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規程措施的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42
來源:本站原創
關於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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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
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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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的
管理,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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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編製、審批、學習、貫徹、執行、落實等環節規範化、
標準化,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1.作業 01manbetx 、 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按照 設計要求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單位 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意見、詳細查閱相關技術資料、依據國家 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認真編製。任何施工單位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堅決杜絕無規程(措施)作業。
2.各類規程措施的編製必須是有技術職稱人員,否則視為無效規程、措施。
3.作業規程(措施)的內容參照以下內容:
(1) 作業規程(措施)的編製依據;
(2) 施工場所的條件及周圍環境情況;
(3) 工作內容及工程(作)量;
(4) 施工順序和施工要求;
(5) 工程所需材料的質量要求和質量 標準;
(6) 工程(作業)技術要求和質量 標準;
(7) 工具、設備和能源配置;
(8) 勞動組織;
(9) 技術經濟指標;
(10)勞動防護;
(11)災害預防;
(12) 安全技術措施;
4.作業規程(措施)編製完成後,必須送交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審查並簽名,方可按程序送達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會審或審批。
5.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 安全 製度及國家 法律、 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具體牽頭部門和組織單位為:
(1)采煤方麵:由分管采煤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通防部、煤質運銷部、安監處、采煤隊參加組織審批。
(2)掘進方麵:由分管掘進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通防部、安監處、掘進隊參加審批。
(3)運輸方麵:由分管運輸的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運搬工區、安監處、施工單位參加組織審批。
(4)機電安裝方麵:由分管機電的副總 工程師牽頭,施工單位、機電部、安監處參加審批。
(5)通防方麵:由分管通防的副總工程師牽頭,通防部、技術部、機電部、安監處參加
(6)井下電氣焊:井下嚴禁燒焊作業,特殊情況燒焊的,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各專業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審批,參加單位有施工單位、機電部、通防部、技術部、安監處。審批後的措施,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進行。
作業規程必須會簽,措施可根據情況會簽或審批。牽頭的副總工程師不在時可由其代理人負責規程措施的審批,總工程師可組織任一專業規程措施的審批。
6.經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同會審意見一並複印,分發給參加審批的各個單位、公司安監處、調度室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
7.開工前由施工單位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的所有 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在技術人員的帶領下,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措施)並考試,所有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在作業規程(措施)的簽名欄內簽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閱卷並將考試成績填入作業規程(措施)成績欄內。
8.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措施)進行工作(施工),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
9.在施工(工作)過程中,若發現現場或施工條件等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措施)不符時,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立即編寫補充(修改)措施,同原規程(措施)一樣按程序審批,一並貫徹執行。
10.各有關監督檢查和業務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對作業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和現場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工程(工作)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對作業規程(措施)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整理入檔。
1.作業 01manbetx 、 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按照 設計要求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單位 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意見、詳細查閱相關技術資料、依據國家 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認真編製。任何施工單位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堅決杜絕無規程(措施)作業。
2.各類規程措施的編製必須是有技術職稱人員,否則視為無效規程、措施。
3.作業規程(措施)的內容參照以下內容:
(1) 作業規程(措施)的編製依據;
(2) 施工場所的條件及周圍環境情況;
(3) 工作內容及工程(作)量;
(4) 施工順序和施工要求;
(5) 工程所需材料的質量要求和質量 標準;
(6) 工程(作業)技術要求和質量 標準;
(7) 工具、設備和能源配置;
(8) 勞動組織;
(9) 技術經濟指標;
(10)勞動防護;
(11)災害預防;
(12) 安全技術措施;
4.作業規程(措施)編製完成後,必須送交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審查並簽名,方可按程序送達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會審或審批。
5.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 安全 製度及國家 法律、 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具體牽頭部門和組織單位為:
(1)采煤方麵:由分管采煤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通防部、煤質運銷部、安監處、采煤隊參加組織審批。
(2)掘進方麵:由分管掘進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通防部、安監處、掘進隊參加審批。
(3)運輸方麵:由分管運輸的副總 工程師牽頭,技術部組織,機電部、運搬工區、安監處、施工單位參加組織審批。
(4)機電安裝方麵:由分管機電的副總 工程師牽頭,施工單位、機電部、安監處參加審批。
(5)通防方麵:由分管通防的副總工程師牽頭,通防部、技術部、機電部、安監處參加
(6)井下電氣焊:井下嚴禁燒焊作業,特殊情況燒焊的,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各專業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審批,參加單位有施工單位、機電部、通防部、技術部、安監處。審批後的措施,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進行。
作業規程必須會簽,措施可根據情況會簽或審批。牽頭的副總工程師不在時可由其代理人負責規程措施的審批,總工程師可組織任一專業規程措施的審批。
6.經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同會審意見一並複印,分發給參加審批的各個單位、公司安監處、調度室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
7.開工前由施工單位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的所有 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在技術人員的帶領下,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措施)並考試,所有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在作業規程(措施)的簽名欄內簽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閱卷並將考試成績填入作業規程(措施)成績欄內。
8.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措施)進行工作(施工),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
9.在施工(工作)過程中,若發現現場或施工條件等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措施)不符時,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立即編寫補充(修改)措施,同原規程(措施)一樣按程序審批,一並貫徹執行。
10.各有關監督檢查和業務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對作業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和現場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工程(工作)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對作業規程(措施)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整理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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