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麟煤礦防突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16
來源:本站原創
泰麟
煤礦防突
管理
製度
一、各級領導和部門防突
管理的責任
1、礦長的責任
礦長是
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
管理工作全麵負責,應對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檢查;及時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財、物,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實施。
2、副礦長的責任
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井防突
措施的監督檢查,參與防突專項
設計、防突
措施的審查,負責組織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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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追查處理;
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檢查掘進工作中防突
措施的貫徹落實,其他副礦長對分管範圍的防突工作負責。
3、總
工程師的責任
(1)全麵負責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業務
管理。
(2)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防突工作規劃、
計劃和
措施,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組織編製石門揭煤等關於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
設計,以及災害預防與處理
計劃。
(4)組織對防突技術難題的攻關和礦井瓦斯地質參數的考察。
(5)定期對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業務部門認真執行防突責任製。
4、防突隊的責任
(1)編製防治突出年、季、月度
計劃並報批。編寫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
技術措施,檢查防突工作執行情況。
(2)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負責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和措施效果檢驗的數據測定,填寫效果檢驗報告單,報總
工程師審批後,分發給相應的部門。
(3)深入現場調查了解瓦斯地質參數、掌握突出動態,對重點防治的煤與瓦斯突出掘進工作麵應及時向總
工程師彙報,並指派防突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貫徹落實情況。
(4)每旬向礦長、總
工程師彙報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書麵彙報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執行情況。
(5)定期召開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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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進行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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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本礦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負責防突儀器儀表的使用、維護、檢修和校檢。
(7)並負責建立煤與瓦斯突出檔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規律。發生突出後,負責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填寫突出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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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原因,積累資料,逐步摸索礦井突出規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後,在一周內填好突出卡片,並與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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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一並報送總工程師和公司。突出記錄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發生突出後,礦井防突隊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並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②每次發生突出後,分析突出原因,明確責任,並形成調查報告,
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③強度大於100噸的突出,必須附有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
總結經驗教訓。
(8)負責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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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製定防範措施。
(9)防突隊對煤與瓦斯突出技術資料、台帳等管理負責。負責建立突出煤層基本參數考察台帳、保護層煤柱台帳、瓦斯抽采台帳、防突設備及儀表使用完好台帳等。
(10)參與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5、技術科的責任
(1)按防突管理要求,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①負責全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麵的通風係統的
設計,通風設施位置選定、設置,保證通風係統獨立、完善、暢通、可靠,嚴禁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
②負責局部通風機選型,安裝位置選定,局部通風機管理,杜絕循環風,確保掘進工作麵有效風量滿足
安全生產的需求。
③負責礦井風量分配與調節、通風係統調整、風量測定,有害氣體檢查等工作。
④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的日常檢查與管理,發現通風設施或巷道斷麵不符合要求必須及時處理。
(2)負責礦井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管理、維護、校驗,按規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監測資料。
(3)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瓦斯監測資料必須每天進行分析,掌握工作麵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及發展趨勢,以便指導防突工作。
(4)負責礦井新采區瓦斯地質參數的測定,參與礦井年、季、月度防突
計劃、規劃的編製。
(5)負責礦井瓦斯抽采:
①負責礦井瓦斯抽采係統安裝、管理、維護。
②負責掘進工作麵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鑽孔的
設計、施工以及竣工驗收,負責將鑽孔的實際方位、傾角、見煤(岩)深度等資料及時填表並作竣工圖。
(6)負責掘進工作麵煤層瓦斯預抽率的統計計算,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煤層瓦斯預抽率作為掘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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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的依據。
(7)負責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樣的試驗和氣樣化驗分析。
(8)負責防突
安全措施的編製、會審和報批工作。參與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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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調查分析。
(9)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第14條之規定,負責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10)掘進工作麵在設計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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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前,負責提交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並對地質構造帶及突出危險帶、開采煤層的埋深、施工區與相鄰區域的構造和突出情況等作詳細說明。並提供地形地質圖件。
(11)參與年、季、月度防突計劃的編製、防突措施會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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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調查分析等。
(12)負責礦井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收集突出危險區域地質資料、巷道及采麵地質素描並根據已有地質資料,結合相鄰區域地質資料,及時動態預測預報工作麵前方地質情況;煤層賦存穩定、煤體結構正常地段,每50m預報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預報一次;預測預報圖應附有文字說明,盡可能做到圖文並茂。
(13)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及煤岩結構特點,查明地質構造及變化規律,負責測量保護層開采所留煤柱的幾何尺寸和位置,及時填繪和標定巷道位置、掘進關係、煤柱尺寸、各煤層的保護範圍;負責向總工程師和防突隊提供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測資料。
(14)掘進工作麵距保護區邊緣30m以前,必須向施工隊提交掘進工作麵臨近未保護區的通知單,並報告總工程師。施工隊負責人接到通知單後必須簽收,並按規定執行。
(15)本礦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技術科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作好掘進工作麵前方的構造和層間距的預測預報工作,防止誤穿構造引起本煤層或鄰近煤層突出;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時誤穿突出煤層。
(16)負責定期對防突掘進工作麵所有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查出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或維護。
6、安檢科的責任
(1)負責對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進行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避災原則、線路,以及相關的自救知識、有關防突的規章
製度等。培訓時間、計劃由礦製定,但每年不少於一次,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2)按規定行使全麵監督權,參與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的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對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7、施工隊的責任
(1)突出煤層的掘進必須按照防突管理有關規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要求組織生產,並協調好生產與實施防治突出措施的關係,做到安全生產。
(2)負責聯係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防突措施施工時間,並組織人員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3)負責提供實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時間、空間、人員及材料設備等。
(4)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人員貫徹防突管理規定、措施等,加強防突基本知識教育,熟悉突出預兆。施工中認真觀察突出預兆,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突出工作麵的值班人員、班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彙報工作麵煤層厚度、軟分層、地質構造、瓦斯湧出等變化情況。
(5)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防突儀器、儀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現場保管工作。
(6)負責收集突出工作麵現場作業情況,煤(岩)賦存狀況等資料,並應針對現場的具體情況製定相應防治突出的
安全措施。
(7)施工隊跟
班組長、隊長或技術人員負責觀察施工中工作麵的瓦斯湧出、斷層(煤層)傾角、煤層厚度及軟分層厚度變化、礦壓變化及其它突出預兆,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並交班。發現異常應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二、防突管理辦法
(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檢查
製度
1、施工隊隊長、瓦檢查員、防突專業人員跟班
製度
(1)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的所有參數測定必須由防突機構的專業人員測定和填寫;各類防突措施的實施必須有防突專業人員在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並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
(2)礦井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掘進工作麵瓦斯、觀測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監督檢查掘進工作麵的防突措施落實情況;防突專業人員在掘進工作麵所測定突出危險性參數記錄由瓦斯檢查員簽字後生效;
(3)施工隊跟班隊長嚴格執行跟班製度,與工人同進同出,執行現場交接班;並必須按批準的防突措施組織生產。
(4)嚴重突出危險工作麵應由防突專業技術人員跟班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到位。
2、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防突檢查工作。主要進行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抽采、防突
技術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生產環節、機電設備完好和防爆檢查。
3、定期(每月)召開安全現場檢查辦公例會,並將防突管理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進工作麵及回風係統必須進行全麵檢查;對防突措施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地抽查,新開工的掘進工作麵或中途改為防突管理的工作麵必須進行防突驗收,合格後才許開工;突出後和突出孔洞清理後必須進行防突檢查驗收。
4、檢查方式及資料整理。各專業按各自的業務職責分別檢查,將檢查結果形成文字資料報礦安檢科彙總,安檢科按工程名稱及施工單位分類整理並建立防突檢查台帳,並明確專人負責防突檢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檢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1)防突
技術措施:重點檢查鑽孔預測、檢驗、瓦斯排放孔、循環進度、裝藥量、防突牌板等執行情況。
(2)通風係統及通風設施:重點檢查掘進工作麵的回風道、采區回風道、總回風道的巷道斷麵、支護狀況、通風係統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風門的強度、道數、位置;局部通風機的安裝、風筒敷設、掘進頭的有效風量等。
(3)電氣設備:除每周定期檢查外,對防突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檢查,獨頭內的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三專兩閉鎖”要求;瓦斯監測及斷電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若出現故障必須及時處理。
(4)瓦斯抽采:重點檢查抽采鑽孔施工質量、數量、封孔質量、新增鑽孔投入抽采情況;抽采負壓、流量、濃度以及掘進工作麵的抽采量和預抽率;其次檢查管網係統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況。
(5)掘進施工:重點檢查掘進工作麵的斷麵、支護、頂板管理、“三人放炮製”、警戒設崗、斷電撤人、放炮距離及啟爆點的安全防護設施、填報防突卡製度執行情況、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況等。
(6)瓦斯監測監控:重點檢查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運轉、瓦斯傳感器安裝、顯示及“三專兩閉鎖”的安裝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佩帶、瓦斯檢查員上崗及“一炮三檢製”執行情況;突出預兆觀察等。
(7)壓風自救係統:檢查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使用、隔離式自救器的佩帶、通訊電話安裝位置、通暢,避災線路及抽查工人對避災線路的熟悉程度。
(8)防止災害擴大措施:檢查應急救援
預案的編製、貫徹,隔抑爆裝置的安裝使用等。
6、壓風自救係統和自救器由跟班隊長負責每班檢查,每次放炮前將自救袋開關打開一段時間,排盡管內積水。
(二)技術管理
1、抓好瓦斯地質工作。突出礦井必須加強瓦斯地質工作,認真收集瓦斯地質資料,編製瓦斯地質圖,為新采區、新工作麵設計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提供科學的依據。
2、抓好突出煤層的開采設計。新采區、新工作麵的設計,必須編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其內容包括開拓方式、開采順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的措施、保護層選擇、瓦斯抽采方式選擇等。
3、區域性預測和突出危險性劃分。通過區域性預測將煤層劃分為: 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或突出危險區域、突出威脅區域。執行“突出分類、分區選層、區別對待”的防治方針。
4、掘進工作麵預測預報及措施效果檢驗。建立和篩選適合本礦的煤與瓦斯突出指標體係,確定本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臨界值。收集整理地質構造、地形地貌、煤體結構、瓦斯湧出量等,結合預測指標進行綜合分析、評判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掘進工作麵在實施防突措施後,必須對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如果各項指標都降到臨界值以下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組織生產。預測預報及措施效果檢驗結果,必須經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否則不允許送發到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範措施。每次發生突出後,都必須組織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調查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調查報告和防範措施。如突出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按有關
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6、煤與瓦斯突出資料的歸檔管理。礦井必須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所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1)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防治突出的
技術措施;
(2)礦井瓦斯管理所測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湧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壓力、煤層透氣性係數、瓦斯抽采半徑、排放半徑等各類基礎技術參數;
(3)各掘進工作麵的瓦斯地質資料,抽采資料、預測預報資料、鑽孔資料、以及有關
圖紙等;
(4)煤與瓦斯突出綜合分析、年度總結分析、突出卡片;
(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防突現場管理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員在工作麵實施措施前,必須測量工作麵煤層傾角,收集工作麵不同破壞類型的煤岩體結構資料等。
(2)實施防突預測前,必須先施工探測孔,掌握前方煤層厚度及煤層賦存狀況,使防突預測和技術措施更具有針對性。
(3)測試前,必須檢查儀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4)措施孔必須先確定方位、傾角,然後施工,施工完畢,必須重新校核方位、傾角,將其實測數據填入記錄手冊。
(5)施工過程中,注意觀察噴孔、卡鑽、響煤炮等異常現象。
(6)防突措施必須按規定施工,當條件發生變化(地質構造變化、煤層賦存變化等),應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凡對措施進行了調整,必須及時向防突部門彙報,以便進行防突綜合分析。
(7)測定數據時,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規範進行01manbetx
,保證質量和精度。
(8)測試人員出井後,及時整理測試資料,技術人員分析研究測試資料後再填寫《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
2、生產現場管理
(1)實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隊必須加強工作麵支護、杜絕空頂作業;並將掘進工作麵10m範圍內煤矸清運幹淨,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時,必須將積水排淨。
(2)實施防突措施時,施工隊值班人員必須安排專人與防突人員一塊收尺,填寫記錄,準確掌握工作麵的實際進尺。
(3)施工隊班隊接到《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後,必須按報告單規定的點開始記尺,並嚴格按《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礦井調度室應對防突工作麵每班循環個數、每個掘進循環的實際進度作專門記錄,嚴禁超過規定組織每班循環個數和循環進度。
(4)值班人員必須將總工程師批簽的允許進度、班循環進尺、剩餘進尺等及時、認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實際掘進進尺不得超過《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允許進尺。
防突部門在每次實施預測預報或措施時,必須複核總工程師簽發的允許掘進進尺,現場發現超進情況,防突人員必須立即與施工隊值班幹部共同進行進一步核定,並及時向防突部門及礦井調度室彙報。
(5)在突出威脅或突出危險區掘進施工中,對工作麵地質情況、煤層情況、瓦斯湧出、礦壓等,當班的班、隊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彙報。若出現響煤炮、煤壁外臌、礦壓顯現明顯加劇等突出預兆,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布好崗哨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隻有經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恢複作業。
(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員和瓦斯檢查員必須按防突放炮允許卡要求的內容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同意後方可放炮。
(7)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作業。
(8)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嚴禁設置調風設施,掘進工作麵進入總回風巷的入口必須設置柵欄,防止人員誤入。
(9)防突人員在施工防突鑽孔過程中如遇嚴重噴孔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且不得取出鑽杆;卡鑽杆嚴重時,取鑽杆人員嚴禁正對鑽杆,防止鑽杆射出傷人。
(10)遇厚煤區或複合層時必須沿頂板掘進,嚴禁留設頂煤,防止因頂煤垮冒而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11)防突人員在遇地質構造(煤厚大於2.5m或小於0.5m、軟分層厚度達到0.20m、斷層落差超過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鑽孔無法施工或孔深不夠時,必須立即向總工程師彙報,由總工程師確定采取的補充措施,並決定預掘距離,遇地質構造施工防突鑽孔或施工措施孔時,技術科及安檢人員必須現場跟班。
(12)防突人員必須嚴格按措施規定施工防突鑽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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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進行指標測定,指標接近或超過臨界值時必須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對所有問題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和技術科彙報。
(13)技術科經常對該掘進巷進行檢查和資料收集,對該工作麵的通風設施、監測設備、隔爆水袋、壓風自救袋、防塵設施、通訊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損壞的設施、設備及時進行維修和補充,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四)防突儀器儀表配置管理
1、本礦井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必須配備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的儀器儀表、煤層瓦斯含量測定、煤層硬度測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測定儀器設備和相應的工器具。
2、防突儀器、儀表的管理
(1)由防突隊的資料員負責儀器儀表保管,由防突隊的技術人員負責維護和校核工作。
(2)所有儀器儀表均應編號並建立台帳。其內容為:儀器編號、入井時間、儀表誤差及攜帶儀表入井者的姓名。
(3)儀表在井下受到劇烈震動或損壞,不得繼續使用,必須及時維修或更換新表。
(4)校核前,將要校核儀表的編號、允許誤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記,校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即為不合格,並將不合格者作好記錄。
三、防突措施實施
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防突措施現場落實可靠,特殊情況處理及時得當、防突程序規範合理,防突效果不斷提高,特製定本製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礦各級領導,防突技術人員、專業防突人員、防突安監員都必須全麵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內容,技術參數,施工關鍵,容易出現的問題等,技術科、施工隊、機電科的領導和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本隊、本工種與防突相關的內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與開工管理驗收
各專業領導必須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開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生產、機運、安全專業的科隊領導到現場對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進行開工前驗收,凡是未得到全麵落實的不準進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現場控製
1、幹部到現場檢查:各級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要時常到現場對照措施的規定督促落實,指導施工,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組織處理隱患,幫、教違章行為。
2、防突工施工前檢查:防突工到現場後首先對照措施的內容進行施工前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調度彙報,對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麵,無論是否查出問題,都必須向調度室進行檢查情況彙報,調度室根據彙報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3、掘、機運日常檢查:施工隊每班都要進行與本隊相關“一通三防”特別是防突工作檢查,尤其是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支、背護質量,瓦斯探頭的位置,準確性和避災線路的暢通情況的檢查;機電科必須設專人每旬對“三專兩閉鎖”和電器設備的隔爆性能進行一次檢查。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和處理。
4、嚴重突出頭麵的控製:具有嚴重突出危險的工作麵,防突隊必須向調度室出據調度提綱,調度室外列為重點調度;在防突施工過程中,必須有防突隊領導現場跟班指導施工,督促落實,解決問題,發現和組織處理安全隱患。總工程師要掌握了解現場情況,製定措施解決問題。
5、異常情況的處理:防突鑽孔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鑽孔的深度、方向、直徑、數量達不到措施的規定,預測或檢驗指標超限、噴孔、卡、頂鑽、瓦斯濃度超限,片幫、冒頂和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時,防突人員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總工程師要作出具有針對性的處理決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按此決定執行,並反饋信息。
6、安員監督:安檢科要設置防突安檢員監督防突措施的執行。
(四)竣工彙報與處理
防突鑽孔施工完後,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防突的情況彙報。若無異常情況,則向所在的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若出現異常情況之一必須向總工程師彙報。科(區)隊領導或總工程師針對彙報的情況作出允許采、掘距離和其它決定。防突人員按決定填寫防突允許掘進距離控製牌和設置防突允許掘進距離控製點,之後才能按措施要求進行掘進作業。防突人員與相關領導的通話,調度室要作好記錄,並把允許掘進距離及其它決定告訴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必須按此執行。
(五)防突報告單
1、必須使用礦統一的防突報告單;
2、防突人員出井後立即填寫防突措施報告單,並送技術科領導審核和總工程師審批。
3、防突報告單的審批權僅限於總工程師。
4、防突報告單必須及時送達總工程師,技術科、安檢科和施工單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副斜井延深掘進工作麵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措施
根據防突規定並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製定《副斜井延深掘進工作麵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措施》,相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一、副斜井延深地質資料
(一)副斜井延深按-20°坡度掘進施工,設計布置在可采煤層14號煤和8號煤之間全岩施工,14號煤和8號煤平均間距165m,根據鑽孔資料其間將穿過13號煤至7號煤共5層煤,副斜井延深傾斜長度220m,平巷長度80m,開始施工標高+813m,施工終點標高+730m,開始施工位置14號煤已揭煤進入底板,未揭8號煤在副斜井頂板以上,距副斜井底法線距離10m,副斜井延深距地麵最大垂高192m,最小垂高109m。
(二)煤層賦存及煤與瓦斯突出情況
l、地層
礦區出露地層有:二疊係上統峨眉山玄武岩組(P3B)、二疊係上統龍潭組(P3I)、三疊係下統飛仙關組(T1f)及第四係(Q)。
副斜井延深穿過的煤層13號煤至7號煤共5層煤,屬上二疊上統龍潭組(P3I)上段,其組厚約120米,為陸相為主的海陸交互相沉積。由粉砂岩、鈣質粉砂岩、石灰岩、細砂岩、泥岩及煤組成。
2、瓦斯突出情況:根據貴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發〔2009〕 252號關於六盤水市煤炭局《關於
煤礦瓦斯等級及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結果的報告》的批複,泰麟
煤礦為突出礦井。
3、構造:礦區總體構造為單斜構造。地層走向以南北向為主、傾向東。沿走向方向,地層傾角由北向南有大~小~大的變化:北部傾角一般40°~60°,一般45°左右;中部傾角一般在20°~35°左右,一般25°左右;南部傾角一般在25°~60°左右,一般35°左右;沿傾向方向,地層傾角變化不大。
二、突出的基本特征及預兆
在井下采掘過程中,煤與岩石常常一瞬間被從煤體中拋出,並噴出大量瓦斯,這種現象叫煤與瓦斯突出,簡稱為突出。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僅會造成采掘工作麵和通風係統的破壞,同時大量煤與瓦斯以極快的速度噴出,還可能會充塞巷道,造成人員窒息和瓦斯爆炸、燃燒及煤(岩)埋人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預兆,沒有預兆的突出極少。突出預兆可分為有聲預兆和無聲預兆。有聲預兆:煤層發出劈裂聲、悶雷聲、機槍聲、響煤炮、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聲音由遠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暫的,有連續的,時間間隔長短也不一致。煤壁發生震動和衝擊,頂板來壓,支架發出折裂聲。無聲預兆:工作麵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壓,片幫掉渣,頂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層層理紊亂、煤暗淡無光澤、煤質變軟;瓦斯忽大忽小,煤壁發涼,打鑽時有頂鑽、卡鑽、噴瓦斯等現象。
井下工作人員發現上述預兆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迎著風流撤出。
三、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在掘進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其工藝流程如下:
四、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層的具體措施
1、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製專項防突設計,報
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打鑽控製煤層層位,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副斜井延深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3、探孔超前副斜井延深工作麵20m,探孔布置5個(每個探孔深度60m,終孔範圍在巷道輪廓線外12m),以保證確切的掌握煤層的位置、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
4、穿層鑽孔預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區域或煤層瓦斯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是:副斜井延深工作麵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穿層鑽孔預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防突措施進行檢驗(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於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範圍),措施有效時,繼續掘進;如果措施無效時,則繼續執行區域防突措施。
6、副斜井延深工作麵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以外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預測指標選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
7、為防止誤穿煤層,在副斜井延深工作麵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小於10m(地質構造破壞帶小於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
8、副斜井延深工作麵與煤層之間,岩柱厚度不小於5m,當岩石破碎程度較高時,還應當適當加大距離。
9、副斜井延深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出的巷道貫通時,該巷道應超過副斜井延深貫通位置不小於5m,並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在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於60m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並保持正常通風,且放炮時不得有人。
10、經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可掘進至距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的位置,再采用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當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 危險工作麵。
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副斜井延深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急傾斜煤層2m,其它煤層1.5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當副斜井延深揭穿煤層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11、副斜井延深防止突出措施采用預抽煤層瓦斯、排放鑽孔。對一次性放炮未揭穿煤層,掘進剩餘部分時,也應采取防突措施。
五、副斜井延深工作麵突出危險預測
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探孔超前副斜井延深工作麵20m,探孔布置5個(每個探孔深度60m,終孔範圍在巷道輪廓線外12m),以保證確切的掌握煤層的位置、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7m(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前,應當實施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選用鑽孔直徑75mm,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副斜井延深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15m的煤孔最小超前距,經區域措施效檢有效後,采用邊探邊掘的方式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掘進期間應進行區域驗證)。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若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應采取預抽煤層瓦斯、排放鑽孔等局部防突措施,鑽孔直徑75mm,控製範圍:副斜井延深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
六、副斜井延深揭煤防突措施
副斜井延深工作麵揭穿煤層要以預抽為主要的防突措施,局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等局部防突措施為補充的原則。
1、穿層鑽孔預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區或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
2、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副斜井延深工作麵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預抽鑽孔直徑75mm,鑽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確定,根據該煤層厚度、賦存情況,礦總工程必須確定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麵排(抽)放孔數量和鑽孔的孔底間距,一般排放鑽孔的孔底間距不大於1.5m,抽放鑽孔的孔間距不大於3m。
4、鑽孔施工前,必須對副斜井延深穿層預抽煤層瓦斯鑽孔進行專門設計,設計應包括鑽孔布置平麵圖、剖麵圖、開孔位置圖、鑽孔設計參數表、施工要求等。竣工後,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5、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麵邊探邊掘至距煤層法向距離5m時(掘進期間應進行區域驗證),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若有突出危險性,則必須采取預抽瓦斯、排放鑽孔等局部防突措施。
6、局部防突措施鑽孔控製範圍:副斜井延深井筒兩側和上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7、鑽孔施工前,必須對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或排放鑽孔進行專門設計,設計應包括布置平麵圖、剖麵圖、開孔位置圖、鑽孔設計參數表、施工要求等。竣工後應驗收並認真繪製鑽孔竣工圖,如果與設計參數有較大誤差時,應進行補孔。
8、必須保證有足夠的預抽時間或排放時間,當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邊探邊掘至距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再采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采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
七、副斜井延深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副斜井延深揭煤區域防突措施執行後,可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但必須依據實際的直接測定值。
對穿層鑽孔預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區域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副斜井延深揭煤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
各煤層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麵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的臨界值應根據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幹煤樣:△h2指標臨界值200Pa;K1指標臨界值0.5mL∕g·min。濕煤樣:△h2指標臨界值160Pa;K1指標臨界值0.4mL∕g·min進行判定。
檢驗期間還應當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生的噴孔、頂鑽及其它突出預兆。
2、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選擇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但所有用鑽孔方式檢驗的方法中檢驗孔數均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副斜井延深井筒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
若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且未發現其它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反之,判定為措施無效。
八、安全防護措施
1、避難所及壓風自救裝置
(1)副斜井至井口距離超過500m,必須設置工作麵避難所,應當設在副斜井延深爆破工操作放炮地點。根據具體條件確定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工作麵的距離。工作麵避難所應當能夠滿足工作麵最多作業人數時的避難要求。
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
標準按照反向風門
標準安設。室內淨高不得低於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0.5m。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並設有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電話;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共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嘴;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2)壓風自救係統應達到下列要求:
按規定在地麵安設空氣壓縮機2台,管路安設到所有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地點及其它安全設計規定的地點。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壓縮空氣管道上。
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副斜井延深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min。
2、遠距離爆破
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層,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必須製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的專項措施。
在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副斜井延深揭穿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全部作業過程中,與副斜井延深有關的其它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麵,井下必須全部斷電,副斜井井口前方50m,兩側20m範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於30min。
九、其它安全要求
1、副斜井延深工作麵穿煤層段如需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有防止因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 支架周邊必須用木棒、板梁背實背嚴加牢固,嚴禁空幫空頂。
(2) 在前探支架的掩護下進行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
(3) 跟班礦長必須隨時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確保支護完好。
2、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采用雙風機雙電源,且主、備風機能自動切換。同時采用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並必須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3、使用的局部通風機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4、在有突出的危險工作麵,電器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並應每旬檢查一次防爆功能,嚴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5、突出的煤及時清理,對突出的空洞應充填或支護,防止煤的自燃引起瓦斯爆炸。清理突出煤時,必須編製防止煤塵飛揚、杜絕火源、垮塌以及再次發生事故的安全防護措施。若發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時,一般不要放出空洞的鬆散煤體,以免造成空洞垮塌或引起再次突出,應及時砌镟或注漿封閉空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6、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壓縮氧或化學氧)自救器。
7、副斜井延深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8、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安裝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9、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必須有可靠的、獨立的通風係統,否則嚴禁進行施工作業。
10、副斜井延深掘進過程中,嚴禁任何形勢的兩個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
11、礦長、總工每季度必須對副斜井延深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12、每班安監員必須對副斜井延深防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製止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對突出隱患,要求采取措施立即解決,對威脅安全生產和可能造成突出事故時,必須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3、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方準從事井下工作。
14、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突出發生時的避災線路。
15、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突出發生時自救和互救常識,能進行現場救護。
16、必須保證正常的防突設施、設備材料供應。
17、副斜井延深工作麵在掘進過程中,發現或靠近地質構造、圍岩破碎帶及揭煤施工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際效果,如果防治突出的措施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必須立即停止副斜井延深掘進,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8、副斜井延深放炮作業時,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防突措施孔、預測預報孔、效果檢驗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應不小於爆破孔深度的1.5倍。嚴禁將預測孔、防突措施孔及效檢孔作炮眼使用,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19、副斜井延深揭煤施工,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20、必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嚴禁無計劃停局部通風機,供風量符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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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風筒口距施工迎頭不大於5m。
21、預測預報孔、防突措施孔、效果檢驗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打到設計深度時,經總工批準采取補充措施。
22、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避災線路:
副斜井延深迎頭→地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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