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機械安裝工崗位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25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機械安裝工崗位責任製
1、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井下機械安裝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機械、液壓
基礎知識。
3、必須熟悉《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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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容、《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
標準》及有關
煤礦機電設備安裝方麵的
標準、規定和要求。
4、身體狀況適應井下械安裝工作,並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5、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力集中,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6、了解所需安裝(或拆卸)設備的技術性能、安裝說明書和安裝質量
標準,熟悉安裝工作環境、進出路線及相關環節的配合關係。
7、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應設施工負責人、
安全檢查員,必要時應配瓦斯檢查員。施工地點支護
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周圍環境有無異常現象,禁止在不
安全的情況下作業。
8、在斜巷進行安裝作業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誌,或設專人看管,嚴禁絞車運行。在傾角大於150的工作場所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時,必須製定嚴密的安全防護
措施。
9、安裝現場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瓦斯濃度大於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0、安裝工應能正確使用安裝工具,活扳手、管鉗等不得加長套管、加長長度、不得代替手錘使用。
11、井下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按《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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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12、所有安裝工必須嚴格遵守礦委製定的一切規章
製度,認真執行交接班
製度,確保所有設備安全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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