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割)崗位責任製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28
來源:本站原創
氣焊(割)崗位責任製
1、 凡從事氣焊(割)工作者,必須經上級有關機構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方能操作氣(割)焊工作。否則,不得操作氣(割)焊工作。
2、 固定的氣焊、割工作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並妥善保管。
3、 每次氣焊、割工作前,必須檢查工作地點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操作地點五米以內,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在氣焊、割地點四米內的建築物是易燃材料時,必須用不燃材料遮護或灑水濕潤。
4、 若需要在井下大巷、峒室或井上進行氣焊、割工作時,嚴格遵守《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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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規定,並製定專項的
安全
措施,經
安全礦長的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
5、 氣焊、割操作者,禁止氣焊、割承受著壓力的管路、容器等。在氣焊、割盛過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須對其進行徹底的清掃後,方可進行氣焊、割工作。
6、 禁止穿濕衣服或在雪天、雨天中或類似環境中進行氣焊、割工作。
7、 每次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將氧氣瓶、乙炔瓶妥善保管。
8、 氣焊、割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礦上規定的一切規章
製度,班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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