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旬檢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6-15 21:36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旬檢
製度
1、每月分上旬、中旬、下旬對各大係統進行
安全旬檢,旬檢時間由各大係統的負責人組織,臨時通知相關單位(部門)。
2、各大係統的負責人:(1)采、掘頂板
管理負責人為
安全礦長;(2)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提升運輸係統負責人為總
工程師(機電);(3)一通三防負責人為總
工程師。
3、每月各大係統必須旬檢三次,少一次對負責人處以20—50元的罰款。
4、旬檢時,相關單位(部門)的正職、分管
安全的副職參加,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向各係統負責人請假,否則,對不參加者扣款50元/人.次。遲到或早退者扣款20元/人.次。
5、旬檢時,必須認真負責,嚴禁走馬觀花,發現隱患必須立即采取
措施進行處理,對以書麵形式提出整改
措施及整改期限,安監科跟蹤複查,對“三違”人員,嚴格按《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6、每次旬檢情況必須做好詳細記載,以備查,同時應將旬檢情況以書麵形式報安監部及相關的分管領導。
7、每次旬檢,參加人員必須簽字,確認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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