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測量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6-11 09:00
來源:本站原創
2、目錄有標題及其所在頁數;
3、用蘭黑墨水和鉛筆工整書寫計算數字;
4、取消和重新計算部分要加以說明;
5、在備注欄內應繪出必要的略圖。寫明引用資料或起算數據的由來,例出計算結果的各項閉合差等。
第246條 所有的測量記錄薄、計算薄和成果台帳等均應有測量、記錄、計算、檢查者簽字,並注明各項工作開始和完成的日期。
第四章 新建礦井(露天礦)測繪資料移交
第247條 新建礦井(露天礦)在
計劃移交生產的前一年,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和生產單位成立測繪資料交接驗收組,其主要職責是:
1、 指定交接驗收
計劃;
2、 督促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整理資料和編繪圖紙;
3、 對交接驗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 多移交的資料進行質量評定,提交交接驗收報告。
第248條 新建礦井移交生產時,施工單位應移交下列測繪資料:
1、 本篇第二章規定的礦井(露天礦)必須具備的基本礦圖;
2、 本篇第三章規定的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資料;
3、 第五篇施工測量中規定的有關原始記錄、計算資料和圖紙;
4、 測繪資料交接驗收組商定的其它資料和圖紙。
第249條 移交的井筒十字中線點,設於絞車房內的提升中線點和絞車主軸中線點,重要建築物沉降觀測點,以及井上、下的平麵和高程測量控製點,除應資料齊全外,交接雙方還須到現場核實點的結構是否與資料一致,並檢查測點有無損壞和移動現象。
第250條 礦井改擴建工程或延深水平移交生產時,參照新建礦井的測繪資料移交規定,進行有關測繪資料的交接。
第六篇 地表與岩層移動及“三下“采煤觀測
第251條 為了解決在鐵路下、建築物下的水體下()以下簡稱“三下”的安全、合理開采問題,並為留設保護煤柱提供技術資料,各礦井應積極開展地表與岩層移動及“三下”采煤觀測工作。
第252條 為了掌握由於開采引起的地表與岩層移動的基本規律,應通過設站觀測確定以下內容:
1、 采礦、地質條件與地表移動和變形的關係;
2、 地表移動和變形的分布及其主要參數;
3、 移動角、裂縫角、邊緣角和最大下沉角等;
4、 地表在空間的移動和移動時間過程;
5、 岩提內部移動、變形和破壞的規律。
第253條 為了獲得全麵的可靠資料,在設置觀測站時,各礦區應統一規劃,並選擇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設置。
通過對各觀測站資料的綜合分析,應為製定本礦區“三下”采煤和留設保護煤柱技術規定提供資料。
第254條 觀測站通常分為地表觀測站、岩層內部觀測站和專門觀測站(如鐵路、建築物、邊坡滑動觀測站等)。所有觀測站都必須進行定期觀測。觀測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第255條 設置各種觀測站前必須表寫觀測站設計,並報請礦總
工程師和礦物局主管單位審批。
觀測站設計由文字說明和圖紙兩部分組成。文字部分包括觀測站設計書。圖紙包括井上、下對照圖(包括觀測線和觀測點的位置)、觀測先剖麵圖(包括觀測線長度的確定)、岩層柱狀圖、觀測點的構造圖等。
第二章 地表移動觀測
第一節 觀測站設置
第256條 地表移動觀測站的觀測線一般應設置成直線,並與煤層走向垂直或平行,在受地麵建築物設施限製的情況下,也可設成折線,或因地製宜設成並它形狀。
為詳細研究整個移動盆地,可設置網狀觀測站。
第257條 地表移動觀測站一般可設走向觀測線和傾斜觀測線各一條,設在移動盆地的主斷麵位置,如回采工作麵的走向長度大於1.4H0+50m(式中H0平均開采深度),亦可設置兩條傾斜觀測線,但至少應相距50m,並且應距開切眼或停采線0.7H以上。
第258條 確定貫徹線長度所用的移動角應盡可能采用被煤田已求得的角值。在角值尚未求得前,可選用地質、本礦條件相似的局、礦已求得的角值進行。
Q角值尚未求得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a<50°時。Q=90°-K x a
當a>50°時,Q=90°-(0.4~0.2)a
式中K為岩石硬度係數:堅硬覆岩為0.7~08
中硬覆岩為0.6~07
軟弱覆岩為0.5~06
a ——煤層傾角
調整△B、△r、△和△值,可根據煤層傾角按表44確定。
第259條 觀測點間距離應根據開采深度按表45確定。
第260條 每條觀測線兩端的控製點均不應少於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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