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09 21:13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
製度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
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按交接班記錄簿的相關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當麵進行,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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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
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
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升井。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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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
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簿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6、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簿,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發放和
管理。
7、如違反以上規定、根據公司和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8、本
製度從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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