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眼封泥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5
來源:本站原創
炮眼封泥
管理
製度
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二)、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三)、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手輕輕搗實。
(四)、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
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1.炮眼深度為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2.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3.炮眼深度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4 .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5.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