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燒焊作業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05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燒焊作業
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井下燒焊作業
安全
管理,理順工作關係,明確責任,結合公司實際,製定《井下燒焊作業
管理規定》,要求如下:
一、允許燒焊範圍
1.主斜井、副斜井、1150運輸大巷、采區軌道上山。
2.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嚴禁燒焊。
二、燒焊
措施的編製
燒焊
安全技術
措施由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情況進行編製。
燒焊
措施的內容:應包括燒焊地點、燒焊項目、燒焊時間、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
措施編製人、施工負責人、燒焊工、施工程序及
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
三、燒焊一般規定
1.燒焊是指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焊接、使用噴燈作熱縮電纜頭等作業的一種或幾種。
2.燒焊工應由受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並嚴格執行本工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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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電焊機絕緣必須良好。電焊機的電源線應使用良好的橡膠絕緣線,電源線的長度應盡量短。如因生產急需確需采用較長的電源線時,應離地麵2.5米以上布設。
4.禁止將氧氣瓶和可燃氣體放在一起。氧氣瓶應離明火10米以上。
5.禁止在離乙炔瓶1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 乙炔瓶使用時隻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
6.氧氣瓶、乙炔瓶不用及運輸時應擰緊瓶帽,檢查瓶口不得漏氣,運輸時必須分車放置,單獨運輸,並應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7.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相距5米以上,氧氣、乙炔膠管不得混用。
8.燒焊前必須將燒焊地點20米範圍內的易燃物清理幹淨,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9.現場應有與該地點作業內容相符的燒焊
安全技術措施。
10.氧氣、乙炔瓶應放置在進風側,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11.燒焊後清理現場,用水噴灑消滅火種,並有施工負責人或由其指明一人在現場監護2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誤後,方準離開現場。
12.燒焊施工作業完工後,應聯係當班及時升井,嚴禁井下存放氧氣、乙炔瓶。
13.在高處燒焊作業,燒焊工及施工人員佩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的引繩係在合適的地點生根牢固。氣瓶、電源線、膠管應妥善固定。燒焊過程中,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14.特殊措施:
(1)檢查燒焊地點20米範圍內頂板及兩幫支護是否安全可靠,並清理幹淨易燃物品,確實無法清理的應采取防燃燒措施。
(2)燒焊地點20米範圍內進行衝塵,嚴禁煤塵堆積。
(3)燒焊前瓦檢員檢測燒焊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應小於0.5%,並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內物瓦斯積存,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燒焊。
(4)對燒焊設備及相關設備停電掛牌。
(5)燒焊過程中,瓦檢員隨時監測風流中瓦斯濃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立即停止燒焊,消滅火種。
(6)燒焊過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觸電焊機。需要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掉電源。
(7)燒焊過程中有施工負責人或由其安排專人監視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膠帶或其他易燃物。
四、燒焊措施的審批
燒焊
安全技術措施應提前編製,並報分管業務部室及通防部、調度室、安監處、分管副總
工程師、通防副總
工程師、總
工程師、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燒焊措施審批後,報調度室、通防工區、安監處各一份,燒焊現場留有一份,以備檢查。
五、燒焊措施的落實
1.燒焊工作,應提前一個班通知調度室、通防工區、安監處以便於工作安排協調。
2.現場施工中瓦檢員負責燒焊前、燒焊過程中的瓦斯檢查,燒焊工作結束後在燒焊審批書上簽字。
3.現場施工中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燒焊前、燒焊過程中及燒焊結束後各項燒焊措施的落實情況,燒焊工作結束後在燒焊審批書上簽字。
4.施工負責人負責燒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
5.現場施工中瓦檢員、安監員不在現場嚴禁燒焊。
6.其它特殊地點嚴禁燒焊。
7.現場施工必須由總
工程師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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