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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裝卸運輸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0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 管理
1、裝卸和運送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經過 安全技術學習,考試合格發證,憑證就任本職工作。
2、破器材必須要有專人負責,輕拿輕放,防止衝擊和劇烈震動,裝運雷管的車輛必須鋪有軟墊。
3、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車運輸和同時裝卸。不準倒裝、傾放,裝載高度不準超過車輛花擋,並用蓬布封存嚴捆牢。
4、從地麵往井下運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絞車司機、上下把勾工,使他們充分做好準備,運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車內除押運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乘坐。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禁止運送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不準在井口存放,運搬隊要優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車場後,應立即運往炸藥庫,不準在井底車場和其他巷道內停留和存放。
6、運輸雷管炸藥必須用專用車輛,井下運送爆破器材,必須有藥庫人員護送,電機速度必須限製在3米/秒,車廂內不準同時乘坐其他人員。
7、炸藥雷管禁止同一車混裝混運,如確須同時運輸,炸藥車和雷管車之間,以及電機車之間均要用三個空車隔離。
8、由總炸藥庫到公司整個運輸過程,由物資供應部配送,並辦理交接手續,由保衛科保衛人員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後方可離開,從井口到炸藥庫運輸押運由通防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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