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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跟班彙報工作的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00 來源:本站原創
值班跟班彙報工作的規定

為深入推進精細化 管理,進一步完善地麵和井下24小時值班、跟班彙報 製度,強化調度 管理,確保令行禁止,實現 安全生產,現對值班、跟班彙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彙報時間及內容

1.值班彙報時間及內容:各單位值班人員每班兩次彙報。第一次在班前會結束半小時之內,彙報內容為本單位值班、跟班人員、帶班人員、人員出勤,工作安排、 安全重點等;第二次彙報在職工、驗收員、跟班領導上井區隊召開班後會結束半小時之內,彙報內容為本班任務完成情況、 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

2.跟班彙報時間及內容:各單位跟班人員每班分三次彙報。第一次彙報在到達施工地點接班並巡視完責任範圍各崗點後;第二次為班中彙報;第三次為交班前彙報。彙報內容為現場生產情況、 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

3.值班、跟班人員在班中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彙報調度室。

二、相關要求

1.各單位值班人員當班時,以值班為當天第一要務,重點安排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搞好值班彙報工作。

2.調度室建立台帳,分早、中、夜三班,嚴格執行值班彙報考勤 製度,因工作需要離開值班地點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員請假並安排其他值班人員代替值班。公司將不定期組織進行查崗。

3.對調度員安排的應急工作,必須堅決服從,迅速處理。

4.現場跟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信息反饋應準確及時,對當班出現的安全問題或影響生產的較大問題,未及時彙報,且未積極采取處理 措施的,對跟班 管理人員按過錯追究問責製進行處理。

5.跟班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上下井規定,與職工同上同下。

三、考核獎罰

1.對無故不彙報的單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責任人,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落實不到責任人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元/次。

2.凡是遲報的單位,罰單位值班人20元/次。

3.公司查崗查出擅自離崗、脫崗現象的,罰款50元/次,並在次日早會上通報。

4.調度室在每月月底前,將本月執行情況報企管部,由企管部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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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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