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應急處理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38
來源:本站原創
主要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應急處理
預案
為切實做好礦井主要通風機因各種原因突然停止運轉,造成全礦井停風時,迅速恢複主要通風機的正常供風,保證井下職工人身
安全,特編製本應急
預案。
一、停風應急處理
預案
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
預案:
1.礦井因發生突然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啟動錄音電話,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人員(井下所有生產區隊和各業務部室也要積極協助調度室通知井下各地點的工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停風前全風壓供風巷道中(具體地點見附件1),並統計好現場作業人數及跟班
管理人員姓名。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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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理時間和結果,由總經理、總
工程師或值班領導決定井下工作人員是否撤至地麵。
2.調度室同時迅速將停電及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當天公司值班領導彙報,同時通知總經理、總
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通防副總
工程師、機電副總
工程師,以及安監處、通防部、機電部等井下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單位(詳見附件2),按公司《2006年災防
計劃及礦井災變應急處理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3.總經理、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通防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必須迅速趕到調度室集合,查明停電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原因,並立即采取
措施進行處理。
4.相關單位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根據調度命令,再次確認本區隊井下工作人員是否撤至本預案規定地點,並核準人數向調度室彙報。
5.調度室迅速通知調度值班車輛,隨時待命。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人員應急處理預案
1.井下任何人員,在得知主要通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在跟班區長或
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到本預案規定地點,並向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和人員撤出後所在的位置和人數。撤出過程中,要將所管轄生產範圍的電器開關,從裏往外逐一將把手打到“零”位,撤除後,掘進工作麵要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和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
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或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2.當班瓦檢員及安監員發現主要通風機停風後,要迅速彙報調度室、安監處和通防工區,協助生產區隊跟班區長或
班組長,完成停電撤人工作,並在規定的指定地點待命(具體待命地點見後附2)。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在接到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撤人命令後,迅速將迎頭瓦斯再檢查一遍,監督迎頭人員停電撤人工作結束後,立即督促當班電工停掉風機,把風機開關打到“零”位,獨頭巷道門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並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然後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點。
二、應急處理
措施
(一)如果是供電係統出現問題,機電工區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到達停電現場,立即進行處理,恢複供電。如果是上級電網(某一回路)出現問題,應立即啟動另一回路,恢複供電。
(二)如果是主要通風機出現故障,必須在10分鍾之內啟動備用風機,恢複全礦井的正常通風。同時,機電工區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趕赴風機房,進行應急處理。
(三)若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並證實無法立即開啟,而井下供電係統仍然有電時,經總工程師批準,可以直接由35KV變電所切斷向井下的所有供電。
(四)如果10分鍾內無法恢複主要通風機正常通風,應迅速采取以下
措施:
1.由調度室通知機電工區負責打開風井
安全門、風井防爆蓋等,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2.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員撤到主井底或副斜井候車室待命。
3.水泵工接到停電通知後,立即停掉水泵,將電源開關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點。
4.變電所電工嚴格按照調度室指令,進行低壓停電操作,並做好記錄和彙報。當接到撤人通知後,停掉高壓電源後,撤到指定地點。
5.調度室在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的通知或報告後,還要立即通知和順縣救護隊,備齊救護器材,著裝待命。確認在10分鍾內無法恢複通風時,調度室對和順救護隊下達有關調度命令。
(五)當主扇停風10分鍾以上,仍在短時間內無法恢複礦井通風時,應迅速采取以下
措施:
1.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下命令,調度室具體指揮,各工區值班人員協助,將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全部有組織按秩序撤到地麵,由當班
班組長,向調度室和各自工區值班人員彙報人員升井人數,調度室負責彙總人員撤出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及總經理。
2.撤離路線:井下各地點作業人員聽到升井命令時,分別從待命地點—一采軌道上山—101進風順槽聯絡巷—主井升井。
3.瓦斯檢查員檢查所在地點瓦斯情況後,最後離開待命地點按避災路線撤到地麵。
三、開啟通風機的
安全措施
(一)主要通風機開啟措施
1.故障排除後,若總回風巷瓦斯濃度不超過0.75%,由總工程師批準,調度室命令35KV變電所、風井變電所配電工及主扇司機立即供電並啟動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井下中央變電所、一采區變電所以及井下所有配電點恢複供電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或總工程師同意由配電工攜帶便攜儀檢查所有電氣設備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巷道內的瓦斯濃度,隻有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送電,同時嚴格執行逐級要電、送電順序。
3.采煤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小於1.0%,可恢複供電。其他全風壓通風地點,主要通風機恢複供風10分鍾後,待風流穩定,方可送電。
4.地麵監控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將出現的停電情況彙報通防工區值班人員及調度室,恢複供電後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監控係統的閉鎖裝置。
(二)開啟局部通風機的
安全措施
1.恢複通風,開啟局部通風機之前,瓦斯檢查員及時和監控值班員聯係獲取該局部通風機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並和掘進電工一前一後進入停風區檢查,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如果監控係統顯示並經瓦斯檢查員現場確認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采取開啟對旋風機的單機或由繩紮風筒法控製送入停風區的風量,使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小於1.5%,直至停風區內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小於1 %的
安全措施。
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公司領導組織救護隊、安監處、機電部、通防部、機電工區、通防工區、掘進施工單位等共同排放。緊急狀況下由公司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下達指令在嚴格執行以下措施的情況下,可由救護隊立即組織排放: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風流流經的區域必須作到斷電撤人。
(2)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回風流流經的地點站崗。
(3)控製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的超過1.5%。
4.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 和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的正常供風。
5.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6.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四、本應急處理預案每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根據新增加作業地點或情況變化進行補充完善。
五、各掘進工作麵《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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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必須根據本應急處理預案,編製各自緊急避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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