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6-15 20:58
來源:本站原創
2010年季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
一、主管人員、個人交納
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個人
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規定
1、個人
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人員範圍:礦級領導,中層幹部和組長,相關特種作業人員。
2、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金額規定
礦級領導:1000元/人 中層幹部:井下500元/人 地麵 200元/人
組長:井下100元/人 地麵:50元/人
特種作業人員:20元/人
礦級領導、中層幹部、組長從該《辦法》下發之日起開始一次交納;特種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從具有該交納資質之日起開始一次交納。
(二)、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
管理、考核規定
1、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
管理規定
(1)、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統一
管理,財務室統一扣款並專項儲存專項使用。
(2)、交納了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的任職資格、工種、單位、勞動關係等發生變化後,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
管理單位必須及時作相應的調整或退還。
2、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規定
實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安全考核指標重傷1人,輕傷3人;
(1)、考核目標主要是全礦(或單位)季度不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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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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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期間,全礦沒有發生重傷以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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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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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納了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按照各自交納風險金額實行等額獎勵;若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含重傷考核事故),對發生事故單位交納了個人安全風險金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扣除,並重新交納;該範圍人員的個人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本金延續製,若本人不再具備該範圍的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質時,礦上將按照考核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退還其個人風險抵押金的本金(按照考核要求決定是否全額退還本金)。
(2)、全礦季度輕傷指標超1人,扣季度獎勵的20﹪;輕傷指標超2人,扣季度獎勵的50﹪;輕傷指標超3人以上(含3人),全礦取消考核獎勵。
(3)、發生重傷事故,扣除當班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本金和事故小組組長抵押本金,不含安監科對安全事故的處理;
(4)、全礦季度發生重傷1人事故,取消季度安全風險獎勵,季度發生2人以上(含2人)重傷事故,扣除全礦安全風險抵押本金,並重新交納;
(5)、季度內,
班組發生一起輕傷事故,取消組長季度安全考核獎勵,
班組季度出現三違人員9人次,取消
班組長安全風險抵押本金;
本考核辦法從二00九年二月十日執行,解釋權由大河壩
煤礦安監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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