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31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監控係統
管理辦法
根據兗礦集團發〔2007〕20號文關於印發《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礦井
安全監控係統
管理規定》的通知,結合天池公司關於《礦井“一通三防”
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公司
安全監控係統的
管理,保障
安全監控係統的正常使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天池公司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辦法》。
一、各施工單位編製采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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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安全技術
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編製不合格的不予審批。
二、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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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安全技術
措施提出<
<安裝申請單>
>,分別報通風和機電部門。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
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供電必須可靠.掘進工作麵應利用局部通風機的"三專"供電線路或敷設專用線路作為安全監控係統的供電電源;采煤工作麵應利用負荷設備少,穩定可靠的供電線路或敷設專用線路作為安全監控係統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
四、分站、傳感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經驗收通過後,由設備所在地點的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源箱及電纜等裝置和線路,必須由采掘
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五、安全監控係統和斷電控製係統未安裝工作麵嚴禁開工。
六、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拆除和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測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同意,報告通風及機電管理部門、公司調度中心,並製定安全
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炮掘工作麵爆破前,掘進
班組長將甲烷傳感器撤至安全距離,防止爆破時崩壞設備、爆破後,
班組長應及時將傳感器移到規定地點(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不小於200mm,距掘進工作麵不大於5m)。施工單位因噴漿、放炮、灑水等原因破壞線路和設備造成失爆責任的由使用單位負責.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或報公司領導處理。
八、采煤機上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采煤機司機負責監護.采煤機工作時由司機隨身攜帶,停止時,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應懸掛在采煤機的上方.掘進工作麵的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由工作麵當班班長負責,懸掛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不小於200mm,距掘進工作麵不大於5m。
九、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
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試一次,並有調校記錄。
十、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7天必須進行一次現場測試,由監測工負責調試,使用單位電工或機電部門配合調度室協調。
十一、采掘單位在施工完成後,應及時繳回或回收安全監控裝置、儀器和電纜、監測工現場監護。
安裝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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