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後檢查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6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後檢查
管理
製度
(一)、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工(
安全網員)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及時處理。若無危險,可解除警戒,進入作業。
(二)、檢查工作麵爆破情況。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 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處理拒爆、殘爆時,爆破工必須在
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創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四)、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采用取得
煤礦礦用產品
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中的
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
安全等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
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五)、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
班組長,由
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作業。
(六)、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七)、爆破工將爆破母線、發爆器、便攜式瓦斯檢查報警儀、爆破歐姆表等收整好;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當班交回發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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