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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1:00 來源:本站原創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 製度
1、地質、測量 工作 計劃、工程 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 01manbetx 規定的審批 製度進行。
2、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 計劃和生產實際編製該年度地測 工作 計劃,經總 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後並經省一級煤炭 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並報總 工程師審批。
4、地測組必須按 設計部門提交並經總 工程師批準後訴“委托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後經總 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隊使用。
5、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後,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地測組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製該年度防治水 工作 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 設計由技術科負責編製。
7、地麵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 工作 總結、成果報告等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長審批後執行,並報上級備案。
8、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 設計由技術科編製,經科長簽字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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