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08:31
來源:本站原創
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
製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上下井人員的
安全
管理,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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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和便於搶險救災,保障每一入井職工的
安全,根據《礦山安全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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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法律、
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
製度。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2.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按順序排隊,依次等人車上、下井,嚴禁擁擠,服從井口把鉤工的指揮。
3.井口把鉤工為兼職檢身員,負責對每一入井人員檢身,發現不合格者,除禁止其下井外,還要給予經濟處罰。
4.每名下井職工必須參加本單位的班前、班後會,並安規定考勤。各單位要隨時掌握本單位職工上下井情況。杜絕不參加班前、班後會而隨意上下井現象。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正常作業時間上下井職工,所在單位要及時彙報調度室。
5.所有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將礦燈、自救器交回礦燈房和自救器房。
6.機電工區和通防工區相關工作人員要對礦燈、自救器的領交情況進行巡回檢查,發現使用者超過規定2小時不交礦燈、自救器的,應立即查明原因,向區隊值班人員和公司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
7.人力資源部要建立考勤室,完善考勤
管理規定,掌握井下工作人數及人員的入、出井情況,對超過規定時間2小時未升井並且單位沒安排其它工作的,要及時查清原因,並彙報調度室。
8.對於外來人員上、下井的
管理,一律由陪同人員負責同有關部門聯係,按兗礦集團電傳[2007]141號文件精神和公司統一規定嚴格進行
管理。(詳見附件)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50~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相關行政和
法律責任。
附件: 關於動態掌握下井、升井人員情況的通知
—————兗礦集團電傳[2007]141號
為了準確掌握各礦下井、升井人員情況,請各礦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執行《礦井上、下井人員清點
製度》,動態掌握每個單位、每個班次的下井、升井人數。
2.完善電子考勤係統,確保可靠運行,準確無誤。
3.對外來人員下井進行嚴格控製、把關,對上級外來人員下井、升井情況進行登記統計,並建立專門的記錄檔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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