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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0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

1、報廢的炸藥雷管,必須建立台帳,單獨分別存放。每次銷毀炸藥不超過100公斤,雷管500發。

2、報廢前由通防隊主管人員提出申請,說明報廢的數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報有關部門批準。由物資供應部組織協調,返回廠家進行銷毀處理。

3、待報廢的炸藥、雷管返回廠家時,由通防隊火工品 管理組組長具體負責,與物資供應部火工品運輸員、押運員嚴格交接手續,並驗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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