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材料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44
來源:本站原創
支護材料
管理規定
為加強支護材料的
管理,在確保
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支護材料投入,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礦井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職責劃分
公司成立支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支護
管理辦公室在生產技術部,陳司剛為辦公室主任,王誌遠任辦公室副主任兼聯絡員,負責具體協調工作。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一、生產技術部
1.負責對新型支護材料立項和技術把關(包括
設計、變更、檢驗、驗收等)工作。
2.負責
總結、推廣支護方麵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3.負責確定采掘工作麵的支護方式及支護參數。
4.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支護材料的規格型號及技術要求。
5.負責支護材料的抽檢、送驗工作,並根據實驗結果及現場使用情況確定支護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6.負責掘進巷道支護參數的
設計優化工作,在確保
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支護材料的消耗量。
7.負責檢查各施工現場使用的支護材料、支護質量是否符合
設計要求。對支護質量不合格的施工地點,有權責令其停止生產,並限期整改。
二、綜機
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機辦)
1.負責“四鐵”(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頂梁、鐵鞋,下同)報廢的鑒定、申報工作。
2. 負責辦理單體液壓支柱及其三用閥的租賃和維修業務。
三、使用單位
1.每月依據公司下達的生產作業
計劃向內部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內市辦)辦理填報支護材料需用
計劃。
2.嚴格按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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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措施及技術、
設計部門提出的支護要求和變更
措施,領取和使用支護材料。
3.認真配合生產技術部搞好支護方麵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試驗和推廣工作。
4.負責搞好施工現場支護材料的管理工作。
四、運搬工區
1.負責根據內市辦辦理審批的《領料單》將支護材料裝車下井,運送至施工現場規定地點,並與運輸或用料單位交接。
2.負責回收上井和送入井下材料庫的支護材料的運輸交接工作。
第二章
計劃、采購和維修管理
一、
計劃管理
生產區隊必須在每月23日前將下月的“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劃報綜機辦,經綜機辦和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由綜機辦根據庫存情況確定全公司下月“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劃,經主管礦長批準後,由綜機辦進行采購或租賃。
二、采購管理
1.每種新型支護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須先由生產技術部進行項目鑒定,然後提出具體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內市辦、物供部據此再進行委托加工、采購等工作。
2.支護材料的加工具體實施由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內市辦、物供部按程序辦理。
3.需外購的支護材料(除物供部統購以外的)由生產技術部報礦分管領導批準後,會同內市辦、物供部共同聯係生產廠家定貨,並對質量和價格進行把關。
4.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對采購的支護材料是否具有煤安標誌進行監督管理,杜絕不符合要求支護材料的采購和使用。
5.單體支柱的租賃工作由綜機辦與單體租賃中心進行辦理。
三、修複管理
1.修理修複單位應充分利用廢舊物料加工改製支護材料(例如:鋼絲繩網、鋼梯、鐵鞋、錨杆托盤等),在動用“四鐵”加工改製其它材料時,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審核,報分管領導簽批後使用。
2.修複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下達的修複計劃和製定的修複
標準及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在盡量不投入零配件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能力進行焊接、調直、拚接、改造、除鏽、刷新等工作。如公司屬單位不能保證修複質量,可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選擇其它單位進行維修。
3.工字鋼棚、金屬摩擦支柱、鐵鞋等周轉性支護材料由綜機準備隊或機廠具體負責維修,金屬頂梁由綜機辦負責按煤業公司指定的有資質的維修生產廠家進行維修。
第三章 審批、領用和發放管理
一、審批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審批,生產單位直接到生產技術部、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然後持《領料單》到物供部領用支護材料。
2.周轉性支護材料必須先到生產技術部進行審核,然後到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否則因手續不全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3.區隊生產計劃未完成而支護材料已超計劃領用時,內市辦要限製批料。
4.為便於支護材料消耗動態管理和進行過程控製,各生產區隊應向生產技術部和內市辦各提供一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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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施工
措施。
二、領用和發放管理
1.物供部(綜機辦)必須按審批的《領料單》發放,不得超發或無故少發(因庫存不足時例外,但必須在料單上注明原因),並按審批的規格型號進行發放,凡審批用舊料的,一律不準發放新料。
2.在特殊情況下(生產急需),使用單位可通過調度室,先到物供部(綜機辦)借用,但必須在兩日內到內市辦補辦計劃審批手續。
3.使用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不能現用現提(處理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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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外)。需用數量和規格型號要報準確,如單體支柱到礦後少領或不領,按租賃費原值對計劃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4.單體支柱到公司後,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驗收入帳,使用單位接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裝車下井,由使用單位負責裝封車。
5.三用閥在發放時隨支柱配備,回收單體支柱時也必須隨柱上交,否則,按三用閥丟失罰款88元/隻;不交單體時,可以壞閥換新閥(不計區隊材料費),但不得單獨領取新閥。
第四章 倉儲、裝卸、運輸管理
一、倉儲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倉儲管理由物供部負責,應做到擺放整齊、分類碼放,防潮防淋防火,並進行掛牌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2.樹脂錨固劑應儲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倉庫中,且按出廠日期的先後分批存放,在倉庫的存放期不得超過15天。
3.摩擦支柱、金屬頂梁、工字鋼、鐵鞋的倉儲管理由綜機準備隊、機廠負責,每周一必須將上周的收、支、存情況上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
4.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作好單體支柱的出、入庫帳目和辦理相關手續。
5.各使用單位對需用單體支柱的規格、數量要準確預計,對領下井遲遲不用(下井一周內不用或僅用少許)的單位,按租賃費原值對計劃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6.各生產區隊材料房內不得存放支護材料(包含“四鐵”),否則除限期上交外,對區隊進行經濟處罰,具體處罰如下:單體支柱、摩擦支柱每棵罰100元,金屬頂梁每根罰80元,鐵鞋每隻罰50元,超期不交者,加倍處罰。
7.綜機準備隊、機廠每月底應將各類支護材料的庫存情況報送內市辦和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以便職能部門審批支護材料。
二、裝卸、運輸管理
1.支護材料在裝卸時,應避免野蠻裝卸,以防止對支護材料造成損壞。特別是在裝卸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不得損壞樹脂錨固劑的包裝箱。
2.運搬工區在裝車下料時,必須嚴格按《領料單》實發數量和發料人員的安排裝車,不得少裝、多裝或隨意亂裝。在裝車時,領料單位材料員可監督裝車,防止出錯。
3.所有下井的支護材料都應分類裝車,不得多種材料混合裝車。
4.支護材料裝車不得超高超寬,不得超出礦車兩端碰頭,並要留出聯銷孔,以便連車和防止撞壞材料。
5.用花車和平盤車裝運支護材料時必須進行封車,屬運搬工區自己裝車的自行負責封車,屬使用單位自裝的,由裝車單位負責封車。
6.運搬工區在運輸支護材料車前必須檢查裝封車質量,對不符合規定,影響運輸和提升
安全的,有權拒絕運輸,並通知運搬調度和裝車單位重新裝、封牢固。
7.運搬工區在支護材料車下井前必須在車外側標明用料單位、用料地點和下料時間,以便準確運送和監督檢查。
8.裝運錨索時必須將錨索盤在花車內,嚴禁超過花車聯銷孔,以防錨索端頭損壞。
9.支護材料在運輸途中(指未到用料單位接收地點)不允許丟失、掉落、卸車、截留。凡發現在使用單位管轄範圍以外的運輸線路上有散落的支護材料,每發現一次對運輸線路管轄單位處100元罰款。
10.運輸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地運送使用單位計劃的支護材料。
第五章 技術、質量驗收管理
一、技術管理
1.生產區隊在編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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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須明確說明所使用支護材料的規格型號,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2.當施工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生產區隊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反映,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改進,以保證支護強度和礦井
安全生產。
3.生產區隊應積極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新型支護材料的試驗和支護參數的優化工作。
二、質量驗收管理
1.對於初次投入使用的支護材料,在入庫前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組織內市辦、物供部和加工單位進行聯合質量驗收(包括檢驗其規格型號、材質、強度、包裝等),驗收合格共同簽字認可後,物供部(綜機辦)方可接收入庫。
2.支護材料的日常入庫驗收由物供部負責,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進行不定期抽檢。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和下井使用,同一產品連續出現三次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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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終止該產品的加工合同。
3.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每季度對在用的支護材料進行抽檢,對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有權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並向礦分管領導進行彙報。
4.在支護材料入庫驗收和隨機抽檢時,挑揀出的不合格品由進貨單位負責退貨,不得發放下井。
5.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支護材料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綜機辦)反映,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組織調查、落實、處理。除按規定對加工單位進行處罰外,相關部門負有連帶責任,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第六章 施工現場管理
1.各采掘工作麵都要在施工現場附近建立相對固定的備用料場(根據工作麵推進長度適當移動),料場必須選在上無淋水、下無積水、不影響運輸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備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須集中分類並排存放,碼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分散在巷道內。
2.工作麵迎頭臨時存放支護材料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綜掘工作麵應擺放在綜掘機後15米範圍內,普掘工作麵應擺放在耙矸機後15米範圍內,采煤工作麵應擺放在移動變電站尾附近15米範圍內,所有支護材料都要按規定碼放整齊,當班用不完的支護材料應退回到備用料場,不得在施工現場積壓。
3.凡使用樹脂錨固劑的掘進工作麵,往迎頭送錨固劑時都必須使用專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頭,錨杆安裝完畢應及時把錨固劑運到綜掘機或耙矸機後臨時存放點。
新下井的錨固劑在卸車上架時,必須把架上存的舊貨翻到上麵,避免隻用新不用舊,造成垛底長期閑置,從而失效報廢。
備用錨固劑都必須裝箱放在貨架上或專用提盒內,不得散放,更不得用其它包裝袋包裹,包裝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
4.除備用料場和施工迎頭外,其它地點一律不得存放支護材料。
5.凡不按以上規定要求進行支護材料管理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和單位黨政正職處以300元、1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6.由於錨固劑易損壞,且是紙質包裝箱,故要求各掘進工作麵不得使用皮帶從外部往迎頭方向運送錨固劑,否則,一經發現皮帶兩側底板上有散落的錨固劑,則罰單位10元/支。
7.對用皮帶往迎頭運料的單位,應經常巡視皮帶兩側底板,發現在運輸過程中掉落的材料必須及時撿起送到迎頭或後麵料場。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8.各采掘區隊現場備用的支護材料一律實行上架存放管理;綜掘工作麵使用皮帶往迎頭運料的,還應在卸料台處安放錨杆架和錨固劑架,臨時存放卸下來的錨杆、錨固劑等,以保護材料,隨著工作麵推進及時前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領用公司統一配置的物料存放架,凡不使用專用架存放支護材料的,發現一次每種材料罰款100元,並限期整改。
9.使用單位應提高支護材料節約意識和保護意識,盡量避免材料損壞或報廢,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則,除錨固劑按10元/支罰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罰款。凡在施工現場發現螺紋錨杆有缺失螺帽現象,依缺失數量按2元/個罰使用單位。
10.各采掘工作麵日常消耗的支護材料備用量不得超過正常生產條件下三天的用量。隨機檢查時,對超儲部分,錨固劑和錨杆托盤按1元/個罰款,其它材料按5元/件罰款。
11.為便於開展工作,要求各采掘區隊和綜機準備隊必須長期固定一名點柱工,主要負責日常現場清點維護及辦理領用、回收等手續,並密切配合綜機辦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
12.為合理投入單體支柱,提高使用率,杜絕不合理占用和損壞,特對采掘工作麵單體支柱的備用量和損壞率作如下規定:
13.施工現場待修單體數超過30棵時應裝車回收,不得積攢集中回收,如檢查發現,先通知區隊限期回收,如超期不回,所發生租賃費由使用單位自負,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14.單體支柱的現場使用具體執行《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管理規定》。
第七章 交接、回收管理
1.工程竣工後或工作麵停頭換麵時,由牽頭組織部門通知生產技術部(綜機辦)參與交接驗收。交方應在交接、驗收前將剩餘閑置的支護材料清理回收幹淨,做到工完料淨,否則罰移交單位200元,並現場裁定;接收單位需要使用的由接收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不需用和已損壞的支護材料由原施工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轉運至新工作麵或回收上交,逾期不辦者,按剩餘支護材料的原值罰款,並安排綜機準備隊回收,回收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2.“四鐵”的交接由綜機辦組織交接雙方共同參加,共同核對數量並現場辦理交接手續。交出單位必須做好移交前的準備工作,將閑置材料垛整齊,以便檢查核對。數量核對清楚後不得以各種理由推遲辦理交接手續,否則對延誤現場交接的單位黨政正職和有關責任人分別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3.回收上井的單體支柱不得在綜機準備隊料場長期積壓,綜機準備隊和使用單位必須在當日通知綜機辦,由綜機辦組織退租。如發現積壓單體支柱超過3日,按租賃費原值對單體支柱使用單位進行罰款,並對該單位黨政正職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4.所有回收上交的支護材料,都要辦理《材料回收交接單》。工字鋼棚由采掘區隊和運搬工區在車場交接,由運搬工區出據驗收單,作為考核采掘區隊的依據。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金屬頂梁、鐵鞋的回收由生產區隊在井上倉庫與綜機準備隊進行交接。
5.采煤工作麵順槽在回采時,靠工作麵側的幫錨杆及托盤、鋼梯等必須回收,具體考核見《物資回收複用管理辦法》。
6.通防工區在打密閉牆時,當密閉內和密閉處需留金屬支架時,需由通防工區提出申請,並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後方能施工,否則按丟失罰通防工區。
第八章 報廢管理
1.運搬工區為回收上井的消耗性支護材料的接收部門,並負責分揀、整型、修複、發放。
2.嚴重失修、損壞的“四鐵”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鑒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礦領導研究處理。
第九章 考核管理
一、消耗性支護材料的考核
1.考核範圍
所有井下使用的支護材料(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金屬錨杆及托盤、鋼梯、鋼帶、金屬網、錨固劑)均由內市辦負責考核使用區隊。
2.考核辦法
(1)掘進工作麵按延米消耗定額考核。
(2)基礎工程根據施工
措施和竣工驗收單進行考核。
二、周轉性支護材料的考核
1.該項材料主要指: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金屬頂梁、鐵鞋、金屬支架。
2. “四鐵”丟失、損壞考核規定
(1)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金屬頂梁不得丟失,否則按原價罰責任單位。待修率分別按當月在籍量的6%考核,超出部分按損壞部件價值罰款。
(2)金屬支架不得丟失,特殊情況下難以回收時,生產單位應向生產技術部提出書麵申請,並報主管領導簽批後執行。
(3)鐵鞋的回收率按95%考核,達不到回收率的部分按鐵鞋原值進行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回收,使用單位應提前向生產技術部(綜機辦)提出書麵申請,並報主管領導簽批後執行。
(4)以上規定的待修材料都不得缺部件,否則,不論損壞數量多少,均按所缺部件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四鐵”盤點管理規定
(1)綜機辦每月底負責組織各使用單位的點柱工對使用現場進行全麵盤點清查,清查的內容主要有——數量清點:在用、備用、丟失、總在籍;質量檢查:是否合理使用、損壞程度、報廢;儲存情況:是否積壓及不合理儲備、存放是否符合
標準要求。管、用雙方共同清點後填寫清點記錄並簽字認可,作為考核依據。
(2)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和密切配合該清查盤點工作,不得以點柱工不在或其它理由拒絕或拖延清點,否則,罰單位200元/次,按使用單位缺席由綜機辦單方進行清查,並以此盤點結果考核使用單位。
(3)每月底綜機辦開始對帳考核,屆時使用回收單位必須出具單體管理人員提供的交回驗收單或現場交接單。
工作麵類型 | 備用量(棵) | 損壞率(%) | 備 注 | |
采煤工作麵 | 實體煤 | 50 | 0.1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 |
單側沿空 | 100 | 0.2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 | |
孤島麵 | 150 | 0.4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 | |
采煤工作麵安裝 | 400 | 0.5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 | |
采煤工作麵撤除 | 400 | 0.5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 | |
掘進工作麵 | 切眼 | 400 | 0.5 | 切眼施工完畢後不得有閑置支柱 |
順槽 | 50 | 0.2 | 下井後及時進行支設,不得閑置 | |
說明:1.對閑置備用量隨時檢查,如超出表中定額,將限期整改(使用或回收),如超期不整改,租賃費由責任單位承擔。2.表中所指損壞隻就正規使用而造成的缺件、柱體彎曲、折斷而言,如支柱密封等內部有問題而外觀完好不視為損壞。月底盤點後考核當月損壞量,如超出表中損壞率,對超出部分按損壞部件價值罰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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