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發放工崗位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26
來源:本站原創
自救器發放工崗位責任製
1、 自救器檢驗發放工,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正常使用,熟悉掌握自救器的特征性能。
2、 檢驗發放工,應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懂得自救器對井下工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檢驗發放工,每班必須詳細準確地統計入井人數,統計上一班的下班人數,及時彙報調度室。
4、 班中若有少數自救器未交回,及時掌握具體情況,彙報調度室,查核入井人員是否未升井還是其他情況。
5、 凡收回的自救器,檢驗時,應詳細檢查,是否有摔傷、損壞,如果有,必須查清損壞人的姓名及部門,並及時彙報調度落實進行處理。
6、 檢驗發放工必須遵守礦上的一切規章
製度,認真交接班,有遺留問題必須給接班人交代清楚,並做詳細記錄。
7、 檢驗發放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禁止亂串機房,班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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