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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井運輸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03 21:39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運輸 管理 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礦井運輸 安全技術 管理工作,落實各級運輸 管理責任製,保障運輸 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和 標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以下 管理 製度。 一、礦井運輸管理工作責任分工: 1、銜接副礦長分管全礦運輸行政管理工作,並對運輸管理業務全麵負責。 2、銜接副總 工程師對全礦運輸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負責審批礦井軌道運輸 安全技術 措施,組織製定礦井運輸規章 製度,領導開展技改活動,對運輸工作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3、運輸工區擔負全礦井下原煤、矸石、材料、人員的運送工作。負責主運大巷的軌道、道岔、架線、照明、信號、通訊及各類 安全警示牌板的安裝、維護、更換及標化工作,負責全礦采區上下山無極繩巷道運輸。負責掘開總部和擴四區外建隊所有開口工程的軌道鋪設工作。負責豎井擴區大巷各聯巷口以裏5米範圍內的標化工作。負責全礦軌道運輸安全督查和崗標檢查,組織檢查礦井運輸質量 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軌道運輸各類 02manbetx.com 03manbetx 處理,組織參加運輸整頓大檢查和有關安全活動。負責全礦所有連接裝置的使用管理和校驗工作。 4、機電工區對全礦主井提升設備、信號設施等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和 安全技術管理負責,特別是對立井提升安全設施閉鎖、信號閉鎖及各種保護的日常檢查管理負責。負責井下無極繩運輸絞車設備、鋼絲繩、信號、照明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礦井下所有裝載站煤倉閘門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井下矽整流室矽盤之外的一切機電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斜井人車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及檢修工作。
5、采煤總部負責井下煤倉卡倉後的處理工作。
6、掘開總部、采煤總部負責全礦主運大巷軌道絕緣以裏各自所轄巷道的軌道鋪設及維護、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7、生產技術分部負責檢查及維護全礦所有主運大巷的頂板及支護狀況。
8、通風工區負責全礦主運大巷及無極繩巷道的灑水消塵和巷道刷白工作。
二、大巷機車運輸 管理 製度1、電機車司機、信號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礦職教部門組織考試合格後發證,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每年考核一次。 2、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調車及處理 02manbetx.com 不受此限,單獨機車及列車運行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信號工負責尾燈的摘掛工作。 3、司機必須服從井下信號人員的指揮,服從井下信號規定。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嚴禁不發信號就開車,嚴禁撞紅燈。 4、司機開車時必須關好車門,坐好在座位上,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探露車外,更不得在車外操作。每個機車必須專人專車 ,嚴禁司機將手把交他人代開。司機不得脫離崗位,必須離開時,應切斷電源,刹緊車閘,帶走手把。 5、兩機車或兩列車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安全距離。 6、機車運行速度嚴格按規定執行。即:運送人員不超出4米/秒,運送矸石、材料不超過4米/秒,運送火藥不超過2米/秒,頂送物料、過道岔、彎道不超過1米/秒。 7、機車運料、運矸嚴格按牽引車數掛車,即1噸礦車不超過35個,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嚴禁使用。該工作由跟車信號工負責檢查落實。信號工職責是:檢查了解本列車運載數量、種類、去向及裝載情況,按規定車數對列車進行編組、連接,負責摘掛尾燈,配合司機監督列車運行情況並搬道岔。
8、考核規定: 凡發現存在下列違章之一的分別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 (1)機車前無照明,或後無尾燈的;(2)喇叭不響的;(3)砂箱不通、砂咀不正或裝砂量不符合要求的;(4)不按規定速度行車的;(5)開車前不發開車信號的;(6)不聽從信號工指揮隨意開停車 的;(7)不按 措施施工或行車的;(8)列車編組和數量不符合規定的;(9)架線高度不符合 標準的;(10)信號工不換信號或睡覺不迎送車輛的;(11)司機、信號工不穿黃馬甲的。 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經追查 03manbetx 認定,給予罰款200元。 (1)下井不帶自救器的;(2)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不取手把的;(3)起重作業,人員不撤出危險區域的。 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經追查 03manbetx 認定,給予罰款500元。 (1)大巷施工不設警戒的;(2)運送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瓦斯管、軌道、皮帶架、電纜等沒有安全 措施或不執行安全 措施的;(3)處理電機車機頭、三噸以上礦車或大型材料落道時,不使用專用複軌器或不製定、不落實專項措施的;(4)處理電機車故障,司機沒有將手把打至零位,不取下手把就離開駕駛室的;(5)使用不正規連接裝置的;(6)井下檢修違章帶電作業的。(7)違章闖紅燈者。
三、人車運行 管理製度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乘坐專列人車到達工作地點,嚴禁乘坐廂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其它車輛。 2、專列人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機車必須砂箱有砂,製動、聯接裝置完好,否則,嚴禁使用。 3、人車必須按站在停車牌下停車,各乘車人員要到固定乘車站乘車,嚴禁任何人亂擺燈指揮停車。人車應按點發車,每個停車點停車時間不少於1分鍾。 4、各乘人車場必須設有停車位置牌和人車時刻表,架線必須設自動停送電開關或分斷開關,保證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線電源。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按規定設有足夠照明,各乘車場必須設區間信號閉鎖裝置,保證一列車進入車場時,其它車不得進入該車場。 5、每列人車掛車數量不超過17輛,運行速度不超過4米/秒。 6、列車製動距離每年校驗一次。運人不超過20米,運料不超過40米。 7、機車的閘、燈、喇叭、連接裝置、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不得使用該機車。人車要放專人班班檢查,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8、各信號站必須設信號工,該信號工必須經常檢查乘車人員的乘車情況,督促其正規乘車並掛好護鏈,根據供車需求變換信號及道岔,做好迎送列車準備。嚴禁車輛車場交鋒,信號發出後,嚴禁任何人再上下車,嚴禁扒、蹬、跳車。 9、主運大巷嚴格執行大巷封閉式管理規定。除各類巡線工、巡道工、火藥工等可辦證穿黃馬甲通行外,其它任何人員嚴禁在封閉段隨意行走。由信號工負責檢查。運輸線路上施工時,必須在作業地點前後50米處設紅燈警示,並放專人警戒,嚴禁單人作業。 10、所有乘車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候車室候車,嚴禁任何人在車場亂走、軌道邊亂躺和車未停穩上下等違章行為。 11、考核規定: 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處罰責任者200元罰款。(1)司機信號員不持證上崗的;(2)機車無照明,無尾燈的;(3)不按地點和規定時間開、停車的;(4)乘車人員違反乘車規定不掛護鏈的;(5)機車車場交鋒的;(6)不按規定數量掛車的;(7)無區間信號閉鎖和自動停送電開關的;(7)非緊急情況下亂擺燈的;(8)砂箱無砂或機車不完好使用的;(9)信號員不迎送車輛、不換信號搬道岔的;(10)封閉段行走不穿黃馬甲的。(11)非信號人員乘坐機頭的。 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經追查 03manbetx 認定,解除勞動關係或給予一次性罰款20000元。(1)井下吸煙的;(2)扒、蹬、跳運行中的任何車輛、乘坐非專用人車和皮帶、煤溜的。在礦井主運大巷人車場,人車未停穩上、下以及違章進入封閉運行管理的大巷區段給予1000元罰款,並交納1000元保證金,一年內本人未出現嚴重違章者返還其保證金;二次重犯者,一次性罰款5000元。
四、電車路大巷實行封閉管理的規定
1、實行封閉管理的範圍
⑴、豎井洞底電車庫—五下山車場;
⑵、豎井擴一區電車庫—擴二區四聯巷
⑶、二號井洞底車場—十采區車場;
⑷、裕公井人車斜井洞底車場—擴二區車場;
⑸、一號井780平峒口—660~780暗斜井機頭煤倉底。
2、封閉管理大巷兩頭要有明顯的標誌,上寫:“封閉巷道,嚴禁行人”。
3、實施封閉管理的大巷,禁止閑雜人員行走。特殊情況,下列人員可以通行:
(1)、照明、動力、通訊、遙測電纜維護工;
(2)、風、水管路維護工;
(3)、背火藥工;
(4)、軌道維護工、修車工;
(5)、單項工程施工人員;
(6)、洗巷、刷白人員;
(7)、電機車司機、信號工;
(8)、應急處理 02manbetx.com 人員;
(9)、礦、區(部)、隊巡查人員。
4、封閉區域施工,要提前一天與運輸工區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施工,運輸工區要將施工區段、工程內容通知當班所有上崗電機車司機。
5、大巷封閉管理後,規定允許行走的人員,除大巷工程集體施工人員外,其他零星作業人員要身穿鮮豔的具有反光性能的服裝,而且必須走人行道,如遇電機車通過,應站在安全地點,待車通過後再行走。
6、大巷工程集體作業人員穿正常下井工作服即可,但施工期間施工地點兩頭必須掛紅燈,放專人警戒。
7、人車始發車場、候車室(信號站)要有人車時刻表,照明必須充足。候車人員須在候車室(信號站)候車。
8、中途規定的上、下人車場和上、下人停車點,要有指定候車峒室,且要有標誌,候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候車峒室內候車、在人車未到之前,任何人不得出入大巷。
9、人車進入上、下人車場或上、下人停車點必須減速鳴笛,信號員迎送車輛,待人車停穩後,人員方可上、下車。
10、電機車必須完好運行,喇叭(警鈴)不響、照明不亮的機車嚴禁上路運行。
11、電機車司機及信號員在上崗期間必須穿由礦統一定製的反光性能服裝。在行車當中,發現大巷有行人或作業人員時,必須鳴笛(警鈴)減速,並隨時準備停車。如遇機車 02manbetx.com ,司機離開駕駛室處理事故時,手把必須打至零位,並用通訊告知所有當班上崗司機,說明所處的位置。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如發現對麵來車,必須用鳴笛(警鈴)的方式,示意對方減速慢行。
12、中途上、下人車場或上、下人停車點,嚴禁其他車輛與人車交鋒 。
13、大巷定點作業地點,任何情況、任何車輛不得交鋒。
五、罐籠提升人員、物料 管理製度1、立井信號工、把罐工、推車工均必須經過礦職教部門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所有上崗人員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雙方必須共同檢查安全設施,信號裝置,井口聯動、閉鎖裝置,任何一項不完好,不準提人提料。 3、 上崗期間,信號工應堅守在信號台前,井上下信號工和把罐工必須按規定信號聯係打點開車,嚴禁發送不明、不清或不發信號開車。 4、提放人員高峰期間,運輸工區必須在井上、下及井口底層設專職把罐工,配合檢身工按"先下後上,東進西出"的乘罐製度指揮人員入罐。 5、把罐工、信號工、推車工按作業 標準進行提人放料。必須隨時注意罐籠運行情況,所有乘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東進西出,先下後上"的乘罐製度,必須無條件服從把罐工、檢身工的指揮。嚴禁超員乘罐和隨意開門上下。 6、每次罐籠提人不超過25人,提矸時每罐裝U3型一噸礦車兩個;U2型一噸礦車1個;平板車一個,並打好眼。
7、考核規定:凡發生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處罰責任者100元。(1)把罐工、信號工不持證上崗;(2)把罐工、信號工不堅守崗位;(3)不交接班提前脫崗;(4)違反東進西出,先下後上乘罐製度;(5)超員乘罐;(6)同罐乘人又裝料;(7)乘罐擁擠或隨意打開安全門上下的;(8)把罐工不發送聯係信號的; 六、照明、信號、通訊等安全設施 管理製度1、井底車場及其附近;機車庫、候車室、信號站、各機電峒室;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主要運輸斜巷,采區車場,主要巷道交叉點必須設置足夠照明。人車場、采區車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間距不大於10米。 2、運輸調度、信號站、井底車場、修車廠房、絞車房、井口、井底信號房,各配電室應配齊電話。機車及各信號站應配有可靠、有效的載波通訊或漏泄通訊。絞車房、井口、井底打點房應裝有相互聯係的可靠的傳話筒。
3、井底車場及運輸大巷必須信號設施齊全、完整。各車場必須設區間信號閉鎖和自動停送電開關,各信號台控製按鈕必須標明用途,主要彎道兩端及交岔道口必須裝提醒司機及行人注意的彎道報警裝置。每列車運行時,必須掛有紅色尾燈。 4、立井提升信號必須與安全門、搖台、絞車啟動裝置閉鎖,除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外,井底信號必須經過井口信號工轉發,信號發送要清楚、準確。 5、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必須設置往返信號,主要提升斜巷應裝設保證行車時不行人的聲光報警裝置。
6、考核規定: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處罰責任者100元。(1)不按規定設置照明或照明不亮未及時更換的;(2)電話不通不彙報,不處理的(電話丟失照價賠償);(3)車場未設區間閉鎖或自動停送電開關的;(4)絞車信號有聲無光或有光無聲;(5)信號不完好就開車的; 七、機車、車輛管理製度 1、所有在用的電機車必須由集團公司每年統一審驗一次,年檢完畢,必須提交年檢報告,對審驗合格的電機車發予"合格證",允許該機車在合格證有效期限內正常使用,未經年審和年審不合格的機車嚴禁使用。 2、每年由礦職教部門對電機車司機進行一次考試,並將考試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和安全培訓中心備案。未經年審和年審不合格的司機吊銷其上崗合格證,對新領和補發的司機合格證,由集團公司審核蓋章後生效。 3、電機車及各類礦車必須保證正常的檢查、維護工作,電機車除進行周檢外,三個月進行一次小修,六個月進行一次中修,二年申請集團公司進行大修,各類礦車必須六個月進行一次小修,一年進行一次中修,二年進行一次大修。 4、檢修機車、車輛必須建立台帳,進行登記。
5、各使用礦車裝料的隊組必須提前一天向運輸工區辦理用車 計劃
6、乳化液車車箱部分由采煤總部負責維修,底盤部分由運輸工區負責維修,乳化液車要符合完好標準。車箱不能跑、冒、滴、漏液,並有嚴密筒蓋。
7、火藥車由供應科負責管理,由運輸工區負責維修。火藥車裝藥下井使用後,要及時卸車,並及時返回地麵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用。
8、三噸平板車由調度分部統一調配,運輸工區負責維修。裝架用小平板車,由機電工區管理維修。
9、損壞嚴重、超期使用不能修複的而影響安全運輸的礦車由運輸工區提出報廢申請,礦分管領導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鑒定認可後,辦理報廢手續。
10、報廢的礦車由運輸工區和供應科協同處理,可複用的部件由運輸工區回收複用。
11、運輸工區每年向礦分管礦長、 計劃科、財務科、調度分部等業務總務部門提交當年各類礦車的車況報告。並報出下一年度各類礦車的購置建議。
12、運輸工區負責對井下各類礦車的維修管理,各單位發現井下有壞車要通知運輸工區,運輸工區及時下井處理。
13、運輸工區修車人員和井下信號員要每天檢查運行的三噸礦車、四噸礦車及平巷人車車況,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時間、車號、軸號、輪號等內容。
14、修車人員要將壞車換下的軸、輪及時裝運上井。
15、嚴禁在礦車車箱內攪拌水泥,嚴禁將雜物(鋼絲繩、道枕、溜槽、背板、電纜等)與煤或矸石混裝。
16、井上下各種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嚴禁使用材料車、平板車裝矸、料石、破板等。裝料必須捆綁牢固,符合礦車裝載要求。各開拓隊組嚴禁將0.5*0.4米以上大矸裝入礦車。對不符合裝料規定或捆綁不牢,插不上連接銷,有大矸的車輛,運輸工區有權拒帶。
17、各隊組施工完畢或中途搬遷、回收巷道或密閉巷道時,嚴禁將各類礦車遺棄報廢巷道內。如有遺棄礦車,對責任隊組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200元。 18、對於各種新購礦車要嚴格把關,對新入井礦車必須檢修注油後,再安排下井。機車、車輛必須符合使用年限,對井下電機車超過10年,蓄電機車超過7年,人車超過17年,各類礦車超過8年時,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廢書麵報告,經有關部門共同認定後方可報廢。
19、考核規定:對下列情況處以50~100元罰款。
(1)乳化液車有跑、冒、滴、漏的。(2)一噸車內大矸超過規定的。(3)礦車覆蓋道枕、鋼絲繩、背板、電纜等易卡倉物的。(4)修車沒有記錄、壞輪回收不及時的。(5)發現壞車不及時兌下的。
八、運輸大巷U型棚支護區段管理規定
(一)、技術標準及要求:
1、架線懸掛點間距,直線段不大於5m,曲線段不大於3m。
2、架線兩懸掛點間的弛度不應大於30mm。所有的橫拉線必須采用二級絕緣。
3、架線距棚梁的垂直距離不小於200mm,距棚梁(棚腿)或金屬管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300mm,個別地段滿足不了要求時,允許采取加強絕緣的臨時措施(棚梁、棚腿加皮帶絕緣)。
4、架線第一個絕緣子與吊線器中心距離應在150—250mm之間,橫吊線應設調節器。
5、接觸線、絕緣子、吊線器應保持清潔。
6、通風工區應定期對U型棚區段進行洗巷,保持巷道清潔、潮濕。(具體洗巷頻率參見通風係統有關規定)
7、加強軌道回流線的焊接工作,大巷U型棚區段空重車道四股道要全部焊接回流線。
9、饋電線與U型棚或巷幫之間加絕緣皮或絕緣瓷瓶固定。分區開關饋電線和空重車道的架線連接導線使用絕緣體捆綁吊掛,分區開關和導線的對地絕緣電阻符合要求,無破損漏電現象。架線采用分段供電(專盤專段),嚴禁多盤聯絡供電。
10、電纜不得與架線橫拉線用同一個固定鉤懸掛。
11、弓架要靈活可靠,壓力符合要求,並且要加裝弓架拉繩,加強弓架的檢查、維護。
12、軌道絕緣要符合規定要求。
13、電機車司機在行車期間,注意觀察巷道及架線、管線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14、生產技術分部要對全礦U型棚支護運輸大巷進行摸底,除了壓力集中、重複受壓變形段外,其它比較穩定的區段要進行規劃,排定單位、時間、工作量,限期噴漿處理。
(二)、檢查製度:
1、運輸隊長和電車組長每周要對所轄範圍的U型棚大巷進行一次認真詳細的檢查,發現破板、拉杆脫落,支架管線變形達不到規定距離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並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彙報運輸工區有關領導。
2、牽引網絡絕緣電阻測定由運輸工區技術組負責,半年測試一次。檢查測試記錄由技術組負責建檔、保管。
3、運輸工區每月對架空線分段運行情況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做好記錄;運輸工區每月對各運輸隊的檢查維修、試驗記錄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並在記錄本上簽字。
4、運輸工區每季度要對全礦所有的架線供電回路進行一次短路掉閘試驗。
(三)、考核標準:
1、各種記錄,發現少一次,對相關責任人各罰款100元。
2、發現架空線聯絡供電,對運輸隊隊長罰款300元,當班工長罰款500元。
3、用導體懸掛饋電線一處對運輸隊隊長罰款200元。
4、用同一個固定鉤懸掛電纜和架線的,對運輸隊長、電車組長各罰款100元。
5、對破板、拉杆脫落,支架管線變形達不到規定距離的情況,未及時彙報造成事故的,給予運輸跟班隊長100元罰款。
九、機車、車輛連接裝置管理製度1、所有連接裝置必須選用有生產合格證廠家的產品,不得自行製造或選用無合格證廠家的產品。
2、平巷、斜巷用的人車、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兩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運輸工區負責對在用的人車、礦車連接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在機廠質檢站試驗後,提交試驗報告並留有記錄。對連接裝置檢驗不合格率高於10%時,該批連接裝置必須報廢,並立即停止使用。3、對於自製連接裝置,必須由運輸工區統一製作,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自製。投入使用後,由礦安監部、運輸工區共同驗收合格後,統一發放到隊組。4、礦統一製作的連接裝置發放到各使用隊組,由各使用隊組維修管理,運輸工區安監每月檢查一次,對繩環嚴重鏽蝕、打死結,一個撚距內有6絲以上斷絲,鋼性連接裝置主體變形嚴重,焊口開裂仍使用的,要責令隊組立即停止使用。5、嚴禁使用如下類型連接裝置:無合格證、檢驗證的產品,變形嚴重,磨損超限或有裂紋的連接裝置,未經礦職能部門驗收的自製連接裝置等。6、考核規定:(1)對不定期、按量交運輸隊進行拉力試驗的隊組隊長、技術員罰款不少於300元;(2)對於傾斜巷道使用不正規連接裝置的責任人給予罰款5000元,造成傷害的直接(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關係,或一次性罰款10000元。
十、小巷軌道質量及工程釘道管理製度1、無極繩運輸軌道,小巷永久性軌道,采區運輸綜采、綜掘設備的軌道不低於22kg/m,其它軌道不低於18kg/m,同型軌道鋪設必須大於50米,嚴禁出現雜拌道。道叉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
2、小巷軌道質量鋪設要平直、穩固、扣件齊全,接頭平整度符合要求,嚴禁出現無眼道。運輸綜采設備的采區順槽必須用木質枕木,道枕間距不大於1米,斜巷上下變坡點的軌道一律不準對接,要根據變坡點實際坡度,將軌道做成爬彎或底彎。3、各掘開隊組小巷釘道礦實行包機製,由包機隊組自行釘道,軌道要緊跟煤頭。軌道各隊負責組織供應,運輸工區負責燒眼。4、考核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20~100元的罰款(1)扣件短缺一件者;(2)一處無眼道;(3)接頭、內外錯茬超過規定的;(4)枕木間距大於1米的;(5)道岔鋪設不穩,扣件不齊全,關閉不嚴密,缺拉條,轉轍器之一的;(6)不使用爬彎或底彎;(7)出現雜拌道的;(8)該回收的材料不回收的超過3件以上者;(9)軌道不緊跟煤頭的;(10)不按期檢查的軌道線路;(11)線路沿線雜物、浮煤、浮矸多,材料堆放雜亂的等其它隱患現象。十一、斜巷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管理製度
1、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更換"的原則,進行掛牌建檔管理,每個管理隊組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2、防跑車裝置設置必須是:靈敏、準確、操作迅速有效,擋車安全可靠。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拆除,棄之不用。
3、防跑裝置的設置位置及數量,可按下列規定:
1)傾斜運輸線路上的部車場口,必須設置阻車器,設置位置在距變坡點2米的水平線路處。
變坡點下方必須裝一組擋車裝置,裝置設在變坡點下方約20米左右處。
2)傾斜運輸線路中部擋車裝置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斜長大於50米,要根據具體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擋車裝置;
②坡度在8度及以下時,各擋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一地150米;
③坡度在8度以上時,各擋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00米;
④有人作業地點上方20米處,增設一組擋車裝置。
3)傾斜運輸線路下部,變坡點(起坡點)以上20米處,裝設一組擋車裝置。
4)掘進中的傾斜井巷,在距掘進頭15—20處,必須設置一組“常閉式”擋車裝置,並且該擋車裝置隨掘進頭的推進而移動。
擋車裝置的設置必須是:靈敏、準確、有效。傾斜線路有極繩運輸,上坡行車必須掛好車尾巴、 保險繩。下坡行車掛好 保險繩,否則不準開車。
4、斜坡中部各擋應裝設限速碰杆自落式擋車器或雷達捕車器,對單向上行運輸的軌道線路,可裝設強閘式擋車器(蹬蹦猴)。 5、操作"手拉吊閘"時,手拉環必須安在絞車司機伸手可及的地方,每次開車前,絞車司機必須試拉擋車器,若操作不靈活、不可靠,必須聯係及時處理否則嚴禁開車。
6、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每月進行試驗一次,並有測試記錄。
7、考核規定:(1)斜巷防跑車設施不按規定設置或根本沒有的,罰責任隊組300元;(2)無管理牌板的罰50元,無責任人管理的罰50元;(3)一坡三擋不齊全,不可靠罰100元;(4)不使用擋車器進行運輸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5)每次上崗前不檢查安全裝置,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二、大、重型貨載運輸管理製度 1、液壓支架、綜采、綜掘設備等大重型貨載大、小巷運輸時,要製定專項運輸措施,經礦審批後方可運輸。
2、液壓支架及大、重型貨載運輸前,由調度分部牽頭、生產分部、采煤總部、運輸工區、機電工區、安監部參加對運輸路線、軌道質量、絞車及安全設施進行巡線檢查,對運輸線路的軌道質量、巷道高度、絞車、回柱機進行檢查驗收,無問題後方可運輸。
3、運輸支架及大、重型貨載時必須有隊幹現場指揮。
4、支架及大、重型貨載裝車重心適中,捆綁牢固,專用車輛完好可靠,連接裝置必須配套使用。 5、電機車運輸大、重型貨載必須經專用線路單道運行,途經各信號站,必須相互聯係,由各信號站信號工負責卡住一切來往車輛及行人。
6、運輸大、重型貨載要根據實際情況在被運貨載的最高位置進行絕緣或其它防觸電措施。機車運行速度直道不超過2米/秒,彎道、過道岔及車場不超過1米/秒,嚴禁交接班期間運送支架。 7、工作麵安裝、拆除及小巷運輸支架期間,嚴格執行科級幹部跟班上崗製度。科級領導要與工人同上同下,實行走動式管理,如有空崗、漏崗、脫崗,嚴禁運輸支架。 8、運架期間,養道工、機電維護工、跟架工必須認真檢查沿線軌道質量,安全設施,絞車信號等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不完好,不準運架 9、各車場阻車器、擋車木、道擋等安全設施經常處於常閉狀態,隻有進出車時方可打開。斜巷運輸必須按規定掛好車尾巴、 保險繩。
10、支架及大、重型貨載落道後,必須由隊幹現場指揮處理。
11、考核規定:凡發生下列違章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50~500元以上罰款: (1)運輸支架無 安全措施的或不按措施執行的;(2)直接大巷牽引裝架小板車的;(3)裝車不符合規定的;(4)單道運行不卡車的;(5)不按規定速度行車的;(6)超高設備無防觸電措施;(7)小巷拆運架無科級幹部跟班的;(8)安全裝置不完好或不使用安全設施的;(9)無隊幹現場跟班的;(10)不使用防脫連接裝置的;(11)處理落道事故不按措施執行的或無隊幹在現場;(12)超載掛車的;(13)斜巷運輸不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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