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礦連采工作麵錨索支護管理辦法
大柳塔煤礦連采工作麵錨索支護管理辦法
為確保我礦連采工作麵頂板安全、提高連采工作麵單進水平及進一步加強連采工作麵質量標準化工作。將各連采工作麵錨索支護做如下規定:
一、滯後距離:
1、當頂煤厚度>1.0m且(基岩+頂煤厚度)≥10米時,皮帶巷錨索跟至破碎機處,輔運巷錨索跟至連采隊設置的警示柵欄處,最大滯後距離為一次延伸皮帶距離。
2、當頂煤厚度≤1.0m或6米≤(基岩+頂煤厚度)<10米時,頂板完好、無離層時,錨索滯後工作麵掌子頭30米。
3、當(基岩+頂煤厚度)<6米時,頂板完好、無離層時,要求錨索緊跟工作麵掌子頭。
4、當頂板破碎、出現構造、衝刷、裂隙等地質構造時,要求錨索緊跟工作麵掌子頭。
錨索跟進不及時,對錨索隊和連采隊各罰款2000元/次。
二、施工要求:
1、錨索施工隊伍施工前必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嚴格按照01manbetx
要求貫徹執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作業,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開工。不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0元/次。
2、錨索施工使用的錨索施工機具必須完好,壓力表要檢驗、定期校驗,使用不合格的壓力表或沒有壓力表,就認為是不合格的錨索,不予結算。壓力表不合格罰款2000元/次,並扣除相應工程量。
3、錨索隊施工使用的樹脂、鋼角線、鎖具、托盤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無證的嚴禁使用。使用不合格材料罰款5000元/次。
4、發生地質條件變化如遇到淋水、鬆散岩層等特殊地段或頂板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與礦生產辦聯係,礦生產辦要及時變更設計,加長或縮短錨索長度,以便錨索能夠錨固在穩定的岩層中,並調整錨索的布置數量。如果發生地質條件變化不及時彙報生產辦、調度或礦領導,罰款2000元/次。
5、錨索施工車輛必須配備專用水箱或盛水容器,鑽眼流水全部集中在車內水箱或盛水容器內;如在施工錨索時將水灑在巷道內,當班必須清理至水窩內,無專用水箱(或盛水容器)或不完好,罰款3000元/次,灑在巷道內的水當班不處理,罰款2000元/次。
6、車箱積水滿後及時到水窩設泵處排放,車箱內淤泥及時清理,嚴禁在巷道內隨意放水。不將水箱內水排放在水窩內而是直接排放在巷道內或水箱內淤泥不及時清理,罰款2000元/次。
7、錨索外露長度≤200mm,孔深允許偏差範圍為0—+50mm,孔距允許偏差範圍為±200mm,錨索使用φ15.24的鋼角線時,成孔直徑不大於28mm。錨索外露長度、孔深、孔距、孔徑不合格,罰款500元/套,並將外露長度長於部分剪掉,處理錨索外露長度產生的費用由錨索隊承擔。
8、錨索安裝漲拉力不得小於10噸;抗拔力不得小於15噸;破斷拉力不得小於20噸。當頂板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此技術要求時,要即使彙報礦生產辦,經生產辦現場落實後,修改設計或技術要求,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9、連采隊必須積極配合接電、供水;連采隊無故不得影響正常錨索支護;當頂板破碎、出現構造、衝刷、裂隙等地質構造時連采隊必須積極配合及時支護構造區域。連采隊無故導致工作麵錨索跟進不及時,構造區域未及時支護的,處罰連采隊2000元/次。
大柳塔煤礦生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