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應急處理預案
局部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應急處理預案
為切實做好礦井主要通風機因各種原因突然停止運轉,造成全礦井停風時,迅速恢複主要通風機的正常供風,保證井下職工人身安全,特編製本應急預案。
一、停風應急處理預案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預案:
1.井下局部通風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要立即通知停風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也要協助調度室通知局部通風機停風的現場人員),迅速開啟備用風機,如備用風機不能開啟,則現場工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並在跟班區長或現場班組長的指揮帶領下,撤到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進風巷道中。
2.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同時要將停電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公司當天值班領導彙報;並迅速通知公司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以及安監處、機電部、通防部、機電工區、通防工區、和井下受停風影響的掘進施工單位。如停電時間較長時(超過15分鍾),必須同時通知公司值班領導。
3.通知機電工區、通防工區和受停電影響的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並調集人員隨時準備進行應急處理。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工作人員應急處理預案
1.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風電閉鎖裝置必須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同時自動切換開關必須立即啟動備用局部通風機。現場班組長和機電修理工要迅速向調度室彙報,同時查明停電原因,及時恢複主用局部通風機的正常供電,恢複用主用局部通風機向巷道內供風。
2.在備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期間,嚴禁私自拆換瓦斯及風電閉鎖裝置以便強行給迎頭和巷道內的電器設備送電。
3.當備用局部通風機也不能開啟時,現場班組長要迅速將全部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巷道中。
4.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或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5.現場安監人員,要檢查柵欄和警標的設置情況,在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以前,嚴禁人員進入各獨頭巷道。
6.局部通風機的風電閉鎖,必須保證使用靈敏可靠,施工單位班組長或電工,必須每班班前進行一次自動切換開關的轉換試驗,並做好實驗記錄,保證自動切換開關靈敏可靠使用。如有異常,及時處理或更換開關。
7.掘進迎頭停風時,瓦檢員要監督現場班組長及跟班區長完成撤人工作及設置柵欄的工作;掘進迎頭停風期間,瓦檢員要注意檢查柵欄處的氣體情況,將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時彙報通防工區調度。
8.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未得到瓦斯檢查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開啟局部通風機。
9.在沒有恢複通風前,進入停風區域中檢查瓦斯時,必須兩人結伴而行,兩人間距5—10米,往裏隨進隨檢查,當瓦斯濃度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氧氣濃度低於18%時,立即撤離,重新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彙報公司調度室和通防工區。
1.恢複通風,開起局部通風機之前,必須檢查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如果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控製送入停風區域風量排放瓦斯。
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由公司領導組織救護隊、安監處、機電部、通防部、機電工區、通防工區、掘進施工單位等共同排放。緊急狀況下由公司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下達指令在嚴格執行以下措施的情況下,可由救護隊立即組織排放: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風流流經的區域必須作到斷電撤人。
(2)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的地點站崗。
(3)控製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4.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 和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的正常供風。
6.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三、本應急處理預案每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根據新增加作業地點或情況變化進行補充完善。
四、各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中必須根據本應急處理預案,編製各自緊急避險方案。
附1: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通知人員順序
公司值班領導
通防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
調度室 總經理
機電、通防、安監處及有關部室和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