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種操作規程(全)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36
來源:www.dukashe.com
第一章 采 煤
第一節 打 眼 工
第一條 工作前首先檢查電鑽和電纜(電鑽至於式變器一段)外觀是否完好;然後檢查電鑽、開關啟用是否靈活,旋轉方向是否正確,另部件是否齊全牢靠,整機(包括電纜)絕緣是否良好,發現問題應叫值班電鉗工處理。
第二條 把電纜用絕緣軟線套在電鑽把手上,切斷電鑽電源,一手提著電鑽。一手提著電纜;另一人隨後拖送電纜將電鑽送往工作地點(電纜要送有適當的鑽眼附所需的長度)。電鑽送到工作地點後,在把電纜(用絕緣軟線)綁掛在支柱上;不準順底板用電纜拉著電鑽走;電纜不準在刮板機上拖拉和動轉的設備上拖拉。
第三條 檢查鑽杆是否合格,並在合格的鑽杆上裝牢鑽頭。
第四條 打眼前先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敲邦問頂,處理好破碎的頂板和鬆動的煤壁、傘詹等。對危害
安全的情況,處理未好不能打眼。
第五條 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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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煤岩實際情況合理定好眼位,打眼時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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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掌握好眼深和角度。
第六條 用尖鋤或鑽杆帶鑽頭頭部在定好的炮眼位置處先鑿一淺窩,一人扶穩鑽杆,另一人抱起電鑽的鑽杆插口與放在眼位上的鑽杆尾部插牢;按好鑽杆後扶鑽杆人手離鑽杆抱電鑽人才能開鑽,開鑽前應先慢慢地斷續啟動電鑽,禁止用手扶鑽杆打眼,按炮眼方向均勻用力往前推進。不準用力猛推,不準騎在運行的刮板機上打眼。電鑽漏電,聲音不正常,要即刻停鑽待維理好後再作業。
第七條 禁止利用舊眼、殘眼繼續鑽進,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原炮眼30公分之外,並與原跟平行方向打眼處理。
第八條 打眼結束後,應把電鑽,鑽杆放到無淋水放炮時煤岩拋出打不中
安全的地點,並把打眼電纜盤好。
第二節 放炮員
第一條 所有放炮人員,包括放炮、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火藥性能,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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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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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二條 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書的專職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依照作業規程中的爆破說明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作業。
第三條 放炮員領到火藥後,炸藥、雷管要分別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直接送到工作地點,不得在人多或電器場所停留。
第四條 火藥運到現場後,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存在堅固非金屬的火藥箱內並加銷嚴禁亂扔、亂放,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不潮濕,無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
安全地點。
第五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避開電器的放炮地點附近進行。禁止坐在火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的數量,以需要數量為限。
第六條 裝藥前先要觀察頂板和支護情況,在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作業規程,結合實際進行裝藥。
第七條 裝完藥後,要按規定填塞炮泥,雷管的腳線要擰在一起,鄰眼腳線互相連上或卷起塞入眼內。
第八條 放炮時應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並發出信號,撤出人員和工具,當與放炮地點各相通巷道均有人站崗點,方可聯線放炮。
第九條 放炮母線要夠長,放炮使用放炮器,放炮把手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能交給他人。要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的規定。
第十條 放炮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拿出,摘掉母線,並將兩線頭扭結,待炮煙吹散後到放炮地點再次聯線,當有棚子或頂柱崩倒時,必須立即處理好,再繼續放炮。
第十一條 放炮完後,放炮員和
班組長必須到放炮地點檢查頂板、支柱、瞎炮、殘暴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認定安全後,放炮員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十二條 火藥的實際使用量,要由當班的
班組長核實簽名,剩餘的火藥要在當班全部交回火藥庫。
第三節 攉煤工
第一條 了解工作麵的頂板
管理方式,熟悉避災路線,工作前檢查攉煤器等使用工具是否完好。
第二條 放炮後,待炮煙吹散放炮員發出了解除警戒信號後,方可進入工作地點。
第三條 進入工作地點,先觀察頂板壓力和支護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製度,處理好鬆散頂板後和鬆散煤壁,認為沒有危險時才許進行工作。攉煤人員必須在支護下工作,夠一架(柱)時應隨時打上支架,嚴禁空頂作業,在頂板破碎的情況下,必須超前掛好梁或托板等應急
措施。
第四條 用鐵鏟攉煤或用攉煤器攉煤器攉煤,用攉煤器攉煤時,連接攉煤器的鋼絲繩不能太長,一般為3—5米,繩鉤必須掛穩。在攉煤過程中,兩人要配合默契,抓攉煤器的人要靈活機動,抓繩插的人要抓穩準,不準騎在刮板機上或踏上刮板機鏈上行動。
第五條 攉煤時上下左右要互相關照避免碰傷他人。撬頂板煤壁破碎塊時,要站在上方安全地點,並先大聲招呼下方工作人員躲開後才許操作。
第六條 大塊煤炭要打碎,再攉入煤槽,大塊矸石要揀出,浮煤要清理幹淨,底板要平整。
第七條 往下走不準坐刮板機,從刮板機槽中取料要先提取物料運行的後端再拿出。
第八條 嚴禁進入采空道休息或取鬧。
第九條 機采麵攉煤工要隨時注意牽引繩等擺動傷人,一般情況下不準進入機道。
第十條 工作結束後,要將攉煤器鐵鏟等工具收好放好到安全可見的地方。
第四節 支護工
一、木支架(柱)工
第一條 木支架(柱)工必須熟悉《作業規程》規定。攜帶牢固鋒利的工具。
第二條 打支架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製度,檢查工作麵頂板及支架的完好情況,把不安全的因素處理完畢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三條 支架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以及部頒質量
標準架設,不準大材小用,優材劣用,浪費國家資材,嚴禁使用腐爛、破頭、劈裂嚴重、直徑小的梁柱。
第四條 製作支架時要求在頂板完好的地方進行,用斧頭劈木時應先叫開臨近的人,以免傷人。
第五條 架支架或打單柱,嚴禁將柱支在浮煤(矸)上,按要求挖好柱窩,頂要背好,支柱硬打硬上,符合迎山角度。
第六條 發現斷梁折柱要立即處理,壓力集中的地方按照規程規定進行特殊維護,以防“關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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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第七條 嚴禁提前回密柱或單柱來架設新棚架(柱),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夠空位要及時支護好,頂板破碎的地方,要先護頂後正規支護。
第八條 往工作麵刮板機中的支護材料,不準過密。從刮板機中取支護材料時,應抓坑木前進方向的後頭。
二、頂板維修工
第一條 回采工作麵頂板維修工必須采取具有一定的采煤技術和豐富的頂板
管理知識,且熟悉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上班要帶好維修工具,同時要準備好維修所用的材料。
第三條 工作前檢查頂板的變化情況,根據作業規程規定采取恰當的維修方法,確保工作麵行人運料、生產正常。
第四條 對於地質構造複雜頂板破碎較為嚴重的地段,維修工要加倍注意,要采用增大支柱密度、柱頭帶帽、用背板紮頂等方法,在漏頂較高的地方,要采用木垛的形式背好空頂保證工作麵完整。
第五條 如因壓力集中或頂板突然來壓造成支柱梁大量斷折或歪倒等現象時,維修工必須采取緊急有效
措施,並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證工作麵安全。
三、回采工作麵特殊支護工
第一條 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工作麵的頂板及支護等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待處理好後再行工作。
第二條 木垛底木要平穩,不能放在浮煤(矸)上,坑木縱橫長度盡量一致,架設要端正整齊,交角線成直線,符合迎山角度,木楔要打在木垛的中上部縱橫交接處,木垛應有大麵積支承頂板打緊打牢。架設位置按作業規程要求。
第三條 密柱要打成一直線,柱距按作業規程要求,符合迎山角度,要打在硬底頂上,打緊打牢,每隔3—5米要留有寬0.5米以上的安全出口,回收過後的安全出口應及時補上密柱,起到切割頂板防止冒落矸石竄入工作麵的作用。
第四條 強棚的梁木要直,架設時梁木要緊靠頂梁下的柱頭,腿木伸出的長度。角度要按作業規程要求,起到防止放頂推倒擁架和密柱的作用。
第五條 機頭、機尾處架設順山長棚或打抬棚時所用梁棄直徑要比一般的大,梁要貼緊所招擁的梁打緊打牢,柱窩要比坑深10公分以上。並有利於移動機頭、機尾。
第六條 任何特殊支護所用的坑木,不準就地拆老的架設新的,需要舊坑木補充時,也必須錯開10米,以外處拆取。
第七條 不準大材小用,優材劣用,也不準以小頂大,以劣充優,要防止浪費國家資料,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節 回收放頂工
一、木支架(柱)回收工
第一條 回收工作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放頂步距等有關要求及時完善的進行。
第二條 經檢查工作麵和上下風巷內的沼氣濃度和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限,通風良好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 回收前先檢查回收地點及附近頂板、支護安全情況,上下安全出口要保持完整、暢通無阻。
第四條 回收工作人員要有明確分工,掛鉤工、頂板觀察工、信號工、導向輪看守工、絞車工等不準兼職,各自帶好工具作好回收前的準備工作。
第五條 回收工作中各工程要堅守崗位,緊密配合,同心協力完成回收放頂工作。
第六條 回收放頂工作結束後,各工種要各自將工具設備清點收拾好,以利下次順利進行。
(一)掛鉤工
第一條 掛鉤前要進行敲幫問頂,檢查工作地點附近的頂板壓力是否穩定,支護是否完整,有缺柱漏頂現象要及時補柱護頂,回收鋼絲繩不能斷絲過多,主繩要直線穿過工作麵到回收點。
第二條 掛鉤前要清理好退路、拿好掛鉤付繩,選定行動路線,在頂板觀察工允許的條件下,迅速準確的掛好鉤,退到安全處再通知信號工發出拉繩信號,繩拉緊後要觀察動態,拉力過大和其它不安全現象時要立即停拉處理。
第三條 掛鉤時要站在安全的地方進行,掛鉤要堅持從下往上,由裏向外,先抽稀密柱後回支柱的順序,嚴禁拉大網。付繩掛在支柱距頂板20公分處,不準絆死結,不準用瓦繩直接掛鉤,掛鉤方向盡量與鋼絲繩方向一致。
第四條 回收工作不論在任何地點,都要將主鋼絲繩和付鋼絲繩擺成和運行方向一致的直線上,嚴防碰拉。
第五條 回收工作要徹底,拉不倒的支柱要將中部缺口減大直徑,已拉倒的支架材料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盡力回收,努力提高回收複用率。
第六條 起鉤時要待停機信號發出鋼繩已鬆材進行。柱拉倒或拉出後不能直接進入采空區拉支柱,要用長缺鉤把支柱拉出來。
第七條 當大麵積的支護回收後,頂板依然懸空不陷落時回收工作不能繼續,要認真觀察頂板動態,加強工作麵維護並同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聽候采取
措施處理。
第八條 回收點過一安全口後,必須補上密柱,防止石頭滾進工作麵。回收出來的支柱要整齊的堆放在材料道內。
(二)頂板觀察工
第一條 頂板觀察工必須認真負責反映靈敏,觀察能力強指揮果斷。
第二條 掌握頂板來壓規律,熟悉作業規程中所有的頂板
管理規定。
第三條 回收放頂前應先檢查工作麵最小拉頂距內支柱有無折損。缺漏,密柱是否打好需打特殊支護的是否已經完成。當工作麵的壓力比較穩定的情況下進行回收放頂工作。
第四條 放頂時必須在支護完好,在掛鉤工的斜上方進行觀察,發現放頂點頂板有危險時要立即命令停止回收,並協同采取有效
措施處理,確保安全後方可繼續放頂,如果發現頂板大麵積的懸空必須停止回收,並同時向技術負責人彙報。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後才能繼續回收。
第五條 回收中當壓力超前有推垮工作麵危險時,應立即停止回收,並協同回收人員加強工作麵維護,一旦壓力過猛,維護不可抗拒時,要立即指揮工作人員全部撒退到安全處,等後處理。
第六條 頂板觀察工在工作中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回收放頂工作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下,要保工作麵正常生產,節約材料,降低消耗。
(三)信號工
第一條 工作前檢查信號線路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否則要處理好後才能進行回收。
第二條 信號線要懸掛好並拉到回收地點試發信號,確認無誤後才許開始回收。
第三條 信號工必須站在支架完整靠近煤壁,視野寬闊,距掛鉤點3—5米的上方安全處工作。
第四條 得到掛鉤工已掛好鉤的通知後,並見掛鉤工和其他人員撒到了安全地點確認周圍無異常現象後,即可發出拉上信號。
第五條 拉上信號發出後,手不能離開停止信號按鈕,旦發現險情立即發出停止信號,掛鉤工和其他人員發出停機信號呼叫時,也應立即按下“停”止信文按鈕。誰叫停機由誰叫開機。
第六條 隨著回收工作地點的前進,要逐步往上移動信號發出點,並需選擇好既利於工作又能確保自身安全的地點。
第七條 發信號必須清晰準確無誤,信號要統一,工作人員人人明確,統一信號為;一聲停機,兩聲拉上,三聲放繩。
第八條 回收工作完成後,要立刻停止信號線路供電,工將線路的電線、按鈕開關等收拾保管好。
第六節 裝車工
第一條 檢查工作區內巷道頂邦是否完好,鐵路線是否暢通,供電線路、水管、風管等是否有漏損,檢查煤倉口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是否靈活可靠,如有不安全現象要按工種職貴範圍及時處理好,當裝車工兼開刮板機直接裝車時,其檢查注意事項同刮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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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裝車前要先檢查礦車是否完好,車鬥不合格者不裝,裝車工必須站在人行道人,偏離流煤(矸)方向,注意車輛來往,嚴禁手放在所在裝車的車沿上。
第三條 電機車在車場調車時,應停止裝車,人工調車時要互相打招呼,做好自身保安。
第四條 裝車時發現土塊石頭或煤塊木塊卡住倉口(或機頭)時,應立即關上閘門(停機)待處理好後方可重新裝車,如倉口堵死人工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彙報礦調度,並按煤倉口堵塞處理規定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第五條 裝車時要用鏟扒平煤(矸),不準用手去扒,裝煤時發現有矸石或其它雜物要摘出,每車要求裝滿,提高礦車使用率。並作好裝車數記錄。
第六條 流在裝車點軌道附近的浮煤或雜物要及時處理幹淨,保持巷道暢通無阻。
第二章 掘 進
第一節 打眼工
第一條 打眼工必須熟悉作業規程中的鑽眼爆破說明書,並能結合端頭圍岩變化情況適當加減泡眼數目和裝藥量。
第二條 打眼工上班要帶好鑽眼所需工具和備品備件。
第三條 打眼前要嚴格檢查工作當頭圍岩情況,支架是否牢固合格,最大空頂距是否超過規定,當頭中,腰線情況及殘炮、瞎炮情況,瓦斯和有害氣體含量等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待確保安全後方可進入當頭作打眼準備工作。
第四條 打眼時不能使用原來的殘眼繼續加深打。上山打眼時底板應設橫梁,以防人員工具下滑。打眼要按中、腰線布置位。以便確保良好的爆破效果。
第五條 當頭無水供應時不打眼。當頭發現異常情況時停止打眼,同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待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後再打眼。
第六條 使用電鑽打眼注意事項:
1、打眼前先檢查電鑽零部件是否齊全,螺絲是否鬆動,開關、電纜是否完好,並先送電試運轉,如有漏電,聲音不正常,反轉等現象,必須馬上修理,修好後才準使用。
2、打眼前要檢查鑽咀和鑽杆結合綁紮是否牢固,用鎬挖出眼窩,開鑽時不要用手抓釺杆。打眼時推鑽用力要均勻,不要強拉硬拽。遇電鑽發熱高或有不正常情況要停鑽檢查,處理好後再繼續打眼。
3、打完眼後切斷電源,把電鑽撤離當頭,放到幹燥處並掩蓋好,電鑽進出當頭時不準拉著電纜拖電鑽,電纜應盤好,展開的電纜應掛在巷道一側。
第七條 使用風鑽打眼注意事項:
1、打眼前先檢查風鑽及水針,並插入釺尾用手擰轉看是否正常。檢查插杆是否透氣合格,風鑽要注油。接風、水管時要吹淨管內的髒雜物,然後慢開風門試轉。
2、當頭多台風鑽打眼,要定鑽、定人、定位、定眼。打眼人員要熟悉整個當頭炮眼布置、角度、方向、深度及炮眼的作用。打眼時先打底部眼。後打上部眼。
3、打眼時先開水,後開風,定眼位先開小風,定好眼後風鑽前方不準站人,打眼工立於風鑽一側全開風門鑽進,在打眼過程中發現回轉不良或釺插不轉等故障時,應停風停水處理。
4、打眼時風鑽支架與地板保持60度夾角為宜,使釺子、鑽吼、風鑽、鑽架在同一方向。氣腿隨打眼向前移動,氣腳要紮得穩以防氣腿蹬空傷人。
5、停鑽時先關風,後關水。打完眼後將風鑽、釺子、風水管等撤離當頭,並排放吊掛好,妥善保護。
第二節 放炮員
除執行回采放炮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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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再作如下補充。
第一條 掘進工作麵的裝藥工作禁止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裝藥無關人員要撤離工作麵到安全地方。
第二條 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相距15米時,隻準一端施工,對方設置警標,兩端沼氣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準放炮,
第三條 放炮安全距離應該是:
1、全岩、半煤岩掘進放炮安全距不少於75米,並拐彎,如無拐彎可延長至150米以外,並設臨時掩體物。
2、全煤掘進放炮安全距不得少於60米,並要有躲避峒。
第四條 裝藥前要將炮眼內的碴和水排出,煤眼用炮棍排,岩眼用壓風管接在吹砂筒上送風排出。操作吹砂筒的人要偏離炮眼方向。
第五條 放炮母線必須是隨用隨掛,用後卷起。
第六條 放炮後必須經過通風,待炮煙吹散排出後才準進入當頭,放完炮或放炮不響放炮員一定要將放炮母線扭結在一起,再停一段時間;延期毫稍雷管不少於15分鍾;瞬發雷管不少於5分鍾。
第三節 裝碴工
第一條 工作前準備好當班所需工具。
第二條 在工作點通風良好瓦斯等有害氣體不超限的情況下才許進入。
第三條 進入工作麵後,先進行敲幫問頂,對巷道支護要全麵檢查,對不安全的要及時修護,當頭空頂過大的要先支護好,若支護空位不夠時,底板不好時,要搞好臨時支護,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第四條 裝碴前必須對軌麵上的雜物清理幹淨。風水
管理好後,把礦車推近裝車點。刹穩車輪,裝車要前觀後顧,以防鐵鏟碰人和拋碴傷人,裝車要裝滿,但不宜超高超寬,裝完後推車必須按推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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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第五條 在斜巷裝車時,禁止在車鬥下方站人,擺放車鬥要求裝岩人員全部隱蔽在安全洞內,以免溜車傷人。
第六條 煤釺要嚴格執行分裝分運,盡力回收煤炭資源提高煤炭質量。
第七條 要按作業規程要求清理好底板,經常保持端頭往外20米以內無浮煤(矸),無雜物,無積水(下山井巷例外),工具擺得整齊。
第四節 木支架工
第一條 上班要帶好支護工具,按作業規程要求準備好合格夠數的支護材料。
第二條 工作地點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經檢查不超限的情況下進行敲幫問頂檢查支架牢固性,對不安全的因素要先處理好,否則不準進行工作。
第三條 加工支架必須按施工要求,即支架形式,規格尺寸等進行。
第四條 加工支架材料要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方進行,鋸木時動作要一致劈木時要防斧傷人。
第五條 刷幫、挑頂、挖柱窩時先要掌握井巷中線,站在安全的位置進行,在工作中要隨時觀察頂板動態,柱窩要挖到硬底夠深。頂幫鬆動石塊要及時撬下來,對破碎頂板要先用長杆或厚板托住。
第六條 架設支架要按中腰線架,先放好柱,後上梁,上梁時動作要快準穩,在較高的巷道內架設支架時,應架穩墊腳木再支架,梁柱上好後,先用板和木楔固穩梁頭,然後按要求背頂背幫達到平正穩。
第七條 過斷層或破碎帶等惡劣條件的地段,要將木用間柱縮短頂幫加密背板維護好後麵的棚架,作到無後顧之憂。
第八條 支架完畢後按支護要求認真檢查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修正,並將機道滑理幹淨,不得將雜物留在巷道內。
第九條 架設臨時棚子也得按上述要求架設,達到棚架正而且牢穩。
第五節 砌旋工
第一條 堅持對工作地點的有害氣體檢查,發現有超限時要停止工作及時進行處理,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要做好敲幫問頂工作,發現危岩和鬆石要撬下。
第二條 砌旋工要熟悉砌旋巷道的質量
標準和檢查辦法,並嚴格按巷道
設計規格質量要求施工,挖砌基礎、牆和拱均要以中腰線檢核。
第三條 砌基礎時應將基礎坑的浮碴清理幹淨,不得有流水或影響施工質量的積水。
第四條 砌牆時要求平縫基本水平,堅縫錯開,砌拱時要求砌塊相互咬合,由兩側基線向中心對稱砌,禁止大頭向下,沙裝飽滿,無幹縫蜂窩現象,頂幫空位要隨砌隨充填,不準用煤和雜物物充塞,岩頂幫空位太大充填厚度不得少於0.5m。
第五條 砌塊的灰漿比例和混凝土的配合比都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攪拌均勻。
第六條 拱胎腳要安穩牢靠,不能安設在浮碴片上麵,拱架要垂直頂底板,上下固定,胎板要鋪平穩嚴密。
第七條 砌拱時應從裏往外,逐拱進行臨時支護不能一次性拆完,頂板破碎的應是拆一拱砌一拱,頂幫壓力特別大的,臨時支護確實不能拆除時,經礦長或總
工程師批準,才允將其砌入室內,但不能減少镟體厚度,或縮小斷麵,砌拱到合坑口時要將灰漿調均勻並稍稀,必須灌滿縫。
第八條 砌旋時料塊要穩搬、穩放,安全運送,混凝土澆灌時必須用力震搗,特別是緊靠拱板處及拐角處更應反複震搗,以免峰窩麻麵。
第九條 大斷麵巷道砌旋需要安放鋼筋或鋼軌時,要按
設計要求固定好,混凝土要搗固。
第十條 旋胎,旋板要有足夠的設備用數使用上的不能過早拆下複用,小斷麵不能少於兩天,大斷麵不能少於三天,特大斷麵不能少於五天,拆完拱架後同時起下胎板複用,砌旋地點必須清幹淨,備用材料要堆放整齊,回出的坑木等物一定要及時運走,保證暢通無阻。
第三章 礦井運輸
第一節 摘掛鉤工
第一條 嚴格交接班
製度,工作前要認真檢查鋼絲繩
保險,托繩輪、天輪、礦車的連接轉這部件是否完好無缺,安全設施(阻車器,擋車器、捕車器等)是否可靠靈敏,否則要即刻處理,托繩輪和天輪要經常注油。
第二條 必須牢記信號嚴格按絞車提升的許可量連掛車輛,車輛聯掛好後還要再檢查一次,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信號工發信號。
第三條 每次掛鉤時都要觀看繩道是否行人,堅持行人不開機,開機不許行人的
製度,在提升運行中,要切實愛好用好安全設施和連接裝置。
第四條 當串車提到上平合時,摘鉤人員應等最後一輛車過了阻車器,阻車器已複位後再進行摘鉤工作,摘鉤要求迅速,若因插肖插得過緊,在規定範圍內拉不出應及時跳下,以免發生意外,如果提升車鬥在上平台跳軌,摘鉤工必須撤到安全洞內,待停機後再處理。
第五條 當串車下放到下平台時要等車輛停穩後再摘鉤,嚴禁畫未停穩摘鉤。
第六條 摘出的連環,插肖要放在一起以免丟失。
第七條 運輸長物件和笨重物件時,要認真檢查裝車是否超高,超寬,超重以及裝車方向是否對,前後左右是否平衡,捆綁是否牢固,確認無誤時,方準通知信號工發信號開機。
第八條 車輛在車場或絞車道中掉軌時一般要撬棍,木杠等撬,人員要站在上方或兩旁安全地點協同撬,特殊困難的情況下需要用絞車牽引時,要通知絞車司機和信號工,並規定好信號,人員不得停在下方,要躲開繩道,避開危險道,慢牽引上道後要詳細檢查軌道是否有損壞,修好後再開鉤。
第二節 提升信號工
第一條 井上下信號工必須經專門訓練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要嚴格遵守規章製度,熟悉各種信號。
第二條 主要提升信號必須聲光齊全,發出信號準確、清晰、及時,其信號標誌規定:一聲停、二聲拉上、三聲放下,四聲慢拉上,五聲慢放下,特殊信號,由各礦自行規定,信號清楚後,才能指揮開車。
第三條 接班後首先認真檢查信號係統是否完善,確保聲光靈敏可靠,信號操作點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要及時處理。不得盲目蠻幹,在工作時思想要集中,不能擅自離開崗位或睡覺,或叫他人頂替。必須聽從摘掛鉤工的哨音方可發送信號,絞車運行中要注意觀察鋼絲。繩的跳動和擺動情況,不準任何人走絞車道或靠近牽引鋼絲繩。
第四條 同意其他工作人員在絞車道內進行檢修或其他作業時,要用信號跟對方聯係,絞車停止運行,信號工要把阻車器打到阻車位置,要恢複絞車工作,隻有在確定絞車道無人或無障礙物時,方可發出開機信號。
第五條 在工作中,發現信號係統出現毛病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要停止作業,進行處理,待修理好後,才準許繼續作業。
第六條 當絞車提升或下放時,手要放在停止按鈕上,認真觀察運行情況,發現越軌或其它緊急情況,要立即發出停止信號,特檢查修理好後,才準許發出開機信號。
第三節 推車工
第一條 工作前先對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進行全麵檢查,如發現巷道頂板不穩定,支護不完好,巷道積水,軌道不暢通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待處理好後再作業。
第二條 檢查礦車是否完好,運行是否靈活,插銷、連環是否齊全,如有不利裝載運行的不安全現象均應隨時做標誌,能就地處理的盡力處理好,否則送車間修理。
第三條 推車時手不能放在車鬥上,而應握住固定在車幫上的把手,不準低頭推車,要抬頭看路,推車不能站在軌道中間,應偏向一側,裝車不符合要求也不能推車。
第四條 推重車應先檢查裝載是否符合安全,否則待處理好後再推,不論車輛大小一人隻準推一車,嚴禁撤手放飛車,或站在碰頭上放飛車。
第五條 推車過程中必須瞻前顧後,防左防右,在坡度較大,接近岔道、拐彎、巷道口、風門或發現前方有人等情況下,都應發出信號,同時把車速減慢通過。
第六條 推車進入車場後,應將車速減慢,車輛運行中前方有紅色信號燈或前麵有障礙物時,應立即停止,礦車停止在軌道上應用木楔將車輛刹住,有擋車器時必須使用擋車器,以免跑車。
第七條 礦車掉道時,要立即將車刹穩並在前後方設置禁止通車的標誌,及時組織力量使用長撬棍,統一指揮,相互關照,協力複軌。
第八條 多人推車時,前後兩車應有一定距離,坡度不大於千分之五時兩車距離不小於10米,大於千分之五時兩車距離至少30m。
第九條 交接班時,要將本班運輸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同時將車輛、插銷、連環當麵點清。
第四節 運輸調度員
第一條 運輸高度員必須是專職,要熟悉運輸線路和係統,熟悉《
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掌握軌道簡易岔道,轉撤器維修知識。
第二條 工作前要認真了解當班運輸
計劃和上班存在問題,並作好記錄,為掌握好現場情況應到調車範圍內巡檢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條 接班後立即按照
計劃進行運輸調度,及時掌握生產動工,機動靈活地調動車輛,做到準確及時,周轉率高,定時向礦調室彙,並作好調度原始記錄。
第四條 到列車距調車岔口10米前要把道岔板到調車位置,車通過道岔時,不能用手握住轉轍器,不要把腳踩在轉轍器可能活的範圍內,要撤離到安全位置。
第五條 有多條軌道,多台電機車同時運行時思想一定要高度集中,不能站在兩列車中間,也不能站在巷道較窄的一側,必須站在人行道或躲避洞室中。
第六條 在調車過程中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情況,並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第七條 人工調車時,要嚴格遵守人工推車操作規程,用調度絞車調車時,要遵照調度絞車操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 要搞好交接班工作,把當班的調車情況和運輸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等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促進下一班的運輸調度工作。
第五節 運料工
第一條 必須熟悉運輸線路和巷道情況,並依照各單位的用料
計劃,按質、按量、按時運送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二條 要檢查運料車是否完好可靠,聯接件是否齊全可靠,否則要待處理好後再裝料。
第三條 裝車前要清點材料的數量,檢查材料的質量。裝卸料時要穩搬、穩放、不超高、不超寬、捆牢打緊,裝卸長料時要相互配合,前後呼應,動作一致。
第四條 運送特長材料,如鋼軌、風水管等,要用可靠的鋼絲繩套連接車輛。拉運到平台時要注意碰倒支架,撞壞電纜等。
第五條 人工推運材料,要按《推車工的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辦。
第六條 在傾斜巷道運送物料時,先和掛鉤工、絞車司機聯係好,要慢速運行。
第七條 用溜子運送材料,要注意如下事項。
1、運送木料時,要先放前端,再放後端;取出則先取後端,再拉出前端。
2、運送小型機電配件時,要停機放、取。
3、嚴禁運送大設備和炸藥、雷管。
第八條 用一輛車運送不同材料時,同種材料應堆放在一起,不要混合捆紮。裝運水泥,要先掃淨車底,在井上、下不準停留在淋水處,卸車要放在幹燥處。
第九條 料車卸空後,隨時送到指定地點,以備再用,卸下的材料,要當麵交付使用單位。
第六節 卸矸工
第一條 上班先檢查軌道(包括道岔)、鋼絲繩、礦車和礦車聯接附件等的完好情況,如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待處理好後才許卸矸。
第二條 裝車應站在漏鬥流矸方向的一側,車不宜得過滿,車鬥內的矸石防止裝邊,造成偏重心翻車。發現漏鬥被大矸石卡死時,要立即告訴翻籠工停止翻矸,待處理好後再作業。
第三條 推車工要進行《推車工操作規程》規定,卸車前要看卸車地點的鐵軌是否平穩,下方是否有人和牲畜,如不安全,待處理好後再卸車。
第四條 卸車要將車車穩,刹住車輪,卸車人員要站在旁邊的上方,拔出固定銷,用力往下方推車鬥,當車鬥要翻到時手要盡快離開一定距離,清理車鬥車內剩餘矸石時應站在旁邊進行,防止矸石砸腳。
第五條 多人同時卸車要密切配合好,要求動作一致,以免引起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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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第七節 搬運工
第一條 搬運工應經培訓,熟知一般搬運方法,掌握搬運器材、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了解
煤礦常用設備的性能和結構。
第二條 對不同重量,不同規格,不同性能的物品,要采不同的搬運方法的,做到安全無誤的搬運。
第三條 在個人進行搬運時,對易爆炸的物品要輕搬輕放,做好防震防潮工作;對易燃物品要注意防火;對各種易碎物品和輕型設備及零件要小心搬運,不能用打滾的辦法強行搬運。
第四條 由兩人或多人搬運的物品,如長鋼管、鋼軌等,搬運時要配合好,統一口令,動作一致,搬運較重的設備,不允直接用手抬或用打滾的辦法,應該用繩索、鋼絲繩等捆綁好,用長棍扛抬。使用的繩索強度要夠,棍扛要堅實,長度適當。設備重量應小於抬運人員力氣和總和。
第五條 吊裝大型而笨重的設備,要使用起重設備進行,掛葫蘆的三角架要擺正,腳要插入實地,工作時葫蘆周圍無關人員應離開,以保吊裝安全。
第六條 在有一定坡度的地點進行搬運時,上方要注意下方人員的安全,大家的動作要協同緩慢。在斜巷中設備用絞車提放時,任何人不能站在下方,絞車速度緩慢,信號靈敏可靠。
第七條 嚴禁帶電搬運機電設備,搬運前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 設備、材料裝運下井,一定要捆紮牢穩、寬度、高度符合井下運輸要求。特殊情況超高或超寬時,要事先向礦高度彙報,待采取有效措施,經批準後方可往井運。
第八節 手推車工
第一條 上班先檢查車輪轉動是否靈活,各部件是否完好,否則要處理好後再用,膠輪手推車的輪胎應打足氣。
第二條 工作前要檢查運輸線路,如發現巷道有片幫,掉頂時,要背好邦、頂,道路上浮碴多要清理,積水要排除,故障物要搬開,以利推車安全,暢通無阻。
第三條 裝車不宜裝得過滿,推車時不許低頭猛推,要抬頭看路。發現前方有人或遇拐彎,下坡時,要及時發出警號,並減速慢推。
第四條 推車遇上坡要量力而行,特別是遇坡度大時,要叫人幫忙推,下坡要盡量放慢速度,一人力量不夠時應叫人幫忙拉,嚴禁放飛車。
第五條 兩車或多車時同一方向運行時,相距距離不能小於10米,斜巷不能小於20米。
第六條 倒車時要用力得當,要注意身體的重心平衡,搞好自身安全。
第七條 交班前要將運輸道上的浮碴清理好,手推車卸戴並放在指定地點。交班時要將本班運輸情況和注意事項向下一班交清楚。
第五章 井下一般工種
第一節 井巷維修工
第一條 明確井巷維修責任製,熟悉巷道的
設計斷麵、支護型式。維修運料工作執行《運料工操作規程》,支護工作執行《掘進支架操作規程》和《砌 工操作規程》。
第二條 井巷維修處必須有良好的通風,經瓦斯員檢查,有害氣體不超限的條件下,才許進入維修點。
第三條 進入維修巷道,要堅持敲幫問頂,檢查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先行處理好,在維修巷道的出口處掛上“巷道維修、禁止通行”的牌子。
第四條 維修前要準備好合要求的支護所用材料。維修工作由外向裏順序進行,獨頭巷隻準一個頭進行,有兩個通道的可以兩頭同時進行,兩頭相距小於10米時要停止一頭維修,由單頭竣。
第五條 維修退舊支架時,必須注意頂板和兩幫的安全條件。堅持退一舊架即刻架上一新架,退舊支架前首先加固後麵的支架,若頂板破碎壓力較大時,應將緊靠退架的後麵支架打上斜撐,在退架的梁下頂好碗口柱,先退下幫腿,挖好柱窩,放上新柱再退舊梁,然後架上新梁背好頂幫,遇流沙性的頂幫更換支架時還要先打好超前插板。
第六條 更換舊支架工作要連續進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準終止。
第七條 維修主要運輸巷道,事先要和礦調度聯係,取得許可後才能開工。在電機車道維修要先切斷架線電源,然後把電纜、電線、風水管保護好,水溝要蓋嚴,防止堵塞,裝有皮帶或其它設備的巷道內維修,要按
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施工,嚴禁盲目亂動。
第八條 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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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認為難以修複好時,應立即報礦調度,待指示後再處理。
第九條 砌 大巷維修,必須按上述操作要求和《砌碴操作規程》執行,本支架改為砌碴時要按
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第十條 巷道維修工作結束,要清洗巷道內的煤、矸等雜物,恢複該巷原先管、線的擺布情況,確保該巷運輸、通風、行人等安全無阻。
第二節 刷邦挑頂工
第一條 經檢查工作地點瓦斯深度不超限,通風良好,無其它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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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待處理好後再施工。
第二條 刷幫挑頂要根據巷道
設計的高度、寬度及中、腰線的要求來確定應刷幫的寬度和挑頂高度。
第三條 進入工作地點先檢查巷道的頂,幫岩層穩定情況及支護完好情況,如支護不牢要加固頂,幫有鬆動岩石要撬下,撬時應站在安全並方便後退的地方,用長鋼釺或長柄釘錘進行。
第四條 刷幫挑頂工作由外往裏農架距進行,先刷幫後挑頂,刷幫挑頂夠一架就要及時進行支護,不許采取大麵積刷幫挑頂,一次支護的方式、支護按《掘進木支架工操作規程》或《掘進砌碴工操作規程》執行。
第五條 要根據刷幫挑頂位置來確定炮眼布置,一般應放小炮為宜,嚴禁大麵積一次爆破。其炮眼深度,裝藥量等各種參數,按作業規程執行。打眼、放炮工作按掘進打眼,放炮操作規程執行。
第六條 工作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在工作過程中堅持敲幫問頂,發現不安全現象,要停止處理,待處理好後再施工。
第七條 工程竣工後要全麵檢查施工質量,對不合格的處理,巷道內的浮碴等要清理幹淨,水溝要疏通,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三節 工程質量管理
第一條 熟悉全礦井下施工地點的作業規程,工程質量要求,驗收準和安全行走路線。
第二條 下井前要把皮尺、鋼卷尺、筆記本等常用工具帶齊、驗收
標準和安全行走路線。
第三條 在施工點檢查時,要認真進行觀察測定,發現工程質量不好時,應及時指出,並督促施工人員進行修改,問題嚴重危及安全時要即刻停工,並上報有關部聽候處理。
第四條 驗收時尺子要拉緊拉直。在任何一點驗收應由兩人以上進行。工程還要繼續推進的則後麵穩定明顯的地方作好驗收標記。
第五條 對每項工程都要加強勤檢查,每旬予收一次,月底驗收一次,單項工程竣工後由有關人員共同驗收,每次驗收都要作好原始記錄,填好規定的報表,並以此記錄作為各項施工工程合格率和任務完成數量的依據。
第四節 安全監察員
第一條 下井要帶監察證,按照“三大規程”的要求進行監察,要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認真檢查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生產工作環境、工作人員的安全情況等。
第二條 每到一個工作點都要先看瓦斯牌板,了解通風情況,觀察支護完好程度,並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遇有鬆動的煤,岩在隨時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
1、先用鏟或鋼釺先把最易冒落的撬下;
2、敲幫問頂時應站在安全地點進行,一手托頂,一手拿鋼釺或鏟敲,敲前要和在場人員打招呼,待大家注意並離開危險區時,才許先輕敲後緩加力敲,敲幫問頂工作應由外向裏,自上而下進行;
3、發現有破裂,離層的沙啞聲時,要即刻找人護住頂幫,能盡快打上支護更好;
4、在回采工作麵人行道或軌道撬下的岩石,要搬至老塘。軌道巷撬下的石塊要搬至一幫後待清運走。
第三條 發現有聲音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應及時製止,並指出違章的危險性,宣講正確的做法。
第四條 發現有不安全的隱患,要及時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
施並限期解放。發現有危及人身的不安全現象,要立即撤出人員,同進向有關部門彙報。發現有傷情要立即組織現場搶救。
第五條 敢於揭露不安全的問題,對行使監察權力時刁難,受
打擊報複時,要敢於越級上訴,努力維護安全
法規的尊嚴,確保職工安全健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節 釘 道 工
第一條 鋪設軌道必須按照工程設計或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施工。
第二條 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互相配合,做到瞻前顧後,防左防右。在井巷中施工必須在支護完好,有害氣體不超限的條件下進行。在電機車架線下施工要嚴防工具材料等碰架線。在傾斜巷道中施工要在上、下台平懸掛《禁止進行》牌,工作中還要將工具、材料放牢穩,施工應由下往土進行。
第三條 利用材料車搬運鋼軌時,要放平捆牢,人工搬運鋼軌時,要互相呼應,同在一邊穩抬慢放。在斜巷中運鋼軌和其它材料嚴禁滑溜。
第四條 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主要軌道的維修質量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323條的規定的五點要求,一般軌道的維修質量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
第五條 軌道維修必須是在車輛運行時不行維修,維修時車輛不運行的原則下進行,以利確保維修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
第六條 軌道鋪設或檢修完工後,要認真清除雜物,經有關部門試用驗收合格後再交付使用。
第六節 接 管 工
第一條 管路鋪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或作業規程的規格要求進行施工,進入井下工作地點要先檢查頂,幫安全情況,再將管子順一側依次擺好,不準亂放堵塞巷道。
第二條 工作中要集中思想,使用管鉗時不能騎在上麵用力,在井巷中施工必須在支持完好,有害氣體不超限的條件下進行。在電機車架線上施工嚴防鋼管和工具碰線,鋼管在架線上安設,必須先將架線切斷電源再施工,並在鋼管上套上絕緣材料,在傾斜巷道上施工要在上,下平台懸掛《禁止通行》牌,工具,材料要牢穩,施工由下往上進行。
第三條 材料車運管子時要放平捆牢,人工抬管時要互相呼應,同在一邊穩抬慢放。
第四條 新接管子必須先將管內雜物、泥沙、鐵屑等衝洗幹淨,不合格的和已壞的管不準接上去。
第五條 管路應鋪設平穩,盡量減少拐彎。不準用膠皮代替管接頭,聯接法蘭盤穿螺栓時,隻準用不鐵尖檢查,嚴禁用手指試探,管接頭必須對平按對稱順序逐步將螺栓擰緊,接膠皮風管要用雙股鐵絲紮緊,嚴防脫落。
第六條 延長風、水管時,必須先將通路終點閘伐的前方閘伐關緊,待終點閘伐打開將管內壓氣,水放完後再接,接完後經檢查無誤後,才能由小到大逐漸放壓氣、水試用,經驗用安全可靠才付使用。
第七條 修路管前,必須在修理段前方將閘伐關死再行修理。修理好後經試用誤才可免付使用。
第八條 拆卸管子不準硬打亂敲急於求成,對生鏽輪嚴重的應加油慢拆,拆下的螺絲,管接頭等要收拾好,破爛管子要裝車上井,好管也要堆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
第七節 地滾安裝維修工
第一條 在工作前要將所需要的工具,材料和機油等攜帶好,對礦鐵道上的地滾(包括立滾、壓繩輪和托繩輪)進行維修和安裝。
第二條 在斜巷安裝或更換地滾,要先向上平台下平台的信號工說明清楚,在作業過程中,絞車不能運轉,待工作完成並全撤離人員後,才通知上平台或下平台信號工,絞車才能恢複工作。
第三條 安裝地滾,要按照設計和質量安裝,一般情況下地滾要居於軌道正中,做到平穩、正、運轉要靈活可靠。
第四條 滾筒數目要符合提升需要,一致坡度的等距安裝,變坡點(突出部)要增加地滾,地滾安裝處要加密道木,清走浮大檢碴。
第五條 更換下來的地滾要回收歸堆,斜巷更換地滾要特別注意安全,未安裝的新地滾要直放刹穩,拆下的舊地滾要妥善放好,工作結束後要拉到平台以利歸堆。
第八節 爆破材料管理工
第一條 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本洞室的安全狀況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善,否則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
第二條 發放爆破材料時,應在專用洞室裏發放,地麵或桌麵要鋪上膠墊或軟質絕緣材料,禁止無關人員入庫內。
第三條 放炮員填定的領用單,管理工要審核爆炸作業認證為無誤才許按數量發放合符使用地點的爆破材料,填寫好發放單並注明電雷管編號。
第四條 放炮員領取爆破材料要當麵點清,將炸藥雷管分別裝入箱內,否則管理工有權拒絕發放。
第五條 加強對雷管炸藥的管理,對不合格的雷管和已變質的炸藥要定期運出地麵由有關部讓處理,不準發放不合格或變質的爆破材料。
第六條 嚴格執行爆皮材料領、退、耗三對口製度,發現效量不符時要及時追查並彙報有關部門。
第七條 庫房內要保持通風良好,爆破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地寸清潔。
第八條 要認真做好台帳記錄,及時填寫爆破材料使用,庫存報表,認真搞好交接班工作。
第九節 巷道清理工
第一條 熟悉井巷情況,了解礦井安全行走線路,明確清理巷道的目的和注意事項。
第二條 工作前必須帶上必要的清理工具進入工作地點先檢查安全情況,通風是否良好,有害氣體是否超限,有無掉橫,片幫現象,電纜有無漏電危險,風水管是否泄漏等,凡有不安全現象均要處理好後才能進行清理。
第三條 在清理井巷的內的積水。淤泥,堆積的煤矸等雜物時,均要瞻前顧後,用好自己的工具,以免碰到井巷內的架空線,電纜或影響運輸與行人安全,清理巷道內的淤泥,煤或矸等雜物,可直接用鏟鏟或工搬運到巷道內較寬處,但不要影響運輸與行人,也可裝入礦車運至矸場倒放。
第四條 清理水溝時,可先將淤鏟到水溝邊,待下後裝軍,也可直接裝本運走,清理井巷時把矸石或煤塊等雜物搬到巷道較寬處,集中裝車運走,不要影響運輸與行人,有蓋板的水溝清理後必須把蓋板蓋好。
第五條 清理完畢後,要收拾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同時應重新檢查巷道是否清潔,運輸是否暢通,行人是否方便,確認可行後方能離開。
第十節 井口管理工
第一條 必須嚴格遵守井口
管理製度,堅守崗位,做好入井監察工作。
第二條 對入進人員必須執行搜身,外來人員不經有關部門批準或沒有入井證的人員不準入井,生產管理人員帶來外來人員入井要清點人數,登記方後才入井。
第三條 對運入井下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沒有合格證,不準運入井下使用,運材料車若超高,超寬或繩索捆綁不牢固等不能運入井。
第四條 搞好井口清潔衛生,發現有害氣體如煙霧等入井口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發現有人偷拿國家財物時,要敢於檢查收繳歸公,秉公辦事不拘私情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節 井下衛生工
第一條 下井前將清理井下衛生的工具帶齊,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確信可行後遵照入井須知下井搞好自身保安。
第二條 將井下大便所內的大便和便紙等清理幹淨,清理後要及進灑下石灰定期用藥口進行消毒。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對其它巷道內的大便也應定期清理,確保進下衛生。
第三條 糞桶要用蓋子蓋嚴密,挑大糞的途中要注意安全,切不可將糞便摔倒在巷道內若用礦車運出井口,則要把糞桶放穩在最後一節礦車內,出井後及時取出礦車挑走。
第四條 大便運到地麵後應挑到指定的糞池內,切不可到處亂倒完成工作後應用水洗淨糞桶放進衛生工具房內。
第十二節 測 量 工
第一條 井下測量工必須學習《
煤礦安全規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
安全知識;學習有關的作業規程,了解工作地點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 工作前必須做好測量儀器、工具及記錄本等準備工作,測量結束時應就地清點,擦試,整理好所帶的使用工具和記錄。嚴防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 嚴禁追車、扒車、搶上人車等違章行為。以保證人身和儀器的安全。
第四條 在斜井和采區上下山進行測量時,要事先與信號工聯係好。堅持車不行人,行車與測量不同時進行的製度。
第五條 前後視照燈必須集中精力。注意意義的信號和礦車的來往,做到用燈穩準明亮。在運輸大巷或運輸石門進行測量時。應事先與調度聯係好,前後視應加強瞭望做好監護。必要時要停車作業。以保安全。
第六條 前視選點要選在頂板比較穩定和便於安放儀器,觀測之處。遇有浮石應先處理,才能進行工作。
第七條 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提輕放。安置前,三角架應先大致對中與整平。然後置上儀器檸妥連接螺絲後,再利用基座螺絲反複整平,精確對中,直至符合要求為止,儀器各部件螺絲不準擰得過緊。較長距離搬站時,應將儀器於箱中。
第八條 測角時。必須嚴格按“測量規程”要求進行。即根據導線類別使用儀器和選擇觀測方法,確定對中類和測回數,以確保觀測質量,遇有超限時,必須當站重測。
第九條 觀測時。工作人員均應集中精力,觀測者報數要清楚,記錄者要堅持記在本子後再回讀一次,以免差錯。
第十條 施測水平角時,堅持測站本身檢驗和接測時對前一段線末站的複測檢查等製度,保證測量成果的準確性。
第十一條 基本控製導線要用經過比長簽定的鋼尺丈量。往返各一次,每次尺段應以不同起點讀數三次。讀至毫米。其丈量誤差不應大於3毫米。采區控製導線的邊長要丈量兩次,誤差不大於邊長1/2000。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應用鉛筆填寫。不得出現缺漏項目,字跡要端正,要保持整潔和清晰,禁止塗改、字上加字或亂寫無關的數字。遇有不對之處,可用鉛筆劃去,再在其旁寫上正確數字。但同一數字不有連續二次劃去。記錄必須附有草圖,其點號應與記錄相對應一致。
第十三條 巷道中、腰線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延設。一般每段應設1—2組。每組點數不少於三個,主要巷道中,腰線要用儀器標定,並定期檢查。次要巷道除用儀器標定外,中間延線可用眼線去,其每次延線誤差不得超過掘進巷道所規定的質量
標準。
第十四條 進入盲巷舊巷舊或停止作業的掘進當頭進行測量時,應事先與通風部門取得聯係,經檢查瓦斯認為安全時,方可進入工作。
第十五條 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進行測量工作時,要防止觸碰架空線,必要時應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斷電後再進行作業。
第十六條 在超高地點作業時要搭設可靠的工作台;在立井(溜煤眼)工作時要遵守立井施工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有關的規章製度。
第十七條 測量工作結束後室內後,要及時搞好內業工作整理資料,清繪
圖紙,按期報送交換圖。認真保管好測繪資料。
第十三節 地 質 工
第一條 礦山地質工必須學習《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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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
安全知識,學習有關的作業規程,了解工作地點的具體情況,為搞好地質構造的予測、予報工作和對構造的準確鑒定工作而努力。
第二條 工作前必須做好地質所用儀器、工具 記錄本等準備工作。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地質動態,發現地質疑難問題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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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作出正確的結論。
第三條 下井工作必須兩人以上進行。(1人時。必須有其它工種一起)隨時注意行走安全,進入工作地點要在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限,通風良好,巷道支護完好的情況進行工作,否則,要及時向調度彙報,待處理好後再進入工作。
第四條 進入工作點後,先觀察頂板,兩幫是否穩定,然後進行敲幫問題,確認安全無誤後,按順序進行觀察地質構造,要作好必要岩性描述,巷道素描和測量等工作。要求所記資料和測繪圖表必須能夠反映客觀存在,並將資料及時整理好。
第五條 現場工作中發現異常或新的地質構造要及時把測定數據通知生產部門,凡發現安全隱患。如瓦斯突出、瓦斯大量湧出、老壙滲水,溶洞湧水,岩層破粹、煤層鬆散等不安全現象時,要告訴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點,同時向調度彙報,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後再進行處理。
第六條 要及時將井下獲得的資料整理好,填繪好日常用圖及有關的
圖紙上。
第七條 一切地質資料和標本,必須保持整潔,分類編號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地麵一般工種
第一節 園盤電鋸工
第一條 電鋸工必須經培訓持有合格證才可上崗操作,上班前嚴禁喝酒,且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條 開煤前必須進行“五檢”,一次電鋸鋸片是否鋒利,二檢保安設施(皮帶罩、
保險叉、樓板等)是否完善,三檢供電線路和電機是否漏電,四檢皮帶、螺杆有無鬆動和斷裂現象,五檢被加工木才上是否有鐵釘、鐵線、石塊和其它金屬物質,如有不安全因素和不利工作等現象均應及時處理好。
第三條 經檢查問題後方可開機空轉。空轉時工作人員必須站在鋸一側,發現聲音異常鋸片擺動過大,皮帶跑刀等現象時,應停機調整好後才許加工木料。
第四條 木料加工要按
計劃任務書的規格數量要求執行,盡可能地節約原材料。
第五條 開機前應先開水後開機,無水不開機(小型電鋸除外)、停機時先停機、後停水。
第六條 非工作人員不許開機加工材料,若木料過長的要用手鋸割短後上工作台,木料過短(短於鋸片直徑)的不準上台加工。
第七條 進料要保持平、穩、直、不能猛推硬拉,硬質木料要慢進,過大木節要退木料觀察認為可以鋸也應慢鋸,遇卡鋸或有其它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處理,待處理好後才許繼續加工。
第八條 木料加工完後要及時停機,將加工好的木料歸堆,廢料要清掃,保持工作場地清潔。
第九條 如需長時間停機不鋸材料,鋸片上需塗上油,以防被腐蝕,同時皮帶應按平常一樣,不用即解,保證皮帶耐用。
第二節 澡堂管理工
第一條 澡堂管理工必須有豐富的鍋爐管理知識,具有很強的責任心,助人為樂、關心集體、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第一線創造條件的思想。
第二條 澡堂管理工要根據本單位的作業製度,提前燒好熱水,供職工下班使用。
第三條 澡堂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澡池衛生負責。平時經常打掃,禁止任何人在澡堂內大小便。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定期對澡堂進行消毒,預防皮膚病或其它傳染病發生。
第四條 對所管轄的澡堂內所有設施和公共財產負責。堅決反對化公為私的不良行為。
第五條 經常前主管領導彙報情況,加強對鍋爐的維修保養工作,並嚴格按《鍋爐工操作規程》作業。
第六條 澡堂地板要求幹淨,如發現有較滑的地段要采取防滑措施,以防人員行走時不注意摔傷。
第三節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在使用瓦斯檢定器前必須①檢查藥品的效能,不合格的必須換上合格的藥品;②檢查各部分構件、氣密性和幹涉條紋,要求良好、清晰。有問題的處理或更換;③氣室清洗要在與使用地區溫度接近的新鮮空氣中進行,注意做好調零。
2、進行沼氣測定時,把股管伸到要檢查的地點。然後擠壓氣球6—7次,測出讀數,填寫在瓦斯檢查牌板、手冊、日記。
3、進行二氧化碳檢查時。在需要檢查的地點先測出沼氣含量,然的甩掉與鈉石灰連聯的附管,擠壓氣球6—7次,測定出沼氣和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含量,把結果填寫在瓦量減去沼氣的含量再采係數0.955就是二氧化碳含量,把結果填寫在瓦斯檢查牌板、手冊、日記上。
4、瓦斯檢查員對通風不良,臨時停風的地點或者盲巷進行瓦斯檢查時,要從外向裏逐步進行。對於上山巷道要從下往上逐步進行瓦斯檢查。特別要注意沼氣積聚於巷道的頂板(上山巷的上部)二氧化碳聚積底板。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時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瓦斯濃度超過2%。瓦斯員要撤退放上欄杆警界牌,迅速彙報有關領導,禁止人員進入瓦斯濃度超過2%的地點,瓦斯濃度超限的地點,不準隨意停或供風,不準隨意停或供電,以防止瓦斯事故。
第四節 測塵員操作規程
1、測塵儀在使用前要先檢查各組部件是否完好、靈活、可靠、電壓是否充足,如有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更換。
2、塵類濃度與測儀上的類鍵和檔數相符。
3、檢測時測塵儀的采樣口向迎風流進行,在采掘工作地點的回風測測取讀數,並做好記錄。
4、要經常清除儀器內粉塵。
5、測塵儀的攜帶、充電、維修、更換、保管按廠家使用說明書進行。
第五節 測風員操作規程
1、風表在使用前檢查各部件是否完整、靈活、可靠、如有問題要處理或者更換。
2、風表使用要與測定的風速範圍相符。
3、測風時,測風員立於巷道內,背向巷道壁,右手持風表並向右側前方伸直。使風表距人身約0.6—0.8米,在測風巷道的斷麵內均勻移動風速測出平均風速。
4、使用風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風表在測風斷麵內移動,速度要均勻;②風表一定要與風流方向垂直。尤其在傾斜巷道時更應注意此點;③在同一斷麵的測風次數不應小於3次,每次測量結果的誤差不慶超過5%左右。
5、做好記錄、校對、計劃結果、填寫測同記錄。
第六節 密閉工操作規程
1、臨時必密閉;
①密閉兩幫、頂、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少於0.5 米,在岩石中不少於0.3米,並填實嚴密,無漏風。
②用木柱、木板砌築時,木板接逢嚴密要求用魚鱗式搭接並用黃泥,石灰抹麵,無裂逢。
③牆外、內5米內支架良好,密閉巷道中積煤。
④牆外設置柵欄、警標。
2、永久性密閉;
①密閉兩幫、頂、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小於1米,岩石中不小於0.5米,並填實嚴密。
②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牆上部的厚度不小於0.45米;下部不小於1米,並用石灰抹麵刷白,牆無裂逢、無重逢、無漏風。
③密閉距巷道交岔口距離不小於5米,牆內外5米內支架良好,巷道無積煤。
3、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有自然發火的要設觀測孔,注漿孔孔口封閉嚴密。
第七節 防塵接管工操作規程
1、管道鋪設由大到小、從外向裏進行,不準花接,水管的敷設。不準違反《規程》第435條的要求。
2、水管接頭要墊平、螺絲擰緊,氣密性好不漏水。
3、管道規格不同的要接過渡接頭,凡接過渡接頭和開三通處,應裝閘閥以利檢修。
4、3—6寸的鐵管法蘭接頭裝螺絲不於6顆,墊片用3—5mm生膠皮加工,每30—50米安裝一個活動接頭。以利檢修更換水管。
5、管頭配牙時,鐵管應平放在開牙台上,配牙每頭不少於12圈。
6、管道運輸時,要配足人員,注意水滑落傷人和碰撞電器設備架空等。
第八節 風筒工操作規程
一、吊掛,在砌拱或噴漿的巷道內掛風筒,首先用道釘或水泥釘釘急在巷道上部頂、幫上。在木支架巷道內掛風筒,首先在支架上部的頂、幫。釘上鐵釘。用鐵線兩端的一端綁在風筒吊環(或者鋼絲繩鐵線)上,另一端綁在道釘或鐵釘上。然後調整風筒平直。要求風筒逢環必掛。用銅絲繩或大鐵線穿過吊環時,每節同筒(10米)必須有三處以上吊掛。風筒離地麵不低於0.3米。
二、接頭:
1、插接:把風筒一端順風流方向插到另一節風筒中,然後拉緊風筒使鐵環靠攏,最後用鐵線絲在兩環之間紮緊。
2、雙反邊接頭:把具有反邊接頭的風筒一端順風流方向插到另一節具有反邊的風筒中,然後拉緊筒使鐵環靠攏。並防止風筒歪斜褶皺。然後將接頭處內圈的反邊翻卷到外圈風筒上,最後將內圈和外圈的反邊都翻到內圈風筒上。
3、局扇出風口與風筒接合處要紮穩綁牢,防止脫離和漏風。
4、要求風筒拐彎處要設拐彎頭或緩慢拐彎,分岔三通,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風筒末端距檔頭不準大於5米。風筒破口要及時逢補或粘補。
5、注意事項:接風筒時(包括風筒接頭臨時脫落重新接)。必須了解供風地點的瓦斯情況。隻有明確供風地點瓦斯低於1時%,才可接風人內。
第九節 隔離式自球器使用操作規程:
1、下井前,自救器進行自檢查,性能良好方能帶上井使用,下井時用腰帶佩帶好。
2、攜帶的自救器要避免碰撞,嚴禁當坐墊使用和用錘或其它工具砸自救器,特別是內罐。
3、攜帶下井的自救器不能亂丟,要懸掛好放在距自己5米內的安全地點。
4、發生事故使用時要按使用操作順序進行佩戴好後退出安全地點。
5、下井人員領出的自救器,上井後要擦淨按規定交回發放地點已用過的(報廢)自救器也要交回發放處給有關人員脫善處理。
第十節 過濾試使用操作規程
1、下井前,每個礦工應對本人使用的自救器進行自檢,如良好方能帶下井下,下井工作應始終攜帶。發生事故時並按使用範圍進行佩戴。
2、佩戴操作順序:
(1)掀開保護罩,用拇指掀起紅色開啟扳手,拉斷封印條,仍掉封口帶,去掉上外殼。
(2)抓住頭帶,取出濾毒罐,丟掉下外殼,拉起鼻夾,將口具放入嘴內,牙齒咬住牙墊,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與牙齒之間,使口部密封。
(3)兩手拉開橡皮膠鼻夾,夾在鼻子兩測,用嘴呼吸,取下礦燈帽,戴好頭帶,戴上礦燈帽,開始退出危險區。
(4)如外殼碰癟,濾毒罐出不出來,仍可佩戴不要驚慌。
3、注意事項:
(1)本自救器使用一次後即報廢。
(2)遇到緊急情況時,一方麵迅速戴好自救器,選擇最到達安全區的線路,退出時不要急跑,嚴防碰掉鼻夾,萬一碰掉不要用鼻呼吸,迅速再夾上鼻夾。
第十一節 自救器檢驗工操作規程
一、對自救器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性氣密檢查。
1、用負壓測線法首先要接上高壓氣,調整減壓伐使密封容器中負壓達到1360mmH2O,將被測的自救器放入密封玻璃容器中。水位要超出自救器密封部位20—30mm,捏住校驗開關,觀察氣泡情況,如有連續冒泡力不合格。
2、用氣密檢查儀測試法,首先要對檢查儀本身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對自救器進行檢查。檢查時將測自救器放進檢查室,扣上封壓鉤後,壓力達不到1360mmH2O或15秒鍾內壓力下降超過98P2(10mmH2O)時即為不合格。
3、自救器檢驗工對過期不用或已用過的自救器要的開必須先用清水衝洗內部的生氧藥品,然後才能處理,不能亂丟內罐和藥品,以免引起水災事故。
4、對化子氧自救器進行檢查主要是觀察漏氣指示器如變紅,則需要維修、停用。
第十二節 地麵補風筒工
1、地麵補風筒工必須熟練掌握各種風筒的補漏方法及操作規程。
2、必須嚴格遵守風筒的維修和
管理製度。
3、對回收上井的風筒,必須刷洗幹淨,修補整齊,並保管好。
4、修補方法:
1、膠水補法:回收上井的風筒破口應先衝刷幹淨、待幹後,根據破口大小剪材補片,然後塗上膠水,一般塗膠麵積要大於補片麵積,最後將補片貼緊壓平。
2、線補法:回收到地麵的風筒如風筒圈脫落或者損壞的,要及時更換,更換風筒圈時先用風筒反邊纏緊鋼圈,然後用針線逢好。
5、補好後,再進行仔細檢查,確定沒有破口時,才將之疊好整理備用。
第七章 機電部分
第一節 電焊工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電焊工必須經身體檢查,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方可操作,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二、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三、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若不得紮在褲腳外。
四、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沾有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再進行工作。
五、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麵必須設人監護,並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擦好油柒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六、電焊機接地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設備上代替接地線工作回線。
七、在有易燃,易爆物品車間,場所或煤氣管、乙炔管、氧氣管附近焊接時應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並有
安全措施。
八、高處焊接時,要有
安全措施,地麵有人監護,下麵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10米以外。
九、工作結束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離開。
十、電焊機電源線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十一、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的地帶進行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並穿好絕緣鞋。
十二、電焊機的電源線,應由電工執行。
十三、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十四、移動電焊機時,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十五、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十六、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體上。
十七、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防毒麵具。
十八、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十九、禁止兩台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第二節 氣焊與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氣焊工必須經過身體檢查,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方可操作。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二、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煙火,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7米。
三、每根乙炔軟管必須有回火防止,禁止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四、乙炔發生器,氧氣瓶、膠管接頭、閘門的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近,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五、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可用皂肥水試驗。周圍不準有明火或吸煙。
六、開啟氧氣或乙炔閥門時禁止撞擊,防止生產火花。
七、工作結束,應及時關緊氧氣閥和乙炔閥,不準將焊炬放在容器內或工作台下。
八、使用焊(割)炬應遵守:①焊(割)咀不得沾染油脂,泥垢,配盒錐麵不得碰毛;②焊(割)咀必須用螺母壓緊,不得有鬆動和漏氣;③焊(割)咀孔道必須暢通;④氧氣閥和乙炔閥應靈敏可靠,不得有泄漏,不得沾染油汙。
九、使用氧氣,乙炔軟管應遵守:①氧氣管必須來用能承受20個大氣壓的紅色橡膠軟管;乙軟管必須采用能承受5個大氣壓的黑色(或綠色)橡膠軟管。必須有合格證,否則不準使用;②橡膠軟管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③橡膠軟管長度一般為10~2米。軟管不得放在電纜,高溫熔渣或高溫工件上;④乙炔管堵塞時,嚴禁用氧氣或壓縮空氣吹除;⑤發生回火時,應先關氧氣閥,後關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軟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第三節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在鉗台操作時,禁止兩人麵對麵鏨切工作,禁帶手套打手錘或大錘,禁止用其他工具當手錘用。
二、安裝或修理好的設備在試機時,操作者不得帶手套,特別是運動部件不允許用手摸或調整。在危險部位,必須裝上防護罩,防護網和防護欄杆。
三、對於與電源相接的機器設備,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進行拆卸修理。
四、在使用強酸、堿、鹽及含有毒性化學用品時,要注意使用方法和妥善保管。
五、高空作業時,為防止發生事故,要自覺紮好安全帶,立體交叉作業要戴好安全帽,以防物體下落傷人。
六、破碎機必須設防護擋板,非工作人員不得靠近。使用大錘破碎要注意自己和周圍人員的安全。
第四節 絞車在運行中注意事項
1、注意電動機、發電機等的呼聲與溫度是否正常;換向器、接觸器、繼電器是否靈活,線包溫度是否過高,啟動電阻有無過熱、發紅、刺火現象。
2、軸瓦的溫升及潤滑情況是否正常,各部螺絲及銷軸有無鬆動現象,製動係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3、安全保護裝置的過卷、鬆繩、緊急停電開、緊急製動開關等的工作情況。
4、設備正常運轉時的指示數據應符合:①電動機工作溫度不超過頻定溫度,工作電流不超過額定電流;②軸瓦的最高溫度不超過65℃;③油壓製動壓力不低於8kg/cm2,潤滑壓力不低於1~1.5kg/cm2;④閘瓦的間隙不得大於2.5m/m。
三、絞車下列情況中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並報告調度
及主管部門。
1、過卷、過速、卡車和意外緊急情況;
2、電動機負載電流超過正常值或突然增加,並劇烈擺動;電機軸承的溫升超過允許值;
3、製動係統不靈活,製動力矩降低降壓(閘瓦間隙符合規定);
4、絞車運行聲音不正常,潤滑係統堵塞或軸承溫升過高;
5、鋼絲繩劇烈跳動。
第五節 4L—20/8、3L—20/8空壓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應做以下工作:
1、檢查機器外部,特別要檢查各螺栓及機座的固定情況。
2、人工盤車2~3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卡阻現象。
3、檢查潤滑油量是否充足,油質是否合格,潤滑係統是否暢通,用手壓動注油器向氣缸內注油。
4、開動冷卻水泵,向冷卻係統供水,並在漏鬥處檢查冷卻水量是否充足。
5、關閉減荷閥等,把空壓機調到空載起動位置。
6、打開空壓機與風包間排氣管上的閘閥。]
7、按電動機控製設備規定的操作步驟起動電動機,使空壓機進入空載運轉。此時應特別注意電動機的旋轉方向是否正常。
8、空轉情況正常後,逐步打開減荷閥,使空壓機進入帶負荷的正常運轉。
二、運轉中注意事項
1、檢查機器運行時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特別要對氣閥的響聲進行“運轉”。
2、檢查各部潤滑油位是否正常。
3、檢查各處儀表是否正常(電壓表、電流表、風壓表、油壓表和安全閥)。
4、檢查冷卻水的溫度,出水溫度不得超過40℃。
5、檢查壓縮機外殼,風冷式不得超過80℃,水冷式不得超過30℃。
6、檢查軸承溫度不得超過60℃。
7、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銘牌規定溫度。
8、檢查風包及風管是否漏風。
9、風包放水每班不得少於2~3次。
10、在運轉中不得用手試摸運轉部分、轉動部分,要設保護罩欄杆。
11、機器如發出怪響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機處理,並向領導彙報。
(三)停止運轉
1、切斷負荷使車空轉,然後切斷電源。
2、關閉排氣管上之風閥,關閉進風過濾器風路。
3、停送冷卻水,冬季要放出冷卻器的冷卻水。
4、放出風包油和水(油每班至少放2次,每月風包清理一次)。
5、調速器拉回零位,滑環把手拉到啟動位置。
第六節 離心式軸風機安全技術規程
一、啟動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整,堅固螺釘是否齊全牢固;用人力盤車一周無卡死現象方能啟動風機。
二、風機運行時必須注意軸承溫度60℃,電機的溫度80℃,應不超過規定值。
三、電氣設備若有不正常現象如冒火、冒煙、電機冒煙的現象應立即停機。
四、電源表所示數值應在工作點的電流值,電壓表所示數值應在360~420V之間,若出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機。
五、司機必須熟練掌握風機的操作程序以及反風的操作程序,在規定時間10分鍾內進行反風以及轉換啟用備用風機。
六、關好風門,風道中不能有雜風和人。
七、停風時,必須打開防爆門,自然通風。
第七節 礦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修理前明確檢修的項目和存在問題,然後確立檢修的方案。
2、熟悉礦車的構造和檢修的質量標準。
3、輪擔的拆,裝應按合理的工藝進行,禁止亂敲硬打,工作中不許拿板手,膠鉗等作為錘子用。
4、拆出之另配件應妥善保管,以保另件的精度。
5、使用虎鉗時要將工作夾緊,鬆鉗時要扶住工件,以防跌落察 損或傷人。
6、使用電、氣焊應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能從事。
7、鏨削工件時,要注意周圍安全,防止屑片傷人。
第八節 砂輪機安全技術規程
一、使用砂輪機前必須檢查,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使用:1、皮帶斷裂以及砂輪及電動機不能轉動;2、砂輪有裂紋,中心孔鬆動,受潮;3、砂輪機的防護罩和排塵裝置應完整。
二、使用砂輪機應等起動轉動平穩後再進行磨削,不能正對砂輪機磨削及砂輪機正麵不許站人。
三、磨削時工件必須拿穩,細小工件必須用夾具夾持,不能直接用手拿。
四、禁止使用砂輪磨削重量超過砂輪重量的工件,磨削時應緩慢接近砂輪,用力不能過猛。
五、對於厚度小於20毫米的砂輪禁止使用側麵,砂輪圓表麵出現不規整時,應及進修整,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六、磨削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不能戴手套磨削工件。
七、磨削結束後或離開砂輪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禁止使用遠離砂輪機的開關來控製砂輪機的開停。
第九節 礦外線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出發前必須根據規定任務,檢查工具配件是否齊全可靠,送免中途往返浪費工時或貽誤檢修時間。
二、拆、修、增添、移動高、低線路。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停電,並在所停電的開關屏上掛“有人工人,不準合閘”警告牌,操作高壓設備應有監護人。並使用絕緣工具操作。
三、停電後要用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進行放電,將三相導線在電源來的方向接地或短接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登杆作業前,對於杉木杆必須檢查杆根是否黴爛,斷裂現象,如杆根有黴爛、斷裂、必須采取
安全措施後方可登杆。
五、必須根據杆的性質采用相適應的登杆工具,登杆部位不論高低,工作時都必須係上安全帶。
六、高空作業時,工具配件不準拋丟,必須通過繩索傳遞,杆底嚴禁站人;瓷並不得用力擠壓,更不準敲打。
七、下杆前要詳細檢查各接頭是否合格,工具是否遺漏,瓷瓶是否是有損壞,確認安全無事後才能下杆。
八、工作完畢,清點工具,拆除地線,以及工作短路,全部人員撤離導電點,才能由原指定負責停電人通知有關單位送電;送電正常後才能離開工作地點。
九、一般雷雨天不進行外線路工作,事故情況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避雷保護措施。方能工作。
第十節 電器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作業前檢查所需工具是否安全、合格、可靠、在用的設備必須停電修理,在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
二、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合乎要求才能安裝。
三、在安裝,檢修過程中必須按工作序進行,對於防爆電氣注意保護其防爆性能。
四、遇有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多人同時工作時、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事故。
五、所有在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變壓器、高壓配電箱,電機、電纜必須常檢查其絕緣性能。井下供電必須安裝檢漏纜電氣。
六、在檢修過程中若帶電作業必須有人監護,並有相應的
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進行高空作業要係安全帶,並有相應的絕緣、保護、操作高壓開關時,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令克必須絕緣棒操作。
八、禁止在雷雨時做電氣設備試驗。
九、電氣工作室內的易燃物,如汽油,柴油,天那水等必須妥善保管。防止由於電氣引起火災,並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沙包。
十、維修高低壓設備前必須驗電並進行工作短路,在未能判明無電前,應按有電狀態處理。
十一、防爆設備檢修後必須由專職,檢查員驗收合格方能入庫下井使用。
第十一節 井下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值班人員不得允許其他人員進入本變電峒室內,更不得允許其他人員操作峒室內的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值班人員和操作者負責。
二、配電人員必須熟悉本變電峒室的線路與各開關饋對號,懂得停,送電操作步驟。在正常供電情況下,某一線路需要停電必須由調度向值班人員下達停送電命令,或由機電主管不達操作票後,值班人員作好詳細記錄,停電事由,時間,線路名稱及有關事項,方可停電(事故情況下不在此)預定送電時間已到,應先與調度及有關部門聯係好,方可送電。
三、值班人員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及手套。線路需要停電檢查,值班人員除按檢修負責人通知停電外,必須在該線路開關饋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待檢修負責人通知送電後再取牌合閘送電。
四、開關饋及檢漏繼電器自動跳閘停電,重合二次不成功時,必須查明原因,確認安全時才準第三次送電。發現儀表失靈或設備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停電進行處理。
五、本峒室設備停電檢修,停電後必須由檢修負責人驗電,放電後,方能進行工作。不檢修的開關饋蓋不得隨意打開。檢修的開關饋檢修好後一定要把蓋好方能送電。
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手按觸導電部份來判斷是否發熱或有電,必須運用儀表等相適應測試工具來頭判斷。
七、高、低壓設備都不得在無繼電保護之下運行,值班人員每班試驗一次檢漏繼電器是否靈活,並經常巡視和向有關部門反映繼電保護運行情況。
第十二節 井下電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井下電鉗工在安裝井下設備時必須按照設備的完好要求進行安裝。對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而不得硬打硬撬,損壞防爆麵,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二、井下不準帶電作業,也不準帶電遷移一切電氣設備,當班人員工作時開關處要掛“有人工作,不準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看守,並將開關把手閉鎖,待工作完畢後才能取下牌送電,非當班工作人員嚴禁合閘。
三、嚴禁用鐵、鋁、銅等金屬線代替
保險絲,必須根據設備的容量嚴格按整定值使用
保險絲。
四、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有電,必須用儀表或驗電筆;驗電後須放電,不準用手接觸的方法來檢查,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
五、當班人員不經調度或機電主管人員同意,不得隨便停電,需要停電檢修必須經調度或機電主管人員同意,方能進行。
六、進下電纜工不經機電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供電線路和檢漏繼電器的數值。
七、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工作,應按煤炭工業部頒布的有關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和測定工作細則執行。
第十三節 電纜管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升井電纜修補必須用水耐壓檢查事故點,嚴禁用電工刀亂削的辦法檢查事故點,局部修補時應先把電纜芯線像套用電工刀削開兩個端頭修成園錐狀並用銼刀把芯線銼毛,電纜芯線損傷時應先處理好應保證芯線截麵及拉力強度合格,然後用汽油把修補部份清洗幹淨,包紮好絕緣膠帶再用熱補膠包紮一層成形後再壓模熱補。
二、電纜補接時應用同截麵的電纜芯線補接,接頭應托開30毫米,並用鉤接線法加塗錫綁紮後按局部修補時的方法去壓模熱補。
三、電纜熱補通電時壓模溫升至130—140℃時應停止供電,待溫度冷卻到40℃時方可脫模。
四、升井熱補或冷補完畢的電纜應采用浸水耐壓試驗合格並用相適應的兆歐表檢查其絕緣良好(相間及對地絕緣不低於2MO),方能使用。
五、電纜現場冷補時應先切繼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不準合閘”警告牌。工作前應用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後進行放電,方可進行工作,電纜修補完畢可立即供電,待24小時後方可脫模。
六、電纜懸掛必須符號《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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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434條、425條、436條等規定。
第十四節 充電工安全技術規程
一、初充新礦燈時必須按礦燈使用說明書提出的工序,要求做好初充電工作。
二、在拆修礦燈時不能硬撬硬敲,必須按工序進行操作。
三、配製電解液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穿戴耐酸圍裙、手套、防護鏡及口罩,防止皮膚接觸硫酸溶液。配製時不能將水滴入硫酸,隻能將硫酸緩慢入蒸鎦水中。
四、充電時電壓要及時調整,保持5V電流不超過4安培,若遇中途停電,必須關閉充電開關,若長時間停電必須下燈頭。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燈不能發出下井使用。
1、充電不足12小時,燈光發紅,2、電解液外漏,3、燈鎖不靈,4、燈線破損,燈頭移動,5、玻璃破碎,接觸不良,燈光閃。
六、礦燈一個半月平衡充放電一次,半個月交替補充一次蒸鎦水或電解液。
七、發燈時的電壓必須大於2.7V。
第十五節 局扇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機前應先檢查開關,風機,電纜等是否有失爆或漏電等現象,確認無此現象時,並經有關人員證實風機開關附近10內米的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能啟動。
2、試管啟動時,聆聽風機聲音是否正常,轉動方向是否正確,風機是否保持水平放置,確認正常後方能投入運行。
3、沒有風電閉鎖裝置的局扇機,不準投入工作。
4、使用局扉機進行通風的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
5、局扉機因礦突然停機或因故需停開檢查時,應報告井口調度。同時通知該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撤出到安全地帶。
6、局扇機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修和加油。
7、局扇應裝設在回風巷10米處。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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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 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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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的安全、健康,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煤礦所有爆破作業地點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放炮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爆破作業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並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條 瓦斯礦井中的爆破作業,放炮員、
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一炮三檢製”是: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不準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製”是: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第四條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五條 無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應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批準。
第六條 煤礦井下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非電導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條 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可采用空氣炮;無其他辦法時,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采用經煤炭部批準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此安全度的煤礦許用藥包;
二、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滅塵;
五、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第八條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煤體鬆動而進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製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麵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
第十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揭穿煤層的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在其回風係統中必須保證風流暢通,並嚴禁人員通行或作業。與該回風係統相連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後的瓦斯湧入其它區域;
二、必須作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專門設計中應規定爆破參數、起爆地點反向風門的位置、避災線路以及停電、撤人距離和警戒範圍等;
三、震動爆破前,對所有鑽孔和在煤體中形成的孔洞,都應嚴密閉封孔口,孔內注滿水,或以黃土、砂充實(或充嚴);
四、震動爆破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並有礦山救護隊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後至少經0.5h,由礦山救護隊進入工作麵檢查;
五、震動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開石門全斷麵的岩柱和煤層,第二次爆破仍須按照震動爆破有關規定執行,並須加強支護,設專人檢測瓦斯和觀察突出預兆,作業中發現突出預兆,工作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六、為降低震動爆破時發生突出的強度,應采用擋欄防護;
七、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必須特別加強支護,並應有發生突出時保證人員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後,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條 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十二條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按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製成的粘土炮泥。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十三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1個;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2個;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3個;
五、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六、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二、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三、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四、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頂等情況時。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和進行爆破。
第十五條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第十六條 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麵。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第十七條 每次爆破作業前,放炮員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各礦對放炮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對放炮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並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十八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礦井下爆破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
二、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三、多頭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爆破母線。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四、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
五、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第十九條 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麵的距離,由礦務局(公司)統一規定。
第二十條 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等5s,方可通電起爆。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
第二十一條 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條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四、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麵相距20m(掘進機工作麵5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並且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裝藥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麵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荔波縣豔朋煤礦
工
種
操
作
規
程
二OO三年三月
目 錄
第一章 采煤
第一節 打眼工………………………………………………1
第二節 放炮員………………………………………………2
第三節 攉煤工………………………………………………4
第四節 支護工………………………………………………6
一、木支架工……………………………………………6
二、頂板維修工…………………………………………7
三、特殊支護工…………………………………………8
第五節 四收放頂工…………………………………………9
一、木支架(柱)回收放頂……………………………9
(一)掛鉤工…………………………………………10
(二)頂板觀察工……………………………………11
(三)信號工…………………………………………12
第六節 裝車工………………………………………………13
第二章 掘進
第一節 打眼工………………………………………………15
第二節 放炮員………………………………………………17
第三節 裝碴工………………………………………………18
第四節 木支架工……………………………………………19
第五節 砌旋工………………………………………………20
第三章 礦井運輸
第一節 摘掛鉤工……………………………………………22
第二節 提升信號工…………………………………………24
第三節 推車工………………………………………………25
第四節 運輸調度員…………………………………………27
第五節 運料工………………………………………………28
第六節 卸矸工………………………………………………29
第七節 搬運工………………………………………………30
第八節 手推車工……………………………………………32
第四章 井下一般工種
第一節 井巷維修工…………………………………………33
第二節 刷幫挑頂工…………………………………………35
第三節 工程質量管理工……………………………………36
第四節 安全監察員…………………………………………37
第五節 釘道工………………………………………………39
第六節 接管工………………………………………………40
第七節 地滾安全維修工……………………………………41
第八節 爆破材料管理工……………………………………42
第九節 井巷清理工…………………………………………43
第十節 井口管理工…………………………………………44
第十一節 井下衛生工………………………………………45
第十二節 測量工……………………………………………46
第十三節 地質工……………………………………………49
第五章 地麵一般工種
第一節 園盤電鋸工…………………………………………50
第二節 澡堂管理工…………………………………………52
第三節 瓦斯檢查員…………………………………………53
第四節 測塵員………………………………………………54
第五節 測風員………………………………………………55
第六節 密閉工………………………………………………55
第七節 防塵接管工…………………………………………56
第八節 風筒工………………………………………………57
第九節 隔離式自救器的操作………………………………59
第十節 過濾式自救器的操作………………………………59
第十一節 自救器檢驗工……………………………………60
第十二節 地麵補風筒工……………………………………61
第六章 機電部分
第一節 電焊工………………………………………………62
第二節 氣焊和氣割…………………………………………64
第三節 鉗 工………………………………………………66
第四節 絞車工………………………………………………67
第五節 4L—20/8、3L—20/8空壓機………………………68
第六節 離心式抽風機………………………………………70
第七節 礦車修理……………………………………………71
第八節 砂輪機………………………………………………72
第九節 礦外線工……………………………………………73
第十節 電氣修理工…………………………………………74
第十一節 井下配電工………………………………………75
第十二節 井下電鉗工………………………………………77
第十三節 電纜管理…………………………………………78
第十四節 充電工……………………………………………79
第十五節 局扇機……………………………………………80
第十六節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01manbetx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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