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5 20:14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電氣試驗
管理規定
1、 閥型避雷器應按下表定期作試驗並符合
標準要求。
(1)絕緣電阻測定周期:
①新裝和解體大修;
②變電所(站)避雷器每年雨季前;
③線路避雷器1~3年一次。
(2)測量電導流及檢查串聯組合元件的非線性係數差值周期:
①新裝和解體大修;
②每年雷雨季前。
(3)工頻放電電壓測量周期:
①新裝和解體大修;
②運行中雷雨季前;
③線路避雷器1~3 年一次。
2、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年要進行一次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不合
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3、每年應進行一次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
4、礦井主變電所,其他變(配)電所的繼電保護裝置,每年定期檢驗調整一次;井下配電係統、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5、變電所專用的絕緣手套、絕緣膠靴、橡皮絕緣墊、絕緣拉杆、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在使用前及使用中每年做一次交流耐壓試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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