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麵電焊工崗位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28
來源:本站原創
地麵電焊工崗位責任製
1、 凡從事電焊工者,必須有合格的操作證,否則不得操作電焊工作。
2、 固定的焊接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並妥善保管。
3、 每次工作開始前,首先檢查工作場所有無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點五米以內,必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在焊接地點,四米以內的建築物是可燃材料,必須用不燃材料遮護或灑水濕潤。
4、 若需要在井下大巷、峒室及井口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項的
安全
措施,報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
5、 在通風不良處(和容器內)工作,應注意空氣暢通,隔一定時間輪換一次,並設一人於外麵,以便聯係。
6、 電焊工作禁止焊接承受著壓力的管路、容器等。焊接盛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前,必須對其進行徹底洗掃後方可進行焊接工作。
7、 禁止穿濕衣服操作電焊工作,禁止在雪天、雨中或類似環境裏進行焊接工作。
8、 電焊工在長時間或短時間離開工作場所,必須停電,禁止無人操作時,電焊把線帶電。
9、 每次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纜線盤於幹燥處。
10、 電焊工必須遵守礦上的一切規章
製度,班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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