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04
來源:本站原創
天峨
煤礦“一通三防”
安全
管理
製度
一、一通三防領導機構:
組 長:總工
副組長:安監科長
成 員:礦級領導、部門、車間第一負責人。
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安監科長負責日常工作。
二、奮鬥目標:
1、杜絕瓦斯煤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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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杜絕瓦斯燃燒、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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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職責:
1、礦長應把防止重大瓦斯、煤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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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在公司
安全工作首位,優先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財、物。
2、總
工程師全麵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
管理工作。
3、
安全副礦長負責分管範圍內“一通三防”的業務
管理工作。
4、安監科長負責“一通三防”業務工作,對瓦檢員、巷修工、通風技術員進行行政業務管理。
5、機電科負責入井電器設備的防爆檢查。
6、各車間主任全麵負責所管轄區域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
7、安監科對防治重大瓦斯、煤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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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安全
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者要嚴肅處理。
四、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通風管理,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1)礦井有獨立完善的通風係統,監測監控,以風定產,並以通風、巷修
標準化進行考核,保證係統合理,風量夠用,風流穩定,設施完善。
通風科定期測定礦井風量,並合理分配風量,確保各用風地點的風量、風速、風質、溫度符合《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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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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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規定,否則,造成通風、瓦斯事故,要追究通風科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2)主扇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並嚴格執行“先停井下電,後停風機及先送井下風,後送電”的配電送風
製度,若因任意停止主扇運轉或配電通風操作不當造成通風瓦斯事故,追究當事人和機運隊隊長、分管機電的礦級的責任。
(3)嚴格局部通風設施,局扇、風筒的維護管理
a、局部通風由所轄區域當班值班隊長、電鉗工及瓦檢員負責管理,進班後必須對局部通風電氣設備、風筒的聯接和懸掛質量進行逐項檢查,發現問題負責落實當班值班人員立即處理。
b、瓦檢員必須每班對所轄區域的局部通風進行二次以上的巡查,督促作業人員及時按規定懸掛臨時風筒,確保磧頭風量符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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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c、局部通風機因檢修、檢查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經當班瓦檢員許可後,方可切斷電源,撤除人員,同時電話報告礦辦室。
d、掘進值班人員、電鉗工、風袋工必須積極配合瓦檢員工作,聽從瓦檢員指揮,對瓦檢員落實局部通風整改問題不得推遲和拖延,否則將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強化瓦斯和瓦斯檢查員的管理。
a、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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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關瓦斯管理規定,對采煤工作麵上隅角瓦斯積聚 ,掘進工作麵放炮瓦斯積聚及其它地點瓦斯積聚要及時采取
措施進行處理,因未製定有效
措施而引起瓦斯事故,要追究總
工程師、安監科長的責任,因執行不力,要追究安監科及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的責任。
b、嚴格按《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持證上崗,凡瓦檢員和瓦檢儀器配備不足,不能開展正常的瓦斯檢查工作,要追究礦長的責任。
c、瓦檢員不按《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檢查瓦斯,出現空班、漏檢、假檢,按《安全生產獎勵辦法》處理。
d、瓦檢員必須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每天的瓦斯日報表報總
工程師、安全礦長審閱。安監科長、技術科長、生產礦長必須了解掌握瓦斯變化情況,實施監察、安排安全生產。
3、加強放炮管理。
a、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b、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瓦斯超限嚴禁裝藥放炮,否則,造成事故追究放炮員、瓦檢員和
班組長責任,直至
法律責任。
c、礦用炸藥、雷管采購必須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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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因質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追究供銷科責任。炮眼使用水炮泥,嚴禁放浮炮,否則造成事故追究所屬單位領導、放炮員和
班組長的責任。
d、井下放炮嚴格按規定使用放爆器,嚴禁用礦燈、電纜插銷,接線盒和其它動力電源啟爆,嚴禁用裸體電線、有明接頭的放炮母線放炮,嚴禁用放炮母線同放爆器接線樁碰接放炮,否則追究放炮員、
班組長、瓦檢員的責任。
e、放炮地點、放炮距離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
4、嚴格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的管理。
a、在進行采掘接替安排時,原則上不留盲巷,造成瓦斯庫隱患,若確需發生盲巷經安監科等單位研究,報總
工程師批準,並製定相應的
安全技術
措施,否則,造成事故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b、嚴格按《瓦斯排放
製度》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須有措施,不按規定排放,發生事故追究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責任。
c、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的地點,設密閉、柵欄、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否則發生事故追究通風科、安監科等相關人員責任。
d、巷道貫通按《巷道貫通
管理
製度》嚴格執行,做好調整通風係統工作,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否則發生事故追究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瓦檢員、通風科及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5、加強防塵管理,杜絕煤塵爆炸事故。
a、建立完善的綜合礦井防塵係統,按規定淨化雨霧及隔爆設施,各作業點全麵濕式作業,並嚴格執行防塵
管理製度。
b、井下各種防塵設施、噴霧裝置,必須加強日常維修管理,堅持使用,不準隨意拆除或停止使用,否則追究采掘車間、生產科室管理人員的責任。
6、加強防火及電氣設備管理,杜絕引爆火源。
a、加強機電設備防爆管理,杜絕失爆設備(包括電纜、礦燈、接線盒等)入井,機運隊及技術科專人負責並有記錄,無人檢查或檢查不力造成失爆電氣設備入井,追究設備檢查人、機運隊長責任。井下必須有專人檢查電氣設備,發現電器設備失爆,立即停止使用,運至地麵維修,否則,發生事故追究機運隊、設備檢查人、分管機電的副礦長及使用單位領導責任。
b、井下嚴禁明火作業,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否則造成事故追究當事人和當事人單位領導的責任。
c、井下施焊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並按措施嚴格執行,如無措施作業,追究總工程師和機電工程師責任,措施執行不力發生事故追究當事人、當事人部門領導和安監員責任。
d、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檢查瓦斯,嚴禁帶電作業,發生事故追究當事人及當事人部門領導責任。
7、加強礦井通風係統檢查:
a、對礦井總回風巷和一翼回風巷,通風隊每月進行三次全麵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彙報,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b、通風隊對采煤工作麵的尾排係統,每周進行檢查一次,當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由通風隊進行檢查,每次檢查人員不低於2人,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安監科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檢查,發現風路堵塞立即疏通並維護,做好檢查記錄,填好彙報。
c、每班瓦檢員必須對所轄區域通風巷和通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d、巷修人員每隔2天必須對自己分管片區的通風係統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通風設施完善和巷道完好。
e、嚴禁未經許可無措施私自進入瓦斯濃度達1.0%以上的區域。
五、違反本辦法一般行為者,給予100—300元經濟處罰,由於工作失職造成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由上級
安全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經濟和
法律責任。
仁壽縣天峨煤礦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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