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29
來源:本站原創
職 業 病 危 害 防 治 製 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病防治法》已於2001年10月2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麵規範職業病防治活動的
法律,是保護勞動者健康,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
職業病防治法,特製定如下
製度:
一、公司成立防治職業病領導機構:
機構名稱:防治職業病領導小組
組長:袁玉宏
成員:彭興華、陳述祥、辜劍、易平安
領導小組下設防治職業病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唐秀蘭
成員:袁玉寬、呂代明、楊國華、毛文良
辦公室設在保衛科
二、長期工作:
(1)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對各有毒有害崗位人員作好長期性的、經常性的上崗前體檢,上崗中定期體檢及轉崗、下崗後的體檢;
(2)職業病防治辦公室應立即作好職工健康檔案和職業病防治檔案,以及醫療檔案的建檔工作;
(3)認真開展職業病健康檢查活動,每年不少與一次集中組織對各危害點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全礦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要通過紮實可行的各種手段和
措施來有效預防和消除引起急慢性職業病中毒和職業病各種毒害因素,達到改善我礦職業衛生環境,實現文明生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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