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44
來源:本站原創
管線
管理
製度
天能公司發〔2008〕220號
為了吸取兗礦集團公司東灘
煤礦“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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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根據兗煤機電字〔2008〕121號文件精神,現對公司所有管線安裝吊掛、檢查考核進行規範
管理,以確保管線
安全、安裝質量一次性達標。
一、職責範圍的界定
1.生產技術部
(1)負責各種管材的
計劃、消耗和使用過程
管理
(2)負責各掘進工區所屬管路電纜的檢查、考核、質量
標準化工作。
2.機電部
(1)負責各種管路的選型、布置和管托梁的
設計。對於不便用管托梁的管線提出固定要求。
(2)負責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負責彙總上報有關資料。
(3)負責機電、 皮帶、運搬工區所屬管路電纜和地麵管路電纜的檢查、考核、質量
標準化工作。
3.綜機辦:負責綜采工作麵進風、回風、瓦斯尾巷所有管路電纜的檢查、考核、質量
標準化工作。
4.市場辦:配合以上三個部門進行
安全質量檢查 ,按照本規定對部門和工區進行考核。每月工程質量驗收時,把管路電纜施工驗收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嚴格按照本規定考核驗收。
5.安監處:配合業務部門進行管路電纜的
安全質量檢查與考核。
6.人資部:對於各單位管路電纜施工的工作量單獨考核,不按
設計安裝,安裝質量達不到要求,不得支付工資。
二、管路
管理考核規定
1.各種管線的安裝必須有
設計和審批,吊掛和支撐強度有計算。以上資料必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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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具體體現,否則,按無
措施施工處理,罰技術主管100元,月度績效考核減0.5分。
2.各單位按照
設計進行安裝施工,如果出現設計以外的安裝方式,必須由工區技術人員進行設計、驗算、審批。
3.生產技術部、機電部、綜機辦等部門必須對分管範圍的管線安裝過程、使用材質規格、是否有設計驗算資料、吊掛或支撐強度、是否符合質量
標準化等問題進行全麵監督考核。如因檢查考核不負責任出現
安全質量問題,嚴肅追究部門責任。
4.各種管托梁
圖紙由機電部統一審核,公司機廠負責加工。工區自製的托梁或支撐必須有強度驗算和材料性能試驗測試資料。
5.對公司機廠要求如下:
(1)嚴格按照設計
圖紙進行加工,確保托梁強度。
(2)管托梁使用的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書、到貨驗收和材料性能試驗測試等資料。
(3)不按設計加工、資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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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關責任人,績效考核減0.3分/次。
6.各單位領用管托梁時必須檢查加工質量、校核尺寸。沒有檢查校核記錄罰領料人100元/次。
7.各部門對分管工區的管線對照附表——“管線安裝質量標準和評分辦法”進行打分。評分結果作為機電質量標準化評比的主要內容之一。
三、電纜管理規定
(一)電纜的領用與交接
1.使用單位領用電纜時,必須注明使用地點、需用規格長度、所供設備的型號和額定功率,由機電部電管組校核長時允許工作電流,驗算保護靈敏度,然後憑領料單(一式四聯,蓋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章)到電纜組辦理電纜領取手續。
2.現場必須按照機電部審核後的供電係統圖安裝使用,嚴禁擅自使用電纜,嚴禁未經校核、驗算任意接電。
3.采煤工作麵安撤、掘進迎頭安裝、較大數量的電纜投入、更換時,應提前20天向機電部提出電纜使用申請 。各單位必須設專職或兼職電纜管理員,每月20日前必須把下個月的電纜使用
計劃報相應部門。對不按期上報報表的單位,每次罰單位負責人100元、電纜管理員50元。
4.電纜使用完畢,必須按期上井辦理交庫手續,需要轉移地點使用時,必須書麵申請,每發現一處隨意用電纜未及時回收,罰款200-300元。
5.電纜交接時,由電纜在籍單位提出申請,由電纜組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交接手續。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一方罰款100-200元。電纜移交應在三天內辦完手續,否則,每超過一天,罰責任人50元。
6、電纜借出,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審核,主管領導簽字。借出的電纜應及時催還。
(二)日常使用管理
1.電纜管理組對電纜實行賬及微機輔助管理,做到屬性準、用戶清,賬、實物相符。台帳必須與在用、備用、待修電纜現場相符。在用電纜必須有使用責任單位。對截割的電纜要有記錄。長度大於5米的電纜必須壓號。
2.每條電纜必須明確維護人,凡是壓號的電纜必須在兩頭設置電纜標誌牌,標誌牌填寫字跡清晰、內容齊全,每少一項罰維護人50元。
3.各區隊使用的電纜,由各區隊負責搞好電纜的清潔衛生,維護保養及一般的檢修。每月對在用電纜遙測一次絕緣,全麵巡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噴漿、放炮、灑塵時必須采取保護
措施,及時處理電纜上的雜物,保持清潔衛生。
4.回收上井的電纜須經電纜組檢驗。任意截割電纜,罰款500元/處,丟失的長度按照2倍的購置價格罰款。每發現一處電纜外皮嚴重破損、露出芯線、嚴重彎曲,罰款300-500元。
5.各單位不得亂丟、亂放電纜,如發現亂丟亂放無人管理者,每發現一處電纜罰款200-300元。電纜升井必須在電纜或礦車的醒目位置注明單位及時間。電纜上井後,6小時之內應及時回收,並按機電部電纜組指定的地點放置,每超過一天每處每天罰款100元。
6.機電部、綜機辦每月對分管範圍內的電纜組織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月底考核依據,對於影響安全生產、影響質量標準化驗收的問題,視嚴重程度,罰款100——500元/條,並限期整改。對複查仍然達不到電纜完好標準的,加倍處罰。
7.嚴禁偷用其他單位電纜,否則,每處罰款200元。不經電纜管理組同意,雙方私自轉用電纜對雙方各罰款100元。無故丟失和損壞電纜按原值的200%罰款。
8.電纜報廢由機電部、綜機辦提出申請,由機電部、綜機辦、財務部、市場辦鑒定,由分管副總經理簽字,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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