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煤礦安全監管縣(市、區)、鄉鎮三級聯查聯管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07 20:04
來源:本站原創
宜春市
煤礦
安全監管縣(市、區)、鄉鎮三級聯查聯管
製度
一、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工作責任,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安全生產。
二、明確市、縣(市、區)、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範圍。市級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督導;縣(市、區)、鄉(鎮)兩級督促相關企業整改隱患,並舉一反三全麵檢查、整改各類隱患。全市上下形成“查隱患”、“治隱患”、“改隱患”一條龍的監管機製。
三、全麵推行“專業治安”。對企業實行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 製度。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分別成立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負責檢查全市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其中鄉(鎮)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負責對本鄉鎮 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縣(市、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每兩個月對本縣(市、區) 煤礦安全生產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每季度對全市煤礦企業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麵達50%以上。
四、各級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應認真做好現場處置和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重大安全隱患要下達停產整改指令書。並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備案。
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督查組可直接對企業檢查,也可對縣(市、區)和鄉(鎮)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督查組所栓查的企業進行複查,並將檢查或複查的情況報市安委會及市安監局。
五、市安委會根據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的反饋的檢查情況及檢查記錄,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下達《安全生產督辦書》,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六、各縣(市、區)接到《安全生產督辦書》後,應及時將安全隱患整改督辦責任落實到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和企業所在鄉(鎮)。由縣(市、區)安監、煤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複查驗收。
七、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按 安全技術 標準認真進行隱患整改工作,並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整改任務。對不能按 安全技術 標準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的,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應責令其停止生產或停產整頓。
八、停止生產或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按 安全技術 標準整改到位後,應向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申請驗收,並製定複產方案。
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應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複產驗收(驗收組全體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後,並報縣(市、區)安委會備案,方可恢複生產。
九、各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將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之後,應及時形成《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彙報書》,報告市安委會。
十、各鄉鎮應按照市安委會和縣(市、區)政府(安委會)的要求。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整改的督促檢查,並舉一反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
十一、市政府下派安全生產督導組,負責督導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督辦《安全生產督辦書》落實情況和麵上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整改到位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應成立安全生產督導組,采取分責任包幹的辦法,督導鄉(鎮)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對督辦指令書落實不到位和安全生產存較大隱患的縣(市、區)、鄉(鎮),市安委會將對失職、瀆職的相關負責人以《安全生產責任彈劾書》的形式,彈劾其失職、瀆職行為,分別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縣(市、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同誌,同時抄送市、縣(市、區)紀委和組織部。
一、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工作責任,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安全生產。
二、明確市、縣(市、區)、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範圍。市級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和督導;縣(市、區)、鄉(鎮)兩級督促相關企業整改隱患,並舉一反三全麵檢查、整改各類隱患。全市上下形成“查隱患”、“治隱患”、“改隱患”一條龍的監管機製。
三、全麵推行“專業治安”。對企業實行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 製度。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分別成立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負責檢查全市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其中鄉(鎮)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負責對本鄉鎮 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縣(市、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每兩個月對本縣(市、區) 煤礦安全生產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每季度對全市煤礦企業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麵達50%以上。
四、各級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應認真做好現場處置和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重大安全隱患要下達停產整改指令書。並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備案。
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督查組可直接對企業檢查,也可對縣(市、區)和鄉(鎮)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督查組所栓查的企業進行複查,並將檢查或複查的情況報市安委會及市安監局。
五、市安委會根據市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檢查組的反饋的檢查情況及檢查記錄,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下達《安全生產督辦書》,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六、各縣(市、區)接到《安全生產督辦書》後,應及時將安全隱患整改督辦責任落實到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和企業所在鄉(鎮)。由縣(市、區)安監、煤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複查驗收。
七、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按 安全技術 標準認真進行隱患整改工作,並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整改任務。對不能按 安全技術 標準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的,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應責令其停止生產或停產整頓。
八、停止生產或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按 安全技術 標準整改到位後,應向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申請驗收,並製定複產方案。
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應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複產驗收(驗收組全體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後,並報縣(市、區)安委會備案,方可恢複生產。
九、各縣(市、區)安監或煤監部門將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之後,應及時形成《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彙報書》,報告市安委會。
十、各鄉鎮應按照市安委會和縣(市、區)政府(安委會)的要求。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整改的督促檢查,並舉一反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
十一、市政府下派安全生產督導組,負責督導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督辦《安全生產督辦書》落實情況和麵上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整改到位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應成立安全生產督導組,采取分責任包幹的辦法,督導鄉(鎮)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對督辦指令書落實不到位和安全生產存較大隱患的縣(市、區)、鄉(鎮),市安委會將對失職、瀆職的相關負責人以《安全生產責任彈劾書》的形式,彈劾其失職、瀆職行為,分別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縣(市、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同誌,同時抄送市、縣(市、區)紀委和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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