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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級領導下井值班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24 來源:本站原創
礦級領導下井值班規定

為促進我礦 安全 管理,加強礦級領導下井 管理,提高 安全意識,強化 安全責任主體地位,真正樹立“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觀念,並不折不扣地體現在行動上。根據“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 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 製度,確保 煤礦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 煤礦負責人員或生產經營 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值班表(見附表)

二、井口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礦級領導下井考勤,每月底由礦長考核,缺一班扣100元。若井口考勤人員弄虛作假,則扣井口人員50元/人次。

三、礦長張元雲每月下井天數不得低於10天,技術負責人辜劍、生產副礦長邱正建、 安全副礦長張建軍、機電副礦長石建明等四人下井天數不低於15天。

四、 本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仁壽縣天峨煤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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