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07:55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製度
為保證礦井
安全設施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各類
安全設施的效能,保證礦井
安全生產,根據《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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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關
法律、
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訂本
製度。
一、礦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工程)的
設計,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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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業技術規範》的要求。
二、安全設施的建設必須與礦山建設項目實行“三同時”(即同時
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否則,嚴禁開工建設。
三、所有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
設計進行施工,竣工後30日內寫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公司主管部門驗收,並按有關程序上報上級主管機關。
四、一般單項工程的安全設施應遵循
設計、施工和使用“三同時”的原則,並進行嚴格的驗收把關。
五、竣工驗收由技術部、機電部、安監處、調度室等有關單位參加。
六、驗收人員要熟練掌握安全設施的設計和使用
標準,嚴格依法驗收,確保驗收質量。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所有安全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準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須經整改複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視為該工程項目不合格,整個係統嚴禁投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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