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級領導下井值班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24
來源:本站原創
礦級領導下井值班規定
為促進我礦
安全
管理,加強礦級領導下井
管理,提高
安全意識,強化
安全責任主體地位,真正樹立“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觀念,並不折不扣地體現在行動上。根據“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
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
製度,確保
煤礦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
煤礦負責人員或生產經營
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值班表(見附表)
二、井口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礦級領導下井考勤,每月底由礦長考核,缺一班扣100元。若井口考勤人員弄虛作假,則扣井口人員50元/人次。
三、礦長張元雲每月下井天數不得低於10天,技術負責人辜劍、生產副礦長邱正建、
安全副礦長張建軍、機電副礦長石建明等四人下井天數不低於15天。
四、 本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仁壽縣天峨煤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