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礦集團安全舉報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07:55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舉報
製度
為了保障和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維護執法形象,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
製度。
一、安監處具體負責公司
安全工作行政執法和舉報工作。
二、職工認為安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處或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1.安監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安監人員的法定職責包括《礦山
安全法》、《
煤礦
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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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
製度、嚴格查處“三違”,消除現場隱患等。
2.安監人員做出的行政處罰不合法和不恰當的。
3.安監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濫用、超越職權的。
4.對安監人員執法有疑義或認為有偏差,與事實不符。
三、舉報電話8159(3920159)、6306(安監處) 。安監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職工的舉報。並針對舉報的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
1.接到舉報電話後,必須及時、認真、負責地進行落實處理,並將辦理情況統一歸檔備查。
2.對爭議較大或雙方確有難以協調的問題,應當告知舉報人到公司仲裁委員會複議。
3.對舉報人的舉報,無論其是否需要答複,在有條件通知的情況下,都應將辦理的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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