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煤集團五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6-09 21:18
來源:本站原創
陽煤集團五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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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
預案
煤礦企業屬於高危行業,在生產過程中不斷地同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作鬥爭,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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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有序地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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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工作,能及時有效地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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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恢複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等有關
法律
法規,根據《陽煤集團特大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了陽煤集團五礦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以下簡稱《
預案》)。
一、《預案》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礦井下發生的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較大以及其它性質嚴重、產生較大影響的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及時向集團公司彙報,啟動《陽煤集團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預案》安全事故包括:
1、井下瓦斯、煤塵燃燒、爆炸事故;
2、井下頂板塌落事故;
3、井下火災事故;
4、井下透水事故;
5、其它安全事故。
二、陽煤集團五礦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
(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
為了加強對井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礦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 長:林彥清
副組長:張永健 耿科成 丁太忠 李文彥 王衛平 王冬平
趙建貴 祁致祥 馬德勝 王富明
成 員:生產技術部、安監處、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計劃財務部、武裝保衛部、政治工作部、紀委監察審計部、工會、綜合服務部、機運區、選煤廠、物流中心、五林井、多營總公司負責人,全礦井下所有生產隊組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生產技術部調度室,由礦生產技術部部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礦安監處副處長和礦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
(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
1、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職責
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工作由礦黨政正職親自領導,礦生產技術部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礦屬所有單位都積極配合,隨時聽從指揮調動,參加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
(1)、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導製定緊急
管理辦法或特別管製
措施,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立即相應成立搶險指揮部,必要時,統一組織、協調集團公司參加搶救事故傷害人員和進行工程搶險;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盡快了解發生事故的現場情況、人員情況,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
措施。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占用相關場地等。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遇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6)、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1)、傳達領導組的各項指令;彙總報告事故情況;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協助領導組實施本預案;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2)、指導協調礦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
(4)、幫助礦有關單位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
(5)、配合做好有關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3、礦各業務部門分工及主要職責
發生安全事故,由礦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到位,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礦各業務部門按照事故的類別負責事故救援的協調配合,提供技術支持,並根據需要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具體分工與主要職責如下:
(1)、生產技術部在發生井下災害時應盡快組織搶險偵察,及時把發生災害地點的情況了解清楚,為指揮部製訂
措施方案提供第一手資料。 對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和現場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集團公司醫療機構配合事故醫療急救。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2)、安監處負責
煤礦生產事故的協調配合,配合上級部門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3)、通風隊負責“一通三防”事故的協調配合,並對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武裝保衛部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做到:
①、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社會治安。
②、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③、必要時采取措施,凍結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個人資產。
④、配合工會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機運區負責事故期間的用電需求和機電設備的調用,對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物流中心負責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6)、政工部負責配合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工作,要根據事故救援的不同階段,及時擬定報道提綱,並提交領導組審核。對新聞媒體單位的接待要指定專人負責,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7)、綜合服務部主要牽頭負責生活後勤保障工作,要根據事故情況,指導協調事故單位及時組織調用救災物資、食品等,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工作,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8)、工會、人力資源部及由領導組指定的其它有關部門負責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包括對死亡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和處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員的遺物,通知死亡家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死亡家屬處理認領火化等後事,同時按照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做好
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善後處理情況等。
三、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向礦生產技術部調度、安監處調度和有關部門,並由以上部門按規定逐級向上彙報,礦安監處在24小時內寫出書麵報告。
(二)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人員為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
四、應急反應
(一)井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當班隊幹、工長、安全員負責向安全地點撤人,並清點人數,向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災害性質、影響範圍、受災人數及姓名,並在安全地點接受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安排。因事故受阻,要集中休息,保持精力,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二)安全事故發生後,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向值班礦領導、集團公司總調度彙報,同時通知礦應急救援領導組成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通知人員要立即趕往礦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成立救援總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果斷製定救援方案,安排協調各方力量,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根據災情及時召集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
(三)救援總指揮由礦行政正職領導負責,協調安排有關部門,具體實施事故的專業搶險、警戒保衛、通訊聯絡、醫療救護、維護交通秩序、供水、供電等後勤保障及事故善後處理等工作。
(四)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災情決定是否通知集團公司救護大隊。當救護隊接到通知後,迅速與礦救援指揮部共同配合,製定搶險救災事故處理方案,並按決定的方案進行實施。
(五)井下發生事故後,指揮部指定一名副職領導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及時通知礦燈房和副井口。對未持有指定副職領導簽發的下井許可證人員,一律嚴禁下井。
(六)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24小時值班
製度,都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領導組和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井下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一)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了解掌握災情,切斷災區電源避免災情擴大,確定通風方式,必要時采用反風措施,迅速供給災區新鮮空氣,免遭中毒窒息。發生爆炸事故後,風機房主扇在沒有接到礦指揮部命令之前,不得擅自停改風,井下現場通風人員要及時彙報井下通風係統情況,不得隨意調改係統,應聽從指揮部命令。
(2)撤出災區和可能受影響或波及區域的人員。
(3)選派得力人員成立前線指揮部,組織救護人員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接近災區遇險人員。
(4)撲滅爆炸引起的明火,清除災區巷道堵塞物。
(5)保證礦井主通風機、空氣壓縮機和瓦斯抽放係統的正常運轉,保證礦井提升人員的井筒和提升設備的正常提升。
(6)清點當班入井人數、升井人數,控製入井人員,救護人員分工明確,任務明確,分梯隊進入。佩帶災區通訊設備,保持聯絡。
(7)如果可能發生連續性爆炸,可利用爆炸間隔時間組織搶救,必須了解災情變化情況,避免盲目行動。
(8)命令有關單位準備和運送救災物資,組織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2、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遇險人員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遇險人員要撤至安全地點,設好警戒,切斷電源,設法向生產技術部調度彙報災情,聽從指揮部安排。
(2)直接受災區影響的人員要沉著、冷靜,處於上風側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位於下風側人員,應佩戴好自救器,盡快按避災路線撤至新鮮風流中。在撤退過程中,如遇爆炸衝擊或火焰襲來時,應立即背向衝擊波,伏臥底板或水溝內,設法避災或等待救援。災區附近工作人員聞聲後,按避災路線向上風側撤退。⑶如果撤退過程中遇到因事故造成巷道堵塞無法通過時,由工長、安全員負責集中人員統一行動,選擇安全的新鮮風流地點,並經常敲擊水管、鐵道傳遞救援信息,等待救援。
(二)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初期,現場的隊幹、工長要立即彙報生產技術部調度,並放好警戒,切斷火災影響範圍電源,就地組織滅火,滅火時要聽從通風瓦檢人員指揮。
2、積極組織力量搶救災區人員,同時將火勢擴大後受威脅人員撤離災區,並采取穩定風流、反風、風流短路的等措施控製火勢。
3、偵察火區,確定火源查明火區範圍,組織人員滅火。
4、直接滅火無效,火勢無法控製時,由隊幹、通風瓦檢員組織受災區威脅範圍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彙報調度,調度應及時指揮受災區影響範圍人員撤離險區,封閉火區。封閉火區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炸,采區封閉後采取均壓措施,促使火區早日滅火。
3、發生機電設備、電纜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砂子、滅火器滅火。
4、滅火必要時應將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改為消防管路。
(三)發生水災時處理措施
1、井下某地點發生透水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除立即向調度彙報外,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設法堵住出水處,防止事故擴大。
2、如水勢很猛,無法救災,應點清人數,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至上一水平麵。來不及撤出時,保持鎮靜,靠兩幫抱住棚腿或設法在安全地點躲避,等待水勢減緩再撤至安全地點,立即彙報調度。
3、生產技術部調度接到透水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並立即指揮受水災威脅地區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通知水泵房人員,要將水倉水位降到最低程度。
4、水災發生後要根據透水位置、水量,組織大流量排水泵、排水管進行排水,並保證所有排水設備不被淹沒。
5、如果老空積水湧出,必須保證正常通風,防止有害氣體威脅未被水淹地區,如有瓦斯湧出,要按規定排除。
(四)發生冒頂事故時的處理方法
1、發生冒頂事故時,首先查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所處位置,立即彙報調度,同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組織搶救人員和處理冒頂。調度接到事故彙報後,應立即組織救災隊伍。
2、發生冒頂時,應積極恢複冒頂區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正常通風,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向被埋壓、堵截人員輸送新鮮風流,同時迅速組織救災。
3、回采工作麵發生冒頂時,立即閉鎖工作溜,防止冒頂範圍擴大。如冒頂區域不大,可用4米板梁支板梁棚,一梁不少於兩柱,然後用板木從側麵穿入支架前探梁,挑柱板梁,再用板木進行構頂,最後將冒頂區域支架伸縮梁全部伸出,挑柱板梁,擠死煤幫。冒頂區域大時,可用貫纖來維護,首先沿冒頂區域落山兩側挖柱窩,順工作麵支4米板梁棚,一梁三柱,然後沿冒頂區在4米板梁棚上垂直煤壁每米貫入2-4根鐵道或鐵管,控製流矸,待流矸控製後,人員邊清矸邊順工作麵支板梁棚,一梁不少於三柱,最後移架挑住板梁。
4、掘進工作麵頂煤鬆軟冒至直接頂板時,待頂板穩定後,在塌頂處往外5米正式支護下,加支梯形鐵棚或打好臨時柱。然後人員站在可靠支護下鋪聯網,由外向裏維護頂板,打頂錨索,作業期間設專人觀察頂板,並保證退路暢通。如直接頂塌落嚴重時,立即彙報調度,並在現場製定支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準後嚴格執行。
(五)發生事故後的避災
1、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嚴禁入井。
2、各地點的避災路線均在
圖紙上標誌,具體操作按
圖紙標定執行。
3、井下各地點必須有明顯的安全出口標誌
(六)礦工自救與避災方法
1、所有井下工作人員應熟知自救器的正確使用方法,了解掌握一定的現場急救方法。
2、井下一旦發生上述災害等意外事故時,指揮部救護人員沒有趕到事故現場時,現場人員要組織自救、互救和避災工作。
3、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礦工自救與避災方法: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後,現場或附近人員,一定要保持安靜,不急躁,所有人員迅速背朝爆炸傳來方向臥倒,臉朝下,頭盡量低,用衣物蓋住身體裸露部分,迅速取下自救器佩戴好,盡快沿避災路線進入新鮮風流安全地點。如果巷道破壞嚴重,應設法去較安全地點耐心等待救護。
4、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礦工自救與避災方法:
現場人員要迅速戴好自救器,然後有組織地向火焰燃燒的相反方向撤退。對位於發生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風流撤退;位於回風側人員,可佩戴自救器,以最快速度,通過捷徑進入新鮮風流中。
5、井下水災事故發生時,礦工自救與避災方法:
如遇湧水事故,應避開水頭衝擊,然後撤到上部水平,不要進入湧水地點附近的水平巷道或下山獨頭巷道中。獨頭上山下部的唯一出口已被湧水淹沒無法撤退時,可在獨頭上山躲避,隻留一盞照明,其餘礦燈全部關閉,以備再次撤退使用,並不斷敲打鐵器,發出求救信號。如遇采空區或老窯湧水,要防止湧出的有害氣體中毒。
(七)非常倉庫
礦專門為救災設置“非常倉庫”,庫存一定數量的救災器材和設備,倉庫物資為專用物資,不準挪用。
六、井下發生安全事故其他事項要求
1、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前線指揮部,前線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
2、前線指揮部有礦山救護隊,輔助救護隊和急救員值班,並設有通往地麵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
3、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重大事故,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對受災區情況的偵察,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4、井下救災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測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有爆炸危險時,組織人員及時撤退,並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
5、為能及時進行搶救人員、處理事故,指揮人員應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的基礎上,研究製定出切實可行的救護方案。救護工作必須有組織地進行,不能有僥幸心理和蠻幹行為。任何情況下,嚴禁個人單獨行動。
6、本《預案》適應於我礦井下發生安全事故後總體的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和各業務部門根據本預案中的規定,定期進行模擬演練。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
7、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和玩忽職守。對於發生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追究事故單位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其
法律責任。對於在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給予獎勵。
七、地麵其它發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執行《五礦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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