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管理獎懲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2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器材
管理獎懲
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爆破器材
管理工作,加大獎罰力度,特製定以下
管理
措施。
1、炸藥的節約和超耗統一按(84)兗煤局519號文件規定的節超總值的20%進行獎勵和罰款。按集團公司批複的獎懲金額進行獎勵和收取罰款。
2、在計發獎金和罰款時主要對於直接用料單位的職工和負有一定責任的區隊幹部。另外3%到5%用於礦或有關部門負有一定責任的職工和負責人。
3、在井下炸藥庫以外,任何地方揀到一塊炸藥,能落實到單位的獎勵100元,落實不到單位的獎勵50元,揀到一發雷管獎勵300元,因鏽蝕嚴重、查不清編號落實不到單位的獎勵50元。
4、亂扔、亂放丟失炸藥、雷管的責任者,每塊炸藥罰款50元,每發雷管罰款300-500元。
5、以上獎勵條款如與上級有關文件衝突,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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