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動紀律責任合同書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21
來源:www.dukashe.com
職工勞動紀律責任合同書
甲方:新隆
煤礦
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煤炭法》、《
安全生產法》的
安全生產
管理,
法規及
煤礦勞動
安全生產條例,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了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甲方按先簽責任書,後準上崗的原則,現製定勞動紀律如下:
一、上班前必須提前30分鍾到礦,入井前時必須開好班前培訓學習會,接受檢身後,由安全員、瓦檢員及安全生產副礦長帶隊入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上班時,必須配戴上崗證,每月必須參加礦部的安全培訓學習。
二、每月以26個班為月工作日,每班工作為8個小時,必須保持按時上下班。根據規定少一班扣工資30元。每月超1班加10元計算,
班組不得提前下班,全班提前下班一小時扣每人工資10元計算,上班時遲到10分鍾罰款10元,遲到20分鍾,不準入井,作曠工處理。
三、從簽責任書之日起,在工資內按10%扣為安全生產勞動保證金,扣足500元為止。同時,在平常工作中積極勞動,遵守廠規廠紀、遵守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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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廠時未破壞礦內和井下設施未違反勞動紀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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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者可退回安全生產勞動保證金,工作不足半年不退還保證金,當月工作不滿10班的不付工資,全年任務完成310班年底現金獎或物資獎。
四、有特殊情況或生病必須向礦班長請假,並有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全年中途不放假(直接親屬、婚喪嫁娶)可批假,其他一律不批假。曠工2班不上班的作開除處理。
五、嚴禁在井下打架、鬥毆,對不服從
管理人員安排指揮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礦部進行處理,罰200元以上的教育費或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六、根據提升巷“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
製度,在井下違章乘坐礦車或隨車同行者一次罰款500元以上,破壞井下物資或盜竅財產的照價加倍賠償,情節嚴重的報公安機關處理。
七、遵守
煤礦製定的安全規章
製度及其它一些勞動紀律製度,不得違章操作,井下違章操作造成後果的,扣除當月工資,並開除出廠。
八、不準在井下亂打電鈴和通訊設備,有違章者罰款100元以上,在井下睡覺或亂拉大便及亂穿巷道者罰款50元以上。
九、
班組根據本班的情況製定輪休日,嚴禁無故停班、靠班、違者按
班組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嚴重的扣全班當月工資,並將全班開除出廠,不退還安全生產勞動保證金。
十、在井下礦燈不亮時,不準私自維修,應立即帶出井外,違者罰款50元以上。
十一、嚴禁在井下亂動電器設施,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造成嚴重後果的報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嚴禁童工18歲以下和超年工50歲以上下井作業。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甕安縣新隆
煤礦乙方: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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