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6-02 21:26
來源:本站原創
主井把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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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接班時要認真檢查罐籠、
安全門、阻車器、托罐裝置及井口井底設備,發現異常,不得發出走鉤信號。
2、罐籠未到位,不準提前打開
安全門,阻車器和托罐裝置。
3、升降人員物料時,要仔細檢查,必須做到
安全門關閉、阻車器關閉、托罐裝置關閉、方可向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
4、升降人員時,下口托罐裝置要始終處於關閉狀態,方可發出走鉤信號。
5、升降人員時,必須統一從進車側進人,出車側出人,並嚴格按照每層罐規定人數升降人員。否則不予發出走鉤信號。
6、下長材和大型設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升降時, 必須按照
安全
措施把鉤,並向信號工說明升降物品名稱,否則不準發出開車信號。
7、把鉤工要知道罐籠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量差,合理配重,嚴禁出現偏重現象。
8、要嚴格按照驗身
製度驗身,禁止攜帶火種和煙草下井,禁止穿化纖衣服下井,禁止飲酒人員精神不佳者下井。人員進入罐籠後,要及時提醒每人保管好隨身攜帶的個人工具和物品等。
9、嚴禁單層罐籠內人和物料混裝。
10、走鉤時要目視井口設備、鋼絲繩、罐籠等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信號工發出緊急信號。
11、不得讓閑雜人員在井口隨意逗留,工作時要全神貫注,不得擅離職守。、
七十一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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