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散電流
管理辦法
1.下列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60mA:
采區內各巷道中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采煤工作麵內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接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掘進工作麵與掘進巷道內任何地點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掘進巷道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井下爆炸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采掘工作麵38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分相屏蔽阻燃橡膠電纜,減小三相對地電容不平衡。
3.加強對低壓電網的維護及絕緣監視,網絡絕緣電阻不得低於下規定。每天必須檢查一次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動作情況,每班在使用之前必須對煤電鑽綜保保護動作情況檢查一次。
網絡額定電壓(V) |
1140 660 380 127 |
最低絕緣電阻值(kΩ) |
60 30 15 7.5 |
4.對架線的要求
除應符合其他
標準與
法規性文件對架線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架線約隔500m左右應設分段絕緣和分段開關。
(2)饋電線與架線應用不少於2個銅質饋電夾子連接,每個夾子與導線的接觸麵積應不小於導線截麵的1.5倍。連接應緊固、可靠。
(3)牽引變流所電源的正極經饋電線接架線,負極經回電線接軌道。為了減少回電點附近電纜外皮的腐蝕,應將電源的負極經饋電線接架線,正極經回電線接軌道。
(4) 牽引網絡的電壓降,應按同時運行的最多機車台數均勻分布計算,架線末端的最大平均允許電壓降應不大於下中的規定。
牽引網絡的電壓降 單位:V
電機車額定電壓 |
250 |
550 |
牽引變流所母線額定供電電壓 |
275 |
600 |
電機車運行時牽引網絡的允許電壓降 |
≤50 |
≤105 |
電機車起動時牽引網絡的允許電壓降 |
≤100 |
≤215 |
(5)架線的瓷瓶必須定期清掃。架線的漏泄電流每100m應不大於5mA。
(6) 禁止在吊掛架線的固定裝置上掛其他管、線。
5.對軌道的要求
除應符合其他
標準與
法規性文件對電機車運輸時軌道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回電軌道的接縫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方法如下:
——采用長度不小於600mm、截麵積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積不小於255mm2的鐵線進行焊接,焊接點的麵積應不小於255mm2。或采用具有等同效果的其他方法。
——有條件時可焊接成長軌。對於與其他相連的軌道,其焊接長度應適當控製。
(2)不同規格軌道接縫電阻值,應不大於表2的規定。
表2 軌道接縫電阻值
鋼軌規格kg/m |
15 |
18 |
22 |
24 |
30 |
33 |
38 |
43 |
軌道接縫電阻值10—3Ω |
0.27 |
0.24 |
0.21 |
0.20 |
0.19 |
0.18 |
0.17 |
0.16 |
(3) 回電的平行鋼軌間,每隔50m應用截麵積不小於300mm2的鋼板進行電氣連接。
(4)回電的軌道在道岔處導軌和主軌道之間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電阻值與軌道按縫電阻值的要求相同。
(5)不回電的軌道和回電的軌道相連時,必須加以絕緣。第一道絕緣設在兩根軌道的連接處,架線末端不應超過第一道絕緣。第二道絕緣與第一道絕緣的距離應大於一列車的長度,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第二道絕緣不回電側的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被列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6)平巷與斜巷間的軌道分別設置兩道絕緣,兩道絕緣間的距離應大於一列串車的長度,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第二道絕緣處不回電側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得被串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7)牽引網絡的回電線,應采用帶絕緣護套的導線,禁止與總接地網相接。回電線與鋼軌回電點的連接,必須焊接,其焊接麵積應不小於255mm2,回電線的斷麵應不小於100mm2。
6.測定周期
(1)規定的井下各生產地點的雜散電流值,通過雜散電流測定儀與礦井環境監測係統聯網監測,將監測結果報給調度室。當不具備聯網監測條件時,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測試一次。
(2)架線的漏泄電流值可每季度測試一次。如發現漏泄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3)有架線運輸巷道的軌道接縫電阻值,根據情況,定期測試。
必須按下規定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檢查。
檢查、測試項目 |
檢查測試周期 |
標 準 |
備 注 |
大巷雜散電流架線泄漏電流軌道接縫電阻軌道絕緣夾板大巷管線雜散電流采掘區隊雜散電流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 |
6個月6個月6個月6個月3個月3個月1個月 |
≤30mA≤5mA/hm見表二≥50KΩ≤30mA≤30mA齊全 |
軌道絕緣夾板及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每天由分片電工檢查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