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煤業(集團)公司礦井機電管理標準
焦作煤業(集團)公司礦井機電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討論試用稿)
第一條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它牽扯和影響到煤炭生產的多個環節,直接影響礦井生產安全和任務的完成。礦井機電設備種類多,線長麵廣,移動性大,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且責任重大;礦井機電工作技術性強、業務範圍廣,全麵管好、用好、修好機電設備,是礦井生產安全和經濟運行的首要保證;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領導是搞好礦井機電工作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 本標準製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有關礦井機電管理的文件、規定等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機電管理以及機電部門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設備、采掘移動設備、井上下供電係統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設備(包括礦井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空壓機、主排水泵、鍋爐等設備及附屬設施、係統和控製等。)
2、礦井主要變供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櫃、供電係統線路、附屬防護裝置、控製裝置和設備等)。
3、井下變供電設備(包括礦用防爆變壓器、防爆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防爆電動機、小型電氣設備、礦用電力電纜等設備和線路及其保護、控製裝置等)。
4、礦井采掘移動機電設備和照明、通信、監測等設備設施。
第二章 礦井機電管理機構設置及責任
第四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製”,明確工作範圍和管理責任。
第五條 各生產礦井設機電礦長主管機電運輸工作,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及安全運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的全麵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決議,善於結合本礦實際作好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並針對本礦情況製定出相應的各種管理製度和執行細則,督促貫徹執行。每年組織修訂完善一次各種管理製度及細則。
2、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認真抓好全礦機電運輸係統和設備的安全、高效和經濟運行工作,認真抓好機電運輸係統的預防性定期檢查、檢測和檢修工作,確保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3、定期主持召開礦井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討論製訂全礦的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並上報;還要組織製定好月度實施計劃,對實施情況負責。
4、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電科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的購置,大修計劃;組織設備的平衡,調撥,改造、報廢及設備維修工作;按上級有關要求組織好設備安裝及改造的竣工驗收工作。
5、對上級有關規定、指示、決議和文件的貫徹情況要留有記錄;對礦上報的有關機電運輸材料要核實、簽字並負責。
第六條 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管理機電運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機電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機電礦長管理全礦的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質量達標工作。主管機電礦長不在時,履行其職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技術政策,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規章製度。全麵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對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供電係統的技術性能、圖紙資料的準確性負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審核並簽字。
3、負責定期組織召開機電技術工作專業會議,總結和研究、布置和開展技術工作。搞好技術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
4、組織礦井年度及月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表報和有關技術資料的編製審查、修訂等管理工作。
5、負責機電運輸職工隊伍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組織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礦井設機電科,具體負責礦井固定設備和供電係統的機電管理、礦井機電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電科設科長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長若幹人協助科長抓好分管工作;設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人,負責機電技術工作;技術人員若幹人,協助主管工程師抓好分管技術工作。
機電科長主要職責是: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認真抓好礦井主提升係統、供電係統、排水係統、主通風機係統、主壓風機係統和鍋爐的安全運行工作,確保各項機電係統和環節的經濟、技術指標和機電工作計劃的製訂和落實。做到管理有序、組織嚴密、製度健全、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2、認真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設備管理製度,至少每年對機電科管轄範圍的各種管理製度和實施細則組織一次修訂完善,並負責督促落實。確保設備的購(租)、管、發、收、修、報廢等環節符合上級要求和製度規定;確保對礦提供優質、完好設備;確保設備不流失,新度係數不降低。
3、組織編製機電工作年度計劃及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年度設備購置租賃計劃和大修計劃,待批準後組織實施。
4、對主要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定期組織檢查,經常深入現場和井下了解情況,督促和組織好預防性定期檢修工作,確保機電係統安全、可靠運行。
5、組織全科人員規章製度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高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對全科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機電科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是:
1、在科長領導下,認真抓好機電科管轄範圍的機電技術工作。要做到:技術檔案齊全、規範,設備參數齊全、完整,技術資料準確、條理。
2、負責起草編製機電工作年度、月計劃和年度檢修計劃,負責按上級要求製定機電設備運行的各種技術管理製度和規定,並經常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對主要機電設備運行的技術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對各種按規定必須定期檢修、測試和更換的設備,必須保證按期進行。
4、加強自身業務學習,組織全科職工技術培訓,定期對全科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第八條 礦機電科必須設井下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設備管理組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其主要職責是:
1、井下電氣管理組
①各礦井下電氣管理組必須配備1—3名專職負責井下供電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的技術工人。機電科必須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井下電氣管理工作。
②電管組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否則不準上崗工作。
③電管組負責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和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等工作。
④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三大保護”細則的各項規定,並且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的數據和記錄資料,由科負責井下的技術人員簽字審查。
⑤井下地區負荷增減.係統改變均應提前向電管組申請,接用或增加負荷必須有電管組批準的“用電申請書”。按批準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
⑥井下負荷變化後,電管組負責對供電係統圖予以修改.對繼電保護重新計算和整定。井下供電係統圖應隨負荷的變化及時修改,誤差不得超過三天。
2、電纜管理組
①電纜管理組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對照,日清月結。做到數目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③及時了解全礦井下電纜使用情況和地區設備負荷變化情況,確保修補質量,服務生產一線。
④及時對修補的電纜作好絕緣搖測,幹燥和浸水耐壓試驗等工作,推廣真空幹燥法。絕緣電阻值符合《01manbetx
》要求,對測試試驗數據等認真做好記錄。
⑤橡套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電纜護套性質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⑥按照電纜使用發放、回收等管理辦法,認真做好現場使用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
3、設備管理組
①設備管理組負責礦各項機電設備補充、購置等計劃的編製與分配。
②設備管理實行所有設備的物、帳、卡、板管理,做到四對照。
③負責礦井所有機電設備的調配、驗收、報廢與租賃管理。
④對負責的所有設備必須按上級規定進行編號管理和保管,做好倉庫管理工作。
⑤負責機電設備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設備修理計劃和補充計劃。及時上報各項報表,上報的各項計劃和報表必須有機電科長和機電礦長的審核、簽字。
⑥隨時掌握設備的狀態和使用地點,負責統計設備完好率和02manbetx.com
率。
⑦對修好和庫存的機電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⑧對井下超過修理期需要上井檢修的在用設備,及時向機電科彙報,確保按期上井檢修。
⑨設備組的所有工作對機電科長負責。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小件組應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⑤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第九條 各生產礦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其主要職責是:
①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負責對井下電氣防爆工作進行強化管理,杜絕電氣失爆現象,保障井下電器安全運行。
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技術業務熟悉,堅持原則,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③防爆檢查員享受礦檢查科安全監察員同等待遇。防爆組由3~5人組成。防爆組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批準。
④礦屬各區隊機電班(隊)應配備一名兼職防爆檢查員,與防爆檢查組形成防爆設備管理網。
⑤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其他三個專業組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簽發整改處理通知。
⑤防爆組對井下檢查地點實行地區包幹,落實到人,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失爆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並進行處罰。
⑥防爆組對井下機電設備的檢查:一般地區每周不得少於一次,高瓦斯地區每周不得少於二次。
⑦對井下新安裝的機電設備必須進行防爆性能現場驗收。
⑧負責對下井機電設備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的核查,確保入井機電設備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對無設備合格證(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私自下井的機電設備要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井口穩罐工的責任。
⑨負責監督大型固定機電設備有關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填寫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但應及時報告機電礦長)。
⑩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包括區隊兼職防爆電工參加的防爆例會。會議內容為:
a.本月防爆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通報;
b.業務學習;
c.傳達上級精神,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會議要留有記錄。
11防爆檢查組具體建製由各礦機電礦長決定。防爆檢查組對機電礦長負責。
第十條 礦井各采、掘、開生產區隊和機電運輸區隊設機電副區(隊)長和機電班(隊)長,負責抓好本區隊、機電班(隊)的機電管理工作。
第三章 礦井機電管理製度、規定及技術資料
第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並嚴格按製度執行和落實。機電科應製定的製度和存放的技術資料包括:
1上級下發的有關機電管理的各種文件、命令、指示和規定;
2本礦為貫徹上級精神和做好本礦機電管理所製定的各種文件、措施、執行細則和規定;
3各項管理製度
①機電科管理製度;
⑴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製;
⑵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及01manbetx
01manbetx
;
⑶各要害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製;
⑷技術管理製度;
⑸設備管理製度;
⑹安全管理製度;
⑺經濟核算製度;
⑻各種會議製度;
⑼勞動組織管理製度。
⑽機電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
②工作車間懸掛的各項管理製度
⑴各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⑵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包機製度
⑶各崗位交接班製度
⑷領導幹部上崗製度
⑸各工種01manbetx
⑹設備定期巡回檢查製度
⑺設備維修保養製度
⑻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⑼鋼絲繩檢查驗繩製度(主提升係統)
⑽提升吊掛裝置檢查製度(主提升係統)
⑾井筒裝備檢查製度(主提升係統)
⑿防墜器檢查試驗製度(主提升係統)
⒀製動係統檢查維護製度(主提升係統)
⒁值班製度(配電房)
⒂倒閘操作製度,和停送電製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電房)
⒃設備缺陷管理製度(配電房)
⒄運行03manbetx
製度(配電房)
⒅場地環境管理(配電房)
⒆設備運行規程(配電房)
⒇供用電技術規程(配電房)
(21)02manbetx.com
處理規定(包括02manbetx.com
預防及反02manbetx.com
措施)(配電房)
③裝訂成冊的規章製度
⑴電氣試驗製度;
⑵各工種01manbetx
;
⑶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度;
⑷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⑸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⑹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⑺設備管理製度;
⑻安全活動製度;
⑼事故03manbetx
追查製度;
⑽設備包機製度;
⑾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⑿電纜管理製度;
⒀小型電氣管理製度;
⒁油脂管理製度;
⒂配件管理製度;
⒃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⒄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⒅井下電氣安全和三大保護管理製度。
④各種臨時工程施工技術措施;
4、有關圖紙
①主提升機房
⑴電控電氣原理圖
⑵絞車製動係統圖
⑶提升係統圖
⑷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⑸設備技術特征
②主排水泵房
⑴供電係統圖
⑵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⑶排水管路係統圖
⑷主水泵檢修、更換圖表
③主通風機房
⑴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⑵反風操作係統圖
⑶通風係統圖和反風係統圖
⑷供電係統圖
⑸設備技術特征
⑹通風機運行角度標示圖
④壓風機房
⑴巡回檢查圖表及要求
⑵供風網絡圖
⑶斷水、斷油、超溫保護係統圖
⑷供電係統圖
⑤地麵變電所
⑴供電係統圖和模擬圖板
⑵變電所平麵圖
⑶繼電保護方式及定值圖
⑷緊急分、合閘順序表及說明
⑥井下變電硐室
⑴供配電係統圖
5、有關記錄
①主提升機房
⑴要害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誌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⑹鋼絲繩檢查記錄
⑺幹部上崗記錄
⑻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⑼製動係統檢查記錄
⑽鋼絲繩檢驗和更換記錄薄
⑾交接班記錄
⑿井筒裝備檢查記錄
⒀設備點檢製考核記錄
②主排水泵房
⑴要害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誌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⑹幹部上崗記錄
⑺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⑻交接班記錄
⑼設備點檢製考核記錄
③主通風機房、壓風機房
⑴要害場所登記簿
⑵運行日誌
⑶巡回檢查記錄
⑷事故登記簿
⑸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⑹幹部上崗記錄
⑺設備點檢製考核記錄
④地麵變電所
⑴變電所運行日誌
⑵交接班記錄薄
⑶設備缺陷記錄薄
⑷設備檢修記錄薄
⑸繼電保護整定記錄薄
⑹事故記錄薄
⑺要害場所記錄薄
⑻幹部上崗登記薄
⑼設備點檢製考核記錄
⑤井下變電硐室
⑴檢漏運行試驗記錄
⑵巡回檢查記錄
⑶事故記錄
⑷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⑸幹部上崗記錄
⑹交接班記錄(有人值班)
⑺要害場所記錄薄
⑻設備點檢製考核記錄
6、圖紙資料
①設備使用說明書;
②調試安裝驗收單;
③試驗記錄;
④設備曆次事故記錄;
⑤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03manbetx
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⑥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⑦設備履曆簿和技術特征卡片;
⑧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⑨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係統圖;礦井主提升係統圖;通風係統圖;
⑩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各種機電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12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7、其他資料
①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03manbetx
報告;
②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③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④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⑤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⑥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8、試驗報告
①抓捕器各項脫鉤試驗和不脫鉤試驗報告;
②鍋爐檢驗報告;
③壓力容器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試驗報告
⑤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⑥提升機技術測定報告
⑦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⑧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⑨主排水係統群泵試驗報告
⑩固定設備主要受力件探傷報告
11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第四章 設備的購入與檢驗
為了確保礦井機電設備、設施選型的先進性及運行的安全可靠性,集團公司對礦井機電設備選型、購入及新設備試用和更新改造工作進行如下規範:
第十二條 設備的選型、購置,貫徹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的原則,同時應該注意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操作性和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要求,根據不同條件進行分析對比。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的選型工作由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技術、經濟和安全性能論證,比較優化並報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入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首次進入集團公司或更新改造的機電設備,由生產管理處(機電)組織考察論證,並出具技術文件後才能進入商務程序。必須持有生產處組織簽訂的技術協議,才能簽訂商務合同。
第十五條 首次購置試用的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簽發準運證後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 礦井新設備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要做好新設備運行日誌和存在問題記錄。試運行三個月後,由使用單位出具試運行情況報告。經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性能鑒定、驗收,並出具礦井機電設備運行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 對主要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生產處(機電)應先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可行性論證,優化改造方案,並組織編製安裝質量標準,確保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質量。生產管理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在設備拆卸、安裝、調試過程中要積極協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切實保證更新改造設備的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性能和經濟指標達到要求。
第十八條 礦井新機電設備、安全裝備更新改造安裝完成後,由生產處(機電)組織安裝、使用、安全監察、設備管理中心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預驗收,進行試運行,簽發驗收整改意見,並確定試運行期限。
第十九條 有關單位憑生產處(機電)出具的設備運行情況證明才能結算質保金款項。
第二十條 嚴禁任何單位不按程序私自采購和運行未經批準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對到貨的新設備,由設備采購和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規劃處、審計處、財務處、供應處等根據到貨清單核對數量、規格、型號及有關圖紙資料。由生產處(機電)組織礦及有關單位對設備技術和使用性能進行把關。
第二十二條 到礦的新設備,由生產處(機電)、礦和廠家在地麵進行檢查調試,並進行必要的培訓。合格後,共同簽訂設備到貨驗收報告,有關單位憑此報告,才能結算到貨款項。使用單位憑此報告才能下井安裝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新下井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並經礦組織驗收,並有安裝驗收報告。隻有安裝接線驗收合格,才準投入試用。對改造的設備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必須經過具有安全檢測資質的測試機構對新改造安裝的設備進行測試,出具測試報告。驗收時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原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測試報告進行。安裝單位應提供設備安裝時的原始記錄。新安裝的安全裝備,驗收時要按規定進行現場模擬試驗,記錄有關技術數據。對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設備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試用單位對下井新設備或更新改造的設備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試用三個月期滿,使用單位要出具試運行報告。
第二十五條 由生產處(機電)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試用期滿的設備進行評議,合格後,由生產處(機電)組織出具驗收報告(參加驗收單位簽字),並頒發礦井機電設備運行合格證後,設備才能繼續運行。
第二十六條 對首次進入集團公司的試用設備,除按以上辦法執行外,還應做到:
⑴對高、低爆開關防爆結構,元器件配置的合格及連接情況等要按照設備送檢審批資料,進行詳細驗收。
⑵對防爆變壓器、高壓電動機除⑴外,當運行三個月終了時,由設備管理中心和礦負責,對變壓器、高壓電動機的帶負荷能力、溫升、空載損耗、絕緣等情況進行測試,並和其他變壓器、高壓電動機進行比較,並出具測試報告。
⑶初試用的設備運行滿三個月,由生產處(機電)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用戶對其進行評議。對評議合格的設備,頒發準用證。運行滿六個月再進行綜合評議,以確定該設備是否可在集團公司範圍內推廣使用。對於運行滿三個月,經評議不合格的設備,要退出井下運行,退還廠家。對運行六個月評議不合格的設備,不得在集團公司內部推廣使用。
第五章 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檢驗
第一節 概述
第二十七條 礦井主提升係統、供電係統、通風係統、壓風係統、主排水係統和供熱係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各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機電科負責主提升係統、供電係統、通風係統、壓風係統、主排水係統和供熱係統等的運行、維護、檢修和檢驗,並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中、小修和檢驗。其它機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由礦自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條 機電科必須認真做好主提升係統、供電係統、通風係統、壓風係統和供熱係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第三十條 機電係統的所有職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嚴格按各項規章製度約束個人工作行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作業。個人年累計違章兩次以上的,必須調離機電崗位。
第三十一條 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製的規定製定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三十二條 設備點檢分一般性檢查、日曆化檢查和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
1、一般性檢查:通過問、看、嗅、聽、摸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2、日曆化檢查:按每天檢查計劃,對設備確定的部位進行拆檢維護和修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3、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測、診斷,來判斷設備性能的優劣,以提早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三條 設備點檢製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以崗位工和維修工點檢為基礎,突出班組和區隊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機電專業管理人員以指導和服務為主的工作原則進行。
第三十四條 班點檢:由小班維護工負責實施,並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五條 日點檢:由大班維護工負責實施,按點檢製的方法和內容進行,並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或機電副科(區)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六條 周點檢:由機電班長負責實施,根據所轄設備的特點和狀況,每周對所轄設備和係統點檢一遍及以上,並留有記錄。由機電科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七條 月檢:由機電科(區)長負責組織實施,每月檢修時間不少於一班,由機電礦長或機電(運輸)副總負責考核,考核留有記錄,並有改進意見。
第三十八條 年檢: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生產處負責考核。
第三十九條 建立隱患排查和故障分析製度,實行崗位工、維修人員、班組長以及機電管理人員的隱患排查、分析、逐級彙報和處理的責任製。
第四十條 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向機電科(區)長或直接向礦機電負責人彙報,隱患分為三級:一級隱患為直接影響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壓站、製動係統帶病運行等,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立即解決;二級隱患為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無法解決的,但在加強監護或采取相應措施後能夠安全運行的。由機電科(區)長負責組織人員解決。三級隱患為不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能解決的,要求必須當班解決。隱患信息和處理情況,要求機電科(區)每周進行一次分析會,並將隱患分析和處理結果以書麵形式報有關領導。
第四十一條 主提升司機、通風機司機、壓風機司機、配電工、司爐工、信號工、機電維修工等要害工種的職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思維正常、語言表達清楚,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並必須經過崗位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四十二條 操作司機主要職責: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熟練掌握設備性能,嚴格執行01manbetx
和各種規章製度,正確使用保養設備;當設備發生異常情況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運設備,迅速報告調度室、機電科(區)和隊領導,同時作好記錄;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負責保管室內一切設施、工具、圖紙資料等;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操作,不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 維護工主要職責:熟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彙報請示;嚴格執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並向接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第四十四條 大班維護工主要職責:熟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彙報請示;嚴格執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及時處理小班維護工不能處理的問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及時加工製作備品備件,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第四十五條 機電班長每天將所轄範圍內的關鍵機電設備巡視一遍,並收集、彙總隱患向相關領導彙報。負責日檢修項目的驗收和月檢修項目的實施。
第四十六條 機電技術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製訂機電設備(月、季、年)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負責機電設備更新改造的技術工作。
第四十七條 機電副科(區長),負責分管業務範圍的運行、維護、檢修以及各種規章製度的落實,為機電決策提供現場依據,由機電科(區)長負責考核。
第四十八條 設備檢修、檢驗分為大、中、小修,要嚴格按規定內容劃分執行。機電設備大修由生產處、設備管理中心鑒定,並會同做出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確定大修廠家,並負責大修質量驗收。中、小修由礦組織。
第四十九條 礦井固定設備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處理主要問題,凡平時能檢修處理的,不應放在停產檢修時間。
第五十條 嚴格按照焦煤集團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機電運輸係統檢修、檢驗周期要求,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切實做好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第五十一條 各礦在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按規定留出停產檢修時間和天數,編製停產檢修計劃。
第五十二條 檢修計劃的編製:
1. 設備檢修計劃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設備管理規程》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檢修周期和設備實際狀態、設備點檢發現問題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檢修計劃。
2. 檢修計劃由機電礦長組織編製,停產檢修24小時以上和重大項目要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3、計劃檢修項目確定後,對主要設備和係統還要根據不同檢修項目編製“單項檢修任務書”。任務書的內容為:需要探傷、清洗更換和檢修的部件名稱、數量、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測繪資料、檢修質量要求,試驗標準、施工方法及工藝順序、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前必須做好的準備工作、竣工驗收意見、施工負責人、參加人、驗收人等。
第五十三條 大型、重要項目的檢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據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時間,做出施工圖表和勞動組織計劃,經論證審批後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條 檢修計劃和單項檢修任務書應在停產檢修之前,組織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學習,各項目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員中並簽字,做到各盡其責,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第五十五條 每一檢修項目都應指定負責人,並有明確分工。對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也應明確負責人,逐項落實。
第五十六條 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檢修項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後,應及時進行中間驗收,整個檢修項目完成後,應進行竣工總驗收。對主要設備的驗收應由使用單位提出,集團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設備的驗收,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長或主管技術人員主持。驗收完畢由驗收人員寫出驗收結論並簽名存檔。
第五十七條 檢修結束後,主管技術人員應及時將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等進行整理,及時做出檢修總結,一並歸檔,檢修總結要報集團公司生產處備案。
第五十八條 對沒有檢修檔案資料或資料不全的單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師(技術員)的責任。
第二節 主提升係統
第五十九條 礦井主提升係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提升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六十條 認真做好主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六十一條 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380條~第436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主提升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振動、溫度、噪音、電流、碳刷、對輪情況等;
2、測速發電機振動、溫度、噪音、皮帶、電壓與速度的關係情況等;
3、測速磁塊、傳感器、軸編碼器的固定、對輪情況等;
4、操作開關油位、油顏色、發熱情況等;
5、電控盤與保護裝置的螺絲、觸點、消弧裝置、動作情況以及吸力線圈固定、發熱情況等;
6、電阻器螺絲齊全、緊固情況;
7、換相器螺絲齊全、緊固,導電帶、消弧裝置完好無損,各接點、觸點接觸良好,壓縮行程適中;真空高壓換向器的真空管不變色,接觸周期性好,過電壓保護可靠;
8、鋼絲繩安裝、運行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9、安全回路各種保護閉鎖可靠,故障檢測顯示正確;
10、腳踏開關、過卷開關、鬆繩保護、換向器柵欄門閉鎖開關、滿倉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滅弧閉鎖繼電器、方向繼電器、潤滑油有超溫保護、減速功能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顯示符合要求。過卷、過速、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形式;
11、供電電源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
12、過流、欠壓保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製動油過欠壓保護情況等;
13、立井安全門、罐位、提升信號聯鎖關係正確,動作可靠情況;
14、製動係統油壓、二級製動油壓、殘壓、二級製動時間、貼閘油壓、閘間隙、閘塊厚度、油位、電磁閥、溫度等符合要求;
15、限速凸輪板等製作正確,提升機按設計和規定的速度圖運行;
16、各種儀表(電壓表、電流表、油壓表、毫安表、溫度表、電度表等)指示正確,油壓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其他儀表每年校驗一次;
17、提人、提物、檢修、事故信號顯示正確;
18、井口與井底和絞車房直通電話工作正常;
19、電氣製動裝置工作正常;
20、加速接觸器(可控矽加速櫃不發熱,導通可靠,排風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觸器連接螺絲緊固,觸點接觸良好,無明顯電弧,吸力線圈不發熱;
21、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靈活可靠,儀表齊全,指示正確,製動手柄動作與KT線圈電流、製動油壓線性關係好;
22、滾筒無開焊、裂紋、變形,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運轉無異響,各處軸承或軸瓦(銅瓦)潤滑良好,不缺油,不發熱、無異響;
23、離合器齧合緊密,油缸不漏油,閉鎖良好。定車器無損壞。深指器潤滑良好;
24、減速器運轉平穩,不震動,無異響,油量適中,油質清潔,靜接合麵不漏油,轉動部位擦幹3分鍾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油溫不超過50℃,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
25、潤滑泵運轉平穩不震動,無異響,電機不發熱。油路暢通,油壓符合規定,潤滑良好;
26、主井外力卸載氣缸各閥組不漏氣,動作靈敏,正確,可靠,信號及閉鎖動作靈敏,正確、可靠;自卸載曲軌不變形,鏽蝕磨損不超規定;
27、提升容器框架不變形,鏽蝕磨損不超限,鉚接牢固,其它鐵板鏽蝕變形不超限,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擋車器靈活、可靠,扶手牢靠,保護傘固定可靠;
28、抓捕器動作靈活,安全門、罐道、天輪、防撞梁及托罐裝置符合要求;
29、提升吊掛裝置連接良好,鏽蝕磨損不超規定;
30、零部件齊全。設備防爆標誌(井口、井底)、銘牌和標誌牌齊全,台台完好;
31、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第六十三條 主提升係統每天必須保證有4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對第五十九條所述內容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二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六十四條 主提升設備定期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驗、檢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況經生產處同意可延長1年)
2、天輪軸、絞車主軸每2年探傷一次,(若在探傷時發現問題,則根據情況縮短探傷期限)。提升容器連接裝置每年探傷1次。
3、液壓站每半年濾油一次,每年換油一次;各種電磁閥和製動器每半年清洗1次,兩項工作必須同時進行。
4、絞車主軸滑動軸承每1年檢查處理1次頂瓦間隙,每4年起軸檢查處理一次底瓦間隙。滾動軸承每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5、鋼絲繩按規程要求更換。
6、電控係統每年吹灰檢修1次
7、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1次。
8、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檢查1次,每半年解體檢查1次,並做1次檢查性試驗和靜負荷試驗,每年做1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10、罐道鋼絲繩、製動繩和緩衝鋼絲繩每2年更換一次。每年檢修、調整一次緩衝器。製動繩井底連接器保險銷應隨壞隨換,不跨月。
11、主井提升設備每2年做1次技術測定,副井提升設備每年做一次技術測定。
12、主、副井減速機所用潤滑油每年更換一次,在換油同時要對平行軸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對軸瓦每年調整1次頂瓦間隙,每2年調整一次頂、底瓦間隙。行星輪減速器的檢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3、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六十五條 主提升設備每月必須保證有一班的檢修時間,每年停產檢修不少於12-15天。以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第六十六條 主提升設備停產檢修一般安排在麥收、秋收季節。盡量安排平時不易進行的電氣試驗、無損探傷、防墜試驗及有關技術測定工作。
第六十七條 主提升設備的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試驗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試驗二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六十八條 要求每旬測量一次閘瓦間隙、貼閘油壓,貼閘油壓值應根據液壓站工作壓力計算得出,若貼閘油壓低於計算值,應重新調整閘瓦間隙,檢查製動閘,確保製動力矩滿足要求。
第六十九條 提升鋼絲繩的選型、購置、使用、試驗、檢查維護等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各礦主提升所用鋼絲繩的規格型號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必須報生產管理處批準。
第七十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對楔形連接裝置進行編號建檔管理,按《規程》規定定期探傷和更換。
第七十一條 加強井筒裝備的維護,每天有專人檢查井筒裝備,並留有記錄。有專人分期分段對井筒全部罐道各麵的磨損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間隙、罐道間距進行測量,每完成一個檢查循環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
第七十二條 井筒裝備檢查循環周期是:木罐道4~6個月,鋼軌罐道、組合罐道6~12個月,鋼絲繩罐道1~2個月。
第七十三條 按照《煤礦01manbetx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完善提升機的各種保護裝置。
第三節 主排水係統
第七十四條 礦井主排水係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排水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七十五條 認真做好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七十六條 排水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278條~第281條、第457條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 主排水設備及設施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防爆性能、振動、溫度、噪音、電流、對輪情況等;
2、水泵振動、溫度、噪音、軸承潤滑、儀表、引水裝置、漏水、竄量情況等;
3、管路的鏽蝕、漏水等,閘閥、逆止閥、底閥鏽蝕、漏水、動作靈活情況等;
4、操作開關防爆、發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情況等;
5、接地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麵、接地極情況等;
6、電纜吊掛、連接等;
7、水倉、小井、排水巷淤煤、雜物清理情況等;
8、變壓器防爆、發熱、聲音情況等;
9、各種保護的試驗、動作情況;
10、供電電源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
11、零部件齊全情況;
12、設備台台完好,有MA標誌、防爆標誌(電氣設備)、銘牌和標誌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14、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15、水位顯示裝置的工作情況。
第七十八條 主排水係統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二次。防爆設備每月由專職防爆電工檢查2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七十九條 排水設備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1次;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
3、電纜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壓試驗;
4、排水設備每年做1次技術測定,並根據測定結果安排水泵檢修,根據管路結垢情況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聯合運轉試驗;
6、其它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八十條 礦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必須在雨季前全部檢查、檢修和清挖完畢。
第八十一條 井上下輸配電係統須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一遍。
第八十二條 礦井主排水設備的設置必須滿足《規程》規定。且各種證件、標誌齊全。
第八十三條 主要泵房及水倉符合《規程》要求。
第八十四條 加強主排水設備、操作開關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做到無損壞保護裝置現象,無失爆設備。
第八十五條 每年在雨季到來前對排水管路、三閥檢查維修一遍。
第八十六條 各礦應有備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檢修必須在當天完成,確保水泵台台能開。
第八十七條 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對主排水泵房進行聯合試運轉,檢驗供電、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員的反應能力。試運轉結束,要及時寫出試驗報告,並報生產處。
第八十八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第四節 地麵供電係統
第八十九條 礦井地麵供電係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供電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九十條 認真做好配電房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九十一條 供電係統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457條~第459條的規定。
第九十二條 地麵供電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2、電源設備及線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帶電顯示是否工作正常;
4、選擇性高壓接地保護裝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必須堅持每日做一次試驗;
5、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是否整齊、數量是否充足;
6、專用電話是否線路暢通、語音清晰;
7、主變壓器負荷率是否不低於70%,礦井功率因數是否達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齊全,閉鎖裝置是否可靠牢固,連鎖裝置是否動作正確;
10、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是否定期檢驗;
11、開關櫃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是否正常、無異響。油位是否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是否清潔幹淨、不滲油。櫃內照明是否良好;
12、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動作值整定是否正確,分合閘指示是否正確,是否與機構協調一致;
13、隔離開關合上時刀閘是否接觸良好、接觸麵積不小於75%,是否固定牢靠。分閘時觸頭間的淨距離是否不小於100㎜,拉開角度是否符合規定;
14、真空斷路器真空泡是否變色;
15、絕緣子、瓷瓶是否清潔無裂痕、釉麵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是否有斷痕、鏽蝕。各部位接線是否緊固、螺栓是否齊全;
16、互感器表麵絕緣是否變色、老化,外殼接地是否可靠,運行中是否有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是否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17、母線變是否變色、損傷,排列是否整齊、相序是否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線路線杆子、橫擔是否符合規定(橫向裂紋不超過0.2㎜,杆身表麵平整光滑,內外壁均不得有流漿漏筋等缺陷,杆身傾斜不超過15/1000,填土充實,橫擔固定牢靠不鏽蝕,傾斜不超過1/100。導線不斷股、鏽蝕,三相導線馳度一樣,弧垂對地、對建築物、樹木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每相弓子線與相鄰弓子線或引下線間距離不小於0.3m,銅鋁線相接要用銅線過度接頭;拉線不斷股、不鏽蝕,填土充實);
19、避雷器有無損壞,有無放電痕跡;
20、變壓器油位、聲音、振動、溫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壓鎧裝電纜固定是否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戶外線盒有無損傷、裂紋、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和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險懸掛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保險選擇、使用是否合理,發生斷路故障時動作是否可靠;
24、檢查電容器應運行正常,無異響、無異味,運行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運行電流不超過額定電流、室內溫度符合規定。外殼無膨脹、不漏油,套管無損傷,固定牢靠;
25、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鏽蝕、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溝內應無雜物、無積水,蓋板應完整齊全;
26、檢查設備是否台台完好,有銘牌和標誌牌。
第九十三條 供電係統設備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主要供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九十四條 地麵供電係統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饋電和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配電係統在雨季前必須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線路剪枝根據巡查情況及時安排;
5、每年雨季前檢測處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極;
6、每年雨季前要對線路進行登杆檢查;
7、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九十五條 供電係統的各種保護裝置、信號顯示裝置必須符合《規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第九十六條 嚴禁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九十七條 重要設備供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九十八條 各個危及安全的地點均要有安全防護裝置。
第九十九條 在雨季前對各種電氣設備都要進行必要的檢查試驗,在雨季每月對架空線路進行不少於2次的夜巡,陰雨天氣應適當增加夜巡次數。
第百條 對開關櫃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檢查、維護一遍,對母線、架空線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檢查。
第百一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第五節 井下供電係統
第百二條 井下供配電硐室、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礦井三大保護整定細則》及供用電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百三條 井下供電係統必須責任到人,所有供配電硐室、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都要明確專責人。並製訂定期維護、檢查製度,做到電氣設備台台完好,保護值正確,防爆性能良好,電纜線路吊掛整齊合格,線路標誌清晰醒目(電纜進出口和線路每20米長有一個標誌),接地保護裝置齊全合格。
第百四條 加強井下供電係統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建立井下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試驗製度。經常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井下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的,要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嚴肅處理。
第百五條 下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且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百六條 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焦煤生字(2003)172號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七小件)管理製度”的規定執行。
第百七條 井下供電係統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要有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信號等線路平麵附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添繪。上述各圖應符合《規程》的具體要求。
第百八條 井下變配電工、維修電工主要職責:
1、熟練掌握運行設備的性能,定時對運行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認真填寫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整潔衛生。
2、當班電工每小時對所轄電氣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麵點檢,按要求填寫配電及運轉日誌。通過看、嗅、聽、摸等方法,觀察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絕緣是否老化,是否有異常聲響,溫度是否正常。
3、熟練掌握轄區內的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情況,能夠按規定熟練操作,判斷、處理問題準確、快捷。保持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狀態,維護保養不遺留質量問題。
4、必須按規定運行各種保護裝置。不準甩保護、虛設保護和私自改變保護值。
5、定時檢查電纜的敷設和運行狀態,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對工作麵和其它施工場所用的電纜應做到:按規定懸掛整齊,放炮掩護得當,不拖地埋壓。工作麵切眼內的電纜不準有中間接線盒。
6、維修工對所包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要認真按照有關維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請示。
7、妥善保管備品備件、工具、圖紙資料等;
8、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9、遵章守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自己堅決不違章操作。
第百九條 認真做好井下供用電設備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礦井防爆檢查網。各區(科)小班要配一名兼職防爆電工,並對本小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區(科)機電班要配1——2名兼職防爆電工,並對本機電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區(科)都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電氣防爆工作;礦防爆檢查組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電氣防爆工作負責。電氣防爆性能出了問題,首先追查礦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檢查網,二是要追查專兼職防爆電工是否負到了責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杜絕失爆問題。
第百十條 電管組對井下配電網絡、饋電線路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56、457條的規定,合理設置保護裝置的動作係數,盡量減少越級跳閘,要做好整定、試驗記錄,認真寫出試驗報告,報機電科存檔。
第百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88條~第491條的規定執行。對井下高壓電氣設備和電纜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查、調整和試驗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並交機電科存檔。
第百十二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三大保護整定細則》的各項規定,對井下供用電設備實行動態檢查管理,開關重新移動安裝、負荷變化或使用超過6個月,都必須有專責人重新對過流保護進行校驗和調整;有專責人每天對低壓漏電、照明信號保護裝置運行進行1次跳閘試驗;每班對煤電鑽保護裝置運行做1次各性能跳閘試驗;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運時必須做1次人工跳閘試驗。井下新安裝的接地極要由專業專責人測量合格後才能投運,並加強巡回點檢。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運前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測試合格;井下接地極的接地電阻每季至少測定1次;采掘工作麵安裝的接地極每10天至少點檢1次;電氣設備每次安裝或移動後要詳細檢查其接地狀況;每季度都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測試1次;測試、試驗要做好記錄,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報機電科存檔。
第百十三條 井下供電係統的電纜現場管理要有完善的電纜檢查管理規章製度,並付諸實施。使用中的電纜每班專責人至少巡回點檢1次,移動電纜至少巡回檢查2次。
第百十四條 井下供電係統小型電氣設備現場管理要有小型電氣設備點檢管理規章製度,並付諸實施。使用中的小型電氣設備每天有專責人至少巡回檢查1次,移動的小型電氣設備每班至少巡回檢查2次。
第六節 主通風機及設施
第百十五條 礦井主通風機及設施各環節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及其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通風機及設施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百十六條 認真做好通風機、防爆門、風門及絞車、配電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附屬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百十七條 通風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119條、第121條、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的規定。
第百十八條 主通風設備運行應檢查的部位及內容:
1、電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功率等是否正常,對輪連接是否良好;
2、風機振動、噪音、軸承溫度與響聲、水位計功率等是否正常,鏽蝕是否嚴重;
3、風門絞車、風門、鋼絲繩、繩卡、操作開關等;
4、風機操作開關發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機構等是否良好;
5、開關的母線連接、接地線、接地極等是否良好;
6、變壓器油位、聲音、振動、溫度等是否正常;
7、供電電源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8、進、出風口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9、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是否正確。開關帶電顯示工作是否正常;
10、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整齊、數量充足;
11、專用電話線路是否暢通、語音清晰;
12、開關是否五防功能齊全,閉鎖裝置可靠牢固,連鎖裝置動作正確;
14、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和定期檢驗;
15、開關櫃是否操作機構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正常,無異響;油位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清潔幹淨、不滲油;真空斷路器真空泡不變,櫃內照明良好;
16、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動作值整定正確,分合閘指示正確,與機械協調一致;
17、隔離開關合上時是否刀閘接觸良好,接觸麵積不小於75%,固定牢靠。分閘時是否觸頭間的淨距離不小於100㎜,拉開角度符合規定;
18、絕緣子、瓷瓶是否清潔無裂痕,釉麵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應無斷痕、鏽蝕。各部位是否接線緊固,螺栓齊全;
19、互感器表麵是否絕緣無變色、老化,外殼接地可靠,運行中無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接地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20、檢查母線應不變色,無損傷,排列整齊,相序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21、檢查避雷器應無損壞、無放電痕跡;
22、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
23、高壓鎧裝電纜是否固定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符合要求;
24、戶外線盒是否無損傷,無裂紋,無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終端線盒是否絕緣澆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5、跌落保險是否懸掛及固定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保險選擇、使用合理,發生斷路故障時動作可靠;
26、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設備整潔,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
27、設備是否台台完好,有銘牌和標誌牌。
第百十九條 通風機及設施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每小時檢查一次,防爆設備每月檢查2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百二十條 通風設備必須以下定期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電線路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主軸、葉柄每2年探傷一次。
5、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一次
6、風機軸承每3個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7、通風機每年做一次技術測定。
8、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百二十一條 礦井主通風機安裝和使用應符合《規程》要求,漏風不得超過規定。防爆設備不得出現失爆現象。
第百二十二條 每季度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做一次電機耐壓試驗。
第百二十三條 防爆門每六個月檢查一次並有記錄。
第百二十四條 主通風機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考查風機反風能力,檢驗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之內使巷道中風流反向。機電部門提前檢查、檢修風機及設施,確保實現預定反風目標。
第百二十五條 各種儀器、儀表等齊全,符合《規程》規定。
第百二十六條 主通風機專職司機至少每小時檢查一次通風機運轉情況並記入記錄薄內。
第百二十七條 各種規章製度、圖紙、資料齊全,檢查記錄填寫清晰完整。
第七節 壓風係統
第百二十八條 礦井壓風係統各環節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礦機電科負責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包機製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壓風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第百二十九條 認真做好壓風機、電控、風包及各種保護裝置、附屬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百三十條 壓風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437條、第438條、第439條的規定。
第百三十一條 壓風設備運行應檢查下列各部位及內容:
1、電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輸入功率、對輪(皮帶)等;
2、壓風機振動、響聲、排氣溫度、斷水保護、斷油保護、壓力自動調節裝置、注油裝置、安全閥等;
3、風包溫度、安全閥、釋壓閥、放水閥等;
4、壓風機操作開關發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等;
5、設備接地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麵、接地極等;
6、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8、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開關帶電顯示工作正常;
9、滅火器材齊全、放置整齊、數量充足;
10、專用電話線路暢通、語音清晰;
11、操作開關五防功能齊全,閉鎖裝置可靠牢固,連鎖裝置動作正確;
12、絕緣用具齊全,定期檢驗;
13、每月試驗一次安全閥;
14、開關櫃操作機構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正常,無異響;油位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清潔幹淨、不滲油;真空斷路器真空泡不變色;櫃內照明良好;
15、避雷器無損壞無放電痕跡;
16、保護裝置動作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動作值整定正確,分合閘指示正確,與機械協調一致;
17、隔離開關合上時刀閘應接觸良好,接觸麵積不小於75%,固定牢靠。分閘時觸頭間的淨距離不小於100㎜,拉開角度應符合規定;
18、絕緣子、瓷瓶清潔無裂痕,釉麵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應無斷痕、鏽蝕。各部位接線緊固,螺栓齊全;
19、互感器表麵絕緣無變色、老化,外殼接地可靠,運行中無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20、母線不變色,無損傷,排列整齊,相序標色清楚,固定牢靠、危及安全地方有安全防護裝置;
21、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設備整潔,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
22、高壓鎧裝電纜固定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符合要求;
23、戶外線盒無損傷,無裂紋,無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符合要求;
24、跌落保險懸掛及固定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器選擇、使用合理,發生短路故障時動作可靠;
25、設備台台完好,有銘牌和標誌牌;
第百三十二條 壓風設備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百三十三條 壓風設備檢修項目有
1、對防雷、避雷設施、接地極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電線路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曲軸每2年探傷一次。
5、安全閥每半年校驗一次。
6、風機軸承每3個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7、電動機每年試驗一次。
8、清理濾風器、清理油過濾器、清理油箱、定期換油。
9、定期清除風包油垢,風包出口加裝釋壓閥,口徑不得小於出風管直徑,壓力符合要求。
10、其他需要檢修的項。
第百三十四條 各種儀器、儀表等齊全,校驗符合規定。
第百三十五條 壓風機有專職司機,每小時檢查一次通風機運轉情況並記入記錄薄內。
第百三十六條 壓風機、風包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斷電。
第百三十七條 各種規章製度、圖紙、資料齊全,檢查記錄填寫清晰完整。
第八節 鍋爐及附屬設施
第百三十八條 鍋爐及附屬設施的使用、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準》、河南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國家有關鍋爐的標準及規定的要求。
第百三十九條 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製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百四十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第百四十一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水質化驗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製定鍋爐房各項規章製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製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裝置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第百四十二條 鍋爐房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能獨立操作。
第百四十三條 司爐工在值班室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其職責如下:
1、 嚴格遵守鍋爐房各項製度,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要按有關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交清接明。
2、服從領導指揮,班中不準喝酒、睡覺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擅離職守。
3、認真作好巡回檢查,並把檢查情況、運轉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4、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不準隱瞞,如本班處理不了,需經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交接班時向下班詳細說明。
5、按操作規程燒好爐,送好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
6、配合進行設備修理和驗收。
第百四十四條 各礦井都應製定鍋爐及附屬設施“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點檢的主要內容包括:(1)、壓力、溫度、水位等參數是否正常;(2)、燃燒情況及爐膛負壓是否正常;(3)、本體受壓元件有無滲漏、變形及異常聲響;(4)、安全附件、自動聯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5)、輸煤、排渣、鼓引風機、水泵運轉是否正常;(6)、各閥門、儀表、管道是否正常;(7)、各傳動部位的潤滑油是否按時添加;(8)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按期校驗。
第百四十五條 鍋爐房維護工要加強對鍋爐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修,並做好記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的主要內容包括:
1、水位表每班至少清洗一次;
2、壓力表彎管每班衝洗一次;
3 每班至少進行兩次排汙;
4、爐排前鏈輪軸和滾筒軸、鼓、引風機軸及其它轉動機械需要加油的部位應按照要求定期檢查和加油;
5、每班檢查各變速箱響聲、溫度、工作等是否正常,是否漏油和缺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安全閥每月汽試驗一次;
7、每半個月檢查一次指拱吊磚是否斷裂脫落,檢查爐排片斷裂情況,鼓、引風機三角帶張緊情況;
8、每月打開前煙箱及後部檢查孔,及時清除煙道、煙箱積塵;
9、壓力表、安全閥每半年校驗一次。
10、每運行6個月應停爐進行全麵的檢查維修:
⑴清除鍋筒內部、水冷壁管內的水垢和泥渣,並用水清洗;
⑵清除水冷壁管及鍋筒著火麵煙灰、煤灰;
⑶進行內外部檢查,檢查浸壓部分的焊縫、鋼板內外無腐蝕現象;
⑷檢查引風機的滾動軸承是否正常,葉輪和外殼的磨損情況等;
⑸、必要時將爐牆及外麵罩殼、保溫層等拆下,徹底檢查,檢查結果及修理情況填入鍋爐安全技術登記薄。
11、對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及鍋爐底座每年至少防腐一次;
12、對變速箱、引風機軸承、鼓風機和引風機電機每年拆開檢查,清洗換油一次;
13、每年拆開鏈輪爐排檢查鏈輪、爐排片,爐排銷軸、後滾筒法蘭軸、支架上和底板上的摩擦條等處磨損情況,更換零部件;
14、每年應拆檢除塵器、抽芯檢查電動機軸承並換油;
15、每年對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清掃檢查,處理隱患,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校驗整定;
16、對每年停爐一個月以上的鍋爐應采用幹保養法;
17、對給水係統和軟化係統每年大修一次;
18、對供熱管網每年維修保養一次,並做好保溫工作。
第九節 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采掘設備
第百四十六條 采掘區隊必須製訂設備運行維護製度、包機製度,並由機電副隊長負責認真落實。采掘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必須實行包機製,專責到人。包機人應保證自己所包的設備正常運轉,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百四十七條 井下皮帶、溜槽及其它采掘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正確使用,對甩保護裝置及任意增大保護整定的定為失爆,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第百四十八條 采掘機械的使用、維護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69條~第77條的規定。
第百四十九條 采掘設備各類司機主要職責:
1、熟悉設備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2、當設備發生異常情況應盡快處理;
3、經常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可靠。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巡回檢查記錄、事故、檢修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保持設備和設備運行環境清潔衛生。
第百五十條 采掘設備各類維護工主要職責:
1、熟悉所維護設備的性能,按規定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巡回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2、維修工對所包設備維護保養負責,保持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3、對設備的關鍵部位要作好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4、嚴格按有關維修操作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5、妥善保管備品備件。
第百五十一條 采掘區隊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職責:
1、熟悉所維護設備的性能,了解和掌握設備使用、檢修檢驗周期,根據設備使用周期,科學安排檢修計劃和時間,確保台台運行設備性能良好,不甩保護,不失爆;
2、負責對本區隊機電運輸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製訂采掘機電運輸設備檢修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3、機電班長每天對所轄設備檢查一遍,並負責本區隊檢修任務的實施。
4、機電區長和機電班長負責檢修後的驗收工作。
第百五十二條 采掘設備的檢修周期和內容規定
(1)對大型采掘設備如采煤機、重型刮板輸送機、大型皮帶機減速箱要求每3個月強製清洗和更換一次潤滑油。
(2)對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檢修班重點安排解決,對設備的各部位配合間隙每2月進行一次適當調整。
(3)容易磨損的部件每月檢查一次,對磨損超限的部件要及時更換。
⑷對液壓設備要求:液壓箱體、液壓閥和液壓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對油脂清潔度每月化驗一次油樣,化驗必須出示化驗報告。
⑸各設備按使用說明書中潤滑圖表規定的注油周期進行注油,沒有說明書的設備按每周注油一次執行。
(6)電氣設備:每月進行一次掏芯檢查,檢查內部接線是否鬆動,隔離開關接點情況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遙測,對絕緣電阻降低到規定臨界值以下的電氣設備要及時上井幹燥處理。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規定:高瓦斯突出地區,每周由防爆檢查員逐台檢查兩次,一般地區每周一次,主要內容是接線和各配合間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對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采煤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要求每班試驗一次,並留有記錄。
(8)、對於超折舊期使用的設備,要按正常檢查和檢修周期一半時間,進行檢查和檢修。
第百五十三條 由機電副區長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和規定的檢修周期,安排采掘設備的檢修,並以表格形式張貼在牆上,到期必須強製檢修。主要設備如采煤機、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等每天必須保證有2小時以上檢修時間、月底檢修班不少於4小時、每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將所有設備和小型電器上井交機電科按大修項目進行檢查和修理。
第百五十四條 各礦井都根據設備的點檢周期,製定采掘設備“點檢製”實施辦法,並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1、班點檢、日點檢由采掘設備各類司機和維護工進行,利用交接班時間對設備全麵進行巡回檢查。具體內容和要求包括:
⑴緊固件:螺栓、彈簧墊、平墊必須齊全緊固,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緊固件規格應一致,螺栓不得彎曲,鍵不得鬆動、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⑵各類軸承: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
⑶減速機;箱體無裂紋或變形,結合麵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油質清潔、油量合適。
⑷聯軸器:聯軸器的端麵間隙和同軸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彈性聯軸器嚴禁用螺栓代替彈性銷。
⑸液力偶合器:外殼及泵輪無變形、損傷和裂紋。易熔合金塞完整並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⑹機頭、機尾裝置:機頭、機尾裝置無開焊、無變形。連接和固定裝置齊全牢固。
⑺中間部件:無開焊、無變形,部件齊全,磨損量不超標。
⑻電氣設備:電動機、控製開關、接地裝置、電纜及配線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⑼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活可靠(包括機械部分轉動部分護罩、運輸機過橋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並留有記錄。
⑽設備衛生:設備清潔,表麵無積塵,塗漆良好。
2、月點檢由采掘區隊機電隊長負責組織。機電班組長參加,根據設備運轉狀況,對平時無法檢修的內容要重點安排。具體月點檢周期、內容和如下:
⑴采掘設備減速箱齒輪齧合情況,油脂清潔度進行檢查和更換。
⑵容易磨損的部件進行檢查和更換。
⑶軸承、齒輪間隙進行測量檢查,對間隙超過規定的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調整或更換。
⑷對電氣設備進行絕緣電阻遙測和掏芯檢查。
第百五十五條 設備運行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⑴ 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⑵ 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⑶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或油質(液)噴出時。
⑷ 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⑸ 刮板輸送機刮板鏈出槽、掉鏈、跳齒,皮帶輸送機跑偏超過規定,無鏈牽引采煤機掉道時。
⑹ 液壓係統的壓力超過規定,安全閥失去控製時。
⑺ 設備運轉中出現不明信號時。
第百五十六條 實行隱患彙報、處理與分析製度。根據現場人員反饋的隱患信息和處理情況,每月由采掘區隊長組織,機電管理人員參加進行一次分析會,對本月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分析,製訂解決辦法和安全措施,並將分析和處理意見以書麵形式報有關領導。
第百五十七條 上井采掘設備大修項目:
⑴減速機解體檢查:檢測軸承間隙、齒輪磨損情況、更換密封、清洗換油等。
⑵電機解體檢查:檢測軸承間隙並清洗換油、遙測絕緣。
⑶對變形部件進行檢修,恢複原設備麵貌。
⑷對嚴重磨損、變形、無修理價值的部件進行更換。
⑸控製開關檢修後對所有項目進行試驗,主要試驗項目有:主回路交流耐壓試驗,遙測絕緣試驗、真空接觸器大電流開斷試驗和綜合保護器性能試驗等。大修項目的考核由機電和檢查科共同實施。
第百五十八條 皮帶運輸機使用的阻燃帶,到貨時必須有膠帶阻燃性試驗報告,下井前用簡易的方法對膠帶阻燃性進行試驗。具體管理辦法按焦煤生字(2000)50號規定執行。
第六章 夏季“三防”工作
第百五十九條 為確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充分認識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有備無患,保證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百六十條 每年各單位都要成立相應的雨季“三防”組織機構,認真製定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雨季“三防”責任製,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機電係統事故應急預案(規範稿)的內容編製本單位的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和防淹井應急預案,並認真貫徹落實、預演。
第百六十一條 在每年雨季到來之前,各單位要做到思想認識到位,領導組織到位,搶險人員到位,防洪物資到位,各項應急措施到位,組建專業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項具體工作要責任到人,落到實處,紮紮實實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確保汛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第百六十二條 按照有關規程和規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對所分管的高低壓用電設備、線路、主電機、電控及通訊線路、高大建築物等的防雷電與接地裝置的檢查、檢修、預防性試驗和保護裝置測試整定工作,並填好試驗記錄,存檔備查。供電處要做好電力調度工作和對各單位供電的協調工作,確保供電安全,堅決杜絕大麵積停電事故的發生。
第百六十三條 每年雨季前,各生產礦要對礦井主排水係統的水泵、管路、三閥、水閘門(牆)、水溝、水倉、地麵防洪溝以及供電線路和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檢修,並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確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溝)及防洪溝(渠)暢通無阻。每年都要進行主排水係統的群泵聯合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試驗後要將試驗報告報生產管理處。各生產礦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停電2小時水不進主泵房。雨季期間,嚴禁高水位排水。
第百六十四條 做好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雨季期間密切關注天氣及水文變化情況。井下要加強探放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嚴格執行防治水工作的有關規定。還要對井田內已關閉小煤礦的積水情況全麵排查,對井田範圍內的曆年積水、彙水情況及地麵水庫、河道、塌陷區和窯斷縫等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對可能影響到煤礦安全的必須製定安全可靠的預防措施,對存在問題及時處理。
第百六十五條 每年雨季前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將搶險物資如麻袋、黃土、沙子、鎬、杆、備用線杆、導線、金具等備足備齊,妥善存放,並嚴禁挪作他用。
第百六十六條 每年雨季前後勤部門要做好廠區及居民住宅區危房的排查工作,對存在的危房應及早修繕,存在重大隱患的危房應采取加固、搬遷等必要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第七章 機電係統故障應急預案及反事故演習
第百六十七條 各礦都必須製定機電係統故障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指揮係統:
1、成立機電係統故障應急搶險指揮部。
機電礦長任總指揮,機電副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為相關區(科)長和調度室主任。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下設辦公室。
2、成立機電專業搶險突擊隊,由機電科長任搶險隊隊長,相關區、科長任副隊長,成員由機電科(或區隊)有關人員組成。
3、搶險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指揮長,由指揮長立即啟動搶險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總指揮代理),調度室按指揮長指示向有關單位發出搶險命令,搶險隊與有關人員各就各位,開始搶險工作。
4、要求各搶險隊接到搶險命令後。要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第百六十八條 指揮係統網絡圖如下:
第百六十九條 單項應急預案規範如下:
一、防水害中的泵房排水應急預案
(一)第一方案:
1、 調度室接到井下災情報告後,要立即向搶險指揮部彙報水災地點及水量情況,然後由指揮長決定立即啟動搶險預案,調度室向有關單位發出搶險命令,各搶險人員各就各位,開始搶險。指揮長根據水災情況決定,是否關閉出水地區的防水閘門。並向集團公司彙報。
2、水害發生後機電專業搶險隊要安排井上、井下兩組以最快速度趕到配電房和水災地點主排水泵房,井下搶險組根據水量大小安排開泵台數,調整排水管路,決定是否關閉泵房防水門,並隨時準備好對電纜及電氣設備進行檢修。井上搶險組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向水災威脅地點供電,防止設備被淹後造成故障短路,並壓減其他生產負荷,保證排水係統的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礦配電房要及時向集團公司電力調度室彙報,確保供電可靠。
3、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沒有指揮部的命令,嚴禁擅離職守。機電科必須有一名科長現場指揮。礦應製定泵房工作人員撤退線路,撤離時各泵房工作人員要按照已製定的撤退線路撤退。
4、突水事故發生後,應盡可能將水引進水倉,啟動排水設備進行排水。中央泵房司機要密切關注水位,並及時增開水泵,力爭水位不超過警戒線,同時向調度室、科值班領導和當班班長彙報。
(三)第二方案:
遇到較大水災危及整個采區,必須撤出受災地區所有人員。由指揮長命令,在確保所有人員脫離危險區域的情況下專人關閉該地區防水閘門。遇到特大水災危及井底泵房時,必須撤出井底所有工作人員(井底泵房人員除外),由指揮長命令關閉井底車場防水圈各水閘門,並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關閉井底泵房密閉門。井底泵房逐台加開排水泵進行排水。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沒有指揮部的命令,嚴禁擅離職守,機電科必須有一名科長現場指揮。礦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將災害和搶險救災情況向集團公司報告。
二、礦井大麵積停電應急預案
1、介紹礦井供電係統概況以及正常供電運行方式。
2、所有井上、下變電(站)所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突發停電時,立即將停電影響範圍、地點及時報告礦調度室與機電科科長及科值班負責人員。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及科值班負責人必須立即通知搶險人員做好搶險準備,並趕赴礦配電房現場指揮。重大問題必須像礦調度室彙報。
3、井上下變電(站)所值班人員,交接班時必須試打電話,務必將電話掛好,保證通訊暢通,井上變電站(所)還必須試驗電台。
4、 井下高壓跳閘後,應立即報告機電科值班負責人及科長,機電科值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立即組織人員檢查處理,盡快恢複送電。
5、 當正在運行的供電回路受到雷電、大風、大雨等襲擊或其他原因造成礦井大麵積停電事故時,機電科立即組成搶險隊,有一名科領導帶隊趕到事故現場,查找事故原因,盡快恢複供電。同時礦配電房值班人員應及時與供電處電調聯係,倒換備用回路,並報告礦調度室。
6、 礦必須製定井上下大麵積停電應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項,並按操作方案對配電工進行培訓、考試,組織模擬演習。礦配電工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大麵積停電應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項,考試不及格經補考還不及格者,必須調離確配電工崗位,確保事故發生後從容應對。
7、當發生礦井全部供電回路中斷供電事故時,礦配電房值班人員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和機電科值班負責人,機電科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並迅速拉開配電房6KV(10KV)電壓等級的所有開關,與供電處電調聯係並按各礦實際情況請求采取措施進行臨時送電,迅速恢複風井通風、主排水泵房排水、副井提升。送電時要注意觀察繼電保護情況,避免誤送事故線路導致再次跳閘。停泵期間泵房工作人員要時刻觀測水位,隨時向礦調度室彙報。配電房還要及時請求供電處電調以最快速度恢複35KV或其它備用線路供電。
8、地麵供電恢複後,井下變電所值班人員,接到複電命令後,按以下原則執行:
先送高壓,再送低壓(機電科負責送到低總),送高壓前,應拉掉各采掘頭的低壓饋電開關。先送湧水量大的地區和高瓦斯地區,最後送一般地區。采掘頭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經瓦檢員同意後,才準對采掘頭送電。
恢複送電的情況,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區(科)值班負責人彙報清楚。
三、礦井主扇停風應急預案
(一)、機電科負責對風井供電線路及主扇運轉狀況的日常性檢查、維護、保養,必須做好預防性定期檢查、檢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機電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彙報。
(二)、礦井一個風井主扇停止運轉時,采取的措施:
1、主扇停止運轉時,風機房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機電科值班負責人彙報,機電科值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機電搶險隊員趕到事故現場和配電房等地點,做好恢複風機運轉及礦井供電準備工作。要盡快查找事故原因,抓緊排除故障,盡快恢複主扇運轉。
2、 礦調度室接到主扇停運的報告,必須立即向值班礦長彙報,采取救災措施。對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工作,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值班礦長還必須立即向礦長和總工程師通報情況,並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
3、 總工程師負責及時合理調整通風回路和井下各地點瓦斯的檢測情況。
4、對回采工作麵及回風、掘進工作麵風門以裏等電氣設備,必須全部停電,截開關必須掛牌上鎖,任何人不準隨便送電。
5、 各地區瓦檢員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情況,總工程師和值班礦長根據具體情況,迅速決定是否將人員按安全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三)、礦井所有主扇同時停止運轉時,應采取的措施:
1、 機電搶險隊接到指揮部搶險命令後,應立即打開所有風井防爆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2、 搶險指揮部命令停止井下所有局扇運轉,防止風流紊亂。
3、 井下所有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迅速撤到進風大巷內。
4、 各地區瓦檢員負責將現場情況彙報礦調度室。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工作,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調度室要及時將災害及搶險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
5、 礦必須製訂礦井停風的救災、避災預案。需要全部工作人員撤出時,礦長、總工程師要根據避災預案嚴密組織,各地點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退,並負責將各地點開關停運落鎖。
(四)對主排水泵房及副井提升的要求:
1、無論哪個主扇停止運轉,所有主排水泵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持正常運轉。沒有指揮部命令,任何人不得擅離職守。礦派專人檢查有毒、有害氣體及溫度情況,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2、副井要保持正常提升。井口、井底及車房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
第百七十條 各礦必須按照應急預案的內容要求進行培訓和反事故演習。
第百七十一條 進行反事故演習的目的如下:
1.定期考查生產人員的操作能力,了解值班人員在設備運行方式發生不正常現象時能否迅速準確地運用現場規程進行正確處理。
2.使生產人員學會迅速防止或處理事故和異常現象。
3.幫助值班人員更好地掌握現場規程,熟悉設備的構造和運行特點。
4.發現設備運行的缺陷和運行組織上的問題以及規程執行中的不足之處,及時采取措施補充完善。
第百七十二條 擬定反事故演習的題目時,應考慮下列各點:
1.本單位和外單位過去發生事故的教訓和異常現象。
1.設備的薄弱環節和設備可能發生的故障。
3.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季節性事故和新設備投入運行的特點。
4.值班人員業務上的薄弱環節和可能造成誤操作的事故。
5.在該設備所允許的範圍內可能進行的複雜操作。
第百七十三條 每次演習都要指定監護人(從非當班的其他值班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中指定)。演習前,演習領導人應會同所有的監護人,仔細研究演習計劃,並明確監護人的任務和在演習過程中心負的責任:
1.監護人要正確及時地發布事故現象,監視演習人,看其動作是否正確,判斷是否迅速。
2.如果演習人違反演習方案,有可能觸動運行設備時,監護人應立即製止。
3.監護人要熟悉運行方式和設備情況,並掌握正確處理事故的方法,防止事故發生。
4.演習過程中如果發生事故,監護人應立即宣布停止演習,令演習人員退出現場,由當值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第百七十四條 反事故演習開始前,演習領導人應將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和負荷等資料通知演習人員,演習人員各就崗位後,演習領導人按照演習計劃,將演習開始的情況和擬定的事故狀態發展的補充情況依次通知演習人員。
第百七十五條 在演習過程中,演習人員不得妨礙當值人員的工作,不準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實際操作。為了保證演習過程中不出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演習人員不準觸動運行設備,操作可用摸擬方法表示(如喊“拉”、“合”或其他口令),或在培訓用的模擬盤上進行操作。
2.也可用標示牌進行模擬演習。用掛牌的方法進行,但演習用的標示牌必須與運行中的標示牌在顏色上明確區分開。
3.在主要設備區或高、低壓配電室內演習時,為了避免引起真正的事故,應在帶電設備安全距離以外的地方劃出分界線,演習人員隻能在線外演習。
第百七十六條 演習結束後,演習領導人應將監護人員、演習人員召集在一起,進行總評並擬出必要的反事故措施,克服演習過程中所發現的缺陷和問題。
演習計劃和演習結果均應填寫在演習記錄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