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20
來源:本站原創
出入井
管理
製度
一、人員清點 製度
1、為了搞好礦井的 安全生產 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礦井各工作點的人員分布情況,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規定,建立礦井出入井人員清點 製度。
2、每個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到登記室登記。且必須在更換工作服,帶上自救器礦燈、 安全帽後方能登記。登記時向登記員講清隊別、組別和姓名。
3、入井人員必須由本人親自到登記室登記,嚴禁請人代記或不換工作服登記。
4、檢身工必須對出入井人員清點好人數並做好記錄,隨時掌握好井下人員數量,做到井下人數準確無誤。
5、 班組長每班清點好本班人數,進班時報給檢身室,出班時向檢身室彙報已出班人數和還在井下工作的人數。
6、登記員必須做到嚴格考勤,不講私情,不亂登記。每班填好入井人員報表,每天報給礦辦室。
7、每個入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 製度,自覺到登記室登記,嚴禁入井人員出井後補記。
8、對違反本製度的人員,將根據情況,由礦辦室、技安科共同處理。二、人員檢身製度 1、為了確保 煤礦 安全生產,防止出入井人員攜帶違禁物品入井,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的規定,建立出入井人員井口檢身製度。
2、井口檢身工為井下安全、財產保護第一道關口,檢身工要認真履行自身崗位責任製,嚴格把關,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員擋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應帶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確保井下安全與財產不受損失,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3、檢身工必須進行井口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離崗。確需暫時離崗的特殊情況下,應委托1人(調度員)暫時代守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員,且暫時離崗不能超過10分鍾。違者發現一次扣款5~10元。
4、無人員進出井時,檢身人員守住井口,禁止閑雜人員在井口逗留,不製止者,發現一次扣款5元,造成後果者,由雙方共同負責。
5、有人員入井時,先清點好人員,再逐個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認真、仔細搜身,對帶有的違禁物品(煙、火、易燃爆物),一律進行沒收,且記名交技安科進行處理,嚴重者,禁止其入井。對礦燈失爆進行登記,並勒令其更換,否則禁止入井。對穿化纖衣服者,責令其脫下並進行沒收,對著裝穿戴不齊或不合格者,禁止入井;對喝酒者,禁止入井;對拒不接受搜身檢查或不報真實姓名者,禁止其入井;無理取鬧、甚至相威脅者,馬上報技安科、礦辦室、保衛科進行處理。並對上述進行認真登記。搜身完後,檢身工組織人員有秩序地入井。
6、有人員出井時,必須出井人員進行嚴格逐個搜身後,方可讓其離開。對有帶違禁物品和不允許帶出的材料進行沒收,並登記後報技安科、礦辦室處理。對帶出的其它物品也要進行登記備查。拒絕搜身或不報姓名者,由技安科、礦辦室、礦保科處共同處理強製執行。
7、凡未進行嚴格搜身者,後果由當班搜身工負責。平時礦級 管理人員抽查到未搜身者,扣款5~10元/次。
8、檢身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 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每班認真登記好出、入井人數,做到心中有數。對幹部入井要認真考核,不弄虛作假,並保存好原始記錄,不得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9、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本製度,接受並配合檢身工的工作,確保製度的順利施行。
仁壽縣天峨 煤礦
2007年4月
一、人員清點 製度
1、為了搞好礦井的 安全生產 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礦井各工作點的人員分布情況,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規定,建立礦井出入井人員清點 製度。
2、每個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到登記室登記。且必須在更換工作服,帶上自救器礦燈、 安全帽後方能登記。登記時向登記員講清隊別、組別和姓名。
3、入井人員必須由本人親自到登記室登記,嚴禁請人代記或不換工作服登記。
4、檢身工必須對出入井人員清點好人數並做好記錄,隨時掌握好井下人員數量,做到井下人數準確無誤。
5、 班組長每班清點好本班人數,進班時報給檢身室,出班時向檢身室彙報已出班人數和還在井下工作的人數。
6、登記員必須做到嚴格考勤,不講私情,不亂登記。每班填好入井人員報表,每天報給礦辦室。
7、每個入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 製度,自覺到登記室登記,嚴禁入井人員出井後補記。
8、對違反本製度的人員,將根據情況,由礦辦室、技安科共同處理。二、人員檢身製度 1、為了確保 煤礦 安全生產,防止出入井人員攜帶違禁物品入井,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的規定,建立出入井人員井口檢身製度。
2、井口檢身工為井下安全、財產保護第一道關口,檢身工要認真履行自身崗位責任製,嚴格把關,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員擋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應帶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確保井下安全與財產不受損失,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3、檢身工必須進行井口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離崗。確需暫時離崗的特殊情況下,應委托1人(調度員)暫時代守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員,且暫時離崗不能超過10分鍾。違者發現一次扣款5~10元。
4、無人員進出井時,檢身人員守住井口,禁止閑雜人員在井口逗留,不製止者,發現一次扣款5元,造成後果者,由雙方共同負責。
5、有人員入井時,先清點好人員,再逐個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認真、仔細搜身,對帶有的違禁物品(煙、火、易燃爆物),一律進行沒收,且記名交技安科進行處理,嚴重者,禁止其入井。對礦燈失爆進行登記,並勒令其更換,否則禁止入井。對穿化纖衣服者,責令其脫下並進行沒收,對著裝穿戴不齊或不合格者,禁止入井;對喝酒者,禁止入井;對拒不接受搜身檢查或不報真實姓名者,禁止其入井;無理取鬧、甚至相威脅者,馬上報技安科、礦辦室、保衛科進行處理。並對上述進行認真登記。搜身完後,檢身工組織人員有秩序地入井。
6、有人員出井時,必須出井人員進行嚴格逐個搜身後,方可讓其離開。對有帶違禁物品和不允許帶出的材料進行沒收,並登記後報技安科、礦辦室處理。對帶出的其它物品也要進行登記備查。拒絕搜身或不報姓名者,由技安科、礦辦室、礦保科處共同處理強製執行。
7、凡未進行嚴格搜身者,後果由當班搜身工負責。平時礦級 管理人員抽查到未搜身者,扣款5~10元/次。
8、檢身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 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每班認真登記好出、入井人數,做到心中有數。對幹部入井要認真考核,不弄虛作假,並保存好原始記錄,不得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9、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本製度,接受並配合檢身工的工作,確保製度的順利施行。
仁壽縣天峨 煤礦
2007年4月
上一篇:
煤礦消防管理製度
下一篇:
礦級領導下井值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