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安全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5 20:28
來源:本站原創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安全規定
1、選擇鋼絲繩時,作為提升用的鋼絲繩其抗拉強度不得小於155㎏/㎜2。
2、提升鋼絲繩應做定試驗,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一般每隔一年試驗一次。
3、各種提升裝置用的新鋼絲繩,懸掛時的
安全係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專用升降人員的,不得低於9;
(2)用於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員時,不得低於9,升降物料時,不得低於7.5;
(3)專用於升降物料的,不得低於6.5。
4、在井筒內懸掛水泵、水管、風管、
安全梯和電纜用的鋼絲繩,一般使用年限為2年。經試驗合格者,可繼續使用,但要加強維護和檢查。
5、對提升鋼絲繩,要每天檢查一次,每周還要以0.3m/s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此外,每月要對平衡繩(尾繩)和罐道繩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檢查結果要進行記錄。
鋼絲繩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新繩:
(1)提升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5%(如斷絲在端部,允許切去斷絲部分繼續使用);
(2)平衡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10%;
(3)傾斜角在30°以下的斜井提升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10%,傾角在30°以上的提升鋼絲繩,按照豎井提升鋼絲繩的要求執行;
(4)提升鋼絲繩,直徑比開始使用時縮小10%,或撚距比開始使用時延長0.5%,或外層鋼絲直徑減小30%時,應更換新繩。
6、禁止提升裝置使用帶有斷股、接頭或其他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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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的鋼絲繩。
7、鋼絲繩受到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如發現鋼絲繩受到損傷,或因劇烈拉動使鋼絲繩延長0.5%或直徑縮小10%時,必須更換新繩。
8、平衡鋼絲繩(尾繩)的長度,應能滿足罐籠過卷的需要。平衡鋼絲繩不得被水淹沒,也不許有托繩現象。
9、正在使用的鋼絲繩,每月至少塗油兩次。
10、單繩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必須用桃形環連接。鋼絲繩穿過桃形孔用繩卡與主繩卡緊,繩卡應不少於5 個,其間距為200~300㎜。然後再掐一個視察圈。提升容器須用帶拉杆的耳環和
保險鏈、或其他類型的連接裝置及
保險裝置,分別連接在桃形環口。安裝好的
保險鏈,不準有打結現象。
11、必須經常檢查防墜器的全部連接部件,並注油潤滑。每半年應對使用中的防墜器進行一次清洗和脫鉤試驗,其下滑長度應不小於100㎜,不大於300㎜。新安裝的或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12、確鑿井懸掛吊盤時,吊盤至少要有4點連接在鋼絲繩上。
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導向繩使用。
13、斜井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掛鉤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開的連接裝置。傾角超過12°的斜井提升,要加裝
保險鏈或保險繩。
14、連接裝置和其他有關部分的
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專門升降人員,或升降物料和人員的升降裝置的拉杆、保險鏈和其他類型的保險裝置的安全係數不得低於13;
(2)用於專門升降物料的升降裝置的拉杆、保險鏈和其他類型的保險裝置的安全係數不得低於!#(升降物料和人員的,不得低於13;
(3)礦車的連接鉤環、連接杆的安全係數不得低於6;
(4)斜井提升的繩頭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不得低於10。
各種連接裝置要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換。
15、鑿井用的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用的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不小於6;
(2)懸掛風筒、壓縮空氣管、混凝土澆注管、電纜及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小於5;
(3)懸掛吊盤、水泵及其他設備的連接裝置(鉤、環、鏈、螺栓等)的安全係數不小於10;
(4)吊桶提梁的安全係數不小於8,連接裝置的安全係數不小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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