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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03 21:31 來源:本站原創

目錄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3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4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13
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15
安全教育與培訓(複訓)製度 21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 25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26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28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38
一、主扇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38
二、主排水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38
三、壓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39
四、移動式壓風機檢查、維護管理製度40
五、提升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41
六、礦燈定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2
七、防爆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3
八、井下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4
九、地麵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5
十、井下局部扇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備用風機檢跳管理製度 46
十一、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檢修、維修管理製度 48
十二、電氣試驗製度 49
十三、瓦斯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50
十四、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50
十五、高低壓電纜管理製度 52
十六、電氣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54
十七、變壓器檢查、維修製度 56
十八、鍋爐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57
十九、膠帶運輸機保護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58
二十、斜巷提升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59
二十一、斜巷提升連接器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60
二十二、架空乘人裝置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60
二十三、機車行車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61
二十四、機車運輸安全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2
二十五、入井軌道絕緣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2
二十六、放煤嘴電液推杆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2
二十七、井下消防器材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63
二十八、瓦斯監測裝置安裝、維護、調試、回收管理製度 64
二十九、便攜式瓦檢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65
三十、防突儀的檢查、維護、使用與管理製度 66
三十一、光學瓦檢器、瓦檢器校正儀的保管、維修、檢查製度 66
三十二、測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67
三十三、測塵儀器的使用、保管、檢查製度 67
三十四、其它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67
三十五、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68
三十六、防滅火管理製度 68
三十七、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71
三十八、井下局部通風機停送電製度 73
三十九、係統停電管理製度 74
四十、瓦斯超限停送電管理製度 75
四十一、通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76
四十二、火工品管理細則 79
四十三、氧氣呼吸器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88
四十四、蘇生器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89
四十五、氧氣充填泵檢查 維護、保養製度 89
四十六、入井檢身製度 89
四十七、洗煤廠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管理辦法 90
四十八、乳化液泵的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92
四十九、一坡三檔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93
五十、調度絞車及液壓絞車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93
五十一、隔離式自救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94
五十二、消防器材檢查管理辦法 96
五十三、汽車隊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97
五十四、倉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101
五十五、坑木場“四防”檢查、安全管理製度 102
五十六、供應科倉庫防火的安全管理12
五十七、油庫防火的安全管理103
五十八、乙炔氣庫防火的安全管理104
五十九、氧氣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104
六十、化工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104
六十一、龍門吊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05
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107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107
安全獎罰製度108
入井檢身與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13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人、財、物,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反饋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工作動態,把握安全工作重點,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1版)第三條的規定,(集團)公司決定繼續堅持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具體事項如下:
一、會議時間:每月第一周周一09點00分。
二、會議主持人:(集團)公司總經理。
三、參加會議人員:
1、五礦、新井公司:安全監察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副經理)兼駐礦(公司)安全監察處處長、總工程師、礦長(經理)。
2、(集團)公司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和(集團)公司領導。
四、會議內容:
1、與會五礦、新井公司分別彙報以下工作內容:①本月安全工作情況;②本月質量標準化情況;③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情況;④當前存在隱患及應采取的防範措施;⑤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⑥需(集團)公司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人、財、物。
2、有關部門通報上月相關工作,如生產情況、事故情況、質量標準化情況、“三違”情況、當前存在問題、下月工作安排等。
3、(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對有關工作提出建議。
4、(集團)公司領導協調解決各單位提出的問題,並對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5、總經理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指示、指令,總結03manbetx 上月安全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五、要求:
1、有關人員必須提前作好準備,按時參加會議,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因故不能參會,必須提前向有關領導請假,並指派其他人員參加。
2、會上不提單位間能協調解決的問題,對會議作出的決定、安排要本著誰開會、誰落實的精神。認真落實到位。
六、會議地點:(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六樓會議室
七、本製度自行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關係礦區改革、發展和穩定,是煤礦的頭等大事。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中央領導同誌關於安全工作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麵、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礦區安全、質量、技術管理,促進礦區生產建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確保經濟效益穩步提高。
公司決定,全麵做好二〇〇四年度安全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及三中全會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麵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十六大報告“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論述和胡錦濤同誌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安全生產關係群眾生命,要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的指示精神,不斷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以“一通三防”為重點,從質量標準化入手,依靠科技進步,合理采掘銜接,堅持推廣錨網支護,發展采煤掘進機械化,加大礦井瓦斯抽放和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全麵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目標
控製三級及其以上非傷亡事故,控製零星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原煤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在1.5以下,力爭達到1.0以下;礦井基建萬米成巷死亡率控製在1以下;地麵千人重傷率控製在1以下,消滅死亡事故;礦井質量標準化達到省級及以上。
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製度,全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技術規範和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時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貫穿到安全生產的每一道工序當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堅持安全工作業績考核製度,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井下發生一次重特大惡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地麵發生一次死亡事故(死亡3人以下),追究事故責任單位(礦、廠、公司、分公司)行政正職及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追究;井下發生零星死亡事故、地麵發生重傷事故,將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分管區(科)長的責任,直至撤職。
四、堅持重獎重罰原則,腳踏實地地抓好工程質量
1、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礦井質量標準、01manbetx 措施,按照標準、規程、措施組織施工。
2、有計劃地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骨幹外出學習兄弟單位的先進技術、經驗及管理方法並為我所用。
3、實施安全質量評級、排名檢查,拉開安全質量獎罰檔次,獎前二名,罰後二名。
4、堅持“三、三、四”結構工資製和安全質量風險抵押製。
5、大力推廣掘進、開拓巷道錨網支護,逐步改善井下安全生產環境。各單位要製定切實可行的計劃,並嚴格按照計劃組織實施,穩定並逐步增加錨網支護巷道數量。
6、機電分公司、五礦、新井公司必須建立和完善支柱檢修、驗收、入(出)庫管理製度。
7、供應部門必須嚴把設備、材料、安全裝備采購關;使用單位要嚴格檢查驗收,嚴禁發放使用不合格產品,如因供貨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將嚴肅追查供貨單位的責任。
五、以“一通三防”為重點,加大瓦斯綜合治理力度
(一)建立瓦斯防治責任體係
1、建立健全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尤其是以第一責任人礦長(經理)負全責、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的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機製。
2、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充實專業隊伍,配齊瓦檢、測風、測塵、監測電工、瓦斯抽放、通風、煤層注水、防塵、防火等專業人員。
3、把“一通三防”責任製建到區科段隊。
4、建立健全並完善“四大係統”。即礦井通風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防塵防火係統、安全監測係統。
5、礦(公司)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礦井通風係統調整、采掘合理布局、安全技措合理使用、巷道貫通、石門揭煤、瓦斯抽排、重點瓦斯工作麵管理、新采區、雙電源供電負責,定期組織“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及通風係統審查。
(二)、建立監督管理責任體係
礦(公司)要切實加強對瓦斯防治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嚴格管理;職能部室要督促礦(公司)落實瓦斯防治的規劃、措施和責任,協助礦(公司)解決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監督檢查責任體係
礦(公司)安全質量檢查科、駐礦(公司)安監處、公司安監局一定要把瓦斯防治的監督檢查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認真監督檢查瓦斯煤塵防治責任體係和監督管理責任體係的落實情況,集中精力排查重大隱患,尤其是“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重大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發生重特大惡性事故。
從元月1日起,不認真落實或拖延不辦礦(公司)安全質量檢查科、駐礦(公司)安監處、公司安監局下達的安全檢查“四定表、意見書”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監察執法文書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四)、抓重點,落實“十二字”方針
1、落實“先抽後采”。礦(公司)必須堅持區域性預抽,開展本煤層抽放。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尤其是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和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5M3/min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堅持“先抽後采”的原則,並作為重點監督檢查的對象。
2、落實“監測監控”。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各種監測監控裝備的安裝量要符合規定,必須靈敏、可靠,完好率要達到百分之百。要依靠新技術、新裝備提高瓦斯抽放的效果,提高監測網絡係統運行的穩定性,提高防突措施的可靠性。
3、落實“以風定產”。礦(公司)總工程師要對工程擺布、係統設計、礦井及采區風量核定、“一通三防”工程審查(審批)負責,確保係統穩定、可靠、合理。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供(用)風情況進行檢測,達不到要求的,立即停產整改,驗收合格後再恢複生產。
(五)抓薄弱環節,夯實“一通三防”工作基礎
1、落實“一通三防”責任製和公司“十二”項管理製度,各礦(公司)及生產輔助單位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業務上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按照規定建造通風設施,教育職工愛護通風設施,嚴懲蓄意破壞、盜竊“一通三防”設施的行為。
3、井下作業地點嚴格按照設計配風,杜絕循環風、擴散風(無風或微風)、老塘風作業,杜絕盲巷。
4、堅持“三專”“兩閉鎖”,推廣“雙風機、雙電源” 並做到自動轉換,減少無計劃停電停風。所有局扇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安設、風筒吊掛必須符合標準,絕不允許循環風。“三專”“兩閉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開工,停風24小時以內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停風超過24小時及以上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予以密閉。
檢修設備停電時,必須提前報送停電報告,並通知有關施工單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複電前,必須檢查工作麵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方可送電。
5、加大巷修力度,確保巷道設計斷麵,降低礦井通風阻力。
6、加強井下設備失爆和明火作業管理。消滅明接頭、明刀閘,明火打點、明火放炮、消滅放糊炮現象。
7、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火區密閉每班必須安排專人巡回檢查,要定期檢查火區內有關氣體濃度,並進行03manbetx ,發現異常,及時報告並組織處理。
8、采掘(開)工作麵的專職瓦檢員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堅持“一炮三檢查”、堅持“聯鎖放炮”製。瓦斯超限後,先停電撤人,再彙報處理。機房、峒室、煤倉和密閉前等地點必須按規定次數檢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檢假檢。必須嚴格執行“八個不準”和“三不生產”原則,杜絕瓦斯超限作業現象。凡是瓦斯超限作業,一律要當成事故追查,對有關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強化放炮、電氣、火工管理,杜絕火源。
9、巷道貫通必須有設計並提前提交貫通報告,製定貫通措施,落實專人現場監督、管理、指揮。貫通後要立即調整風流,風流正常後方可進行其它工序。采麵、掘進(開拓)開工前必須對係統、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才準開工。
10、井下密閉施工必須掏槽,質量堅固可靠,嚴密不漏風,所有密閉均須編號注冊,標明設計人、施工負責人、施工日期,並設專人巡回檢查壁前瓦斯濃度。
11、按規定設置完善滅塵管路、水幕、噴霧裝置,堅持水電鑽打眼、堅持使用水炮泥,開展動壓注水,把煤(岩)塵降到《規程》規定濃度以下。對不能注水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采取其它降塵措施,並將所測有關數據(如煤層的原始水份等),上報(集團)公司,得到批準後方可不注水。
12、提高水患意識,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製定防水治水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3、礦(公司)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會議並保證所需的人、財、物投入。
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副職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空班、漏檢、假彙報瓦斯濃度一次的瓦檢員開除礦籍。
14、建立通風安全技措金費提取、使用、審批和“一通三防”技措工程驗收製度。保證“一通三防”安全技措經費投入。
瓦斯治理工程必須同采掘工作麵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瓦斯治理工程未竣工的工作麵,不準生產,否則,將追究總工程師的責任。
15、落實管理製度,明確工作職責,管好、用好現有通風安全裝備,若因裝備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6、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研究煤層突出機理,及時解決采掘防突問題。
六、落實頂板管理製度,認真抓好頂板管理工作
1、認真落實頂板管理職責,堵塞現場管理漏洞,強化頂板管理,尤其是地質構造複雜帶的頂板管理,穩定采掘工程質量。
2、定期召開頂板管理專題會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和改進頂板管理。
3、使用頂板離層儀、開展礦壓觀測、組織技術攻關,合理選擇巷道布置方式及支護參數。逐步解決鬆、軟、碎地質構造複雜帶及壓力集中區域的巷道支護問題,做好超前支護,及時跟上永久支護。
4、嚴把規程、措施的編製、會審、執行關。
5、采麵初采、收尾、過地質構造複雜帶必須製定針對性較強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
6、初次放頂期間,礦(公司)、區必須成立相應的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並且每班均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成員跟班指揮,檢查初次放頂措施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下大力氣抓好巷道維修,降低礦井通風阻力,延長巷道維修周期。主要巷道和回采巷道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要立即停產處理。
8、完善“雨季三防”管理製度,抓好雨季頂板管理工作。
9、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把質量標準化活動貫穿到整個生產過程,杜絕鬆一陣、緊一陣、突擊達標、湊合達標現象。
10、堅持開展采煤工作麵班評估活動。
七、強化機電運輸管理,保證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1、以井下輔助運輸和礦區供用電管理為重點,及時檢修機電運輸設備,提高設備檢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力爭固定設備完好率達100%,其它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保證設備零故障運行。
2、設齊安全保護裝備,管好用好現有安全設施,確保各項設施可靠靈敏,不斷減少機電事故,降低機電運輸事故率。
3、堅持供電設備檢修“兩票”製度,認真執行停送電製度,消除管理死角,杜絕“三違”現象。
4、設齊“一坡三擋”,落實小絞車管理製度,加強人車安全管理,認真落實人車檢修及試驗製度,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實現人車安全運行。
5、更新並淘汰落後、老化或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裝備。
八、落實安全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技能綜合素質
安全培訓是提高職工技能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隻有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職工技能綜合素質,才能杜絕生產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實現安全生產。
2004年,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必須堅持“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依據國家局統編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統編教材》,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安全技術培訓。具體工作仍由公司安監局、教育處負責組織實施。為達到培訓效果,解決工學矛盾,二級單位對安全培訓工作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對培訓結果,公司要進行監督、考核、驗收,確保培訓工作不走過場,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九、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公司機關各業務部室要認真執行業務保安責任製,經常深入礦井監督檢查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並督促整改。
2、礦(公司)安全質量檢查科、駐礦(公司)安監處、公司安監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經常深入生產一線,排查源頭隱患。
3、繼續堅持礦(公司)安全質量檢查科、駐礦(公司)安監處“采掘盯麵,機運管線,通風跑片”,公司安監局“巡查、抽查、派駐蹲點”的製度,開展動態監察,真正做到事故隱患排查“五落實”(項目、資金、措施、時間、負責人)。排查負責人要對事故隱患進行全程跟蹤,直至排除。
4、繼續執行“三、三、四”安全、質量、效益結構工資製,實行重獎重罰。
5、開展“創優爭先”活動,充分發揮安全網員、青監崗員和家屬協管會的作用。
十、發揮黨群機構優勢,繼續“齊抓共管”安全工作
黨群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配合,切實搞好各種安全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適時組織職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無違章”和工會家屬協管會“送溫暖、送三違通知書、找職工家屬談心”以及青崗抓“三違”,開展“三不教育”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真正形成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的良好格局。
十一、落實節假規章製度,強化特殊時段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繼續執行好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製度、雙休日查崗製度。雙休日,礦(公司)除值班領導外,至少有一名礦(公司)領導入井解決安全生產存在問題。機關有關部室雙休日也要深入基層監督、檢查上述製度的落實情況。
十二、加強救護隊伍建設,提高救護隊伍的戰鬥力
救護隊是處理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事故的專業隊伍,是職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準軍事化組織,擔負著迅速處理事故,最大限度保證礦山職工安全,盡量減少國家財產資源損失的重任。因此,救護隊必須始終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原則,從嚴從難訓練隊伍,要加強職工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理論教育,嚴格按照軍體訓練要求,不斷強化體能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十三、加強“三項”(火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確保火工、消防、交通安全
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火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杜絕“火工、消防、交通”事故。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礦山企業,如果沒有技術、經濟、合理的計劃,“人力、物力、財力”就得不到科學、合理、足額的配置,為科學、合理、足額的配置企業現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在企業安全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過程中的效用,最終提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礦井防災、抗災綜合能力,特製定本製度。
一、資金來源:自籌資金、維簡資金、國債資金。
二、主要用途:先抽後掘、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三、對計劃內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
安全工程作業計劃安排,材料計劃基礎表所列材料、費用指標各單位必須保證投入到位;各種消耗和費用,必須嚴格按照計劃執行控製,企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材料、費用計劃,認真進行考核。
四、對專項工程資金計劃的管理
專項資金計劃是指(集團)公司下達給礦(公司)的維簡計劃、基建計劃和技改工程中的各項專項工程,如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安全係統的改造、安裝、新建等。各單位在操作和辦理專項資金計劃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工程類
(1)專項資金計劃中各種礦建、土建、安裝工程,開工前必須具有經過分管領導簽字、符合審批手續的工程設計施工圖。
(2)圖中標明設計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並附必要的設計說明。
(3)設計報送技術部門後。技術部門必須按照(集團)公司計劃管理規定辦妥有關手續並經主管領導同意後,下達開工通知,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
(4)施工資料和工程竣工資料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並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理。
2、設備材料類
各單位按照安全專項資金計劃需要購進設備、支領材料的書麵申請必須說明購置事由及數量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列入維簡計劃的設備材料,原則上由(集團)公司統一采購,確需自購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自購手續。
自籌資金至少應能滿足以下項目的投入:
(1)瓦斯抽放管路設置、安裝所需材料的費用。
(2)瓦斯監測分站需要購置的工具、儀器、儀表以及監測、訊號電纜所發生的費用。
(3)本煤層鑽孔和穿層鑽孔打鑽及封孔抽放所需投入的油脂、鑽機配件及材料的費用。
(4)年度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所發生的費用。
(5)對安全生產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激勵所發生的費用。
(6)井巷施工設計、瓦斯抽放設計所需材料發生的費用。
(7)瓦斯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新增、更新、維修所發生的費用。
(8)抽放鑽孔施工所需機具、材料發生的費用。
(9)自籌資金由(集團)公司成本承擔。
五、安全投入計劃的調整和控製
1、計劃執行過程中,因生產需要確需變更計劃項目的,涉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計劃部門報送調整計劃,由計劃部門請示主管領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平衡批準下達方可執行或有效。
2、(集團)公司、礦(公司)安全副職每月預留一定數額的安全專項資金,用於安全急需支出,由該副職審批後立即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為了切實把安全質量標準化當作安全工程、效益工程、素質工程、管理工程、形象工程納入安全生產長效機製來建設,夯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生命價值,特製定本製度。
一、基本思路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基本思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標準,立足防範,標本兼治,質量為本,突出重點,狠抓關鍵,嚴抓細管,求真務實,講求實效,監管分離,獎優罰劣,典型引路,整體推進。
二、工作目標
礦(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均達到省級及以上標準,其中:土城礦、山腳樹礦、新井公司礦井達到行業級;礦(公司)礦井通風專業均達到行業級標準。
三、強化組織領導
為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保障,公司本著分工負責、歸口建設、安監牽頭、綜合管理的原則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檢查、考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著力建立健全以目標、責任、標準、控製、考核、信息為主要內容的保障體係。
組 長:周炳軍。
副組長:孫朝蘆。
成 員:李勻慶、魏東源、徐澤東、蘭利才、楊世梁、曹忠鶴、黃明忠、孫洪亮、黃壽卿、曹剛、牛誌勝、劉恒發、杜祥權、陳彥、陳善學。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當季采掘工作麵發生冒頂等事故行使否決權。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由安監局牽頭組織。
各礦要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為搞好本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供前所沒有的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保障。
四、落實責任
公司職能部門是對口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業務責任單位,負責指導、檢查、考核本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當作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大事來抓。
各單位分管領導按照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層層劃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責任區,做到事事有規定,項項有標準,處處有人管,形成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麵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委管教,行政管長,工會管網,團委管崗,女工協管,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縱橫交錯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責任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係。
五、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由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部頒標準基礎上,本著高標準,嚴要求,重點突出,狠抓關鍵,務實求真,細化標準,動態檢查,便於考核的原則,結合礦區實際,製定礦區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使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更具規範性、可行性。
六、建立健全培訓體係
1、從崗前教育入手,樹立“幹標準活,幹放心活”的責任意識;“質量不好,工資難保”的風險意識;“隻有更好,沒有最好”的進取意識,形成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安全工程、效益工程、素質工程、管理工程與形象工程的共識,切實有效地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意識的培育與建設。
2、完善職工培訓的設施,使各項培訓計劃正常實施。
3、形式多樣,廣泛開展培訓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做到上標準崗,幹放心活。
4、加強對教育培訓的檢查指導與監督,注重培訓的實際效果。
六、加大投入
認真對照《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抓好安全基礎裝備,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本著“計劃優先,資金優先,措施優先,落實優先”的原則,結合礦井實際,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投入,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礦井技術麵貌。
七、突出“一通三防”重點,狠抓掘進關鍵
盤江礦區發展最大的障礙是瓦斯。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難點也是瓦斯。因此,務必把“一通三防”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重點,真正確立“一通三防”的龍頭地位,實施“可保必保,應抽必抽”的瓦斯治理戰略舉措,推進礦區瓦斯治理由以局部治理為主向以區域治理與局部治理並舉轉變。
掘進是礦井采掘抽平衡的重要基礎,是防治瓦斯,確保礦井長久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務必提高認識,調整思路,把握好掘進這一關鍵環節,確立掘進新型的重要戰略地位,按照公司的要求切實搞好掘進工作.
八、嚴抓細管,搞好現場管理
以精細管理為手段,以現場管理為重點,以深化、細化、量化為關鍵,以實現動態達標為目標,狠抓落實,力求把每項工作標準細化、量化到生產全過程、相關的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標準化工作落到實處。
九、構建安全質量標準化激勵約束機製
1、實施管理與監督分離。為扭轉各專業主管部門在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既是考核者又是被考核者,直接影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不良局麵,公司與礦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職能與監督職能分離。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檢查、驗收和業務指導工作,由安監部門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全麵監督,最終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定結果以安監部門的督查為準,督查權大於管理權,各專業職能部門都置於安監部門的監督之下,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長久有序健康發展。
2、實施動態達標考核。檢查是促進工作開展的重要手段,公司與礦、采區、班隊都要通過動態檢查的創新,不斷改進檢查方法,實行檢查簽字負責製度、帶問題檢查製度、調研式檢查製度、全麵檢查和重點檢查製度、檢查整改雙向負責製度、突擊檢查和夜間檢查相結合製度,變靜態檢查為動態檢查,變全麵檢查為隨機抽查,變定期檢查為不定期檢查,實施動態達標檢查與考核。
每一次檢查都必須記錄在案,當旬、當月、當季都以最低檢查評定結果為考核的依據之一。
3、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製度。為了利用經濟杠杆充分調動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層層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製度,根據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所承擔的不同任務和責任,確定收取不同的抵押數額,實行分級考核,獎優罰劣,重獎重罰,獎罰對等,定期兌現。
每季度由公司負責礦級班子的考核、獎罰兌現。
礦級班子成員的抵押金標準,即獎罰標準:
礦長 、書記:3000元/人.季(其中掘進:1200元,采煤、通風、機電、運輸各450元);
生產副礦長:3000元/人.季(其中采煤1500元,掘進1000元,通風500元);
準備副礦長:3000元/人.季(其中掘進2000元,通風1000元);
機電副礦長:3000元/人.季(其中機電1500元,運輸1500元);
總工程師: 3000元/人.季(其中通風1500元,采煤500元,掘進1000元);
安全副礦長:3000元/人.季(其中掘進1200元,采煤、通風、機電、運輸各450元);
其它副職按正職的80%進行獎罰。
獎罰辦法:
公司每季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評定礦井及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並依據得分高低排定次序。按采、掘、機、運、通五個專業分專業對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單位領導予以獎勵;排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的單位領導不獎不罰;排名第六位的單位領導予以罰款。當得分存在並列時,不管如何排序,仍獎位於前兩位的所有單位領導,罰位於末位的所有單位領導。每季檢查結果由安監局彙總交勞社處兌現。
4、實行獎優罰劣製度。每季度公司組織對各礦進行一次安全質量達標檢查,對各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調度八個專業進行全麵驗收,綜合定級,按專業及礦井排定名次。
對達到省級及以上標準的排名第一位及第二位的礦井(隻計算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五個專業)每季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被排定在末位的礦井每季核減工資10萬元。
對采、掘、機、運、通五個專業排名第一位的單位每季度每專業獎勵3萬元。排名第二位獎勵1萬元。
對地、測、調三個專業排名第一位的單位每季每專業獎勵0.3萬元。排名最後一位的單位每季每專業罰0.3萬元。
5、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實行檢查簽字負責製度,誰檢查誰簽字,誰陪檢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嚴格執行落實檢查,整改、複查行政責任追究和處罰製度。嚴懲舞弊人員,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嚴格執行行政責任追究製度,當季采、掘、機、運、通五個專業,有三個專業同時被排在末位的礦井的礦長、書記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向公司述職,03manbetx 原因,找出差距,明晰發展思路,製定措施。
連續兩個季度采、掘、機、運、通五個專業被排在末位的礦井的分管領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向公司述職,03manbetx 原因,找出差距,明晰整改思路,製定措施。有兩個專業排名末位的礦井的礦長也向公司述職。
連續三個季度采、掘、機、運、通五個專業分專業排在末位的礦井的礦長、書記、分管領導全公司通報批評,新聞媒體曝光。
十、其他
1、各單位要認真搞好基層與基礎建設,突出抓好技術隊伍、區隊班組及安檢隊伍的建設,抓好全員素質的提高,抓建章立製,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細則,在采掘工作麵中開展質量標準化競賽活動,每月對采掘工作麵排名第一名進行重獎,重罰最後一名,並嚴格實施。
2、每季對檢查有關人員適當獎勵。
3、原質量標準化工作有關獎勵辦法廢止。
4、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向地麵各方麵、各環節延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井上下同步發展,整體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安全教育與培訓(複訓)製度

為了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01manbetx 》(2001版)第六條的規定,結合礦區具體實際,製定本製度。
1、凡在職在崗、轉崗及新招入礦的職工均須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複訓)。未經培訓(複訓)考核合格不許上崗,否則,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2、以《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為準,結合《安全技術01manbetx 》和具體工作實際,選定教學內容並設置課程。
3、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複訓)必須保證時間。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累計培訓(複訓)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普通作業人員每兩年累計培訓(複訓)時間不得少於80學時。達不到要求,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4、安全培訓(複訓)必須保證時間,認真組織,嚴格考核,保證培訓(複訓)質量和效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複訓),培訓(複訓)形式應以脫產方式進行並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複訓),或培訓(複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否則,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培訓(複訓)計劃一經確定,必須認真組織落實,不得出現空檔。否則,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6、當月培訓(複訓)工作當月完成,原則上不準跨月。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推遲或取消,應書麵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同意又不按時完成的,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7、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訓)班開課前未報送開班申請表或教案的,視為沒有開展培訓(複訓),安全監察科(局)、教育科(處)不予認可,不報課酬。
8、授課或實際操作未實行點名簽到考勤、培訓(複訓)記錄不全者,視為培訓(複訓)工作不認真。
9、特殊工種培訓(複訓)結束後,未組織理論考試或實際操作考試,或開考前未通知安全監察局、教育處參加監考的,視為不合格。安全監察科(局)、教育科(處)不予認可其結果。
10、沒有準考證不準進考場。考試過程若發現互換答卷、代考、代答試題現象時,取消雙方考試資格,成績為零並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違規者相應處罰。
11、考試結束後,未上報特種作業人員成績單(試卷)的,視為未進行培訓(複訓),有關人員將報(集團)公司或礦(公司)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進行處罰。
1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訓)的教師必須經二級及以上培訓中心考核合格並取得聘書後,方可從事培訓(複訓)教學工作(聘書未到前,以培訓中心審批表為準)。
13、(集團)公司、礦(公司)外培(複)訓人員,經主管領導批準後,須到培訓中心登記備案。培訓(複訓)結束後,學員要持培訓(複訓)合格證或有關證明到安全監察(科)局、教育科(處)登記蓋章,財務部門要嚴格把關,未經安全監察科(局)、教育科(處)領導簽字或蓋章的不予報銷差旅費。
14、在(集團)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訓)要求做到“四有”,即:有開班申請表、有備課教案、有測試結果,有培訓(複訓)記錄,並達到培訓(複訓)目的。
在礦(公司)的普通作業人員培訓(複訓)要求做到“三有”,即:有備課教案、有測試結果、有培訓(複訓)記錄,並達到培訓(複訓)目的。
缺一項,均視為培訓(複訓)工作不認真,(集團)公司、礦(公司)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5、每月月底由安檢科(局)、教育科(處)組成檢查小組,對機關各部室、礦(公司)的培訓(複訓)工作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抽查結果彙總報分管領導。
16、安檢科(局)、教育科(處)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培訓(複訓)單位未按開班申請表落實當月培訓(複訓)工作(不按時開班、授課內容與教案不符、講課時間不足等),第一次扣減授課人50%的課酬,第二次取消全部課酬,並報(集團)公司或礦(公司)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進行處罰。
17、當月不按計劃落實安全技術培訓(複訓)工作,或不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複訓)的,或培訓(複訓)工作不認真、質量不高的,將按(集團)公司或礦(公司)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18、在礦(公司)培訓(複訓)的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參加培訓(複訓),考試不及格者,按礦(公司)有關文件進行處罰,經補考仍不及格者,原辦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安監部門通知財務部門後,由財務部門從其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對不按要求派人參加培訓(複訓)的單位正職,礦(公司)將按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19、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0、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要妥善保管,做到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安監部門吊銷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原辦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安監部門通知財務部門後,由財務部門從其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
①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②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或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到3次及以上的;
③弄虛作假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
22、建立責任追究製度。
今後凡參加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取(換)證培訓(複訓)的職工,經考核合格後,由安檢部門負責申報辦理IC卡、操作資格證書,職工本人必須持證上崗。若持證人在本工種崗位上發生嚴重違章行為或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礦(公司)將進行認真調查,若因授課人所講內容不全,或有遺漏、忽略內容,即應教未教,導致受訓人應學未學,從而導致違章或重大損失的,礦(公司)將嚴肅追究培訓(複訓)組織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若屬操作者本人的責任,不論其本人是否受傷,也將嚴肅追究其責任。直至追究所有責任人法律責任。
23、礦(公司)培訓(複訓)工作相關業務部門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能,致使安全培訓(複訓)工作開展不正常或導致培訓(複訓)效果不好,礦(公司)將追究有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24、本文所提相關要求,有一項沒有認真執行均視為培訓(複訓)工作不認真,(集團)公司、礦(公司)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5、本製度自文之日起執行。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決定在礦(公司)範圍內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按照“礦(公司)負責、(集團)公司監督”的原則,礦(公司)、區(隊)組織事故隱患排查;(集團)公司安監局、駐礦(公司)安監處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礦長(經理)、區(隊)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經理)、總工程師、副區(隊)長、技術主管對礦長(經理)、區(隊)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集團)公司總經理負責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各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分管範圍內和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礦井事故隱患,係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公司)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礦(公司)、區(隊)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B類事故隱患區(隊)報礦(公司),A類事故隱患礦(公司)報(集團)公司,事故隱患未整改完之前,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畢。
六、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經理)、區(隊)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經理)、總工程師、副區(隊)長、技術主管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七、事故隱患的管理。安監科(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八、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不得生產。
九、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十、本製度從行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強化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保證檢查真實反映礦井安全現狀,為安全決策、安全評價、安全考核提供正確依據。真正做到監督檢查規範化、製度化、係統化,確保各項安全製度得到落實,規程措施得到現場兌現,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排除,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成立礦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集團)公司、礦(公司)正職
副組長:(集團)公司、礦(公司)副職
成 員:副總工程師 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二條:成立礦井安全監督檢查組
組 長:(集團)公司、礦(公司)安全副職
副組長:(集團)公司、礦(公司)其他副職
成 員:副總工程師、有關部門負責人
檢查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門,由安全監察部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平時巡查工作各部門自行組織。但參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學習(集團)公司、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製度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嚴格按規程措施檢查,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對礦井負責,自始至終做好檢查工作。
第三條:檢查時間、次數安排
1、采掘、機運、通風、地測防治水等安全質量檢查礦(公司)每月一次,集團公司每季一次,檢查時間及檢查單位臨時確定,相關部門按要求派人參加
第四條:檢查結束後,由安全質量檢查團(組)將查出隱患統一以“四定表”的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第五條:安全質量檢查堅持“礦(公司)盯麵、跑片、管線,(集)團公司巡查、抽查、蹲點”的原則,並實行一班三彙報製度,礦(公司)、(集團)公司設立安全調度,建立各項安全調度台帳,及時協調調度有關工作。
第六條:為加強雙休日安全管理,成立雙休日安全督察領導小組,每周六、周日四點、零點對井下和地麵有關部位進行督察。
第七條:各單位要建好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製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同時還要加強青安崗員的管理,充分發揮青監崗及群眾監督的作用。
第八條: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建立隱患檢查、監督、跟蹤整改台帳,做好隱患監督整改跟蹤複查工作。對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給予督促,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直至追究該單位領導的責任,對違反安全監督檢查製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下月(季)5日前,將上月(季)的安全質量檢查結果報安全質量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兌現。
第十條: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規範安全01manbetx 技術措施的編製,維護其嚴肅性,不斷提高其技術性、經濟性、合理性和可操性。
現對我公司安全01manbetx 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如: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回采工作麵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過斷層以及大麵積冒頂和往前恢複推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回采工作麵收尾安全技術措施、過老空區和老巷安全技術措施、巷道開口掘進安全技術措施、采掘工作麵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防突設計、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步驟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作出規定。
一、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1.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已批準的采掘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的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2.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由呈報單位技術主管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區、隊管理幹部、老工人代表共同編寫並署名。
3.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現場進行概況描述,確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順序、工藝流程及技術要求,質量要求,驗收和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圍繞各工序逐一進行編製並附圖(平麵圖、剖麵圖)。
4.各單位所編製的規程、措施、圖表,—律輸入電腦並用A4紙打印。不得采取手工製作(特殊情況除外)。
二、規程、措施的審查、批準
1.所有規程、措施—律執行會審製度,會審工作由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副總、技術部門、安檢部門、通風部門、呈報單位技術員和技術主管、區長、隊長參加。提升運輸措施:機電部門、運輸部門技術主管和安檢部門分管領導或技術主管必須參加。
2.規程、措施經會審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提前3天、采掘作業規程提前7天、初放措施提前一個月上報生產技術部門。
4.修訂、更改、補充後的規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繼續執行。
5.各生產單位必須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進行台帳管理,並將支護型式及範圍、隱弊工程、防排水、頂板管理、工程質量、材料、火工管理等資料收集分析整理入帳,工程結束後,規程、措施、技術報告,統一歸檔管理。
6.探放水工程施工單位的技術主管必須及時將探放水有關資料收集整理報技術部門備案。
三、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1.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相關區(科)長督促,技術主管(技術員)貫徹,生產或生產準備副區長組織實施。
2.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並考試,未參加學習或考試不合格、不熟悉規程、措施有關內容的幹部、工人,不準上崗作業。所有人員都必須學習並簽字。
3.規程、措施修改、補充後,必須重新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學習署名。
4.分管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監督、落實、兌現規程、措施,一旦發現規程、措施不兌現、造成後果的,將追究項目技術人員的責任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四、規程、措施的編製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力求經濟合理、內容規範、不缺項、文字圖表統一、數據準確、層次清楚、邏輯性強、結構合理。
五、技術報告必須理由充分,報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針對性,並附圖,技術主管和區長必須簽字,不得以公(私)章代替簽字。
六、涉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應將條款內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寫入規程措施,不得出現條款號,以便貫徹。
七、審批前,規程措施編製人員必須簽字,否則不予會審,規程措施中的關鍵詞、句嚴禁塗改、刪減,有塗改、刪減的地方必須加蓋私章。
八、有關要求
1.工程技術入員必須加強理論學習,堅持研究相關業務知識,從實踐中來,到群眾中去,努力提高基礎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2.始終貫徹執行技術為經濟服務這—宗旨,強化超前意識,使技術更好地指導生產和服務於生產。
3.各有關單位間的橫向技術業務聯係,必須有技術業務聯係單。簽收後雙方保存,否則後果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4.各單位要管好用好業務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發現現場變化,不得再使用原資料並及時反饋信息。
5.凡經批準的規程、措施、報告必須當日送達有關單位和職能部門。
九、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
1.工作麵概況。
2.地質說明書(含圖)。
3.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4.頂板管理、支護形式及選擇依據。
5.工作麵基本支架布置平、剖麵圖(1:100)。
6.工作麵特殊支架布置圖(1:100)。
7.工藝流程圖。
8.運輸係統圖(注明運煤、運料)。
9.供電係統圖及設備布置圖。
10.工作麵設備配備表。
11.工作麵瓦斯電閉鎖方案。
12.采麵配風量計算。
13.通風係統圖(注明上、下巷通風斷麵)。
14.綜合防塵係統圖。
15.瓦斯抽放設計及管路布置圖。
16.排水管布置圖。
17.工作麵炮眼布置圖。
18.工作麵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9.避災路線圖。
20.工作麵技術經濟指標(含工作麵直接成本)。
21.工作麵材料規格、數量表(注明消耗量備用量)。(一)炮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打眼注意事項。
(2)裝藥、連線放炮注意事項。
(3)鋪網掛梁注意事項。
(4)機頭超前切口注意事項。
(5)攉煤注意事項。
(6)移溜注意事項。
(7)打柱注意事項。
(8)回柱放頂注意事項。
(9)檢修、掐接、回收上下巷注意事項。
(10)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1)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
(12)防止和處理、片邦、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3)防倒防滑措施。
(14)煤質管理。
(15)通風、瓦斯管理。
(16)綜合防塵。
(17)防治水工作。
(18)其它注意事項。
(二)機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做機窩。
a.打眼操作注意事項。
b.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c.機窩特殊支架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2)機組割煤操作及注意事項。
(3)掛梁操作及注意事項。
(4)移溜操作及注意事項。
(5)支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6)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7)掐接、檢修、回收上下尾巷。
(8)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9)防止片邦、漏頂和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10)防倒、防滑措施。
(11)過斷層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煤質管理。
(13)通風、瓦斯管理。
(14)綜合防塵。
(15)防治水工作。
(16)其它注意事項。
十、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1.工作麵概況。
2.地質說明書。
3.設計工程平麵圖(1:1000)。
4.掘進巷道支護形式的選擇及支護密度和設計。
5.巷道斷麵設計尺寸(1:50)。
6.車場或轉載點支護斷麵圖(1:50)。
7.巷道與煤層頂底板相對位置圖(1:50)。
8.爆破設計。
(1)掘進方式。
(2)鑽眼工具。
(3)爆破器材的選擇。
(4)爆破參數的確定。
(5)爆破網路計算。
(6)工作麵炮眼布置。
(7)裝藥結構圖。
9.掘進工作麵風量計算(設計)。
10.通風係統圖。
11.供電係統圖及斷電方案。
12.避災路線圖。
13.運輸係統圖。
14.綜合防塵係統圖。
15.壓風供給係統圖。
16.工藝流程圖。
17.技術經濟指標、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8.特殊支架(交叉點)平剖麵圖。
19.前探支架三視圖、結構剖麵圖。
20.錨噴巷道臨時支護、永久支護距工作麵迎頭最大距離、最小距離、平剖麵圖。
21.材料規格及消耗表。
22.安全技術措施。
(1)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
(2)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3)臨時支護注意事項。
(4)架棚操作及注意事項(打注錨杆注意事項、噴漿注意事)。
(5)運料操作及注意事項。
(6)溜子運輸(使用耙鬥機)注意事項。
(7)防止後路堵塞的安全措施
(8)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9)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技術措施。
(10)通風與瓦斯管理。
(11)綜合防塵。
(12)防治水注意事項。
(13)其它注意事項。
十一、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切眼概況。
(1)切眼支護。
(2)切眼斜長。
(3)十三項凋查(詳細列出並說明)。
2.初次亮麵安全技術措施(按工藝中的工序編製)。
3.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按工藝中的工序編製)。
4.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5.初次亮麵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6.初次放頂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十二、采煤工作麵收尾的安全技術措施。
1.采麵概況。
2.回收方法及順序。
3.回收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溜子或支架的拆運)。
4.采麵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
5.上、下巷的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6.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7.采麵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8.采麵支架布置圖(平、剖麵圖)(1:100)。
十三、掘進工作麵開口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1.開口位置及巷道狀況。
2.架設抬棚前的準備工作。
3.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4.開口安全技術措施。
5.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6.開口位置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7.抬棚支架布置圖(平、剖麵圖)(比例1:100或1:50)。
十四、工作麵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1.貫通距離及時間。
2.貫通順序及貫通方法。
3.貫通巷道與被貫通巷道支護情況及預透點周圍支架的加固情況。
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5.截入示意圖。
6.貫通後的抬棚架設。
7.貫通後的風流調整。
8.貫通位置工程平麵圖。
9.探眼布置圖。
十五、巷道套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l.巷道套修的目的。
2.巷道套修前的狀況描述(特征斷麵圖1:50)。
3.預計套修範圍。
4.巷道套修後的支護形式及規格。
5.套修方法、順序和出貨方式。
6.套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套修地點的電氣設備及通風設施的保護。
8.巷道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十六、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步驟措施。
1.製定防突設計。
2.按防突工作程序依次製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1)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10米(構造破碎帶20米),打鑽探測煤層位置及賦存情況,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5米,打鑽穿過煤層,作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瓦斯壓力測定。
(2)確保安全岩柱留設的施工措施。
(3)打鑽釋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4)打注固化液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5)打檢驗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實施遠距離響炮揭透突出煤層和在該煤層中掘進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全封閉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十七、探放水措施。
l、探放水設計,必須有說明書、安全技術措施和工程圖紙
2、探放水設計說明書的內容應有:
(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確定探水線。
(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3)探放水鑽孔布置,斷麵規格、支護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水溝斷麵。
(4)探水眼的超前距。
(5)探水眼布置包括鑽孔數量、方向、傾角、深度和孔徑(圖)。
(6)探水設備。
3、安全措施應包括:
(1)排水設備的維護製度,保持正常排水。
(2)水溝、水倉的清理製度,保證流水暢通。
(3)流水路線(圖),排水方式及設備、管路等。
(4)巷道維護製度。
(5)安全躲避硐。
(6)通風方式和瓦斯檢查注意事項。
(7)通風方法和工具。
(8)避災路線(圖)。
(9)鑽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裝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圖定方法)。
(10)鑽機安裝及鑽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1)勞動組織措施的實施。
(12)施工單位收集資料,歸檔備案。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主扇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各部軸承是否發熱、漏油,有無異響或不正常震動。
2、各部螺絲、穩釘、銷子有無鬆動。
3、皮帶鬆緊是否合適,有無斷裂現象(皮帶輪平行對正,兩皮帶輪軸向錯位不超過2mm,端麵偏差擺<輪徑2%)。
4、注意風機運轉中聲響是否正常。
5、機殼有無裂紋,密封襯墊是否完好,有無漏風現象,清掃灰塵。
6、各風門絞車、鋼絲繩是否靈活可靠。
7、電動機聲響、溫度是否正常。
8、檢查各種儀表指數是否正常。
月檢查、維修:
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檢查軸承磨損情況,更換或加潤滑油。
3、檢查聯軸器部份,直徑差≥2mm更換。
4、起動備用風機。
5、風門絞車鋼絲繩及手動絞車鋼絲繩有無鏽蝕斷絲現象。
6、調整皮帶長度,張力均勻。
7、檢查清掃電機炭刷,調整炭刷的鬆緊度。

二、主排水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檢查各種儀表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各軸承溫度(滑動軸承溫度≤65℃,滾動軸承光溫度≤75℃)、聲響,有無漏油現象和不正常震動,加潤滑油。
3、檢查盤根漏水(盤根滴水不成線)情況,盤根箱不過熱。
4、各部螺絲、穩釘、銷子有無鬆動。
5、泵房內、管路、閥門是否漏水;閥門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有無裂紋。
6、監視水位變化情況,用高壓水衝刷小井,以隊煤泥積聚。
7、電機、泵體、溫度及聲響是否正常。
月檢查、維修:
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檢查、調整軸瓦間隙,更換潤滑油。
3、處理漏水管路接頭。

三、壓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檢查試驗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2、檢查各種儀表是否靈活可靠,指針指示是否正確。
3、檢查各部位有無異響或不正常震動。
4、檢查聯軸節、各部螺絲、銷子、鍵等有無鬆動。
5、檢查油壓、油溫、水位、注油器是否正常;水池有無雜物,循環水是否正常,油水管路、閥門有無故障,是否漏油、漏風,出水溫度≤40℃。
6、檢查所有溫度計。
7、檢查軸承和電機溫度、聲響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8、檢查壓力調節器動作是否靈活,整定值是否符合50%時6.8kg,100%時7.2kg的規定。
9、檢查連杆、十字頭、吸排氣閥等有無異響。
10、檢查水泵盤根漏水是否超限。
月檢查、維修:
1、閥座和閥片保持原運行狀態,盛水持續3分鍾,滲水不超5滴。
2、清洗排氣閥,除去油垢焦渣;檢查彈簧的疲勞度和閥片的平整性及閥墊的密封性。
3、試驗調整壓力開關的動作值。
4、校對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動作壓力不超過使用壓力的10%)。
5、測量各聯軸器的間隙、徑向位移(端麵傾斜不大於1.2%,間隙比軸的最大串量大2—3mm,徑向位移不大於0.15mm)。
6、檢查電機線頭。

四、移動式壓風機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一、日檢查、維修
1、斷油、斷水保護是否靈敏可靠,出水溫度不超40。,油溫不超過70。。安全閥及各儀表是否完好,安全閥壓力不超過額定壓力的10%。
2、運轉有無異響,缸體溫度及排氣溫度是否正常,排氣溫度不超過160。。
3、油水管路及閥門是否暢通、靈活。
4、壓力調節器動作是否靈敏。
二、月檢查、維修
1、按時清洗吸、排氣閥。
2、試驗安全閥靈敏度。
3、清洗過濾器。
三、季檢查、維修
1、調整壓力開關動作壓力。
2、檢查各連接件及運動部件是否齊全,運轉是否正常。
四、年檢查、維修
1、清洗冷卻器及更換潤滑油。
2、到相關職能部門校正各表指示。
3、清洗風包。
4、清洗檢修油泵,檢修電機。
5、檢查曲軸及軸瓦磨損情況。
6、更換過期滅火器。
五、安裝注意事項
1、壓風機及風包安設在空氣流暢的巷道內,不能影響行車、行人。
2、設備周圍無雜物、無積水,設備無油垢、清潔衛生。
3、配齊各種記錄、製度、圖表。
4、配備2—4個滅火器及不少於0.2m3的滅火砂。

五、提升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檢查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大閘及工作閘前後間隙是否合適(鬆閘後間隙≤2.5mm)。
2、檢查各部螺絲、銷子、鍵有無鬆動,聯軸器膠圈是否磨損。
3、檢查各轉動部份溫度(滑動軸承溫度不超65℃,滾動軸承不超75℃),聲響是否正常,有無漏油。
4、檢查深度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確(指針行程不小於全程的3/4)。
5、檢查大繩鏽蝕、磨損及斷絲情況,繩卡裝置是否鬆動。
6、檢查油壓係統有無漏油現象,壓力是否正常。
7、檢查電機炭刷接觸是否良好,各接觸器有無卡阻現象。
月檢查、維修:
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處理各轉動部份,油壓係統的漏油故障。
3、檢查閘輪、閘瓦磨損程度;調整間隙。滾筒襯木磨損後距螺栓頭不小於5mm。
4、檢查各處有無裂紋、變形、開焊現象。
5、調整炭刷彈簧壓力,緊固各接線螺絲,打磨各接觸器繼電器接點,清掃灰塵。
6、調整滾筒大繩的排列。
7、調整聯軸器間隙(直徑差≥2mm更換膠圈)。

六、礦燈定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周檢查、維修:
1、礦燈加水,兩周一次;如溫度過高可適當縮短到十天加水一次,每台每次加水量為8~10毫升。
2、每十天一個循環,檢修充電插頭旋轉失靈、開關鬆動、漏酸、紅燈、電級卡腐蝕等故障;更換已壞的零部件,緊固各部螺絲,保證礦燈防爆。
3、定期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調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的第二天進行。
4、視其溫度,比重應在1.25~1.28 範圍內。
年檢查、維修:
檢修燈架、整流器,處理絕緣;緊固各部螺釘。

七、防爆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一)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二)防爆設備的購置:
設備和五小電氣都統一由機電科編製需求計劃報供應科,礦供應科報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購置。礦供應科不允許采購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設備)。
(三)防爆設備的檢查及檢修:
1、新到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驗收,驗收內容:設備銘牌的內容,尤其是防爆合格證編號和技術標準;煤礦安全標誌;設備外觀及各防爆結合麵間隙檢查。發現問題,自己礦能處理的,問題不大的,自己處理,問題較大的,逐級反映,請生產廠家解決。
2、防爆設備的檢修,除五小電氣由機電科五小管理組檢修外,所有的防爆移動設備都由機修廠檢修。執行的標準是《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檢修工作結束,機修廠檢修車間的檢修人員自檢,車間技術員複檢,設備組負責驗收的人員終檢合格給予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證明該台防爆設備符合入井使用要求。
3、固定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屬計劃檢修,由機電科供電車間按要求的計劃時間進行檢修。
4、礦燈的檢查和檢修由機電科供電車間負責。
5、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驗收都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四)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
使用單位在與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支領手續,並核實設備檢修卡內容和設備編號均無誤後,雙方在設備出廠帳上簽字,確定該台設備允許入井使用。
(五)設備的使用和檢查:
設備的使用單位即設備的管理單位,按礦的管理上報包機人員,井下任何一台設備都有指定負責人具體負責。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檢查由機電科電檢組和礦安檢科負責,檢查出問題及時下票通知,並督促整改。
(六)處罰:
井下一經發現失爆設備,追究當事人、班長、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機電副區(科)長、安檢科或電檢組相應責任區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責任當事人接受強製學習,相關人員經濟處罰30元至300元不等。

八、井下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零部件齊全。
2、測量儀表完整準確。
3、接地線合格,搞好設備衛生,周圍無雜物。
4、各項指示牌安放正確。
5、供電係統圖與實際相符,負荷分配合理,名牌、技術規格準確。
6、電纜懸掛合格,設備無漏油、無淋水,擺放整齊。
7、停合閘標誌準確,閉鎖良好。
8、無人值班的配電點設備每周檢查一次。
9、高壓開關機構每十天做人工跳閘試驗一次。
10、漏電繼電器每天試跳一次,保證動作無誤。
月檢查、維修:
1、高壓電纜接線盒有發熱異常現象及時處理,每月巡視一次。
2、低壓設備每月一次測定。
3、檢查內部零部件,調整三相觸頭接觸、開距、超行程壓力。
4、搖測相間絕緣,檢查絕緣膠木座是否破損,重點檢查漏電繼電器。
季檢查、維修:
1、對設備進行絕緣搖測。
2、查看、緊固一、二次線。
年檢查、維修:
1、高壓開關每年進行一次測定。
2、油開關油質做耐壓試驗。
3、調整觸頭接觸,檢查壓力同期。
4、校驗、整定繼電器。

九、地麵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查、維修:
1、零部件齊全緊固。
2、母線、開關各部接頭聯接整齊,無腐蝕,接觸良好,溫度正常。
3、瓷柱和套管無塵垢,無裂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無響聲,溫度正常。
4、油位、油色合格正常,機構靈活可靠。
5、接地線牢固可靠。
6、儀表整齊,指示正常。
7、安全牌懸掛正確。
8、無人值班配電點,每周檢查一次。
年檢查、維修:
1、絕緣油耐壓試驗。
2、清掃母線、瓷瓶擦灰,檢查接頭,更換不合格零部件。
3、檢修傳動機構。
4、檢查二次線。
5、繼電保護整定校驗。
6、搖測絕緣電阻。
7、根據運行情況決定:
(1)母線刷漆;(2)解體檢查開關油缸;(3)檢查開關觸頭;
(4)檢查接觸同期、接觸行程、全行程。

十、井下局部扇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備用風機檢跳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瓦斯管理工作,減少停電、停風及設備故障造成瓦斯超限,切實使用好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備用風機能隨時投入使用,杜絕瓦斯超限事故,特製定《井下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備用風機檢查試跳管理製度》,望各使用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以下簡稱切換裝置),兩台風機同時運行且有兩趟風筒供風的巷道,其中一台風機必須安設備用風機和自動切換裝置。
(二)切換裝置、備用風機、切換三通由生產單位安裝,軟質風筒由通風區進行搭接。
(三)切換裝置、備用風機檢查試跳每天8點班由瓦檢員進行,不得隨意進行試跳,被試跳設備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任何人不得隨意阻攔,試跳完畢後,必須向區、礦調度彙報,並做好記錄,以備查。
(四)試跳時,生產單位電工必須現場配合,由當班瓦檢員先將主風機停止運轉,備用風機在規定的延時範圍內自動啟動,需啟動主風機時先人工停止備用風機運轉,然後人工啟動主風機。若連續操作二次停止主風機運轉後,備用風機不能自動啟動,則視為切換裝置失靈,由生產單位立即進行處理。
(五)凡是出現切換裝置失靈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在8小時內修複正常,否則,停止進尺工傷,待切換裝置處理好,能夠正常使用後,方可恢複進尺工傷。當主風機因故障停止運轉,備用風機自動啟動後,生產單位立即處理主風機的故障,如果備用風機能滿足供風要求,並實現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其單獨運行時間不能超8小時,即主風機8小時內必須修(換)好。否則,不準進尺。
(六)新開工的掘進工作麵在開工前必須經驗收切換裝置合格後方可開工。
(七)對切換裝置的檢查試跳,有關單位要設立專門的記錄台帳,填寫檢查試跳時間、地點、是否完好、存在問題、處理結果及試跳人的姓名後保存備查。
(八)有關單位的機電副區長、分管掘進的副區長是該項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隊長、掘進工作麵機電副隊長對管轄範圍內切換裝置負直接責任。
(九)由安檢科監督本製度的實施。
(十)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一、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檢修、維修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及信號照明綜保檢修內容:
日檢: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2、觀察窗是否清潔,無破損。
3、指示燈色是否清晰,並符合規定。
4、電源蓋板、危險牌是否齊全。
5、過載、短路、漏電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整定是否合格,動作是否靈敏。
6、熔斷管是否完整無損傷,固定牢靠;熔體選用是否合適。
7、隔爆接合麵是否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處理。
8、隔爆接合麵上的螺栓是否緊固齊全,同一部位的螺栓規格是否一致。
9、電纜吊掛、接地線是否合格。
月檢:
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1、外殼、托架有無明顯變形,有無嚴重鏽蝕。
2、接觸器絕緣有無損傷,觸頭接觸是否良好,消弧裝置是否齊全完整,接觸器吸合有無噪音。
3、變壓器及導線絕緣有無損傷、老化。
4、搖測絕緣電阻。
5、機械、電氣閉鎖是否齊全可靠;手柄在停電位置時,觸頭是否帶電(觸頭不許帶電)。

十二、電氣試驗製度
(一)電氣試驗現場應至少有兩人參加,一人監護,一人操作,試驗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同誌擔任。
(二)試驗人員要熟悉本單位的電氣係統圖及電氣設備的布置係統,用電單位若改變運轉方式或負荷,應通知試驗組做相應的調整和試驗。
(三)在進行試驗前,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線路的接線查對一次,確認無誤後才能試驗,同時要交待清楚試驗中的安全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
(四)井下超過三個月停止運轉和移動的設備投入運行前,試驗組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五)試驗時,試驗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不得與旁人閑談,並隨時注意異常現象發生。
(六)預防性的試驗,要有完整的試驗記錄,試驗結束後,整理試驗記錄存檔,同時報局一份。
(七)預防性的試驗,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不合格的項目,要及時彙報分管電氣的技術員和科長,共同製定措施,限期調整。
(八)繼電保護和接地係統要在每年“五一”前試驗完。
(九)每項試驗前,要對試驗儀器、儀表及接線方式進行校驗和檢查,確保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
(十)對於試驗關鍵性的大型固定設備和入井電纜,要事先有適當的防範措施,試驗中注意中間參數變化和有無異常情況。
(十一)精心愛護試驗設備和儀器、儀表,輕拿輕放,注意搬運和使用方法,要定期校對,檢查其準確度。
(十二)各項試驗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並做好各項試驗記錄,將試驗情況如實上報。

十三、瓦斯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日檢:
1、檢查各種儀表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各軸承溫度(滑動軸承溫度≤65℃,滾動軸承溫度≤75℃。
3、檢查瓦斯泵、冷卻水泵盤根漏水(或滴不成線)情況,盤根箱是否過熱,減速器是否過熱。
4、高、低水位的水位是否跑水。
5、電機、泵體、溫度及聲響是否正常。
6、檢查聯軸器對輪銷子磨損情況及皮帶磨損情況。
月檢:
1、包括日檢全部內容。
2、檢查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更換軸承潤滑油及減速器齒輪油。
3、清洗水位計玻璃管。
4、處理管路、閥門漏水情況。

十四、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21條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並貼有檢查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供應科購進的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鈕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方準發放使用。
(五)凡升井送機電科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竣工後,都必須由防爆質檢員、設備管理員、供電車間主任、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修後的驗收,合格後並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麵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礦長審批,然後交機電科審查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麵安裝完畢(或部分安裝完畢)後,必須不少於開工前三天通知礦長(科長),然後由機電礦長(科長)組織有關技人員對設備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後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台、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台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按礦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製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五、高低壓電纜管理製度
(一)高壓電纜管理製度
1、製定試驗工作計劃及技術措施:
(1)製定試驗日期、班點、時間(試驗起止時間);
(2)需要停電所影響的地區和設備;
(3)參加工作人員及施工負責人;
(4)填寫停電工作票;
(5)該條電纜上一次試驗記錄;
(6)被試驗電纜如一旦擊穿的補救方法等。
2、製定年度預防性試驗安全措施:
(1)試驗工作計劃、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
(2)確保試驗場所工作人員安全的安全措施;
(3)防範電火花引燃瓦斯事故的措施。
3、試驗資料的總結
(1)試驗記錄的整理;
(2)曆年試驗結果的比較;
(3)試驗資料歸檔。
4、不合格電纜的處理:
(1)試驗發現不合格的電纜,不應投入運行,應及時處理;
(2)查找故障點;
(3)重新試驗合格。
(二)電纜事故分析製度
1、電纜事故登記卡片:
(1)事故發生地點、時間;
(2)事故類別;
(3)事故發生的原因;
(4)參加處理的人員及處理的辦法。
2、事故分析後報告:
(1)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類別;
(2)事故發生的原因;
(3)事故處理的時間及影響的產量或進尺;
(4)措施及防範辦法。
(三)電纜掛牌製度,按下列部位懸掛電纜標誌牌
1、井下每條電纜間隔50米處。
2、主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
3、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的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其電纜標誌牌應注明:
(1)電纜規格、型號;
(2)電纜長度、用途;
(3)維護人。
(四)低壓電纜管理製度
1、電纜的統一編號製度。
2、負荷增減的審批製度。
3、電纜的領取、回收製度。
4、電纜的檢修、試驗製度。
5、電纜的檢查、驗收製度。

十六、電氣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一)熟悉本變電所各類電氣設備
1、熟悉各類電氣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結構性能。
2、掌握主要電氣設備銘牌規範、主要技術參數。
3、了解設備定級狀況和尚存的設備缺陷。
(二)執行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
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對高壓設備的巡視有下列規定:
1、經企業領導批準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員和非值班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
2、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3、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進入上述範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當接觸設備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4、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5、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3把,由配電值班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一把專供緊急時用,一把專供值班員使用,其它可以借給許可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和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三)按照規定的巡視檢查路線進行巡視檢查
每個變電所都應研究並繪製一幅設備巡視檢查路線圖,報上級技術部門批準後實施。在設備現場巡查路徑上應有明顯的前進箭頭標記。值班員按照規定的巡查路線進行巡查,可以避免重複或漏巡。
(四)設備巡視檢查要做到認真、仔細、負責,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嚴肅認真做好工作。依次巡視檢查每台設備每個部位,對於重要設備、關鍵部位的巡查要一絲不苟,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做好記錄,重要缺陷及時報上級處理。巡查中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發事故,要沉著、冷靜、果斷采取應急措施。
(五)設備巡查時間的規定
1、交接班巡查
在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各派一名人員對一、二次設備進行一次全麵巡查。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交待運行方式、設備修試情況、接地線裝拆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情況等。
2、正常巡查:值班人員每日至少巡查4次,可在每日10時、15時、19時、22時進行。
3、所長(班長)的例行巡查:變電所所長(班長)每天應巡查一次。
4、夜巡:每周應閉燈巡查一次,巡查人員應攜帶手電筒,主要觀察一、二次設備的接頭連接處、引線及端子是否接觸不良,有無打火、發熱、發紅,對滿負荷或超負荷的出線和設備,更要通過夜巡發現問題。
5、特殊巡查:遇有下列任一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1)氣象條件惡劣的雷電、暴雨、大風、濃霧、冰雪、高溫等天氣時。
(2)出線和設備在高峰負荷或過負荷時。
(3)設備一般缺陷有發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斷監視時。
(4)新投入、修試後投入運行設備需監視者。
(5)法定節日確保用電時。

十七、變壓器檢查、維修製度
日檢:
1、零部件齊全,緊固。
2、高低壓線路合格。
3、瓷瓶清潔無裂紋,無閃絡,無發熱現象。
4、油位、油色、油溫適當、正常,變壓器響聲正常。
5、外殼無變形。
6、接地裝置牢固可靠。
7、柵欄是否合格,有無不安全因素。
8、無人值班地點,每周檢查一次。
季檢:
1、井下變壓器為月檢。
2、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3、緊固螺絲,檢查接線柱。
4、停電檢查高低壓絕緣狀況,接地電阻測定。
5、變壓器絕緣電阻半年測定一次:
(1)油質耐壓試驗;(2)接地電阻搖測;(3)測定絕緣電阻及吸收比;(4)泄漏電流測定;(5)直流電阻測定。
6、根據變壓器試驗測定結果及運行狀況確定大修時間:
(1)進行抽芯檢查;(2)清理油箱,裝入合格的絕緣油;(3)對分接開關等零部件進行檢修。

十八、鍋爐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對鍋爐受壓容器使用規定,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使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免受損失,按有關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對鍋爐這種重點設備作以下管理製度:
(一)鍋爐安全規章製度
1、燃煤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2、司爐工崗位責任製;
3、鍋爐設備保養製度;
4、交接班製度;
5、清潔衛生保衛製度;
6、鍋爐巡回檢查製度;
7、鍋爐管理人員職責;
8、事故分析製度;
9、三大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製。
(二)對鍋爐三大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時間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決不允許超期使用。
1、壓力表,按規定期限使用半年後,送交有資格證的校表單位進行校驗;
2、安全閥,按規定使用一年後送交有資格證單位校定壓力合格後使用;
3、水位表,要求每班司爐人員必須在接班後進行衝洗,並作記錄。
(三)司爐操作人員,定期對三大安全部件的試驗措施,防止失靈,造成鍋爐運行安全隱患,具體要求是:
1、壓力表,每周進行一次衝洗,如有異常,指針指示恢複不到位,立即更換,嚴禁使用未經校驗的表;
2、安全閥,要求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跳,半月進行一次氣動起跳,以保證安全閥靈活不失靈。這項工作由車間主任現場監督執行,並作詳細記錄。
3、水位表衝洗,要求每班交接班時按標準進行衝洗水位表,由雙方司爐長監督操作。
(四)排汙,要求司爐工每班根據水質化驗員提供的水質情況進行排汙 。如水質正常,24小時排汙一次。
(五)軟化水要求,水質化驗員每班必須按規定提供不超標的合格軟化水,並每班八小時內,做兩次爐水取樣化驗,根據化驗結果,安排司爐人進行排汙。
(六)鍋爐維修保養半年做一次中修,一年進行大修,具體檢修內容:
1、對鍋爐本體鍋筒內結垢情況,煙火管煙垢清除;
2、以燃燒係統部份,前、後拱,兩側爐牆、爐排等方麵進行檢查檢修;
3、對三大安全部件及各閥門、接頭處等方麵按鍋爐質量標準進行檢查檢修;
4、對鍋爐風道部份,輔機部份,進行檢修;
5、對停下來不用的爐,定期檢查幹法保養情況。

十九、膠帶運輸機保護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各種保護必須抱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每班司機交班後必須對煤位保護、跑偏保護、拉線保護、縱撕保護試驗一次,保證靈敏可靠,發現以上保護不正常,嚴禁開皮帶,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3、對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每星期由維護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4、各種保護每月檢修設備時必須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5、發現一次不認真做試驗負激勵責任人50元、維護工由於責任未到位造成保護不靈敏可靠負激勵責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二十、斜巷提升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斜巷提升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靈敏可靠。
2、每班提升前必須有專人負責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
3、維護工每天必須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4、每月必須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5、對自動擋車欄每星期必須試驗一次,保證抓捕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6、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進行認真檢查,或者不靈敏可靠仍然進行提升的負激勵責任人50元,自動擋車欄不按規定試驗的負激勵責任人100元,檢修不認真負責造成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的負激勵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二十一、斜巷提升連接器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1、對全礦的斜巷提升連接器(包括提升插銷,提升三環鏈)由井運區統一進貨,統一試驗,統一發放。
2、使用斜巷提升連接器,必須是經機電公司檢驗合格並有合格證,井運區方可統一編號後發放。
3、斜巷提升連接器發放後對其規格型號、編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投用時間,預計收回時間,井運區必須建立專門台帳進行管理。
4、對達到使用期限的斜巷提升連接器必須收回重新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時間超過5年的強製報廢。
5、對使用期限內的斜巷提升連接器,也必須檢查有人進行外觀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6、使用不合格斜巷提升連接器進行提升的,根據礦有關文件規定將的責任人開除礦籍處理。

二十二、架空乘人裝置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各種保護必須抱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每班司機交班後必須對越位保護、急停閉鎖保護、拉線保護試驗一次,保證靈敏可靠,發現以上保護不正常,嚴禁開架空乘人裝置,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3、對速度保護、鬆閘保護、每星期由維護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4、各種保護每月檢修設備時必須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5、發現一次不認真做試驗負激勵責任人50元、維護工由於責任未到位造成保護不靈敏可靠負激勵責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二十三、機車行車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機車行車保護(包括:逆變電源、紅尾燈、彎道信號、司控道岔,語音報警信號)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靈敏可靠。
2、每班機車司機接班後對自己機車經過範圍內的機車行車保護全部檢查一遍,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3、機車司機在拉煤前必須對紅尾燈進行檢查,發現亮度不夠的立即更換。
4、維護工每天必須對機車行車保護進行檢查,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
4、每月必須對機車行車保護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5、對機車行車保護不進行認真檢查,或者不靈敏可靠不進行彙報處理的負激勵責任人50元,機車司機對紅尾燈,亮度不夠未立即更換的負激勵責任人50元。檢修不認真負責造成機車行車保護不靈敏可靠的負激勵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二十四、機車運輸安全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機車運輸安全器材(包括: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2、每班機車出庫前機車司機和機車小修人員必須對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以及防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以上部分出現問題,機車嚴禁出庫,並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好後方可出庫運行。
3、機車在運行過程機車司機也必須對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進行檢查,特別是對閘必須隨時檢查調整保證閘的間隙符合要求,對出現問題不能在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入庫處理。
4、機車的製動距離每年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驗。
5、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機車年審,對不合格的司機和機車嚴禁運行。

二十五、入井軌道絕緣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我礦入井的軌道必須按規定安設絕緣道夾板,並且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絕緣良好。
2、安設的絕緣道夾板每天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
3、安設絕緣道夾板處的浮貨必須隨時清理幹淨,並且下方表現是空的,不允許有其他雜物。
4、每年必須由電氣試驗組對絕緣道夾板絕緣測試一遍保證必須合格,如出現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整改完後重新測試一遍,直到合格為止。

二十六、放煤嘴電液推杆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電液推杆指控製煤倉的電液推杆(包括:002、003、1660外車場、1400南大巷給煤機用電液推杆),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2、每班給煤機司機接班後必須對電液推杆檢查,並試運行一次,觀察電液推杆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放煤。
3、當給煤機司機發現電液推杆不靈敏可靠時嚴禁放煤,立即彙報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放煤。
4、維護工每星期必須對電液推杆以及配套的開關電纜檢查檢修一遍。
5、對電氣絕緣每月必須搖測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電液推杆使用的油質、油量必須經常檢查隨時進行更換和補充。因為油質、油量問題造成電液推杆不能正常使用的負激勵責任人100元。
7、對電液推杆的密封件必須經常檢查隨時進行處理,確保密封良好,不泄壓,不漏液。

二十七、井下消防器材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
1)膠帶輸送機道機頭、機尾各2隻滅火器,機頭0、2m3幹砂,機道必須有消防水管每50米出一個閥門、三通並且機頭有一根25m長以上軟管。
2)充電硐室必須4隻滅火器,0、2m3幹砂,和一根10m以上長軟管。
2、必須根據各崗位的情況對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必須讓崗位人員了解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滅火器材的存放情況。
3、各點滅火器、滅火砂,軟管,不準擅自移動、揶用。
4、各崗位人員每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消防器材的個數、鉛封、噴管、是否完好並擦拭幹淨。
5、在沒有發生火災前,如人為損壞滅火器的鉛封、銷子、噴管、外殼和滅火砂等,必須追究當班責司機責任。
6、如果發生火災時,使用滅火器完後,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區根據情況立即補充。

二十八、瓦斯監測裝置安裝、維護、調試、回收管理製度
1、監測隊在接到斷電方案後,應立即在地麵做好安裝、設備的檢修和通電24小時的運行工作,經過驗收,證明儀器性能可靠,符合有關技術參數要求後,做好記錄,方可入井。
2、監測裝置的安裝、數量、位置、種類等必須按照斷電方案進行安設。
3、電纜及設備的安設,必須嚴格按標準吊掛,富餘電纜嚴禁亂扔亂掛,必須按標準盤掛好。
4、安裝完畢後,經通電試運行,並仔細檢查監測裝置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安裝人員升井後,做好記錄。
5、監測裝置維護按采區劃片負責包幹管理,設備落實到人,並實行掛牌管理。
6、每天由負責各頭的監測人員與采區電工一起對監測裝置進行聯鎖斷電試驗一次,發現不聯鎖或不斷電立即讓電工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準生產。
7、各片區各頭監測人員,每天必須對所管區內的監測裝置進行認真詳細檢查維護。確保監測探頭數據顯示準確,靈敏可靠,聯鎖範圍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升井後,對有問題的要填寫《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8、對井下修複或處理不了的裝置,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處理好。
9、井下需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由施工單位班組長安排人員移動並吊掛好。
10.各片頭監測人員,每天必須在井下用電話彙報區調度,否則追究責任。
11,調試人員必須在一旬以內,對井下所有的安全裝置進行一次調試;在調試時,嚴格按傳感器的要求用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升井後,填寫好調試記錄。
12.井下使用的監測設備達到半年,必須升井檢修一次。
13.井下使用的儀器上必須經常擦拭,保持外殼整潔。
14.監測裝置的回收(含電纜),必須在接到回收通知後2天內回收完畢。

二十九、便攜式瓦檢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
2、儀器必須憑牌支領,專人專用,嚴禁儀器轉借他人或私自保存,下班後,必須立即交發放室。
3、嚴禁在井下拆卸儀器零件,若發現私自拆卸調試者,一律交礦安檢部門處理。
4、儀器支領牌丟失,使用者應立即同發放室取得聯係,以免儀器丟失。
5、使用者必須愛護儀器,不得摔打拆卸,將儀器丟失損壞者,除按價賠償外給予50元罰款。
6、通風區發放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不合格儀器一律不得發放。
7、值班人員對交回的儀器,要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損壞者,扣壓使用者支領牌,並追究責任。

三十、防突儀的檢查、維護、使用與管理製度
1、防突儀由通風區統一保管,並建立台帳。
2、防突儀必須經常保持完好清潔,並定期進行充電。
3、在領取防突儀下井前,必須先對防突儀進行檢查,內容包括儀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是否欠壓,調零是否準確,預置數據是否正確等。
4、防突儀的使用,必須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5、在使用儀器過程式中,要輕拿輕放,以防摔壞儀器,嚴禁在井下拆開儀器。
6、在預測預報過程中,測出有突出危險時,必須停止工作麵掘進,並彙報通風區長和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防突儀使用完後,要對其表麵灰塵等進行擦拭幹淨後放好。
8、防突儀出現故障或損壞,必須送有關廠家檢修,不得私自拆開儀器自行檢修。

三十一、光學瓦檢器、瓦檢器校正儀的保管、維修、檢查製度
1、瓦檢器、瓦斯校正儀由瓦檢器房統一保管,瓦檢器的維修、檢定工作,由持有合格證的人員負責。
2、瓦檢器發放人員,嚴禁發放不合格的儀器。
3、瓦檢器發放人員,對瓦檢員交回的瓦檢器具要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要認真組織分析原因,並對責任者進行罰款處理。
4、對當班交回的瓦檢器,要逐個進行擦拭和檢查,發現儀器有問題時,應立即交修理人員進行修理。
5、修理人員對升井的儀器,必須及時進行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儀器要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每年對所使用的瓦檢器,至少檢定2次,確保儀器的準確性。
6、瓦檢器維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維修,檢定後的瓦檢器光譜清晰、顯數準確、不少件、不漏氣、藥品符合要求、瓦檢器的讀數必須在允許誤差之內。

三十二、測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測風儀表由通風區技術室統一管理,測風員對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認真保護和愛護,不得人為損壞,對損壞的儀器、儀表要組織分析原因,對故意損壞或丟失者,給予罰款或賠償處理。
2、儀表升井後,必須交給隊長放在辦公室統一保管,嚴禁放在更衣箱或宿舍內保管。
3、使用的儀表必須按規定6個月送公司校正一次,確保儀表的準確性,嚴禁使用未經校正的儀表。
4、對使用的儀表維修、校正等要逐個建卡登記。

三十三、測塵儀器的使用、保管、檢查製度
1、測塵儀器、儀表由測塵室統一保管使用。
2、使用時要認真愛護和保護,防止儀器損壞。
3、對使用的儀器、儀表按規定每半年送有關部門檢定一次。
4、測塵儀器、儀表要建立帳卡,維修檢定要逐個登記。

三十四、其它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其它儀器、儀表如:傾斜式、補償式微壓計、幹濕溫度計等均由技術室統一保管。
2、按規定對儀器儀表進行送檢。
3、對各種儀器儀表要逐個建立台帳,做好檢定登記記錄。

三十五、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局部通風機不得失爆,局部通風機的運送、安裝由使用單位負責,通風區負責指導,局部通風機必須上吊或上架,離地高度不少於0.3米,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進風流中,距開口不得少於10米,並保證有足夠的吸風量,不得出現循環風。
二、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供電,。並與供風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實行“兩閉鎖”。通風區八點班瓦檢員每天對風電閉鎖進行一次試跳。如不閉鎖,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處理,並向區調度彙報,隻有“風電閉鎖”與“瓦斯電閉鎖”處理好後方可恢複工作。
三、5.5KV以上局扇還必須安裝消音器,並保證高壓部位不漏風。由使用單位負責消音器的安裝、回收和維護工作。
四、局部通風機必須掛牌管理,局部通風機的停開由本頭瓦檢員負責,生產單位應保證局部通風機連續運轉,不得隨意停開,否則由礦安檢部門追究責任。
五、必須在局扇吸風側3-5m安裝瓦斯監測報警斷電裝置,保證進風流瓦斯達到0.5%時切斷風機電源。

三十六、防滅火管理製度
1、井下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在膠帶輸送機的巷道中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2、井下皮帶的消防水管及所需的三通和閥門等,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使用和日常維護,通風區必須保證水管內經常有水。
3、井口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明火和用火爐取暖。
4、嚴格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蒂和引火物品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從事井下工作。
5、井下硐室嚴禁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井下機電硐室內嚴禁使用燈泡和使用非防爆電爐。
6、井下和井口通風機房、瓦斯泵房內必須燒焊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第206條及《井下燒焊瓦斯管理製度》的規定。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藕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並報公司審批。每年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組織職工學習,讓每個入井職工都有熟悉一般災害的防範措施和避災路線。
9、井筒、平硐、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同井下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的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0.井下使用的電纜、皮帶必須阻燃,風筒、塑料管等到必須抗靜電和阻燃,否則嚴禁入 井。
11.硐室必須裝設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巷道的交通;鐵門上應裝設有便於關嚴的通風孔,以便必要時隔絕通風。裝有鐵門的硐室,門內可裝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關閉。
12.對報廢或不再使用的機電硐室,機電科應及時回收設備和各種設施,由通風區負責對硐室封閉。
13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救護隊、消防隊、通風區和有關部門,對機電硐室的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4.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絕緣用具齊全,圖紙資料齊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15.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證完好,嚴禁失爆,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等。
16.井下放炮必須正向裝藥,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於0.6M,堅持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采麵上出口往下20米放炮,炮泥必須封填至炮眼口,做到一次裝藥,一次起爆。放炮時,嚴禁放炮母線有明接頭,嚴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他工具進行放炮,嚴禁放糊炮和利用殘眼裝藥放炮,並嚴格聯鎖箱放炮製度。
17.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時,必須嚴格按《礦井防火規範》的規定執行。
1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1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0、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人員在礦長或總工程師未到達之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通風區長和機電科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21、井下火災在采用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及時封閉火區。

三十七、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由生產單位負責對所轄區域的防滅塵係統進行安裝、維護,並與通風區共同使用該係統。
2、嚴格按防塵灑水管路係統方案安裝管路。
3、管路的安裝必須符合《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管路吊掛牢固,鋪設平直,接頭、閥門嚴密不漏水,不拐死彎。
4、滅塵管路必須經常暢通,供水正常,並且供水地點管路安裝距離要最近,阻力最小。
5、所有采掘工作麵、溜煤眼、翻籠、轉載點、裝載點及運輸的重載係統、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和中間輸送機巷、石門等都必須安裝防塵灑水管路。
6、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掘進巷道管路每隔30米設一個三通和閥門;主要運輸巷道、采區回風石門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和閥門。
7、所有皮帶運輸巷的滅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和閥門,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米以內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及消防噴霧裝置。
8、采煤工作麵的管路距上下巷道的安全出口不得大於10米,掘進工作麵的管路距迎頭不得大於20米,並隨工作麵的掘進而延伸。
9、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裝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噴頭距轉載點、裝載點的高度必須保證在500——600mm,並且霧化好,靈敏可靠。
10、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上下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必須安設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巷道全斷麵;采煤工作麵淨化水幕的安設地點距安全出口(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得大於50米。
11、掘進工作麵迎頭所用的移動噴霧裝置由生產單位負責安裝,並正常使用(放炮時,必須對迎頭煤壁進行噴霧)。
12、供水管路的管徑和強度,應能滿足采區負載的水質和水量。
13、水幕、噴霧灑水的噴嘴的主要部件,應是銅質等防鏽材料製做。
14、采煤工作麵管路安裝,必須在回采前三天安裝完畢;回采前一天將各運輸轉載點設施完善並試水,確保位置合理,裝置靈敏可靠。安裝完畢後,由礦調度室、安檢科、施工單位、通風區等到進行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使用、管理。確保管路正常供水。
15、采掘工作麵防滅塵管路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巡視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主管路係統每天進行一次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彙報,並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17、采麵管路回收,應根據采麵推進情況回收,不得超前和滯後。采麵回采結束,必須及時回收管路。
18、其它管路回收,應在礦規定時間內完成。
19、不論是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損壞防塵管路,造成跑水,都必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但人為因素損壞或盜竊管路影響井下供水的,必須由礦安檢部門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20、隔爆水槽由通風區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安裝、注水,保證水量充足;有條件的地點安設自動噴霧設施;同時負責采煤工作麵的煤體注水工作,有條件的,采用動壓注水。
21、采區必須配合通風區建立“礦井防塵灑水管路係統圖”,每月對係統圖進行一次補充完善。
22、技術室每季必須繪製“礦井防塵灑水管路係統圖”,報公司和分送有關單位。

三十八、井下局部通風機停送電製度
1、當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設備故障等停轉,必須做到如下事項:
2、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3、跟班電工將聯鎖開關打到零位並鎖好。並負責將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切斷,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鎖好。
4、現場安檢員、班組長協助瓦檢員將人員撤到全風壓進風巷道中。
5、人員撤出後,瓦檢員及時將局部通風機開關打到零位鎖好,並在掘進工作麵開口邊設置柵欄,揭示“無風嚴禁入內”警標。
6、上述工作結束,瓦檢員及時將情況彙報通風調度。
7、當局部通風機有電後,瓦檢員必須及時進行瓦斯檢查,隻有當停風區域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地點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供風。供風正常,經現場瓦檢員同意,跟班電工方可送電恢複生產。若停風區域中瓦斯濃度超過1%,但不超過3%,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濃度超過3%,必須由救護隊排放(救護隊未到現場前,由瓦檢員將排放瓦斯所用三通打開,並用繩索將供風筒捆緊)。
8、救護隊在排完瓦斯後,將掘進工作麵移交現場瓦檢員管理,經瓦檢員同意,跟班電工方可送電,恢複生產。

三十九、係統停電管理製度
1、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轉,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做到如下事項:
1)、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2)、跟班電工將采掘工作麵聯鎖開關打到零位鎖好。並負責將巷道內所有非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切斷,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鎖好。
3)、現場班組長、安檢員,協助瓦檢員將人員撤到進風巷道中。
4)、人員撤出後,對進入工作地點的巷道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分管掘進工作麵的瓦檢員還必須將局部通風機開關打到零位鎖好。
5)、上述工作結束,瓦檢員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2、主要通風機停轉後,受停風影響的井下泵房、變電所等地點都必須將開關打到零位鎖好。
3、井下停風後,瓦檢員必須隨時與通風調度保持聯係,以便執行礦總工程師下達的指令。
4、井下負壓巷道恢複通風後,若停風時間不超過10分鍾,地麵變電所可以直接向中央泵房、中央變電所、各采區變電所送電。否則,必須經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確認無問題後,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通知礦調度,由礦調度通知機電科送電。
5、井下負壓巷道恢複通風後,分管采掘工作麵的瓦檢員,要及時對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檢查。確認工作麵瓦斯不超限,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再通知機電科調度向采掘工作麵分路開關送電;采麵經現場瓦檢員同意,跟班電工方可送電恢複生產。掘進工作麵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瓦檢員必須及時啟動風機供風,供風正常,經瓦檢員同意跟班電工方可送電恢複生產。若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超過1%,但不超過3%,由瓦檢員按措施進行排放,若瓦斯濃度超過3%,則必須由救護隊負責排放(救護隊未到現場前,由瓦檢員將排放三通打開,並用繩索將供風筒捆緊)。
6、救護隊排完掘進工作麵瓦斯後,移交瓦檢員管理,經瓦檢員同意,跟班電工方可送電恢複生產。

四十、瓦斯超限停送電管理製度
1、當采掘工作麵的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切斷工作麵及其回風巷中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2、當采掘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切斷采掘工作麵一切電器設備電源。
3、采掘工作麵局部瓦斯超限或電動機開關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附近20米範圍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斷電。
4、當采掘工作麵存在串聯風時,串聯風流中瓦斯濃度達0.5%時,必須切斷被串聯工作麵中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5、出現瓦斯超限需斷電的地點,由跟班電工實施斷電工作,若跟班電工不在場,瓦檢員必須及時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再彙報調度,由礦調度通知機電科調度,由變電所實施斷電。
6、凡因瓦期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串聯風流中0.5%)以下,方可人工送電。

四十一、通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通風設施由通風區負責組織施工、生產單位使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和回收等由所轄通風隊負責。
2、在通風設施設置前一個星期,由通風區技術室負責編製通風設施的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內容包括:通風設施的類別、設置位置、數量、規格及質量要求等。
(1)、類型:根據通風係統需要及有關要求確定設施類型:永久或臨時風門、密閉、調節風牆等。
(2)、設置位置:通風設施必須是設在巷道內的合理地段,以保證有效控製、分配風量。若通風設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風係統不穩定時,追究通風區技術主管的責任。
(3)、數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設施用途確定,但風門不得少於兩道。
(4)、規格:風門根據經過其間的物體大小確定其長、寬、高尺寸,但每道風門不得少於2道,其間距不得小於5米,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時,必須設兩道永久性聯鎖風門,並設置反扇,防止反風時風流短路;永久設施根據其用途確定其厚度,但不得少於500mm厚。
(5)、質量要求:以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為準,有特殊要求的根據現場實際而定。
3、通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必須經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長同意後,方可進行。變更通風設施會改變兩個及兩個以上采區通風係統的,必須報專門措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能實施。
4、通風設施施工時,由所轄片區的通風隊長擔任施工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施工,並負責質量、安全等工作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由該隊長負責整改或重新施工,並自負所需工料費用。
5、通風區成立質量驗收小組,組長由生產副區長擔任,成員:技術副區長、通風隊長及技術員。
6、每一處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後,由質量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施工。
7、若通風設施在服務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則由質量驗收小組組長承擔責任,並追究施工負責人及施工人員的責任。
8、施 工永久通風設施時,必須用磚或料石構築,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則,追究通風隊長責任。施工時,必須在巷道幫、頂、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小於300mm,施工時,無虛體、空洞、瞎縫、重縫等,並對牆體進行勾縫,抹裙邊的寬度不得小於100mm等;水泥沙漿按規定配比。
施工臨時設施四周掏槽深度不小於200mm,並與巷道周邊接觸嚴密。臨時木板密閉及風門應采用魚鱗搭接,密閉麵要用水泥沙漿抹麵或勾縫,門扇平整不漏風,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
9、投入使用的通風設施必須掛管理牌板,牌板內容包括:設施編號、性質(永久、臨時)、地點、施工負責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質量驗收人、驗收日期(竣工日期)、檢查日期、完好情況,若無管理牌板或管理版板內容不健全時,由生產副區長負責。
10、若人為損壞則對責任者給予處罰,未能查出責任者,由所轄區域生產單位照價賠償。
11、所有通風設施在施工完畢後,必須及時健全和完善台帳記錄,內容包括:設計說明及要求、設施編號、性質、地點、施工負責人、施工日期、質量驗收人、驗收日期等,並將該台帳送交安檢科存檔,若該設施在其服務期限內出現質量、損壞等問題時,由安檢科組織分析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12、生產單位運大件需要過風門時,必須先與通風區取得聯係,經通風區同意後方可進行;過風門時,通風區派木工到現場撤除風門,撤一道過一道,過完後立即恢複風門;嚴禁施工單位擅自撤除風門和運料撞風門,否則,由安檢部門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13、井下通風設施無論自然因素(如巷壓等)或人為因素(如礦車撞壞風門等)造成損壞,通風區都必須及時進行維修。對於人為損壞的,由施工單位賠償,情節嚴重的,報礦處罰。
14、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由巷道通至采空區的風眼,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予以封閉。回采結束後,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在所有同采空區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全部封閉采空區。
15、在封閉采空區及廢巷以前,將密閉以裏可能產生摩擦火花的支護替換掉,將金屬物件拿出;密閉牆嚴密不漏風,密閉牆設觀測孔,需要進行瓦斯抽放的,在其上部設瓦斯抽放管,抽放管路帶閥門和聯接裝置。對密閉以裏的設反水池。
16、在6個月內暫不用的盲巷,可以用臨時密閉將其封閉,但在密閉前必須將進入其巷道的電源切斷,所有導電體除瓦斯抽放管外,在密閉前後5米全部拿掉,將其與外部隔離,瓦斯管在密閉前設絕緣隔離。
17、密閉離全負壓通風巷道的距離不得超過6米,否則必須製定防止密閉前瓦斯積聚措施和瓦斯檢查辦法。密閉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及檢查牌板,內容包括:巷道名稱、一氧化碳及瓦斯濃度、溫度、檢查人姓名和檢查日期。除檢查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柵欄以裏;密閉前5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東西;巷道支護完好無積水淤泥。
18、在進風與回風相遇地點,必須設置(或構築)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
19、各采掘工作麵瓦檢員,每班必須對所轄範圍內的通風設施負責檢查,發現損壞、丟失等立即向區調度進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0、通風區長、副區長、技術員要定期對係統內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21、所轄通風隊每天安排專人對係統內通風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區調度,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四十二、火工品管理細則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管好、用好我礦的火工品,杜絕爆破物品的流失,特製定本細則。
2、藥庫工作人員必須是經礦政審並經專門培訓合格者擔任,持證上崗。否則不得從事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一章  爆破材料的裝卸、運輸
1、派往提運爆破器材的采購員、武裝押運員、駕駛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規程,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接觸爆破物品,否則對有關人員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2、運輸爆破器材的汽車由分管礦長負責安排;必須是性能良好的專用車輛,車箱底必須墊橡膠板,對排氣管要進行改造,杜絕火星進入車箱內;車箱不得用欄杆加高,並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應標誌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時,必須用封閉式後開門專用棚車。否則嚴禁裝運爆破器材,違者開除礦籍。
3、炸藥、雷管嚴禁同車裝載,炸藥包箱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小於四層;雷管箱不得側放、倒放和堆碼二層以上,並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裝車完畢後,應用帆布覆蓋並捆緊後方準行車。
4、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翻鬥車、三輪車、自行車、拖車運輸爆破器材,嚴禁超載運輸。
5、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公路上運輸,時速不能超過30公裏;通過集鎮村寨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運輸雷管、炸藥的車輛與其它車輛不能尾隨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離。
6、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不得裝載其它任何貨物,嚴禁乘坐其它人員,嚴禁在車箱內吸煙;違者開除礦籍。
7、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在途中停歇時,要在遠離集市、建築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並有專人看管,嚴禁在車輛附近吸煙和用火。違者罰款100——500元。
8、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行駛時,押運人員要帶上袖標,持槍坐在車箱內,隨時注意周圍的情況,嚴禁在車箱內抽煙、睡覺,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200元。
9、爆破器材到達礦藥庫後,必須立即組織卸車,卸車工作必須在白天進行,卸車隻能由藥庫工作人員進行,押運人員負責警戒,嚴禁其它人員進行卸車現場。雷管、炸藥不能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當天運送的雷管、炸藥必須當天裝卸完畢。
10、炸藥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猛烈碰撞、拋擲、翻倒或墜落,必須做到輕拿輕放。
11、由平峒藥庫向斜井藥庫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次向斜井藥庫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由通風調度向礦調度彙報,否則,有關單位有權拒絕運送爆破材料。
2)、由礦調度負責與井運和機電調度聯係往下運送爆破材料的時間,然後通知通風區什麼時間內在平峒裝爆破材料,通風區裝好後彙報礦調度;再由礦調度通知通風區爆破材料出庫時間。
3)、必須由藥庫裝卸工將爆破材料搬到專用礦車內(礦車內墊有木板、膠皮,上加蓋),運到工業廣場的指定位置,押運人員要負責警戒,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現場。炸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高度的2/3;電雷管隻準堆放一層。爆破材料箱必須用紙殼等固定住,運送時不得滑動、擠壓、碰撞;否則不準運送爆破材料。
4)、藥庫人員裝好爆破材料後向調度彙報情況——裝多少藥、多少管及裝卸人員姓名,之後待命。若出現爆破材料運到工業廣場30分鍾後,仍不能往井下運送的情況時,必須向通風區和礦調度彙報,由礦調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員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5)、運到斜井藥庫後,由斜井藥庫的接收人員向區調度彙報接收情況。若數目不符時,必須及時將裝卸人員留住,並向礦調度彙報,仔細檢查;查出責任者後,開除礦籍,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6)、運送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寫有“危險”字樣的標記,押運人員要帶上袖標。
7)、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送。運送前,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下把鉤工,另外還要有一名押運人員提前下到斜井車場的安全地點等候;放車時,運送炸藥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運送電雷管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司機在起動和停止絞車時不得使車輛發生震動。
8)、裝有爆破材料的礦車到達下車場後,再由機車運往斜井炸藥庫。機車運送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送;如果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裝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同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隔開,空車總長度不得小於3M。
b.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大於2M/S。
c.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乘車或運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車、護送、裝卸人員都必須坐在尾車內。違者罰款100元。
9)、機車將裝有爆破材料的礦車運送到炸藥庫外的指定位置後,由裝卸工將炸藥運進炸藥庫放好,交炸藥庫管理人員管理。
10)、在運送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由經專門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否則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第二章  爆破材料的儲存、保管
1、凡新進炸藥、雷管,隻準存放在藥庫內,並清點、入帳,其它地點嚴禁儲存;否則對分管區長、藥庫隊長各罰款100元。
2、藥庫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炸藥、雷管儲存、保管過程中要加強通風管理,嚴格檢查,防止受潮、變質、自燃、自爆或被盜。並應按爆破器材生產日期及進庫秩序先後發放,堅持先入後出的原則。若發生自燃、自爆時,必須立即向公安科彙報,並協助調查。
3、各庫房儲存的炸藥,雷管數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儲存在指定地點,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箱與牆、箱與箱之間的距離要符合規定,碼放整齊。
4、藥庫要嚴格門衛製度,嚴格進門登記手續,嚴禁在庫區周圍吸煙,嚴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違者罰款50元;庫內照明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藥庫必須建立完善的領、退手續,建立入庫驗收檢查和登記製度,進庫儲存量與發放量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相符,帳目清楚。否則,追究藥庫隊長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藥庫必須備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庫內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溝要經常清理,確保暢通,雨季加強平峒藥庫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員要隨時觀察水情,發現洪水危及藥庫安全時,要及時上擋水牆板,並及時向區調度彙報情況。
7、庫內要嚴防鼠類活動,要積極采取防範措施進行滅鼠。
8、爆破器材進出庫,要嚴格手續,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驗收,發現問題要采取積極措施並彙報有關領導。否則,有關人員開除礦籍,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9、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按有關規定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予以銷毀,嚴禁私拿私分,擅自處理,違者開除礦籍,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電雷管的導通、搓碼編號
1、電雷管的導通、搓碼編號工作必須由責任心強,經過政審合格和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否則不能從事上述工作。
2、導通和編號工作要分開,不得在同室進行;發放的雷管必須搓碼編號,編號必須清楚,並做好記錄,(雷管編號必須與每個炮工的放炮證編號相符)。否則不準發放。
3、使用搓碼機搓碼編號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調試要求及日常維護,並持證上崗。
2)、搓碼機工作前應調試、驗證碼平麵是否低於滑塊平麵0.02——0.03MM,否則必須進行字碼平麵的修整。
3)、采用同批號或同廠家的空雷管調試,首先應將壓力調節器上的螺杆旋進頂至死點,然後均勻地將螺杆向外旋鬆,三次即可。
4)、工作室應設有防靜電設施,搓碼機及防護板應安裝在導靜電膠板上。
5)、操作人員應穿戴棉製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內不允許貯存無關物品,並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工作室內最多定員為兩人;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7)、一個工作台配備存放50發雷管的安全箱一個。操作前應將雷管抽成單發,並將腳線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須調節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碼搓在要求位置;字碼位置必須控製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處,嚴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碼過程中,嚴禁雷管未取出,就進行複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罰款100元。
4、雷管導通與編號工作地點,要遠離炸藥貯存地點。雷管腳線不能與四周牆或其它電氣設備相接觸,導通雷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被導通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安全箱內。
5、導通雷管數據,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技術要求,發現不合格產品,不能亂丟亂扔,要交藥庫值班人員造冊登記,統一集中管理,以便銷毀。違者罰款100元。
6、導通儀器要按國家計量部門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檢定,儀器發現故障要停止使用,儀器檢修工作必須送國家計量部門,嚴禁私自修理,更換電池必須到地麵值班室進行。否則罰款50元。
7、非導通人員嚴禁進行導通工作,隊長要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導通雷管計劃,並保證庫存有全礦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產品備用。否則罰隊長50元。
8、導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記錄,標明出廠時間、編號、廠家、導通時間、導通數量、導通人員姓名備查。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進行登記,要經常向有關領導彙報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搓碼編號工作必須由專門人員進行,並按生產單位計劃單進行編號。
第四章   爆破材料的發放、清退
1、放炮員支領和清退爆破器材時,必須憑公安機關批準審核發放的《爆破員作業證》及采區蓋章審批的計劃單辦理領退手續,並按放炮員雷管編號進行雷管發放,嚴禁未編號雷管出庫。未按上述要求領、退爆破器材的,一經查出,開除礦籍;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2、《爆破員作業證》及《爆破員臨時作業證》上必須貼有本人的照片,否則藥庫工作人員有權不予發放爆破材料。
3、放炮員在領、退爆破材料時,必須是本人親自領、退,嚴禁其他人員代領;若使用單位領導安排其他人員代領,則該單位正職撤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藥庫工作人員在發放、清退爆破材料時,必須仔細核對,嚴禁錯發,否則該工作人員開除礦籍,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4、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的數量,必須按采區審批的計劃量進行領取,藥庫不得超發審批數量。放炮員及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塗改計劃單,一經查出,開除礦籍。
5、放炮員在領取爆破材料後,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藥分開運送、存放),不得監守自盜,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拿、偷盜爆破材料,一以查出,開除礦籍,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將破損的爆破材料丟棄,一經查出,開除礦籍。當班使用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在本班末退庫,辦理退交手續,若有做成引藥的雷管,必須在遠離藥庫或沒有人員的安全地點拆除方能退交。超過規定退交時間(一般為16小時)的,罰款100——500元。
6、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數量,必須以當班班(隊)長嚴格審核簽字,否則藥庫值班人員不予辦理手續,嚴禁其它人員代簽,否則,罰款100元。
7、藥庫工作人員在辦理清退時,必須對清楚當班未用完的炸藥、雷管,並做好記錄,簽字備查。
第五章 藥庫的巡回檢查
1、藥庫隊長必須嚴格管理,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
2、對所屬藥庫每周不少於兩次巡查,重點藥庫相應增加巡查次數。並認真做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3、認真檢查日、旬、月報表,帳、物、卡對口情況,編號情況、管、藥分裝情況、交接班情況。
4、巡回檢查時間、班次應合理搭配,靈活掌握,三班巡回檢查,次數應可能相等,切實加強四點班、零點班的檢查工作。
5、重點加強節日巡回檢查,也可以會同公安部門一起進行,凡發現有違反規定者,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6、隊長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帶領全隊職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好礦井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六章 藥庫的安全警衛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非本庫人員,無要害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庫內。
2、嚴禁參觀、拍照、錄象等。有關單位檢查工作時,必須有區領導和公安部門陪同,並嚴格履行登記製度。
3、嚴禁帶煙火入庫,庫房附近20米內嚴禁生火,嚴禁穿化纖衣物進庫。否則罰款50元。
4、值班人員應高度警惕,隨時巡視藥庫附近情況,如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科有關領導彙報。
5、治保組要經常對要害部門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並做好日常保安工作。
6、藥庫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發放、運送和管理。
第七章   藥庫的交接班
1、藥庫工必須在庫內交接班,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對不按時交接班者,罰款100元。
2、交接班時,應將本班藥、管支領、退還情況向下一班詳細交待清楚。
3、認真清理帳、卡,必須做到三對口。
4、交接班前,應將庫內的管、藥和所用工具清點一遍,並碼放整齊。
5、交接班前必須把庫內衛生清掃一次,做到整潔衛生。
6、若當班存在的工作問題,應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必要時留有文字記錄。
7、凡交接班人員未按上述規定執行,接班人有權不予接班,並視情況對交班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章   連帶責任
1、由於藥庫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對通風區長、書記、藥庫隊長,分別處以300——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2、生產單位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直接責任者開除礦籍,對單位正職處以300——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十三、氧氣呼吸器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1、氣呼吸器一般情況下每周檢查一次,特殊情況每次使用過後必須清洗、消毒、更換藥品並進行檢查。確保隨時達到戰鬥標準要求。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填寫內容:儀器編號、氣密性、流量、氧氣壓力、隊別、姓名)
2、吸器做到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維護檢查。
3、氣呼吸器擺放、操作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4、隊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抽查和突擊檢查,發現有一件(項)達不到標準要求,追究責任者並嚴肅處理。
5、查或使用過程中發現配件損壞或達不到標準要求時,必須立即更換配件進行處理。
6、裝室內嚴禁煙火,嚴禁沾汙油脂並保持通風良好。

四十四、蘇生器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1、蘇生器指定專人檢查、維護、保養。確保隨時達到戰鬥標準要求。
2、每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發現問題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3、特殊情況使用過後,必須進行清洗、消毒並檢查合格。

四十五、氧氣充填泵檢查 維護、保養製度
1、氧氣充填泵專人操作、維護保養、檢查。一般情況下一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2、充氧窒內嚴禁煙火、嚴禁沾汙油脂,除充氧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3、氧氣充填泵的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
4、氧氣充填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有無漏氣、漏水現象和異常聲響,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充填,進行處理。
5、每次充填的氧氣瓶必須是水壓試驗合格的。
6、氧氣瓶的存放要擺放整齊,並且嚴格執行《國家二類危險品標準》,管理高壓氧氣的貯存和使用。
7、充填窒保持通風良好,無雜物。

四十六、入井檢身製度
1、檢身站檢身人員必須對所有出、入井人員進行搜身檢查。
2、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接受搜身檢查,並配合檢身人員的工作。
3、入井人員必須穿好水鞋,戴好安全帽,並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不得入井。
4、嚴禁讓攜帶雷管、炸藥、煙草等危險物品人員入井。
5、對喝酒以及精神不振人員,嚴禁讓其入井。
6、對私自攜帶公家財物,其物品必須沒收。屬於單位的,必須由單位出證明到檢身站領取。

四十七、洗煤廠機電設備事故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規範設備管理,製定本辦法。
(一)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應按本辦法進行登記、調查、分析、統計和報告。
(二)機電設備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時間、造成損失的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種。
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 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萬元至2萬元者;
2) 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 造成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礦供電中斷10~30分鍾者;
4) 6KV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5) 提升設備斷繩、墜箕鬥,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 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至50萬元者;
2) 造成生產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或全礦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至2天者;
3) 提升設備斷繩、墜箕鬥,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6KV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 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 造成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或全廠供電中斷2天以上者;
(三)提升設備斷繩、墜箕鬥、過卷,6KV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經濟損失未構成一般事故,但情節嚴重者應視為未遂事故。
(四)機電設備事故的管理和報告程序
1、由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機電設備事故的登記和上報,並指定專人負責。
2、機電設備事故發生後,除向調度室彙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1) 發生一般機電設備事故時,維修班長應立即向機電彙報,由機電進行追查分析,3天內由機電填寫《機電設備事故登記表》(見樣表)交機電部門。
2) 發生重大、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時,機電維修管理人員應立即逐級向上彙報,由上級部門(礦、公司)有關單位組織進行分析、追查,並在10天內將《機電設備事故登記表》上報到有關單位。
3) 發生機電設備未遂事故的,班隊長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由機電部門牽頭,技術部門,督查辦參加,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追查分析,單獨記錄、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對事故的追查分析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經處理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
(六)事故追查程序
1、發生一般事故後,現場人員情況了解清楚,查明情況後及時組織搶修。檢修後1~2天內由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
2、追查事故時,當班崗位司機、班隊長、車間主任、設備包機人、檢修負責人及設備管理員參加,當事人應如實彙報事故經過,提供設備運行記錄、檢修記錄等相關資料,不得隱瞞或弄虛作假。
 (七)處罰程序
1、對一般機電設備事故,根據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和事故責任鑒定結論,由會議討論決定提出處罰意見,經廠主管領導審批後交有關部門執行。
2、對崗位司機操作、維護、保養不當造成設備缺油、丟失、損壞零配件、事故隱患多及設備衛生狀況較差的,管理部門每月提出處罰報告和整改通知,經有關部門審查,主管領導審批後,交有關部門執行。
3、對事故責任者的經濟賠償參照損失的10%到100%進行賠償。

四十八、乳化液泵的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乳化液泵司機要經常檢查泵站設備各部位,做好小型修理和保養工作。
2、嚴格按規程作業,保持乳化液清潔、充足、泵站周圍無雜物。
3、觀察泵站設備運轉情況及油箱的油位,壓力表讀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4、處理油路小型故障,乳化液管路懸掛整齊,保證循環暢通,不漏夜。
5、乳化液的配置、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乳化液的配比要求。
6、乳化液泵司機要要隨時補充泵箱內的乳化液,使液麵保持在液標2/3以上;隨時檢查乳化液的濃度,嚴禁乳化液泵打清水。

四十九、一坡三檔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1、在各絞車安設的巷道變坡點處必須安設一坡三檔。
2、擋車欄必須安設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方,且必須靈敏可靠。
3、在使用小絞車提升時,必須在絞車前後或前後5~6m的摘鉤地點安設阻車器,所安設的阻車器必須靈敏可靠。
4、在使用大絞車提升時,必須在上部車場變坡點處,安設阻車器。
5、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要經常檢查擋車裝置的完好情況以保證擋車裝置的靈敏可靠。

五十、調度絞車及液壓絞車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及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技術參數,組成結構、運行方式、控製原理,會保養、會小修、會調節、會發現問題、故障,熟悉控製係統,液壓係統。
2、起車前,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斷絲超限,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在滾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齊,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三圈,有可靠的護繩板。
3、起車前,檢查試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目測繼電器,接觸器,消弧裝置是否良好,有無卡陰或接觸不良等現象,檢查深度指示器批針位置,確定運轉方向。
4、運行中,要聽好警鍾及滾筒聲響,注意是否有咬繩及起圈現象,利用停車間隙至少兩次檢查各部軸承、軸瓦、減速器、電機、閘輪等處溫度,液壓係統是否漏油,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彙報。
5、搞好硐室內外設備的環境衛生,設備清潔,滾筒內無積水,積油。
6、檢修後,認真試車,填好各種記錄。
7、愛護各種儀器設備、工具,堅守工作崗位。
8、遵守勞動紀律,聽準信號指示,搞好安全運轉,文明生產。

五十一、隔離式自救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四章第209條規定: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為此,礦決定,全礦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原來使用的過濾式自救器停止使用。為加強隔離式自救器的管理,使隔離式自救器在規定時間內有效地服務於安全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專門的隔離式自救器發放登記台帳,支領人必須簽字蓋章。
(二)救護隊派專業人員到各單位班前會講解隔離式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說明,使每一個職工都熟練掌握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並考試合格。
(三)職工必須妥善保管,嚴禁損壞或私自打開和丟失,否則按3倍賠償。
(四)凡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一律不得入井。
(五)井口檢身人員嚴格檢身製度,發現未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的嚴禁入井。
(六)安檢科、救護隊及各級管理人員加強檢查,凡在井下發現無故不攜帶隔離工 救器者罰款200元,並責令立即升井到安檢科辦“三違”學習班。
(七)工作中非故意損壞隔離式自救器者,要及時申報更換,並照價賠償,否則,查出按私自損壞處理。
(八)升井後隔離式自救器要放在通風良好、幹燥的室內儲存,封條斷開按損壞處理,不準其攜帶入井。
(九)工作中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嚴禁摘下,否則罰款100元。
(十)攜帶隔離式自順應避免碰撞、跌落;不許當坐墊用;不允許用尖銳器具猛砸外殼;不可接觸電源或其他裸露帶電物體。
(十一)長期存放處應避免日光直射,隔離式自救器應遠離源;不要與易燃易爆和腐蝕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應盡量保持幹燥。
(十二)每天攜帶時,要檢查隔離式自救器外部有無損傷,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送隔離式自救器發放室檢查修理或報廢。每天攜帶後,應將隔離式自救器外表麵擦幹淨。
(十三)過期和已報廢的隔離式自救器,由專業管理人員打開外殼,用水衝洗淨內部的生氧藥品,。然後才能處理。切不可亂丟藥罐和藥品,以免引起火災和其它意外事故。
(十四)各單位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職工愛護隔離式自救器就向愛護礦燈一樣,認識佩帶隔離式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認真佩帶並愛護自己的隔離式自救器。
(十五)各單位認真對本單位隔離式自救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丟失、損壞的立即補齊。
(十六)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十二、消防器材檢查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危害,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礦山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盤江煤電(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製定本辦法,望礦屬各單位認真落實執行。
(一)各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器材外表清潔、擺放整齊,並要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損壞和丟失消防器材,對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可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對消防器材的擺放,應采取高掛和消防箱防護措施,避免日曬雨淋。
(四)對失效、損壞和使用過的滅火器須及時更換,嚴禁私自減設滅火器材。
(五)礦消防隊負責對全礦滅火器材采購和保管,對全礦各單位使用的滅火器材每季度全麵檢查一次,做到入庫、發放、庫存、帳目清楚。

五十三、汽車隊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保護國家財產,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汽車隊各項工作的全麵發展,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各班組、各崗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二條:各班組、各崗位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全麵加強安全管理。
第三條:各班組、各崗位除貫徹、執行本規定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製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四條: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動日)。
第五條: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BP機,禁止攝相拍照。
第六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連鎖等裝置。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連鎖動作應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七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運輸,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八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麵熾熱的長期作業(如: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
第九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隊行政一把手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十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電鑽、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麵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經隊領導批準後方可動工。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在現場監護。
第十一條:各班組、各崗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並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各班組、各崗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十三條:車隊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由治保主任專人管理,定期進行試運轉。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並向消防隊和礦調度室報警,說明著火部位、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並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十五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罐區。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隊大院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相應的防護器具。
  第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鎮燃氣設計規範》、《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 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他危險物品同存同運。
2、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同運。
3、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同運。
4、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同運。
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同運。
6、存放和運輸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於搬運,不致由於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二十條:凡運輸符合《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製度和標準。對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管理範圍,但其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也應遵守上述法規條例加強管理。
第二十一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車距,嚴禁超車和超速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 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嚴禁在繁華街道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誌,機動車的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嚴禁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危險物品的車輛。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1、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的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防護罩、衝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台、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滅火器、安全閥、限速器、連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統一由隊治保主任管理並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完好。
2、各種安全裝置由治保主任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複原。
4、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治保主任負責管理。

五十四、倉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好倉庫“十防”工作,即防破壞、防盜、防火、防汛、防中毒、防自然災害、防漏跑混油、防危險品事故、防物資黴爛殘損、防設備損壞和裝卸搬運事故。
(二)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消防桶、砂箱、滅火器、鍬、鎬、斧頭、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池必須有足夠的水源。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定期加以培訓,使其掌握有關的滅火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及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庫,不準在庫內使用明火,特殊情況使用明火需與有關職能部門聯係征得同意方可使用,並做好防範措施。
(四)倉庫要堅持每天巡回檢查製度,保管員下班時,要拉掉電閘,關好門窗,封好門鎖。上班時,檢查門窗、鎖頭有無異常,無異樣時,方可開鎖進庫,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倉庫主任下班前每天必須對轄區巡視檢查。
(五)倉庫不準袈設臨時電線,禁止使用電焊和其它取曖設備;庫內照明燈泡不能超過60W,庫區要有醒目的禁火標誌。
(六)裝卸時要輕拿輕放,發放易燃品、腐蝕品、毒害品、放射性物品時,必須佩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加強物資保管、保養,防止材料(配件)變質損壞,達到“十不”要求,即:物資保管不鏽、不潮、不凍、不蛀、不黴、不腐、不變、不漏、不爆、不壞。
(八)、為使倉庫的安全製度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必須不斷進行倉庫安全檢查,其檢查的方式為,保管員自查與領導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與一般檢查相結合。

五十五、坑木場“四防”檢查、安全管理製度
(一)坑木場屬重點防火單位,場內嚴禁吸煙。要認真搞好安全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杜絕火源,達到防火的目的。
(二)堅持“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經常向職工貫徹安全防火知識,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練,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性能。
(三)場內設有消防水池,配備消防水泵,消防栓要設專用管路,並保持經常有水。重點崗位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沙箱,做到滅火工具齊全有效。
(四)坑木場內不準有明火,嚴禁在工作場地吸煙,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時,要經請示消防部門批準後,設專人監護,配有滅火器方可作業。
(五)場內電源、動力線及照明線等電器設備要定期檢查,下班後必須切斷場動力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經常保持場內無散垛、亂垛、無樹皮鋸沫、磚瓦、石塊、紙屑,做到整潔衛生,文明生產。
(七)場內的雜草、鋸沫經常清理鏟除,防止易燃物腐爛、散亂而引起火災,杜絕火種、火源在場內擴散。

五十六、供應科倉庫防火的安全管理
(一)庫內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上報有關部門,並製定有嚴格的安全措施。保管員要熟知“三懂四會”內容及火災的補救常識。
(二)倉庫內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進入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倉庫的車輛,尾氣管必須戴防火罩。
(四)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倉庫,根據物品的性質,分開存放,並安裝防爆、隔爆、照明裝置及設備。
(五)庫房內嚴禁吸煙,不準袈設臨時電線和使用電爐及其它的取暖設備。庫房照明燈泡不準超過60W。
(六)各種電器設備、線路要經常檢修、維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和其它的保險裝置,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七)庫房內外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對散落的雜物、雜草、樹葉及時清除。

五十七、油庫防火的安全管理
1、油脂庫是一級防火要害部位,有健全的防火組織和有效的滅火設施。對保管人員定期培訓有關消防知識。
2、油脂庫要符合安全標準,遠距火源,電器、照明設備要防爆,並有防雷、防靜電設施。
3、油庫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庫。
4、進出人員首先說明來意,進行登記進入時間與出去時間。
5、經常檢查油桶、油罐有無滲漏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十八、乙炔氣庫防火的安全管理
1、乙炔氣是易燃物品,應遠離火源,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氣體、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
2、健全防火組織和有效的滅火設施,消防器材必須符合消防部門的要求,配齊並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3、保持庫內通風良好,並有明顯的禁火標誌。
4、裝卸、搬運使用乙炔氣時,必須戴好防震圈,輕拿輕放,不許互相頂撞,或在地上滾動。
5、鋼瓶頭部和伐門調節器處不許與油類接觸,氣壓表等也不準使用油類進行潤滑。

五十九、氧氣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1、氧氣是助燃氣體,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氣體和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和運輸。保證庫內通風良好,並有明顯禁火標誌。
2、在搬運、裝卸、使用氧氣時,要輕拿輕放,必須戴好防震圈和安全帽。
3、保管員要經常檢查氧氣瓶是否有漏氣現象,如發現及時妥善處理。
4、使用氧氣時,不能與油類接觸,氣壓表等也不準使用油類進行潤滑。
5、進出人員首先進行登記,(進入時間與出去時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六十、化工庫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1、化工庫設專人保管,專人發放,單獨存放,標簽標明品名、化學成份。
2、裝卸、發放、驗收、有毒品和腐蝕性物品時,應戴好防護用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和撞擊,以防灼傷皮膚或中毒。
3、化工危險品應分類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以防破碎傷人。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4、對劇毒品要設專櫃存放,並要雙人、雙瑣、收發保管。(供應科和公安科)同時保管鑰匙。
5、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
6、進出人員進行登記(進入時間、出去時間)。

六十一、龍門吊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龍門吊單人操作,由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使用前,操作人員要詳細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現象,繩扣是否牢固可靠,發現隱患,立即更換或整改。
3、龍門吊在使用前,要先試運行,確認大車小車行走正常,抓鬥上下提放正常後,才可使用龍門吊。
4、工作中,抓鬥運行的下方不得有人,抓鬥提取時,要稍作停頓,抓鬥穩定後,大車小車才能行走,嚴禁抓鬥在空中打“秋千”。
5、抓鬥抓物料前,穩抓鬥的人要待抓鬥離被抓木料10CN左右,才能前去站在側麵穩固的地方穩抓鬥。穩好抓鬥,抓鬥下行抓料前,穩抓鬥人員要迅速離開抓鬥所影響的木料地方,才能抓料,禁止扶抓鬥抓料。
6、龍門吊司機要將木料抓穩抓實(全入抓內),未入爪內的木料要重新抓,直至入爪為止,嚴防運行途中掉料。
7、抓鬥到位置卸料時,抓鬥低於人所站高度後,穩抓鬥人員用抓鉤穩抓鬥。
8、龍門吊啟動前,抓料及卸料,以及運行中有人在軌道旁時,要拉鈴報警,使其讓開。
9、用龍門吊裝礦車:①、首先掩好礦車,不能讓礦任其活動。②、抓鬥在礦車上方穩定後,下行至礦車上口,打開抓鬥裝礦車。③、需人員穩定抓鬥時,人員站在礦車側麵用長柄抓鉤穩定抓鬥,且人員不得站在抓鬥的下蚊穩抓鬥。④、抓鬥高於礦車運行,嚴防抓鬥衝撞礦車。⑤、裝礦車時,礦車周圍3M範圍內不得有人。
10、龍門吊禁止在夜間及6級以上的大風中使用。
11、龍門吊臨時停車時,抓鬥禁止停在空中,要將其放在無安全隱患的空地中。
12、龍門吊卸火車時,抓車箱口以下木料時,車箱內禁止有人。若需理順車箱內的木料,龍門吊要停止在車箱內的操作。
13、使用龍門吊上垛,穩抓鬥的人員必須站在垛中且在抓鬥的上方,下方嚴禁有人。
14、龍門吊使用結束後,要停在指定位置,且將抓鬥打開放在地上,禁止用龍門吊直接衝撞限位裝置停車。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遏製生產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特製定本製度。
(1)五礦、新井公司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救援預案
(2)(集團)公司負責建立礦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救援體係;
(3)危險物品儲存單位、建築施工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應急與救援組織;若單位規模較小,也可不建應急與救援組織,但應指定兼職應急與救援人員;
(4)危險物品儲存單位、建築施工單位配備的所有應急與救援器材和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按要求及時廢棄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每年年初必須製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實施,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修改。
第二條:反風演習每年進行一次,經(集團)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三條: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與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並報貴州省煤炭管理局審批,亦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四條:及時部署“雨季三防”工作,明確組織機構,組建搶險隊伍,儲備防汛財物,確保安全度汛。
第五條:災害預防辯論:
1、“一通三防”:
①停電、停風、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會造成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
②采掘工作麵炮後瓦斯超過有關規定或采掘修工作麵出現煤與瓦斯突出、傾出、壓出預兆不采取預防措施會導致事故;
③瓦斯員空班漏檢會導致瓦斯事故;
④因雷擊、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監測係統停止運轉,數據無法正常傳輸會導致瓦斯事故;
⑤“一通三防”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2、頂板、水患:
①礦井采掘修工作麵頂板管理措施不落實會導致冒頂事故;
②礦井采掘修工作麵防水措施不到位會導致透水事故;
③巷道貫通管理措施不落實會導致頂板事故;
④頂板、水患預防措施不落實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3、機電運輸:
①電網故障或雷擊預防措施不落實會導致礦區或礦井停電事故;
②礦區或礦井供電預防措施不落實會導致停電事故;
③提升運輸管理措施不落實會導致運輸事故;
④供電、提升運輸管理措施不落實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安全獎罰製度
2004年,為繼續貫徹執行好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形象,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公司以原煤產量為基數,按噸煤1元提取安全生產獎勵金,納入公司包幹工資總額,不占生產單位包幹工資指標,計算在單位工資總額內,統計在職工收入中。該獎勵金由公司統一考核使用。
第二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獎罰評定工作。
組 長:孫朝蘆。
副組長:周炳軍、林澤民、任碧初、辛華。
成 員:李勻慶、魏東源、徐澤東、黃錄、曹忠鶴、 黃壽卿、楊世梁、蘭利才、黃明忠、劉恒發、尹新全、陳彥、孫洪亮、薑興貴、牛誌勝、曹剛。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局,曹忠鶴同誌兼辦公室主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獎罰。
1、對五礦、新井公司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的獎罰(見下表):

0 1 2 3 4 5 6以上
年度 季度
火鋪礦
土城礦 礦 80 6 60 40 25 -10 -20 以



礦長 4.0 3.0 2.5 2.0 -0.5 -1.0
老屋基礦
山腳樹礦
月亮田礦
新井公司 礦(公司) 50 4 30 15 -10 -20 -30
礦長
(經理) 3.0 2.0 1.5 -0.5 -1.0 -1.5
備 注 對班子成員的獎罰,副職按正職的80%計算。

2、對地麵生產單位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的獎罰(見下表):


輕傷 重傷 死亡
老選廠、盤選廠、機電分公司 4 -1.0 -2.0
老電廠、水泥廠、建設工程公司 3 -0.8 -1.5
火電廠、多經公司 2 -0.5 -1.0
班子成員(正職) 0.5 -0.1 -0.3
備 注 對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單位及班子成員其獎罰金額以傷亡人數累加計算。
副職按正職的80%計算。
3、對公司機關安全生產部室的獎罰:
(1)每季度本業務保安範圍內無死亡事故,獎勵通風部、動力部各3000元;安監局相關專業組2000元,基建部2000元;生產部按月考核兌現,當月無死亡獎1000元,累計計算;季度內公司杜絕死亡事故,獎總調度室、救護大隊各1000元。
(2)年度安全生產獎罰(見下表):

單 位 死亡人數 激勵金額(萬元) 業務範圍 備 注
生產部 6 4 頂板(含片幫倒柱梁等,水災、放炮、防突傷人等) 不超指標,每減少1人加獎1萬元,超指標不得獎。
動力部 5 4 機電、運輸、電器火災等
通風部 1 4 瓦斯、煤塵及突出 無死亡加獎2萬元,超指標不得獎。
基建部 2 3 新井公司 每減少死亡1人,加獎5000元,超指標不得獎。
安監局 8 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其它。 按專業進行考核,各占25%,單項指標超,該項不得獎,單項每減少死亡1人加獎2500元。
救護大隊 公司年度安全控製指標 3 每減少死亡1人,加獎2500元,超指標不得獎。
總調度室 3
4、公司其它部室(含集團公司總醫院等單位),在公司安全指標不超的前提下,年終根據其在安全工作中所作貢獻對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四條 為加強安全監督,不斷提高安監隊伍業務水平,切實把好安全關。公司決定繼續在駐五礦、新井公司安監處之間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每季由公司安監局進行考評,並對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2000元。
第五條 繼續開展救護比武活動,每季由救護大隊牽頭組織、以中隊為單位參加,給第一名2000元獎勵。
第六條 公司工會、團委要緊緊圍繞公司安全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部門優勢,認真組織群監崗、青安崗開展好“查隱患、反‘三違’、堵漏洞”活動。並按季對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優勝群監崗和青安崗,公司將各給予3000元獎勵。
第七條 各單位的安全獎要體現責任大小以及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混在月度工資中發放。
第八條 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獎勵統一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填寫單據,經勞社處審核,並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財務部撥款。
第九條 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罰款要列入單位成本,從單位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個人的罰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上繳公司財務部,財務部造冊登記,設專帳管理。
第十條 凡發生非傷亡及以上事故,各單位都必須分析處理,並將結果報公司安監局,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將嚴肅追究行政正職及駐礦(公司)安監處處長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對“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必須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礦籍。
第十二條 各單位內部的安全罰款由本單位財務設專帳管理,作為安全獎勵的一部分,不得挪作它用,駐礦(公司)安監處長有權建議該獎勵金的使用,對在避免重大事故、搶險救災、安全培訓、查處“三違”等方麵做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獎罰領導小組。

入井檢身與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隨時掌握井下工作人數,各礦(公司)必須認真執行入井檢身與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一、認真召開班前會,堅持搞好班前點名工作。
二、堅持井口檢身,杜絕煙、火和其它引火物品或酒後以及不按規定著裝的人員入井。
二、按時將各工作地點的工作人數及本班的下井人數向區(科)調度彙報、由區(科)調度向礦(公司)調度彙報並做好記錄。
四、班後由班隊長將上井人數清點清楚後向區(科)調度彙報、由區(科)調度向礦(公司)調度彙報並做好記錄。
五、井下主要機房峒室及固定崗位,班前、班中、班末要向區(科)、礦(公司)調度彙報崗位工作情況和在崗人數。
六、井下作業人員要認真執行請假製度,班中需要離崗上井,須向跟班班隊長請假,由班隊長做好記錄,以便班後彙報上井人數。
七、本製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水平,提高職工工種崗位操作技能,規範其工種崗位操作行為。經研究,特製定本製度。
一、各礦(公司)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者,對本單位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製、審查、落實工作負責。
二、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的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礦(公司)的有關要求。
2、針對環境、地點、操作對象編製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操作過程的安全。
3、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包括進入操作現場、作操作準備、操作過程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的各個環節。
4、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針對不同的條件,明確各工種、各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操作標準、時間、空間順序要清楚。
5、基本要求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周圍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保證操作過程的安全。
6、操作順序要按照操作對象的要求製定,先幹什麼,後幹什麼,怎麼幹,嚴禁什麼等都要寫清楚。
7、明確各工序、各環節的操作標準和達到標準的注意事項。
三、各礦(公司)要認真組織各工種、各崗位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讓職工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休假複工、或調動單位及調動工作地點的職工要首先組織其學習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個季度要組織各工種、各崗位的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補充、完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各單位接到本製度後,要對本單位範圍內的各工種、各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自查、自審工作。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照本文要求,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裝訂成冊,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學習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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