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礦集團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28
來源:本站原創
綜合防塵
管理
製度
一、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
製度
為切實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保障職工健康,杜絕煤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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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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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質量
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
製度。
一)公司領導職責
總經理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負全麵責任。總
工程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對綜合防塵工作直接負責,分管副總經理和副總
工程師負責綜合防塵係統的實施工作。
1.在
設計和生產安排上,總
工程師應嚴格把關,平衡采、掘關係,合理安排采場,力避串聯通風、風量不足和風速過大等現象,做到防塵係統完善,設施齊全,裝備先進,
安全可靠。
2.總
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研究
總結部署綜合防塵工作,指導綜合防塵
技術
措施的改進、實施。
3.總經理要在
安全辦公會上及時組織研究並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合理平衡防塵力量,協調好各部門工作。
4.總工程師要認真組織好月度綜合防塵工程的驗收和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各采掘、巷修區隊職責
1.在編製施工
措施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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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須針對施工地點的生產條件和方法,編製切實可靠的綜合防塵
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2.按照《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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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礦井有關防塵規定,在采掘、巷修工程施工中,必須安設有完善的防塵設施,防塵設施不齊全,不得進行生產作業。
3.對施工範圍內所負責的防塵設施、設備必須落實到人,管好用好。
4.按照業務範圍,在施工過程中做好灑塵滅塵工作,杜絕煤塵積聚和粉塵超限現象。
三)機電部職責
1.一切電器設備要經過防爆性能鑒定,認定合格,方可下井。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提高設備安裝質量和維修質量,防止鬆動、磨擦和碰撞引起火花。
四)皮帶工區職責
1.對皮帶機巷安設的自動滅火裝置、皮帶轉載點噴霧裝置、防塵供水管路的支管、閥門,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落實相應的維護人員,確保各類防塵設施的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2.及時衝洗或清掃皮帶輸送機、轉點處的煤塵,杜絕煤塵超限。
五)運搬工區職責
1.愛護並正常使用主要進風大巷及裝卸煤點的防塵設施,及時處理設施故障或向有關部門彙報。
2.運輸煤和矸石的車輛要完好,做到運輸過程中不漏灑,粉塵不飛揚。
3.井下鋪設軌道、裝卸物料等工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及時清理好現場,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現象。
六)調度室、技術部職責
1.技術部負責編審本部室業務範圍內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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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技術
措施的綜合防塵部分,對礦井綜合防塵方麵的問題負有技術責任。
2.參與編審礦井年度、月度綜合防塵
計劃,並組織實施所負責的相關工作。
3.對采掘及其它工程組織檢查驗收時,必須檢查驗收綜合防塵裝置,並把其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
4.對井下各類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綜合防塵問題,及時進行
計劃、調度,並迅速安排有關單位處理。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工作,不斷提高礦井綜合防塵質量。
七)安監處職責
1.所有安監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理解並熟練掌握《礦井綜合防塵
標準》和礦井有關綜合防塵的有關規定,在監察
管理工作中,嚴格把握規定要求。
2.認真審查礦井
設計、施工措施中的綜合防塵內容,監督措施的實施情況。
3.對綜合防塵工作實行抽查和巡回檢查結合的方法,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綜合防塵中存在的問題。
4.配合其他單位做好綜合防塵的日常驗收工作。
八)綜機辦職責
1.負責采煤工作麵防塵設施的安裝工作,主要包括:采煤機內外噴霧;液壓支架間噴霧、放煤口噴霧;刮板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等轉載點的噴霧裝置;工作麵清水泵和清水泵進水口處的過濾器。
2.做好工作麵安裝、撤除期間灑塵工作,杜絕煤塵堆積,防止煤塵飛揚。
3.負責綜掘工作麵掘進機內外噴霧的安裝工作。
4.負責掘進工作麵除塵風機的安裝工作。
5.施工地點必須切實搞好降塵滅塵工作,杜絕煤塵堆積和粉塵超標現象。
九)通防部門職責
1.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的業務
管理,防塵規程措施的會審,綜合防塵各類資料、報表、
總結、報告的
管理、傳遞。
2.傳達礦及上級的各項綜合防塵指令,組織全礦性的綜合防塵大檢查,對全礦井的綜合防塵係統、設施、設備的安裝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負責編製礦井通防
計劃、規劃和安全技措
計劃的編製管理。
4.負責編製、修改、下發各類綜合防塵管理規定和
管理
製度。
5.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做到數據齊全、準確、報表清楚,上報及時。
6.負責各類綜合防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及有關技術測定等科研工作。
7.負責礦井分工範圍風的防塵係統、設施、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做到防塵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可靠。
8.做好防塵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分工範圍內巷道和積塵點的粉塵衝洗工作,嚴格執行粉塵衝洗製度,杜絕煤塵積聚。
10.對礦井總體
設計和改造中的防塵內容及時提出合理建議,編製並貫徹好綜合防塵的有關措施。
11.負責月度綜合防塵作業計劃的編製和
工作
總結,做好防塵資料的積累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防塵檢查
1.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集中大檢查方式,日常檢查主要由通防工區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時檢查,集中大檢查由通防部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每月不少於兩次。
2.集中大檢查時有關單位必須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人員參加檢查,否則,對責任單位每人次罰款50元。
3.綜合防塵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防塵供水係統是否完善;防塵用水水源是否充足;水質過濾器是否按規定安裝使用;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是否按規定安設;采煤機是否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外噴霧壓力是否符合規定;掘進機是否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外噴霧壓力是否符合規定;除塵風機或除塵器是否使用正常;采掘工作麵正式開工前,防塵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放炮前後是否對放炮地點30m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洗,扒裝前是否對爆落的煤矸灑水滅塵;是否使用水炮泥;有無幹打眼現象;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是否按
標準設置淨化水幕、放炮自動噴霧;井下各轉載點是否按規定設置噴霧;錨噴巷道是否采取潮料噴漿,是否安設除塵風機或水射流除塵風機;采、掘機司機、放炮員、移支架工、放炮工、錨噴工等在工作中接觸粉塵時是否戴防塵口罩;防塵供水管路漏水是否處理及時等。
4.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日常檢查時通過填寫《下井人員彙報卡》或電話通知的方式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整改。集中大檢查時發現問題填寫《檢查記錄整改單》,由通防部書麵通知責任單位,並限期整改。
5.對存在的問題依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三、防塵、隔爆設施管理
一)礦井防塵係統
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係統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地麵供水池(保持不小於200m3的水量),井下水源水壓、水量必須滿足防塵用水需要,防塵用水水質必須達到下列要求:(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0.3mm;(3)水質PH值在6—9.5之間。防塵用水應過濾。水質必須每季度化驗一次。
2.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巷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和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和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設置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防塵供水管路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防塵供水管路必須吊掛或墊起,達到平、直、穩,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設置的閥門要靈活好用。
3.井下所有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串聯通風地點,被串聯工作麵進風側必須安裝串聯通風淨化水幕。
4.采煤工作麵必須嚴格按《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各項防塵措施執行。
5.定期衝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刷一次;井口車場每班必須至少衝刷1次,保持濕潤;采區內的巷道衝刷積塵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並要有衝刷製度,落實到人,大巷刷白、衝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6.實行個體防護。采掘工作麵內的作業人員、回風流中的作業人員及在其它粉塵產生點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加強個體防護。
二)綜采工作麵綜合防塵製度
1.安設的防塵管路和三通閥門必須符合規定(進、回風口40m以內安設第一個三通閥門),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工作麵、綜采支架間、皮帶(回風)順槽各轉載點必須天天衝塵,綜采支架架間必須班班清掃浮煤,嚴禁煤塵堆積現象發生。
2.進風順槽距工作麵切眼70m以內,回風順槽距工作麵切眼50m以內,各安設一組淨化水幕,淨化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皮帶順槽各轉載點安設的噴霧裝置必須達到位置恰當、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煤機內外噴霧、二次負壓降塵裝置、綜采支架間噴霧必須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噴霧降塵裝置不完整可靠、不正常使用,嚴禁開機割煤。
4.麵上如遇斷層需爆破處理,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前、後灑水的規定。裝藥必須使用水炮泥,否則嚴禁裝藥爆破,灌水炮泥的注水器安裝在離工作麵75m以內的防塵供水管路上。
5.在工作麵和回風順槽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6.工作麵的防塵供水管路和防塵設施必須天天檢查維護,保證完好。隨工作麵的回采,淨化水幕、防塵供水管路要不斷遷移或拆除。
三)掘進工作麵綜合防塵製度
1.掘進工作麵防塵供水管路必須完善,三通閥門齊全且符合規定(進口處設置第一個三通閥門),鋼管必須接到離迎頭30m以內,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漏水。
2.炮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爆破噴霧,衝刷巷幫,裝岩(煤)灑水,淨化風流,裝藥使用水炮泥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風水聯動噴霧裝置安裝在距迎頭10m—20m範圍內,爆破噴霧裝置安裝在距迎頭30m以內,淨化水幕安裝在距迎頭5Om以內。炮掘迎頭必須使用風水聯動噴霧裝置,放炮時能噴到迎頭。噴霧裝置要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衝刷巷道應在爆破前後對迎頭30m範圍內進行衝刷;距迎頭75m以內安設水炮泥注水器。錨噴迎頭必須使用潮料噴漿。
3.綜掘工作麵必須采用綜掘機外噴霧和二次負壓降塵裝置、淨化風流、衝刷巷幫、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淨化水幕安設3組,第一組在綜掘機後卸載點上方,第二組距迎頭50m以內,第三組距迎頭70m以內,淨化水幕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霧化好,使用正常;衝刷巷幫應在開機前後對迎頭20m以內巷道進行衝刷;綜掘機外噴和二次負壓降塵裝置不完善可靠或使用不正常,嚴禁開機。
4.掘進工作麵中,凡是轉載點(包括扒裝機上)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並且位置恰當、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各轉載點前後10m以內巷道每班還必須進行衝塵,保持轉載點附近巷道濕潤。
四)礦井的隔爆設施
管理製度
1.礦井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設置隔爆水棚(水槽)。
2.主要隔爆水棚,按巷道斷麵積計算,其用水量不得小於400L/m2,柵區長度不得小於30m,水棚的排間距為1.2—3m;輔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斷麵積計算,其用水量不得小於200L/m2,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m,水棚的排間距為1.2—3m,首列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保持在60—200m範圍內。
3.隔爆水棚要經常檢查維護(每周一次),發現損壞,及時更換;發現水量不足,及時衝水;輔助隔爆水棚要隨回來進度和掘進進度及時外遷、裏遷或撤除,保證符合規定。
4.安裝好的隔爆水棚要是懸掛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水(槽)袋個數、棚區長度、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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