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二礦:以權謀公算不算腐敗
以權謀公算不算腐敗
“腐敗”是道德.公德的對敵,葬送人生前途的禍根。“腐敗”是以權謀私,到處皆有,算不上社會的新聞,但“以權謀公“,在當今社會有沒有不算罕見,而是新時代的新聞,所以說“以權謀公”肯定是腐敗。
“以權謀公”,就出現在某礦的中層幹部競爭上崗演講會上,一事而論:演講會有它的特定的準則,標準,範圍。如誰能在演講的言語詞中,戰勝任何對手,他將會獲得這次上崗的目的,競爭者無不以當選,而將完成演講的準則,標準,範圍規定和規則等,並作為創收的保證,按演講的準則,標準,範圍所定,競爭者應該將所獲得金額歸己所有,無論任何方式都不可幹涉它的使用權。而該礦領導出示,幹擾創收金額,把此創收金額當作企業發展的“煤礦產業”。這真是“以權謀公”,道理不通,純屬腐敗。
“以權謀公”,作為該礦領導把“創收金額”當作“煤礦產業”,做法是違背競爭上崗的準則,標準,範圍,領導示意,占於公方,他的所謂舉動就違被了規定的事實,把競爭上崗真實性和實效性和真理扭曲,脫離了競爭的規律,傷失競爭的盛世。打擊群體參與,久而久之,競爭者消極不參與,最終導致企業的崗位失去新生的強者,而隻能使用弱者,是崗位的活力減退,倒而不前,更談不到創新前進。更不會有好結果。所以說“以權謀公”是腐敗,肯定是腐敗,是真理所定。(孔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