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測量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6-11 09:00
來源:本站原創
7) 露天礦的最終境界;
8) 露天礦坑周圍的地形、地物。
6、 排土場平麵圖:
1) 各級平麵和高程控製點的位置,並注明高程;
2) 包括段肩和段腳的每季或每半年、每年的排土位置,並注明高程;
3) 排土場境界內的地形、地物;
4) 排土場的最終境界。
7、 防排水係統圖:
趕、支溝渠及水泵、路管、貯水池、堤壩等有關防排水設施。在主要點應注明搞成及有關數據(如某段排水溝的流量、坡度、貯水量、水泵的排水能力等)
第234條 各礦井、露天礦除必須具備的基本礦圖外,其它礦圖及其比例尺,由各局(礦)根據生產建設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235條 各礦物局(礦)還應具備小比例尺的礦區地形圖和礦區測量控製網圖。
第236條 基本礦圖應繪製在經過裱糊並存放在一年以上的優質原圖紙上,或在變形小、厚度在0.1mm以上並經熱定型處理的優質聚脂薄膜上繪製。坐標格網采用100X100mm。井、露天礦的具體情況確定,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便於長期保存;
2、 便於繪製和使用;
3、 同一礦井(露天礦)中,礦圖圖幅應盡量一致;
4、 圖幅的長度一般不超過1.5~2.0m。如超過200m時應分幅繪製,並繪出接圖表。
第237條 基本礦圖方格網的精度,應根據圖種和圖幅大小,按表43的規定執行。
表43
注:任意圖幅格網和格網對角線的實際長度與理論長度的累積誤差應分別不大於0.3和0.4mm。
第238條 地麵控製點的繪製誤差應不大於圖上0.2mm,重要地物一地物倫廓對附近控製點的平麵位置誤差應不大於圖上0.6mm;次要的地物、地物輪廓應不大於圖上0.8mm,井下控製點的繪製誤差應不大於圖上0.3mm,按實際比例尺繪製的主要巷道輪廓與最近控製點的互相位置誤差應不大於圖上0.6mm。
對露天礦采掘場1:500比例尺測圖、排土場1:1000比例尺測圖及在其它特殊困難地區測圖,上述誤差可適當放款,但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1.5倍。
第三章 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資料
第239條 礦井測量原始資料應包括:
1、 地麵三角測量、導線測量、高程測量、光電測距和地形測量記錄薄;
2、 近井點及井上下聯係測量(包括陀螺定向測量)記錄薄;
3、 井筒十字中線及提升設備等的標定和檢查記錄薄;
4、 井下經緯儀導線及水準測量記錄薄;
5、 井下采區測量和井巷工程標定記錄薄;
6、 重要貫通工程測量記錄薄;
7、 回采和井巷填圖測量記錄薄;
8、 地麵各項工程施工測量記錄薄;
9、 地表與岩層移動及建築物變形觀測記錄薄。
第240條 礦井測量成果計算資料包括:
1、 礦區首級控製和加密點的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2、 地形測量圖根點及水準點的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3、 近井點和井上下聯係測量的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4、 井下經緯儀導線和水準測量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5、 重要貫通測量的設計書及貫通測量的總結等;
6、 井筒中心、十字中線點、井下永久控製點和重要技術邊界角點的平麵坐標和高程、立井提升中線、斜井和平峒中心線的坐標方位角以及井筒深度和斜井坡度、長度等資料;
7、 井上、下各種施工測量和標定工作的計算台帳(包括設計圖紙檢查結果記錄、工程標定設計圖、標定設計和標定點位參數數值台帳等)。
第241條 露天礦測量原始資料應包括:
1、 基本控製網點測量記錄薄;
2、 工作控製網點測量記錄薄;
3、 視距測量、支距測量記錄薄;
4、 貯礦場實存量測量記錄薄;
5、 各項工程施工測量記錄薄;
6、 采剝、勘探、排水等井巷測量記錄薄。
第242條 地表與岩層移動及“三下“采煤觀測的原始資料應包括:
1、 地表、岩層和建築物變形觀測記錄薄;
2、 各種地麵、井下和建築物變形觀測點的計算資料及有關圖表;
3、 建築物、水體、鐵路和主要井巷煤柱的設計資料。
第243條 露天礦測量成果計算資料包括:
1、 基本控製網點的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2、 工作控製網點的計算資料和成果台帳;
3、 剝離量和采出量計算台帳;
4、 各項工程施工測量專用計算台帳;
5、 采剝、勘探、排水等井巷測量計算台帳;
第244 各種測量原始記錄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封麵有名稱、編號、單位、日期;
2、 目錄有標題及其所在頁數;
3、 記錄必須清楚、工整、禁止塗改;
4、 繪出草圖或工作過程中所需的略圖。
第245條各種內業計算薄及成果(台帳)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麵有名稱、編號、單位、日期;
圖幅 | 實際長度與理論長度允許差值(mm) | 格網線精度(mm) | ||
標準圖幅任意圖幅 | 0.20.2 | 0.3—— | 0.4—— | 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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