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更新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11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更新
製度
1.為了管好、用好礦燈,更好的服務於一線,提高礦燈的使用率,礦燈房值班人員應認真執行本規定。
2.燈房工作人員對充電架的電壓表必須30分鍾調整一次,嚴格控製在4.8伏-5伏之間,充電時注意觀察電流表,防止接反正負極。
3.使用礦燈一般一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連勤超過十二小時,必須調換礦燈。
4.值班人員應月檢查充電設備的完好狀態,定期抽檢礦燈完好率、紅燈率,完好率不小於95%,紅燈率不大於0.5%,要做到無漏電液、密封良好、燈頭閉鎖齊全可靠。
5.對防護用具及配酸專用器具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6.礦燈及充電架有下列情況時,必須更換備件:
(1)正極板的套管損壞。
(2)負極板損壞。
(3)微孔橡膠隔板和玻璃絲隔板襯墊損壞。
(4)電池槽損壞。
(5)燈頭部分部件損壞。
(6)上蓋部分的電纜皮及芯線損壞。
(7)充電架上的儀表損壞或指示不準確。
以上損壞零件要及時更換,並將消耗的材料記錄在材料消耗記錄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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