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一般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3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
管理一般規定
1、井下放炮必須編製放炮作業
01manbetx
,由安監處審批後方可進行放炮作業;進行放炮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放炮作業
01manbetx
。
2、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本辦法的規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並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準持證上崗。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
煤礦許用炸藥和
煤礦許用電雷管。
5、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6、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應穿棉衣或其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
7、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
8、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9、嚴格落實綜合防塵
措施,有效使用各種防塵設施,防止粉塵濃度超限。
10、區隊安排完工作後,確定當班當麵使用炸藥、雷管數量,由區隊值班人員填寫爆炸領用單,並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下井。
11、領取並檢查電爆網路檢測儀表。
上一篇:
安全應急措施管理製度
下一篇:
爆炸材料的運送與存放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