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靈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製度
萬靈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令要求,加強本礦現場安全管理,領導幹部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本礦領導幹部必須如實帶班下井,其相關製度規定如下:
一、帶班下井人員
礦主要負責人和礦級管理人員實行輪流下井帶班。人員有:礦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機電礦長、礦長助理。
二、領導幹部每月下井帶班次數規定:
1、礦主要負責人7次/月;
2、礦長9次/月;
3、技術負責人7次/月;
4、安全副礦長21次/月;
5、生產副礦長21次/月;
6、礦長助理22次/月。
具體安排見《領導幹部每月下井帶班安排表》
注:本礦每月8日、18日兩天全礦放假,未安排帶班。
三、井下帶班工作時間
每班必須有領導幹部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本礦為“三八”作業,井下帶班時間為每班8小時,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交接班。
早班:7.30~15.30 中班:15.30~23.30 夜班:23.30~7.30
四、幹部帶班的主要任務
1、下井帶班人員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當班現場情況落實注意事項及安全防範措施,堅持做好當班自查自糾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治理,做到責任到人、整改到位;及時製止“三違”;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發現一處隱患,及時消除該處隱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2、按照礦製定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當班入井後按一定的路線對各采掘工作麵,電氣設備及硐室、監控儀器、安全設施,主要巷道及進回風巷等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隱患排查,並認真做好登記。
3、牢固樹立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對每次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嚴格執行“誰負責落實、誰監督、誰驗收、誰簽字”的原則,及時整改到底,不留後患。對未落實整改或不及時整改徹底的,要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進行處罰。
五、幹部下井帶班的職責權限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
1、領導幹部下井帶班時,其領導姓名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幹部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帶班幹部跟班發放補助費30元/次,當月完成帶班任務的,另獎勵200元/月;無故不帶班的幹部,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幹部有事請假或因公出差不能帶班的,應重新安排人員帶班,當班無人下井帶班的,工人不準下井作業。
認真落實相關的法規、製度和上級有關的規定,切實做好下井帶班工作,促進礦井安全健康發展。
甕安縣萬靈煤礦
2010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