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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用鋼絲繩運期檢查、試驗與更換安全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5 20:28 來源:本站原創
提升用鋼絲繩運期檢查、試驗與更換 安全規定
1、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至少每周檢查1次。對易損壞或斷絲、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2、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試驗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過1年進行第1次試驗,以後每隔6個月試驗1次。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在18mm 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不受上述限製。
3、提升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各種股撚鋼絲繩在! 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同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規定時,必須更換: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包括緩衝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③罐道鋼絲繩為15%;
④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2)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①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②斷絲超過本條(1)的規定;
③直徑減小值超過本條(3)的規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後期,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例如:連續3天出現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撚距內每天都有斷絲出現),必須立即更換。
(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①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②罐道鋼絲繩為15%;
③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
(4)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隔爆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 安全規定
1、蓄電池組極柱不能接反,極柱之間距離不得小於35㎜,極柱連接線裸露部分對外殼漏電距離不得小於10㎜。
2、蓄電池組外殼絕緣電阻不得小於0.5MΩ。
3、蓄電池組對外殼漏電電流不得大於表7—6 的規定,出庫前由充電工進行檢查。當蓄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用清水在箱內衝洗,用泄酸閥排出淨水。
4、隔爆電源裝置內氫氣濃度除在電源箱上裝有測氫表外,每班回充電室還必須進行測量,當氫氣濃度超過1%時應停止運行,向技術負責人報告處理。
5、每班對觸媒劑“镓”進行檢查是否受潮和損壞。
6、充電硐室瓦斯濃度必須小於0.5%,氫氣濃度必須在0.5%以下。
7、每班對蓄電池組極柱、螺帽、連接線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當及時更換,如有鬆動應當擰緊,蓄電池如果開膠、蓄電池外殼發現龜裂、漏酸,應當更換、修理。
8、每班對電源裝置電池箱與泄酸閥的防爆麵進行檢查,作好記錄。
9、出庫前應把電熱器插銷接通,並檢查電熱器是否發熱。
10、充電前必須先檢查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內部氫氣含量,如果氫氣濃度不超過3%時可以打開蓋子,禁止關著蓋子充電,充電前必須把圓蓋打開。如果發現氫氣含量超過%&時應當向技術人員報告,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打開蓋子。
11、充電前必須卸下防酸帽,充電時蓄電池組內部氣泡沸騰,說明蓄電池充電充完了。這時要切斷電源,靜止1~2h,將箱蓋蓋上,測量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 以後進行。
12、充電後,如果不馬上使用,不要將隔爆圓蓋蓋上,蓋圓蓋時,必須先將電熱器插銷接通。
13、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的圓蓋出庫前必須將閉鎖裝置鎖好,專用工具由充電工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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