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公司工會著力加強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近年來,攀煤公司工會積極響應四川省總工會開展企業與職工同心協力、共渡難關的“共同約定行動”和工資集體協商“百日攻堅”行動,切實做好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建立健全了工資集體協商機製,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促進了攀煤公司各項工作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加強組織領導,全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2008年,該公司按照上級要求成立了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按要求選舉產生了企業方協商代表和工會方協商代表,製定了《攀煤公司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方案》,納入部門工作目標責任製考核,分解落實任務。該公司工會負責總協調、總調度,人力資源部、公司紀委負責解釋政策、法規和爭議仲裁工作,宣傳部負責做好宣傳發動及組織協調工作,形成了“黨委領導、行政主導、依托三方、工會推動、勞資互動、各方協同”的工作格局,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工資的順利進行。
——選定協商代表。為了確保每年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除首席代表由公司工會主席擔任外,其他七名協商代表均在兩級職工代表或職代會專委會相關人員中篩選那些從事人力資源、財務、項目建設等工作,有能力、有水平的職工代表擔任協商代表,為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質量打下了基礎。
——及時發出邀約。每年年初職代會後,該公司工會及時向公司總經理發出開展年度工資集體協商的書麵邀約,並敦促行政有關部門提交協商所需相關資料,並在發出邀約20日以內確定協商時間。
——保證協商質量。為了確保協商質量,該公司工會始終堅持把工資分配製度、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休息休假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認真研究企業經營狀況,盡量找準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效益增長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工資分配共決機製、分配機製和增長機製,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雙方受益。每年在公司工資集體協議文本草案形成之後,公司工會都要多方征求意見,反複推敲,確保質量。
——健全工作流程。該公司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每年年初深入二級礦(廠)單位,到一線進車間,廣泛征求職工關注的工資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麵的意見後,主動與企業方溝通,達成共識後,向企業發出協商要約。逐步形成了“工會合理要約——企業行政積極應約——上級工會指導整改——勞動部門監督檢查”工作流程,暢通了企業工資協商渠道。
——規範工作要求。該公司對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協商談判的步驟、協議的簽訂履行等提出明確要求,對協商程序作出統一規範。凡涉及勞動關係、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都可列為工資集體協商內容。規定職工方代表須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方和職工方代表均可提出協商要求。公司工會統一印製了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文本,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實現“四明確”,即明確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明確工資發放時間、明確工資協商調整時間。
——堅持職工廣泛參與的原則。職工的廣泛參與是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前提和基礎,作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角,該公司工會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引導,使其充分認識到工資集體協商的意義,引導職工積極參與到工資集體協商中來。《攀煤公司2011年工資管理暫行辦法》對礦井單位實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采掘、井下輔助、地麵按1.8:1.3:1調控;地麵生產經營單位一線、二線、三線按1.4:1.2:1調控;並對處級、科級、隊級幹部的工資進行了規範,經過職工代表反複討論,得到了廣大職工的認同和支持,並得到執行。
——堅持工資正常調控的原則。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該公司工會依據經濟效益並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價格、本地區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公司行政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製,使員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變化而正常調控。
——堅持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協商過程中,該公司工會區別了井下一線與地麵輔助、後勤班組,根據崗位、工作量、勞動強度以及知識投入和體力投入的差別,堅持多勞多得、兼顧公平,提倡收入分配向生產一線、關鍵性崗位和核心人才傾斜,向苦、髒、累崗位傾斜。凡具備計件條件的工種(崗位),均實行計件工資製,從而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
——堅持讓職工滿意的原則。職工的滿意程度是評判工資集體協商效果的重要標準。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該公司工會組織相關人員通過召開座談會、宣講等形式,一方麵增加公司對員工個人誌向、意願、要求的了解,同時也增加職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的了解,引導職工理性表達個人訴求。攀煤公司基本保證有所付出與有所回報的對稱。公司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高技能人才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公司行政方的坦誠與理解,與職工平等的協商,得到了職工的信賴和擁護。
——把好工資水平關。一方麵,按行業和工種提出企業工資指導標準,為企業職工合理要約、正常維權提供依據,避免出現平均工資協商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協商等現象。另一方麵,引導基層工會幹部和職工代表認識工資集體協商的宗旨和目的,明白工資集體協商是有條件的,防止出現不合理要求。
——把好職代會審議公示關。企業職工是工資集體協商的主體,擁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每年出台的《工資集體協議(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七日內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登記,並報川煤集團工會工作委員會及市總工會備案,同時采取有效途徑向全體職工公開,讓企業職工共同監督執行。
——把好工作考核關。對二級單位廠礦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聯係服務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為公司工會重點工作責任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要約和協商談判情況、工資協議增長和簽約率、協議增長落實情況等方麵,由公司工會、審計監察、勞資、財務等部門組成檢查組每月檢查考核,確保落到實處。
實現共建共享,充分發揮了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作用
——職工工資收入穩定增長。工資集體協商,使勞動關係雙方明確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增強了職工的維權意識,促進了企業的民主管理。在公司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職工收入穩定增長。2010年在崗職工人均年收入同比增長11.6%。
——促進了企業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職工在工資集體協商中得到實惠,認識到隻有企業效益增長,職工收入才能增加,工作主動性和創造性明顯增強。2010年攀煤公司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主要表現為“三個創水平”:一是產品產量創出新水平,全年完成礦井產量423萬噸,同比增加33萬噸。二是銷售收入創出新水平,全年實現銷售收入39.09億元,全年實現利潤9460萬元,同比增加3126萬元。三是安全生產創出新水平,杜絕了較大及以上02manbetx.com ,原煤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在0.71,取得攀煤建局以來最好安全水平。
——企業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該公司為全體職工繳納“五險一金”,解除職工後顧之憂,穩定了職工隊伍,企業用工難的問題得到緩解。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企業實際大力加大民生工程建設,改善職工工作、生活、住房、交通等條件,民主管理、廠務公開、綜治維穩等方麵綜合推進,礦區保持和諧穩定。
——工會組織的地位得到提升。該公司工會本著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原則,牽頭組織職工代表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維護了職工最關心的勞動報酬權益,得到了廣大職工的信任和擁護。企業在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也主動征求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地位進一步提高,影響力、凝聚力進一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